好文档就是一把金锄头!
欢迎来到金锄头文库![会员中心]
电子文档交易市场
安卓APP | ios版本
电子文档交易市场
安卓APP | ios版本

成立航空公司的手续及流程.docx

2页
  • 卖家[上传人]:工****
  • 文档编号:444844731
  • 上传时间:2023-07-05
  • 文档格式:DOCX
  • 文档大小:11.80KB
  • / 2 举报 版权申诉 马上下载
  • 文本预览
  • 下载提示
  • 常见问题
    • 成立航空公司的手续及流程第一步:申请筹建(在民航总局办理)1、 申办条件1.1空运企业应当依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资格;1.2企业法定代表人为中国 籍公民;1.3负责全面经营管理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航空专业知识主管飞行、适航和其 它专业技术工作的负责人应当符合民用航空规章的相应要求;1.4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8000万元人民 币;1.5具有3架(含)以上民用航空器;1.6具有与民用航空器相适应的、经过专业训练取得规定 执照,并具备规定条件的空勤人员;1.7具有与民用航空器相适应的、取得执照或者证书的维修、签派、 通信、运输、航空安全等专业人员;1.8所使用的基地机场条件与其民用航空器型别相适应,并符合安 全运营口的标准和要求;1.9具有保障安全、正常运营的固定经营场所和相应的其他基础设施、设备;1.10 具有良好的民用航空客货运运输市场需求;1.11民航总局认为必要的其他条件2、 .需提交的申请材料一、申请筹建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应当向民航总局提交下列文件、资料:(一) 筹建申请报告;(二)可行性研究报告;(三)投资人的资信能力证明(成立航空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少 于人民币8000万元);(四)筹建负责人的任职批件、履历表及其具备筹建空运企业的组织能力评价, 主管飞行、航空器维修等专业技术负责人的履历表和组织能力评价;(五)投资各方签订的协议、合同 以及有关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六)拟设立企业所在地民航地区管理局同意筹建的初审意见;(七)与拟使用的基地机场签订的机场使用协议;(八)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二、申请筹建中外 合资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应当由中方控股,外资比例不得超过49 %,一家外商(包括其关联企业)投 资比例不得超过25 %除提供第一条所列文件、资料外,按照《外商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还要向国 家有关部门、或者民航总局有关部门申请办理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手续;向商务部办理 合同、章程的审批手续和申领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三、筹建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应 当包括以下内容:(一)筹建企业所在地区空运市场的需求情况和设立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的必要性;(二) 拟选用的民用航空器型别、来源和拟使用的基地机场条件;(三)空勤人员、航空器维修人员以及飞行 签派、运输业务、经营管理和其他有关保障人员的来源和培训渠道;(四)拟申请的经营范围;(五) 经济、社会效益预测3.办理程序3.1申请人咨询申办事宜;3.2准备相关申请资料;3.3向中南地区 管理局递交申请材料;3.4中南地区管理局受理申请并对受理材料进行审核;3.5中南地区管理局提出 审核意见,连同申请材料一起核转民航总局4.审批期限民航中南地区管理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 内提出审核意见,民航总局自收到申请人的筹建申请之日起20天内,对申请人做出是否准予筹建的决 定。

      5.特别提示5.1根据《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审批管理规定》,空运企业的筹建资格,是由民航地区管理 局审核、民航总局审批申请人应先将申请材料报送所在民航地区管理局审核,由管理局提出审 核意见 后连同申报材料一起核转民航总局5.2根据申请人的不同情况,申请人可要求自行向民航总局递交筹建 空运企业的申报材料,但必须在向管理局递交申请时主动声明,并在领取审核意见书和申请材料时出具 本单位的书 面声明(声明样式见格式文本)5.3经批准筹建的空运企业应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民用 航空规章的规定和批准条件在筹建有效期内开展筹建工作,办妥筹建空运企业所需的各项手续(详见《公 共航空运输企业审批管理规定》第十六、十七条)5.4申请人经地区管理局审查完成筹建工作后,方可 向民航总局申请颁发空运企业经营许可证5.5申请人自批准筹建之日起2年内未能申请并取得经营许 可证的,将注销其筹建资格丧失筹建资格的申请人,民航总局2年内不再受理其筹建申请第二步:申请企业经营许可证(在民航总局)1. 申办条件:申请人完成筹建工作后,向民航总局申请办理空运企业经营许可审批手续2. 需提交的申请材料2.1设立空运企业申请书和筹建工作报告;2.2企业章程;2.3企业住所证明; 2.4空运企业标志及其批准文件;2.5购置或者租赁民用航空器的批准文件;2.6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证、 航空器权利登记证、适航证、维修许可证;2.7地面和民用航空器电台执照;2.8空运企业二、三字代 码及其批准文件;2.9空运企业使用的客票、货运单格式样本及批准文件;2.10空勤人员、维修人员和 签派人员执照;2.11运输业务人员上岗证书;2.12拟设立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企业全面经营管理 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及主管飞行和维修工作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履历表及其身份证;2.13企业董事、监事 的姓名、住所及委派、选举或者聘任的证明;2.14与拟使用的基地机场签订的机坪租赁协议和机场场道 保障协议书;2.15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2.16投保地面第三人责任险的证明文件;2.17经批准或者认可的企业管理手册或者文件;2.18民航总局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3. 办理程序申请人完成筹建工作后,向中南地区管理局上报筹建完成情况,向民航总局申请办理空 运企业经营许可地区管理局对其筹建完成情况进行审查,并向民航总局上报审查意见3.1准备相关申 请资料;3.2向中南地区管理局递交申请材料;3.3中南地区管理局受理申请并对受理材料进行审核, 对其筹建完成情况进行审查3.4中南地区管理局提出审查意见,连同申请材料一起核转民航总局3.5 民航总局对申请人的申请报告、证照、其他资料和筹建情况进行审核检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发给公 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证,并通知中南地区管理局;4. 审批期限民航中南地区管理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对申请人筹建完成情况进行审查,并提 出审查意见,民航总局自收到申请人的筹建申请之日起20天内,对申请人做出是否准予取得空运企业 经营许可的决定,并于做出决定之日起10天内书面通知申请人,下发空运企业经营许可证5. 特别提示5.1申请人持民航总局颁发的空运企业经营许可证,按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 登记注册申请人自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起15日内,将该营业执照复印件报民航总局备案5.2申请 人按照CCAR—121部规定,完成公共航空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取得运行合格证后方可正式投入航线运 营。

      5.3空运企业应当在民航总局批准的企业经营许可证所载明的经营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未经批准不 得超越经核准的经营范围5.4空运企业经批准开展经营活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民航总局报送企业安 全生产情况和统计数据5.5未经民航总局批准,空运企业不得从事危险品运输第三步:向工商申请设立登记手续1.申请人持民航总局颁发的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证,按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设立登 记申请人自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该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印章报民航总局备 案2.公共航空运输企业正式投入航线运营前,应当按规定完成运行合格审定,审定合格后方可正式投 入航线运营通用航空企业的经营项目划分为以下三类:(一)甲类陆上石油服务、海上石油服务、 直升机机外载荷飞行、人工降水、医疗救护、航空探矿、空中游览、公务飞行、私用或商用飞行驾驶执 照培训、直升机引航作业、航空器代管业务、出租飞行、通用航空包机飞行;(二)乙类航空摄影、 空中广告、海洋监测、渔业飞行、气象探测、科学实验、城市消防、空中巡查;(三)丙类飞机播种、 空中施肥、空中喷洒植物生长调节剂、空中除草、防治农林业病虫害、草原灭鼠,防治卫生害虫、航空 护林、空中拍照。

      上述三类未包含的经营项目的类别,由民航总局确定抢险救灾,不受上述三类项目 的划分限制,按照民航总局的有关规定执行。

      点击阅读更多内容
      关于金锄头网 - 版权申诉 - 免责声明 - 诚邀英才 - 联系我们
      手机版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 |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2008-2016 by Sichuan Goldhoe Inc.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