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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基本精神概念与内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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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宪法基本精神概念与内容 摘要:虽然宪法是实施宪政的前提,然而,基于宪法所要实现的理念与精神,以及成文宪法典在内容规定中会呈现出各种矛盾状态,并非全部实施的宪法都能够实现宪政要求作为宪法学中比较重要的概念而言,宪法精神所反映的是一种国家权力制度在宪法中所呈现出的人本化价值追求,其贯穿了宪法的整个过程,更是对宪法基本内容进行了统率同时,利用宪法中的具体规定、规范以及原则等内容集中展现宪法精神,此也是整个宪法内容的核心与本质所在 关键词:宪政;国家权力制度;宪法;人本化 基于“政治文明”这一关键含义的制定,法治社会的不断发展与进步,同时不断深入的市场经济等因素,在新世纪的大背景之下,中国改革将开启一种全新的“宪政时代”与“宪法时代”其中,宪法的学习将会在该时代背景中以关键议题及重要内容的形式存在,从而,人类所研究的宪法必将得到更深层次的分析,而人类所注重的关键之处也将转换为宪政的建设等问题但是,不管是宪政的建设,还是宪法的研究、宪法的学习等内容,“掌握宪法精神已成为最为关键的环节”对宪法精神进行积极的弘扬,通过宪法精神对人们掌握宪法进行正确的引导,促使人们能够准确的对宪法进行研究,并积极主动的从事建设宪政的工作。

      一、宪法的基本精神概念 (一)宪法的基本精神含义界定 如果想要对“宪法精神”的含义进行准确的界定,其前提就是必须要对“法律精神”的概念进行深入的了解杰出的法国思想家孟德斯鸠就在18世纪出版的名著《论法的精神》一文中明确指出:根据风俗习惯、生活以及历史等各方面对法律“精神”进行了详细的研究,其主张法律通常情况之下都是人类理性的产物,而各国所运用的法律则是通过特殊情景之下人类理性所呈现的状态,所以,其认为商业、宗教信仰、任重、地质、地理以及人口、风俗习惯与气候等都同法律息息相关,而“法的精神”实质上就是对这些所谓的“关联性”进行的总结;德国法学专家耶林在19世纪期间出版了著名的《罗马法的精神》,其主要是把罗马法内对人类生活一直存在影响且具备了普遍性特点的一系列原则,统一归纳为了罗马法所具备的“精神”;著名的美国法学专家庞德在20世纪时期出版了《普通法的精神》一书,这部具有创造性的文章将普通法内所存在的一系列对时代进步呈现容纳,同时又对优秀传统进行固守的先进价值理念进行了统称,也就是所谓的普通法精神本研究所提出的“法律精神”实际上就应该是代表着在演进、发展以及产生法的过程中一方面能够对变迁的社会制度有所适应,另一方面还需要对人类优秀的传统有所继承,甚至,还能够对先进的时代性进步观念与价值等有所反映。

      (二)宪法的基本精神的特点 根据关于宪法的基本精神研究可知,通过“国家权力制度人本化”对宪法精神进行界定存在如下几种性质:1.宪法基本原则对“国家权力制度人本化”进行了融合,更是从整体上对宪法基本原则进行了总结一方面,“国家权力制度人本化”对宪法的基本原则“人民主权”进行了坚守,从而使国家权力制度中“人民主权”所具备的政治前提得到了奠定在国家权力制度中,一方面,人民所具备的政治地位得到了肯定;另一方面,“人与公民”所具备的权利地位在“人本化中”得到了肯定,其中对“人与公民”这一权利高于且优先于国家权利的概念进行强调;要想“国家权力制度人本化”得到贯彻落实,就必须要确保活动的范围是在法律以及宪法所规定的框架之中,将人治的传统模式转变为法治原则,坚持依法治国,确保权利对权力制约能够彻底实现从某种意义上而言,“国家权力制度人本化”在一定程度上涵盖了宪法的基本法治原则与要求;此外,实现“国家权力制度的人本化”要求,也就是“人与公民”的“权利本位”得到保障,以及贯彻落实“人民主权”,最基础也是最有效的方式就是通过权利制约权力,对权利运行机制进行有效的启动因此,“国家权力制度人本化”对宪法精神的问题完全能够以逻辑的形式顺其自然的进行引导。

      2.在界定宪法精神的概念中,“国家权力制度人本化”对体制方面的价值进行了重点的强调,不仅代表着更深入的认识了宪法精神,同时,更加深入且科学的对宪法精神进行了抽象化描述通常情况下,人类可以通过三大方面对宪法精神进行详细的分析与讨论其一,就是操作与制度方面的宪法精神,也就是在实施与运行法律与宪法的过程中是对宪法精神进行了彻底的背离还是积极合理的弘扬其二,就是文本和规范方面的宪法精神,也就是法律与宪法主要通过哪种层面对宪法精神进行了反映与体现其三,就是概念环境中的宪法精神,也就是社会主流思维以及国民整体意识下所认同的宪法价值以及行宪与立宪,基于生活方式以及文化与历史、宗教的不同,国民在认识宪法时存在着一定的区别,而孟德斯鸠通过《论法的精神》对该问题进行了详细的分析与论述,宪法规范的内容以及作用与制定等都会因这种精神出现一定的影响,其既不存在于铜表中,又不存在于大理石上,而是在公民心中进行了铭刻3.“国家权力制度人本化”通过相同的历史流程,对“国家权力”制度的改变与“人与公民”权利的演进进行分析与审视,代表了对宪法精神的整体把握以及动态认知这种逐渐增加的“人本化”权利种类以及逐渐扩大的主体范围流程,同样代表着“国家权力”被逐渐限制以及“不断变革”的过程。

      如果不具备逐渐增加的“人本化”权利种类以及逐渐扩大的“人本化”权利主体范围,那么“国家权力”的被逐渐限制以及不断变革也将不复存在虽然以上两种过程不存在先后的时序顺序,然而在性质上却存在区别如康德所说,国家的存在必须是因为人,但是人却不一定因为国家而存在国家的存在不具备自身目的,只是为人的方式所以,根据关于宪法的基本精神研究可知,根本目的就是“人本化”,而“国家权力”被限制只是一种必要的方式或者手段而“国家权力制度人本化”更是实现宪法精神的动态流程 二、宪法的基本精神的内容 (一)人民主权精神 民主机制的法律化就是宪法,而宪法中的现代化首要基本标准就是人民主权,国家权力不仅来源于民众,同时还隶属于民众,也就是国家主权主要体现在民,宪法与民主紧密相连,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只有存在了普遍的民主,才使宪法得以产生这也是核心要义所在所以,要想对宪法精神进行弘扬,首要前提就是对人民主体地位必须坚持,确保当家做主的是人民群众同时,在工作的过程中,更要对人民意见进行积极的听取,对人民的意愿进行彻底的体现,紧紧依靠民众,使所有的落脚点与出发点都是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这一原则得到保障 (二)基本人权精神 作为人民群众权利宝典的宪法,对人权的保障已成为现代宪法内容中最重要的基本原则与功能。

      所以,我国正在实施的宪法中,第33条第3款已经清楚的指出了国家必须要对人权进行保障与尊重;其中,宪法内容中的第2章清晰的指出本国公民所具备的包含人格、文化、政治以及人身与经济等诸多方面的18项基本权利;根据相关的规定可知,把“国家机构”的章节放置在了“公民的基本义务与权利”章节之后,充分展示了公民基本义务与权利的重要地位以及国家对其所呈现的重视程度以上内容都对基本人权的精神进行了充分的蕴含与体现所以,在对宪法精神进行弘扬的过程中,首要前提就是对人权的持续保障与尊重,确保民众能够依法对诸多的自由与权利等进行合理的享有,不仅如此,还需要对各种对民众自由与权利等进行侵犯的行为进行依法惩治,使保护公民自由与权利的力度得到最大程度的强化 (三)权力制约精神 以公检法机关第135条中具有针对性的规定为依据,“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在对刑事案件进行办理的过程中,必须要互相制约,互相配合,分工负责,确保能够对相关法律进行有效且准确的执行这一系列的制度与规定都对权力制约所包含的精神进行了充分的蕴含与体现所以,在宪法精神弘扬的过程中,民主集中制必须要得到切实的持续坚持,确保权力的监督与制约能够得到强化。

      同时,还需要对权力清单机制进行全面的推动,在具体的工作过程中,自觉的接收监督,对权力进行正确的行使,确保权力始终存在于制度的范围之内 (四)依法治国精神 我国宪法中的第五条内容中明确指出我国实施依法治国,构建社会主义形式的法制性国家国家对社会主义法制所具备的尊严与统一等进行维护所有的地方性法规、行政法规以及一切法律都必须符合我国宪法的主要观念国家的一切武装力量与机关以及各个企事业组织与各社会团体和政党等都必须要对法律以及宪法等内容进行遵守必须要对全部违背法律以及宪法的行为进行彻底的追究同时,不管是个人,还是组织等都绝不可以具备超越法律以及宪法的权利因此,在宪法精神弘扬的过程中,法治原则则是基本前提,严格根据法律以及宪法内容办事,对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一原则进行严格遵守,使合理运用法治方式与思维的能力得到提高,以法治轨道为基础对各项工作进行开展与推进 (五)社会主义精神 我国宪法本质的精神就是社会主义精神,同时又渗透到了宪法的各个层面与过程:(1)我国宪法第一条中明确指出,我国执行以工农联盟为前提且由工人阶级为领导的人民民主制度,我国的根本制度就是社会主义制度任何个人或组织禁止破坏;(2)我国宪法序言的第7自然段中指出:“中国共产党将继续领导各族人民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以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引导,坚持社会主义道路以及人民民主专政”;(3)我国宪法序言第10自然段指出本国执行以中国共产党为主的政治协商与多党合作机制;(4)我国宪法第6条明确指出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公有制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前提,执行按劳分配、各尽所能的制度;(5)我国宪法第14条明确指出建设经济过程中必须遵循“不断提升经济效益与劳动生产率,使社会生产力得到发展”;(6)我国宪法的第19到24条明确指出本国社会主义文明建设也就是文化制度具备系统且全面的标准等。

      所以,在宪法精神弘扬的过程中,一定要对四项基本原则秉持遵守的态度,确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能够得到坚持不懈的发展 (六)改革开放精神 我国现行宪法所具备的独特性质以及所表现出来的时代精神就是改革开放精神究其根本原因主要为:首先,我国宪法在序言的第7自然段中清楚的指出,中国共产党将继续领导中国各族人民“坚持改革开放,对社会主义各项制度进行不断完善”;其次,就是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完善企业经营监管制度以及经济监管体制,执行各种方式的社会主义责任制,使劳动组织得到改进,从而持续提升经济效益以及劳动生产率”这一经济建设的基本方针;最后,我国宪法第18条指出允许外商投资,同时保护其合法权益以上内容对改革开放的精神进行了充分的体现所以,在宪法弘扬的过程中一定要坚持改革开放,确保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观念与制度得到完善与发展 三、结语 综上所示,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它决定了政府的权力和职责,并保证给予人民一定的权利和规定了人民应尽的义务,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适用于国家全体公民,是特定社会政治经济和思想文化条件综合作用的产物通过关于宪法的基本精神研究可知,宪法作为组成我国法律体系的重要部分,具备了法律的基本性质与一般属性,主要以义务与权力为主要内容,对社会关系进行特定的调整。

      不仅如此,宪法所呈现的行为规范在一定程度上具备了国家的强制力度,甚至,因其具备的不溯及既往、公开性、确定性以及平等性与程序性等性质,充分的体现了国家政权阶级统治方面的根本利益与意志从本质上而言,宪法更是一种包含人权、法治以及民主等各种因素的规范系统与价值体系 [参考文献] [1]张千帆.刑法适用应遵循宪法的基本精神———以“寻衅滋事”的司法解释为例[J].法学,2015(4):3-9. [2]曹烃,曾建明,王健.美国特殊体育教育法律的基本精神与启示[J].上海体育学院学报,2013,37(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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