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国际经济法总论.ppt
59页国 际 经 济 法张雪菲课程安排• 专业必修课 4课时/周 共19周• 平时成绩考勤+课堂提问+课后作业• 课堂纪律、说话、迟到王 传 丽v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院长v主要研究方向:国际经济法、国际贸易法v兼职•中国政法大学国际经济法研究中心主任•中国国际经济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国际经 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世界贸易组织 法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国际法学会副会长,北京市政府专家顾问•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北京、深 圳、石家庄、 肇庆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等吴志攀 v北京大学常务副校长v北京大学法律系获学士、硕士、博士学位 v研究方向:国家经济法国际金融法v主要学术兼职•中国法学会副会长•最高人民法院专家咨询员,中国人民银行条法 司《银行法》起草小组顾问•北京大学亚太研究院院长、北京大学金融法研 究中心主任、北大法律总顾问等余劲松 v1988年获法学博士学位 ,是新中国首届国际经济法 专业法学博士v人大法学院教授、博导v研究方向:国际投资法跨国公司法v曾任武汉大学国际法系主任、法学院副院长v兼任中国国际经济法学会副会长、中国国际 法学会理事等 陈 安 v厦门大学法学院院长v教授、博导v主要研究方向:国际投资法v主要学术兼职•国际经济法研究所所长•中国国际经济法学会会长•中国政府向“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 ICSID)指派的首席国际仲裁员等基 本 结 构国际经济争议解决分 论国际税法国际金融法国际投资法国际贸易法概述、主体总 论3 — 8第1 、2章9 — 1213—161718—20Ø重点• 国际贸易法Ø难点• 缺乏感性认识• 学生易产生畏惧心理• 发展变化速度快教 学 重 点 与 难 点教 学 目 的 与 要 求Ø目的与要求• 具备解决( 法律)问题的方 法和能力Ø 前提• 法理学、民商法、经济法等 法学理础学科• 国际贸易、国际金融、税收 等 相关经济学知识 三国法 •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国 际 法v国际法,旧称万国法,是以国家间关系为主 要调整对象的法律。
v国际法和国内法分属两个不同的法律体系, 但彼此又互相关联按照教育部专业目录,国际法为二级学 科,包括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和国际经济法因此,当国际法称“国际公法”时,旨在区别于国际私法 国际经济法与其他相关法律 P8一、与国际公法 • 国际公法:or国际法,调整国家之间 、国际组织之间、国家与国际组织之 间,以及其他国际法主体之间的国际 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主要内容• 区别• 联系GOv第一章 国际法导论v第二章 国际法的基本原则v第三章 国际法的主体v第四章 国际法上的国家v第五章 国际法上的个人国籍、外交保护、引渡和庇护、难民v第六章 国际法律责任v第七章 领土法领土、边界和边境、南极和北极v第八章 海洋法内海海域,领海、群岛国和毗连区,用于国际航 行的海峡,专属经济区,大陆架,公海,国际海底 区域v第九章 空间法国际航空法、外层空间法v第十章 国际环境法大气环境、海洋环境、自然资源、危险物质与废 物的管理和越境转移的国际法规制v第十一章 人权的国际法保护v第十二章 外交和领事关系法v第十三章 条约法v第十四章 国际组织法v第十五章 国际刑法国际犯罪、个人的国际刑事责任、国际刑事法院v第十六章 国际争端解决v第十七章 战争与国际人道法BACKØ主体不同国家、国际组织、自然人、法人、其他经济组织~ ~Ø调整对象不同各种国际经济法主体间的国际经济关系国际公法主体间的国际关系Ø渊源不同国际渊源、国内渊源国际渊源BACKv某些一般性的法律原则是共同的如:国家主权原则,平等互利原则,有约必守原则……v法律主体的部分重合v法律渊源的部分重合BACK二、与国际私法• 国际私法:旨在通过解决国际民事关 系的法律适用问题,来调整国际民事 关系的法律。
Or冲突法 or 法律适用 法• 主要内容• 区别• 联系v第一章 绪论v第二章 国际私法的历史v第三章 冲突规范与准据法v第四章 法律选择中的一般问题 识别、反致、法律规避、外国法的查明v第五章 国际私法的主体v第六章 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v第七章 民事法律行为与代理的法律适用v第八章 物权关系的法律适用v第九章 合同之债的法律适用v第十章 国际贸易合同的法律适用v第十一章 知识产权关系的法律适用v第十二章 非合同之债的法律适用v第十三章 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适用v第十四章 继承的法律适用v第十五章 国际民事诉讼法v第十六章 国际商事仲裁法v第十七章 中国区际民商事司法协助 送达、取证、法院判决的相互承认与执行、 仲裁裁决的相互承认与执行 BACKv主体不同国家、国际组织、自然人、法人、其他经济组织自然人、法人、其他经济组织v调整对象不同一般的国际经济关系国际民事关系:通过解决法律适用问题来调整v法律规范不同实体规范+有关的程序规范法律适用规范+有关法律适用的制度v调整方法不同直接调整法间接调整法 BACKv法律主体的部分重合v调整对象的部分重合v某些共同的法律渊源:国际条约、国际惯 例、国内立法、判例……国际私法————国际民事关系国际财产关系 国际人身关系国际经济法——国际经济关系BACK以下三个案例在性质上有何不同v1990年8月2日,伊拉克出动十万军队,入侵 并占领了科威特,随之宣布正式兼并科威特 ,随之宣布正式兼并科威特,伊拉克入侵科 威特的第二天,联合 国安理会通过第660号 决议要求伊拉克撤军。
此后,安理会又通过 第661号决议,对伊拉克实行经济制裁和禁运 同年11月29日安理会通过了授权对伊采取 “一切必要措施”的第678号决议但该决议 通过后,伊担克发表声明,称这一决议是非 法的并拒绝接受1991年1月17日,由美、英 、法、意等28个国 家组成的多国部队,对伊 拉克采取了军事行动,结束了伊拉克对科威 特的吞并v鲍富莱蒙王子的妃子,原为比利时人,因与鲍富 莱蒙结婚而取得法国国籍,后欲离婚与一罗马尼 亚人结婚,但当时法国的法律不准离婚(1884年 以前),她便只身移居德国并归化为德国人,随 即在德国获得离婚判决,然后在柏林与罗马尼亚 的比贝斯哥(Bibesco)王子结婚鲍富莱蒙遂 申请法院宣告其妻加入德国国籍及离婚、再婚均 属无效法国最高法院认为,依照法国法,离婚 虽然应适用当事人的本国法,但鲍富莱蒙妃子取 得德国国籍的动机,显然是为了逃避法国法律禁 止离婚的规定,因而构成了法律规避,判决她在 德国的离婚和再婚均属无效 v法国法院受理了这一案件按照当时法国的 冲突法规定,婚姻能力适用当事人的本国法 ,由于鲍妃已归化为德国公民,其本国法为 德国法按德国法,鲍妃的离婚是有效的。
但法国最高法院最终判决鲍妃在德国的离婚 和再婚均属无效v从20世纪50年代后期开始,欧共体和非加太(ACP) 国家中的几个前欧洲殖民地国家建立了优惠性的贸 易安排,其中包括免税进口这些国家的香蕉,目的 在于使这些香蕉比来自拉美的香蕉具有更强的市场 竞争力但欧共体与ACP国家连续的这类贸易安排影 响到拉美国家的香蕉在欧共体市场上的地位而美 国几家大的跨国公司在拉美香蕉生产中有重要的投 资和利益,欧共体与ACP国家之间的贸易安排是美国 跨国公司的经济利益受到了影响1992年,拉美国 家(包括哥斯达黎加、哥伦比亚、尼加拉瓜、危地 马拉、委内瑞拉等)首先利用关贸总协定(GATT) 的争端解决程序对欧共体的香蕉进口体制提出异议 ,宣称欧共体的香蕉进口配额和许可制度违反了规 则之后,美国也加入香蕉案,由于各方分歧较大 ,该案经历了GATT争端解决机制和WTO争端解决机制 ,至今仍未得到圆满解决v案例一:•国际公法案例•国际公法以主权国家的国际交往为调整对象•伊拉克入侵科威特,违背了国际法的基本原 则,侵犯了一个国家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也 违背了《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威胁了 世界和平与安全•伊拉克对科威特的吞并,不仅不能取得领土 变更的法律效果,反而应承担相应的国家责 任。
v案例二:•国际私法案例•国际私法以国际私人间的民商事关系为调整 对象•该案涉及国际私法上的法律规避问题法国 最高法院认为,鲍妃迁居德国并取得德国国 籍的动机,显然是为了规避法国关于禁止离 婚的规定,因而构成了法律规避,判决她在 德国的离婚和再婚均属无效v案例三:•国际经济法案例•国际经济法以跨国经济关系为调整对象• GATT和WTO理事会成立了专家组来审理此案,在几次审理中,专家组均裁决欧共体措施 违反了GATT第1条(最惠国待遇)和第11条( 取消数量限制)的规定国 际 经 济 法张雪菲第一章 国际经济法概述• 国际经济法的概念与体系• 国际经济法的渊源• 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国际经济法与其他相关法律重点问题• 国际经济法的概念• 国际经济法的体系• 国际经济法的渊源• 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第一节 国际经济法的概念与体系Ø一、概念• 狭义:调整国家之间、国际组织之间 、国家与国际组织之间,以及其他国 际公法主体之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 的总称• 广义:是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规 范的总称国际公法主体国内法主体:法人、自然人 ……• 调整私人国际经 济交往的民商法 规范平等主体• 调整国家、政府 管理对外经济交 往的法律规范• 调整国家间经济 关系的国际法规 范n合同法n保险法 ……n海关法n进出口管制法n反倾销法n税法 ……n条约n国际惯例 ……二、范 围• 国际贸易法• 国际投资法• 国际货币金融法• 国际税法• 国际经济组织法• 其他:国际发展法、国际环境法、国 际海商法、国际产品责任法、国际反 托拉斯法……BACK三、体 系第二节 国际经济法的渊源Ø国际渊源• 国际条约• 国际惯例• 国际组织的决议Ø国内渊源• 国内立法• 判例nBACK1.国际条约• 缔约主体: 国家、国际组织• 名称:条约、公约、协定、协议……• 调整对象:国际经济关系• 效力:限于缔约国• 分类:双边or多边v关税与贸易总协定v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v友好通商航海条约v避免双重征税协定2.国际惯例• 含义:指在长期国际实践中形成的、 具有确定内容的、经当事人的采用便 成为其行为规则的习惯性法律规范。
• 不成文的规则• 效力:只有当事人明示选择时才对当 事人产生约束力Eg:FOB 卖方办理出口手续• 主要惯例v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v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条款v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v托收统一规则v金融机构之间的“君子协定”v土木工程(国际)合同条件……3.国际组织的决议• 具有讨论和建议性质,而不具有强制 约束力• “符合国际上普遍认可的国际法原则 和规则的文件和决议,应当视为国际 经济法的渊源 ”如:联合国《各国经济权利与宪章》19744.国内立法• 一般仅在制定国有拘束力• 是国际条约和国际商业惯例的“本”、“源”无本之木,无源之水• 凡是没有形成国际条约和国际商业惯例的领域,仍由国内法指导各国当事人的行动5.判例• 辅助渊源• 普通法系国家的重要法律渊源• 在我国,不是法的渊源 • 一般仅在制定国有拘束力答案:Bn下列哪一项不是国际经济法的渊源?nA.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nB.中国交通安全法规nC.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nD.中国海商法第三节 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一、国家经济主权原则二、公平互利原则三、国际合作以谋发展原则Ø含义:指国家在经济上享有独立自主的 权利,即国家经济主权• 是国家主权原则在国际经济领域中的具 体体现,是国际经济新秩序建立的基础 • 包括:拥有权、使用权和处置权 Ø基本内容《各国经济权利与义务宪章》 • 国家对自然资源享有永久主权:核心• 国家对其境内的一切经济活动享有永久 主权:外国投资及跨国公司的活动等• 国家有权将外国财产收归国有或征用• 我国1954年提出• 公平:要求形式平等和实质平等• 互利:要求照顾到有关各方的利益,不能为谋求单方利益而无视甚至损害他方利益• 关系:公平原则是互利原则的前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