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学生普法讲稿(共19页).docx
19页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中小学生普法讲稿各位老师、同学们:大家下午好!首先做个自我介绍,我叫xxx今天的我是第一次站在曾经我深深敬仰的讲台来给同学们讲课,而且讲的还是枯燥的普法课,说实话,此时我的内心就像一首歌名字叫《忐忑》,希望同学们能给我加加油打打气,谢谢!在讲正题之前,我首先要向大家介绍一下“未成年人”“少年”“青少年”三个概念,“未成年人”这一概念从法律上说它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少年”是指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青少年”既包括成年人,又包括未成年人,它并不是法律上的概念因此在日常生活中,当别人称你为未成年人、少年、或青少年时都不算错但是在适用法律时,我们的提法都是用“未成年人”,因为这一点确实很重要我今天主要讲三个问题:1、什么是违法和犯罪2、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3、未成年人如何加强对犯罪的自我防范 一、什么是违法和犯罪违法和犯罪对同学们来讲不是很陌生,经常大家可以通过新闻媒体甚至是周遭都对违法犯罪有了一定的了解,但我相信同学们对于对二者的区别恐怕就不是很清楚了违法,是指违反法律,不履行法律义务我们通常所讲的未年成人的违法行为,主要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所规定的严重危害社会、尚不够成刑事处罚的严重不良行为,即: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多次偷窃;参与赌博,屡教不改;吸食、注射毒品等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再讲什么是犯罪我国刑法第13条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那么什么是未成年人犯罪呢?未成年人犯罪,是未成年人危害社会、触犯刑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行为我国《刑法》第17条第三款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负刑事责任,意思就是凡年满十六周岁的人,实施了刑法规定的任何一种犯罪行为,都应当负刑事责任17条2款还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光说这些法条大家有可能觉得很空洞,同学们可能还没办法将违法和犯罪区别开来,下面我就来举个例子,让大家更加了解什么是违法,什么是犯罪如某乡镇企业一名职工深夜撬开仓库门盗走数千元物资,事发后被法院判了刑;而另一名职工在修仓库暖气时,乘人不备,悄悄地盗走了近百元的同一物资,事发后却不认为是犯罪,仅以违法行为处理这两名职工的行为虽然同属于盗窃,但由于前一职工的行为社会危害性大,且盗窃数额较大,已经构成了犯罪。
而后一名职工的行为则属于社会危害性较小,盗窃数额不大,情节显著轻微,不构成犯罪综上可见,违法并非犯罪,但犯罪行为必然是违法,所以违法与犯罪二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而根本的区别就在于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的情节和程度不同而在日常生活中有的同学爱招惹是非,以大欺小、打架斗殴、强索或偷拿别人的钱财,这些行为都是法律所不允许的,如果严重的话就要进监狱的如:合肥市的少女毁容案,女孩周岩长得很漂亮,追求着不少,同学陶汝坤也将周岩奉为自己心目中的女神,于是跟她表白了,但是被拒绝了,之后并非如网上所说的“女神虐我千百遍,我待女神如初恋”一样,陶汝坤觉得自己被羞辱了,于是2011年9月17日下午,携带打火机油来到周家,趁周岩不备,拿出准备好的油浇到受害人头上并点燃焚烧,半分钟不到,整栋楼响彻她的尖叫被焚烧后,周岩经家属送到附院重症病房经7天7夜的抢救治疗才脱离生命危险,但伤势已极为严重,其头面部、颈部、胸部等严重烧伤,一只耳朵也烧掉了,烧伤面积超过30%,烧伤深度达二度、三度,整个人而陶汝坤也为此付出了沉重的代价,那么在今年的3月22日,合肥“少女毁容案”在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宣判,要求陶家自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一次性赔偿周岩179万余元(扣除已经支付的1万元);你想想180万啊!搁XX城能买好几套房呢,什么?有的同学说这得买多少麻辣烫、凉皮子了?不愧是个土豪,但是你这样一来不是也把自己的人生毁了么?先不说学习怎样了,以后找对象,你不同意我就泼硫啊?还有一个我们本地的案件,是一件未成年人抢劫案件,张某1998年10月4日出生,吴某1999年3月2日出生,冉某2001年5月1日出生,三人分别于2014年10月25日、10月31日抢劫两次,金额分别是70元、50元。
同一案件,因冉某犯罪时未满14周岁,不承担刑事责任,吴某已满十五周岁未满十六周岁判处有期徒刑2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张某判处三年有期徒刑缓型四年,这起案件于2015年4月22日判决,但是张某和吴某这两个同学和司法机关的关系还没有结束,此刻,同学们求张某和吴某的心理阴影面积那么为啥要算阴影面积呢,因为宝宝心理苦啊,2015年6月8日公安机关又已盗窃罪将张某送审查起诉了,因2014年10月14日,张某和吴某入户盗窃1350元,张某因在缓刑期间发现漏罪,被再次收监,最后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三年6个月,这次漏罪同样吴某也参与了,为什么只有张某被判刑?因为吴某犯罪时未满16周岁,盗窃罪不属于前面所说的八大罪,吴某不承担刑事责任为此张某的父亲觉得很不公平,认为两个孩子都犯的错,为什么一个现在要到兰州监狱服刑,一个还在家中,接收社区矫正就好,当然这里面不仅仅是因为年龄导致量刑上的差距,但年龄的影响是非常巨大的再比如一名十五岁初三男生,为了弄钱买烟吸,二次入室抢劫,最后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同学之间下课一起打闹,最后演变成了真正的打架,一个16岁同学手中的美工刀戳进其中一个同学的眼睛,最后这个同学的一只眼睛就瞎了,另一个同学的父母为此赔偿了大笔的医药费和损失费,同时他本人也受到了法律的惩罚……我知道有的同学其实很聪明,但他不用在学习上,而是用在调皮捣蛋上,喜欢逞强好胜,有事没事惹一下其他同学,拉一下前排女生的头发,在拉都把人家女生快拉成秃子了。
同学之间的开玩笑也要有个分寸,不要过界另外什么游戏室、网吧、舞厅等地,同学们千万不要进去,因为那种地方很容易接触到一些不健康的东西,有些平时表现较好的学生,就是由于在游戏室、网吧等地结识了不三不四的人后被带坏了,最终走向犯罪的道路最近有部特别火的韩剧,我相信很多女同学都看了,没看的男同学肯定也从女同学哪儿听说了,那就是《太阳的后裔》,里面那个男主角穿上一身军装那是真帅啊!不错,很多男同学在念书的时候都想成为一名警察或者一名军人,我想在这里告诉同学们的是你不要看一个很小的违法记录,它将是你跨入军营大门的绊脚石!再给大家说一个案例,刘某是某高中的高一学生,一直为自己的容貌感到不自信,但是同班同学范某长得很帅,而且偏偏是明明可以靠脸吃饭却偏要靠才华吃饭,颜值高、学习好、会打球,据说这是每个学校校草的标准哈,范某呢就找了个女孩谈了对象,哎,这对老师来说是很心痛的一件事啊,有一天下午放学操场上,范某就跟女朋友散步,这时候主要看气质的刘某来了,心里不知名的不爽快,看到范某和女朋友秀恩爱的画面简直虐死单身汪,所以就上去将范某打伤,然后,然后就没有然后了……打击也都知道最后的结果了,但是范某更悲催,被打掉了1颗门牙,哦买噶,这个形象气质……恩,大家清楚就好。
好,接下来我要说的第二点就是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犯罪不是天生的,人并不是一生下来就是罪犯,他们都有一个过程,那么,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有哪些呢?一是青少年心理特征是未成年人高犯罪率的基础据分析,15-20岁是犯罪的危险期和高发期青少年世界观尚未成型,遵守社会规范的意识淡薄对外界事物充满了好奇心,在缺乏良性诱导的情况下,就会在好奇心的驱使下随心所欲,甚至走向违法犯罪的道路;盲目跟随其他成员做事心理严重,有些孩子根本不知道所犯罪行的严重性,只是,人云亦云,并没有明确的犯罪动机;还有些孩子讲排场、讲穿戴、讲吃喝,好逸恶劳,走进了盲目攀比的怪圈;还有的同学受到外界的不良影响,容易导致他们违法犯罪,甚至你今天说了一句我发型不酷我就记下你了,迟早有一天要报复你!其实发型酷又怎样呢?也许你认为的酷在别人眼里只是个洗剪吹的杀马特然后找个没人的地方跟人打架,在这里我要跟同学们说一个案例:2014年,我们处理过一起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的聋哑未成年人案件,原本是扒窃惯犯,在大十字盗窃时被发现,被害人与之发生拉扯,摔倒后右手小拇指骨折,经鉴定为轻伤,最终该犯罪嫌疑人以抢劫罪被提起公诉,仅盗窃行为来看,盗窃未遂,涉及金额也不足千元,如果没有暴力行为致人伤害,还达不到公安机关立案标准,最多受到公安机关的治安处罚,但就是那几下拉扯导致其定为抢劫,量刑时基准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
2014年国家关于轻伤、重伤鉴定新标准自2014年1月1日生效(轻伤二级:牙齿脱落或折断2颗,颧骨骨折、面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4.5cm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6.0cm以上轻伤一级:面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6.0cm以上,牙齿脱落或者牙折共4枚以上下面我要说的案例“打架的成本”=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超过万元的民事赔偿+看守所、监狱的痛苦生活+求学生涯的结束2014年年底,高一学生,班级班长,学习成绩非常好,因女朋友的问题用刀具捅了同学,经鉴定为重伤,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四年,当时全班同学写了一份请求法院从轻减轻处罚的申请,但对他的量刑并没有大的影响他的学业就此终结了,而这个缓刑不是随随便便就有的,父母在医院低头哈腰伺候,面对对方家长数十万元赔偿,还要祈求对方谅解,出门还要被人戳这脊梁骨,而他的人生也从此蒙上了一层灰色的阴影所以不要没事觉得古惑仔很帅,跟着学打架,古惑仔没拍续集,否则的话肯定就是《古惑仔之监狱风云》了二是社会不良因素是未成年人犯罪的的温床目前,社会环境十分复杂,黑网吧、黄色书刊、暴力影碟泛滥,容易诱发未成年人犯罪前年,中央新闻上报导某地发生了一例未成年人非法组织卖血的案件,有些同学可能有所耳闻,由于一个学生寻衅滋事牵扯出的一起省级恶势力案件,涉案犯罪嫌疑人共七人,除了采血浆站副站长黄某某,主犯是一张姓男子,还有五名未成年人也参与犯罪,5名未成年人中一名不足16周岁,不负刑事责任,其他4名未成年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除刚才所说寻衅滋事一人判处缓刑外,其余3名未成年人现均在服刑。
案件是这样的,血浆站副站长黄某某为完成采集血浆任务,以公司对介绍初次献浆者有50元奖金为诱惑,授意张某寻找献血浆者张某就是你们现在常说的混的挺好的中的一位,最初张某就带涉案的一两位未成年人去献浆,在后来就对学校的有些同学连哄带吓,星期五下午放学带去上网上通宵,上到第二天早晨,请去吃碗牛肉面加鸡蛋,然后就去献浆,出来后血站给献血者200元的营养费,张某有时给献浆者20、30元,这些受害同学就高兴地回家了,有些学生一个月换几人的身份证献血2-3次,有一个学生半年期间献血14、15次,按规定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不能献血献浆,而且临床医学指导意见,两次献浆间隔至少14、15天,案发后许多家长非常心痛,说怪不得孩子回来吃的多,可素质却越来越差,总是生病这个案件在舆论上引起了不小的反响,回头抛开法律,想想这些同学当时的想法犯罪的几个孩子,最初也是受害者,但是受了一些小恩小惠,就跟着这个张某组织其他同学,有的负责联系献浆者,有的负责联系车、带大家吃饭,有的负责收取票据,领款,就这样一步步变成犯罪者,有个孩子在供述中说为什么要帮张某收钱,说他是我的兄弟,对我挺好,用你们卖血浆的钱花几十元带你去上通宵、吃个面就是对你好?为什么案件持续半年有余才发现,同样是有些受害人自我保护意识不强,放纵自我导致的,受害人询问笔录中虽然未表明,但心理过程大家也可想而知,被外面混的挺好的大哥一起带出去玩了,打电脑上通宵非常能满足有些同学的心理需求,同时在同学朋友中还能有意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