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文档就是一把金锄头!
欢迎来到金锄头文库![会员中心]
电子文档交易市场
安卓APP | ios版本
电子文档交易市场
安卓APP | ios版本

公安名词解释.docx

7页
  • 卖家[上传人]:pu****.1
  • 文档编号:563034485
  • 上传时间:2023-11-17
  • 文档格式:DOCX
  • 文档大小:52.27KB
  • / 7 举报 版权申诉 马上下载
  • 文本预览
  • 下载提示
  • 常见问题
    • 名词解释1、公安机关:是我国社会主义的人民警察机关,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政权中具有武装性质的治安行政和刑事执法机关,是国家行政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2、公安机关专政职能:是公安机关依法对蓄意破坏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严重危害人民利益的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实行镇压、制裁、控制和改造,以巩固人民民主专政,保N人民的权利.其实质是公安机关代表国家和人民对敌人的政治统治,用专政的方法解决敌我矛盾.3、公安机关民主职能:是公安机关服从人民的意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做人民的公仆和更±,依靠人民当家作主的主人翁精神,调动人民的治安积极性,正确处理有关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方面的人民内部矛盾问题.其实质是人民参与治安管理,用民主的方法解决人民内部矛盾.4、公安机关职责:是国家依法确定的公安机关的管辖范围和贡任义务“5、公安机关权力:是公安机关在国家规定的职贡范围内依法可以行使的权威性行为6、治安行政处置:是公安机关在道路、交通、消防、危隐物品、特种行业和出入境等治安行政管理活动中,为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依法对特定的人、物、事.场所采取的一种权利行为.7、治安行政处罚:是公安机关对「不履行治安管理法规确定的义务或者危及社会治安秩序,情节轻微,尚不够刑事处分的行为.8、监普检查:是公安机关依法对应付治安责任的社会团体、组织及个人实施治安行政管理的权力之-L9、治安行政强制权:是公安机关依法进行治安行政管理和实施治安行政处罚时,时不履行法律义务或不服从治安行政处罚的人所采取的人身和物品的警察强迫手段,以达到行为人履行法定义务或接受处罚的目的.10、公安工作: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政权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依据党和国家的政策、法律及公安法规保卫国家安全与社会治安秩序的专门工作。

      11、公安工作群众路线:是公安工作实行的一切为了群众,彻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路线.12、公安行政执法:是指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从而直接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13、治安管理处罚: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人依法剥夺人身自由、财产或其他权利的行政处罚“14、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扰乱社会秩序,妨害社会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侵犯公私财产,依照刑法规定尚不够刑事处罚,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行为15、治安管理处罚运用: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以裁决的方式将治安管理处罚的原则,规定适用于•具体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行政执法活动“16、劳动教养:是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仍不悔改,或者有轻微违法犯罪行为,但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人所实施的强制性教育改造的行政措施.17、收容教育:是公安机关依法对卖淫媒娼人员集中进行法律教育和道德教育、组织参加生产劳动以及进行性病检查、治疗的行政强制措施.18、强制戒毒:是指公安机关对吸食毒品、注射毒品成疫人员,在一定时期内通过行政措施对其强制进行药物治疗、心理治疗和法制教育、道德教育,使其戒除毒瘾的一种行政强制措施.19、收容教养:是指对不满16周岁而不予刑事处罚的少年犯罪人员,集中进行文化教育、法律教育、职业技术教育的种行政强制措施.,20、公安执法监督:是指法律授权的机关以及公民和社会组织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员、行使职权的活动和遵守纪律的情况所实施的监督.21、督察制度:是指公安机关督察机构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货、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制度,是公安机关为完善自我约束机制而依法建立的一种内部监督制度.22、公安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公安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提出申请,由受理的公安机关对该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和决定的活动。

      23、公安行政赔偿:是指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违法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时,由国家承担的赔偿.24、公安刑事赔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违法行使侦查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时,由国家承担的赔偿.25、国家权力机关监普:是指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0会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执法活动所实施的监督.26、行政监察监督:是指行政监察机关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执法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决定、命令的情况和违法违纪行为所实施的监督检查.27、检察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通过行使检察权依法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遵守和执行法律的情况进行的法律监督.28、行政诉讼监督:是指人民法院通过行使行政审判权,依法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促使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行政的监将形式OJ2&、公安执法社会监普:是指来自国家机关以外的社会组织和公民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执法活动所实施的监督.30、法制部门监督:是指公安机关的法制部门代表本级公安机关对下级公安机关,本级公安机关所属业务部门、派出机构及其人民警察的执法活动实施的监督“法制部门对公安执法的监督是一种内部监督机制.31、人民警察职业道德:是指人民警察在依法履行职务活动中所遵循的道德原则和道撼规范特征具有鲜明的阶级性、广泛的人民性和行为的表率性。

      32、人民警察素质:是指人民警察应具符的政治思想、业务能力、文化水平、心理特征、身体状况诸方面条件的总和“33、人民警察纪律:是指根据人民警察职业特点而制定的,要求人民警察在行使权力时必须遵守的义务性行为规范的总称它主要有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和保密纪律,>’34、'i民警察辞退:是指公安机关对已不具符人民警察条件,不适合在公安机关继续工作的人员,解除其与公安机关任用关系的一种人事行政管理措施.35、人民警察内务:即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即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内部事务.具体说,就是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部工作运转程序和公安民警对外发生联系的活动0主要由公安机关内部工作运转秩序和公安民警对外发生联系的行为规范两大部分构成.36、从严治警:指对公安民警严格教育、严格训练、严格管理、严格纪律,其核心是“严”字.37、依法治警:是指运用法律、法规对公安队伍强化管理,在坚持从严治警的基础上,促使公安队伍向法制化、正规化迈进,实现依法从严治警“38、警容风纪:是指人民警察在若装、仪容、举止、礼节等方面的行为规范它是人民警察在政治素质、文明程度、精神风貌、纪律作风和战斗力的综合反映“39、警衔:是区分人民警察等级,表明人民警察身份的称号、标志和国家给予人民警察的荣誉.40、刑法:刑法是以国家名义规定什么行为是犯罪和应负刑事页(E并给犯罪人以何种刑罚处罚的法律。

      分为广义刑法和狭义刑法广义刑法包括刑法典、单行刑法以及非刑事法律中的刑事贡任条款.狭义刑法仅指把规定犯罪与刑罚的一般原则和各种具体犯罪与刑罚地法律规范加以条理化、系统低级的刑法典.,41、犯罪:犯罪概念是刑法的∙个基本理论概念.“•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颜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J42、犯罪构成:就是指我国刑法规定的、决定某种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须的一切客观要件和主机要件的总和.43、犯罪客体:是指我国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种不同类型:一般客体、同类客体和直接客体44、犯罪的客观方面:是指刑法所规定的危害社会犯罪行为、犯罪结果、以及实施犯罪行为的时间、地点、方法等客观内容.45、犯罪主体:是指刑法规定的实施犯罪行为并且承担刑事奏任的自然人或单位“自然人犯邪主体和单位犯罪主体.46、犯罪主观:对自己实施的犯邪行为及其危害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包括罪过(即犯和的故意和过失)、犯罪目的和犯罪动机等内容.47、罪过:是指在一定的犯罪的行为当中,行为人在行为时对自己实施的犯罪行为及其危害结果所持有故意或者过失的心理状态,包括犯罪故意和犯罪过失两种形式。

      48、犯罪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种心理态度.49、犯罪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己预见而轻信能铭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刑法理论上犯罪过失分为两种,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50、无罪过事件:是指行为虽然在客观上造成了危害社会,但不是出了一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的,不是犯罪,对此,不能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贡任无罪过事件包括不可抗力和意外事件.51、正当防卫:是指为了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方法,制止不法侵害行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的行为.52、紧急避险:是指为了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害,不得己给另一较小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行为.紧急避险造成损芸的,不负刑事货任53、犯罪即遂:是指行为人故意实施的犯和行为己经具备了刑法分则所规定的某种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是故意犯罪活动全过程的最后阶段,是犯邪的完成形态。

      54、犯罪预备: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但由F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实施犯罪的形态.构成犯罪预备的行四个条件:I、行为人在主观上有犯罪的故意:2、行为人在客观上,实施了预备行为,如准符工具、创造条件:3、事实上未能首手实施犯罪:4、未能首手实施犯罪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55、犯罪中止:是指自开始实施犯罪预备行为到犯罪既遂之前,行为人自动放弃犯罪或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犯罪终止形态.两种情况:一是在犯罪预备阶段或者是在实行行为还没有实行终了的情况下,自动放弃犯罪:二是在实行行为实施终了的情况下,自动有效的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56、共同犯罪:是指两人以上共同犯案.它要求是两人以上既有共同故意,又有共同行为,两者统一为一个整体,而不是个人行为的简单相加57、刑罚:是由我国刑法所规定的,由国家审判机关依刑事立法时犯邪人适用的,建立在剥夺性痛苦之上,即制或剥夺其•定权益的最严厉的强制性法律方法特征:1、使犯罪人承受一定的剥夺性痛苫,这是刑罚的首要特征2、刑罚的对象只能是犯罪的人,以受刑罚者实施了犯罪行为为前提的3、刑罚的根据在『刑法的明文规定,4、刑法适用的主体只能是国家各级刑事审判机关。

      58、累犯:是指因故意犯罪被判处一定的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的期限内再犯应当判处一定刑罚之罪的犯罪分子.59、自首:是指犯罪分子在犯罪之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行为,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60、立功:是指犯罪分子归案之后,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使其他案件得以侦破的,或者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罪犯以及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行为61、诉讼:是国家司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按照法定程序解决各种案件争议的专门活动种: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62、刑事诉讼:是指国家的司法机关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律的规定揭露犯罪、证实犯罪,确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邪贡的有无和大小,并对犯了罪的人追究刑事贡任的活动,是把“犯邪”和“刑罚”紧密联系在一起的纽带.63、管软: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在刑事案件受理范围上的分工.它要解决的问题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上的分工,以及人民法院在审判第。

      点击阅读更多内容
      关于金锄头网 - 版权申诉 - 免责声明 - 诚邀英才 - 联系我们
      手机版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 |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2008-2016 by Sichuan Goldhoe Inc.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