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桥梁养到护技术规范.doc
33页城市桥梁养护技术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201号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城市桥梁养护技术规范》的公告现批准《城市桥梁养护技术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CJJ99—2003,自2004年3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0.12、4.3.15、4.4.3、5.4.4、5.4.10、5.6.11、5.7.2、5.8.1、5.8.6、5.9.1、5.9.6、5.9.12、6.1.3、8.0.4、11.0.1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3年12月4日目录:1总则2符号、代号3一般规定4城市桥梁的检测评估5上部结构养护6下部结构养护7城市桥梁抗震设施的养护8人行通道养护9隧道养护10附属设施养护11超重车辆过桥措施12养护工程的检查及验收附录A城市桥梁日常巡检日报表附录B城市桥梁资料卡附录C城市桥梁设备量年报表附录D评分等级、扣分表附录E城市桥梁监控测试附录F结构定期检测现场记录表附录G伸缩装置定位计算本规范用词说明标准发布日期: 2003-12-41总则1.0.1为加强城市桥梁的养护工作,维护城市桥梁设施,保障城市桥梁完好和安全运行,提高城市桥梁的养护水平,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已竣工验收后交付使用的城市桥梁的养护,不适用于轻轨高架桥梁的养护3城市桥梁的养护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2符号、代号2.1符号2.1.1 L——相邻墩台间跨径长度2.1.2计算伸缩装置间距的符号:B——安装宽度;Bmin——伸缩装置产品最小标准安装宽度;E——混凝土弹性模量;Tmax——本地区最高气温;Tmin——本地区最低气温;Tset——伸缩装置安装时的温度;α——材料的膨胀系数;β——混凝土收缩徐变的递减系数;——混凝土徐变系数;ε——混凝土收缩应变;l——相邻伸缩装置之间的长度(多跨连续梁结构为各跨长度的总和);Δlc——徐变引起的长度变化;Δls——混凝土干燥引起的收缩量;Δlt——温度变化引起梁体总的伸缩量;Δl+t——温度升高引起梁体的伸长度;Δlr——可变荷载引起梁头转角位移量;Δl0——伸缩装置基本伸缩量2.2代号2.2.1 BCI(BridgeConditionIndex)Ⅱ~V类城市桥梁状况指数,以表征桥梁结构的完好程度2.2.2 PU表示用聚氨酯弹性体制成包裹在PE护层外的彩色拉索护层2.2.3 PE表示用掺入2%~5%碳黑的高密度聚乙烯,用于制作拉索护层。
3一般规定3.0.1城市桥梁的养护应包括城市桥梁及其附属设施的检测评估、养护工程及建立档案资料3.0.2城市桥梁应根据类别、等级和技术级别进行养护3.0.3根据城市桥梁在道路系统中的地位,城市桥梁养护类别宜分为以下五类:Ⅰ类养护的城市桥梁——特大桥梁及特殊结构的桥梁Ⅱ类养护的城市桥梁——城市快速路网上的桥梁Ⅲ类养护的城市桥梁——城市主干路上的桥梁Ⅳ类养护的城市桥梁——城市次干路上的桥梁Ⅴ类养护的城市桥梁——城市支路和街坊路上的桥梁3.0.4根据各类桥梁在城市中的重要性,本着“保证重点,养好一般”的原则,城市桥梁养护等级宜分为Ⅰ等、Ⅱ等、Ⅲ等养护等级及养护、巡检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1Ⅰ等养护的城市桥梁应为Ⅰ~Ⅲ类养护的城市桥梁及Ⅳ、Ⅴ类养护的城市桥梁中的集会中心、繁华地区、重要生产科研区及游览地区附近的桥梁应重点养护,巡检周期不应超过1d2Ⅱ等养护的城市桥梁应为Ⅳ、Ⅴ类养护的城市桥梁中区域集会点、商业区及旅游路线或市区之间的联络线、主要地区或重点企业所在地附近的桥梁,应有计划地进行养护,巡检周期不宜超过3d3Ⅲ等养护的城市桥梁应为Ⅴ类养护的城市桥梁及居民区、工业区的主要道路上的桥梁可一般养护,巡检周期可在7d之间。
3.0.5根据城市桥梁技术状况、完好程度,对不同养护类别,其完好状态等级划分及养护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1Ⅰ类养护的城市桥梁完好状态宜分为两个等级:合格级——桥梁结构完好或结构构件有损伤,但不影响桥梁安全应进行保养、小修不合格级——桥梁结构构件损伤,影响结构安全应立即修复2Ⅱ~Ⅴ类城市桥梁完好状态宜分为五个等级:A级——完好状态,BCI达到90~100,应进行日常保养B级——良好状态,BCI达到80~89,应进行日常保养和小修C级——合格状态,BCI以达到66~79,应进行专项检测后保养、小修D级——不合格状态,BCI达到50~65,应检测后进行中修或大修工程E级——危险状态,BCI小于50,应检测评估后进行大修、加固或改扩建工程3.0.6城市桥梁的养护工程宜分为保养、小修;中修工程;大修工程;加固、改扩建工程;1保养、小修——对管辖范围内的城市桥梁进行日常维护和小修作业2中修工程——对城市桥梁的一般性损坏进行修理,恢复城市桥梁原有的技术水平和标准的工程3大修工程——对城市桥梁的较大的损坏进行综合治理,全面恢复到原有技术水平和标准的工程及对桥梁结构维修改造的工程4加固、改扩建工程——对城市桥梁因不适应现有的交通量、载重量增长的需要及桥梁结构严重损坏,需恢复和提高技术等级标准,显著提高其运行能力的工程。
3.0.7城市桥梁养护部门应建立养护档案,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城市桥梁养护档案应以一座桥梁为单位建档2养护档案应包括下列内容:桥梁主要技术资料,施工竣工资料、养护技术文件,巡检、检测、测试资料、桥梁自振频率、桥上架设管线等技术文件及相关资料3养护档案管理工作宜逐步实行电子化、数据化、利用多媒体技术,有条件的城市可建立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库3.0.8城市桥梁应安全、完好、整洁;夜间照明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要求;各种指示标志应齐全、清晰人行天桥、立交、高架路、隧道、通航河道上的桥梁必须设桥下限高的交通标志;立交、跨河桥应设限载牌3.0.9隧道的防水、排水、通风、照明、防火和防汛等设施,必须齐全有效3.0.10Ⅰ类养护的城市桥梁,必须设专人负责日常巡检,每季定期检测;有条件的城市可采用自动化监测系统设点测控,应随时掌握桥梁技术状况和中长期发展趋势3.0.11城市桥梁装饰、灯光装饰和绿化应统一安排、整体规划,不得影响桥梁检修保养和影响桥梁耐久性;不得危及桥梁、车辆、行人的安全3.0.12在城市桥梁上增加静荷载(构筑物、风雨篷、广告牌、管线等)必须满足桥梁安全技术要求3.0.13列入文物保护范围的城市桥梁的养护,除应执行本规范外,还应符合文物部门的有关技术规定。
4城市桥梁的检测评估4.1一般要求4.1.1对使用中的城市桥梁必须按照规定进行检测评估,及时掌握桥梁的基本状况,并采取相应的养护措施4.1.2城市桥梁的检测评估工作应包括下列内容:1记录桥梁当前状况;2了解车辆和交通量的改变给设施运行带来的影响;3跟踪结构与材料的使用性能变化;4对桥梁状态评估提供相关信息;5给养护、设计与建设等部门提供反馈信息4.1.3城市桥梁的技术状况应根据检测结果按本规范第3.0.5条划分完好状态等级4.1.4在城市桥梁技术状况检测评估时,桥梁因主要构件损坏,影响桥梁结构安全时,Ⅰ类养护的城市桥梁应判定为不合格级,应立即安排修复;Ⅱ~Ⅴ类养护的城市桥梁应判定为D级,并对桥梁进行结构检测或特殊检测4.1.5城市桥梁的检测评估应根据其内容、周期、评估要求分为经常性检查、定期检测、特殊检测4.1.6城市桥梁的检测、评估与养护宜按图4.1.6所示流程进行4.2经常性检查4.2.1经常性检查应对结构变异、桥及桥区施工作业情况的检查和桥面系、限载标志、交通标志及其他附属设施等状况进行日常巡检4.2.2经常性检查应由经过培训的专职桥梁管理人员或有一定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负责4.2.3经常性检查宜以目测为主,并应按附录A现场填写《城市桥梁日常巡检日报表》,登记所检查城市桥梁的缺损类型、维修工程量,提出相应的养护措施。
4.2.4经常性检查应按桥梁的类别、级别、技术等级分别制定巡检周期对重要桥梁,或遇恶劣天气、汛期、雨季、冰冻等特殊情况,周期宜短特殊情况可设专人看护4.2.5经常性检查记录应定期整理归档,并提出评价意见巡检过程中发现设施明显损坏,影响车辆和行人安全,应及时采取相应维护措施,并应立即向主管部门报告4.2.6经常性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1桥面系及附属结构物的外观情况:1)平整性、裂缝、局部坑槽、拥包、车辙、桥头跳车;2)桥面泄水孔的堵塞、缺损;3)人行道铺装、栏杆扶手、端柱等部位的污秽、破损、缺失、露筋、锈蚀等;4)墩台、锥坡、翼墙的局部开裂、破损、塌陷等2上下部结构异常变化、缺陷、变形、沉降、位移,伸缩装置的阻塞、破损、联结松动等情况3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中规定的各类违章现象4检查在桥区内的施工作业情况5桥梁限载标志及交通标志设施等各类标志完好情况6其他较明显的损坏及不正常现象4.3定期检测4.3.1定期检测分为常规定期检测和结构定期检测常规定期检测应每年一次,可根据城市桥梁实际运行状况和结构类型、周边环境等适当增加检测次数结构定期检测应在规定的时间间隔进行,Ⅰ类养护的城市桥梁宜为1~2年,关键部位可设仪器监控测试;Ⅱ~Ⅴ类养护的城市桥梁间隔宜为6~10年。
4.3.2常规定期检测应由专职桥梁养护工程技术人员或实践经验丰富的桥梁工程技术人员负责,并应对每座桥梁制定相应的定期检测计划和实施方案4.3.3常规定期检测宜以目测为主,并应配备如照相机、裂缝观测仪、探查工具及现场的辅助器材与设备等必要的量测仪器4.3.4常规定期检测应包括下列内容:1对照城市桥梁资料卡(附录B)和设备量年报表(附录C)现场校核城市桥梁的基本数据2实地判断损坏原因,估计维修范围和方案3对难以判断其损坏程度和原因的构件,提出作特殊检测的建议4对损坏严重、危及安全的城市桥梁,提出限载以至暂时限制交通的建议5根据城市桥梁技术状况,确定下次检测的时间4.3.5常规定期检测应包括下列范围:1桥面系:桥面铺装、桥头搭板、伸缩装置、排水系统、人行道、护栏等2上部结构:主梁、主桁架、主拱圈、横梁、横向联系、主节点、挂梁、联结件等3下部结构:支座、盖梁、墩身、台帽、台身、翼墙、锥坡及河床冲刷情况4.3.6常规定期检测的情况记录、评分及对养护维修管理措施的建议,均应及时整理、归档;已建立信息管理系统的,应及时纳入城市桥梁管理系统数据库4.3.7根据常规定期检测的结果,可进行桥梁状况的评估Ⅰ类养护的城市桥梁应按影响结构安全状况进行评估;Ⅱ~Ⅲ类养护的城市桥梁应按附录D对桥面系、上部结构、下部结构评分扣分表进行评估,并应符合本规范第4.5节的有关规定。
4.3.8应根据常规定期检测结果对城市桥梁进行技术状况评估分级4.3.9结构定期检测应由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承担,并应由具有城市桥梁养护、管理、设计、施工经验的人员参加检测负责人应具有5年以上城市桥梁专业工作经验4.3.10Ⅰ类养护的城市桥梁,结构定期检测应根据桥梁检测技术方案和细节分组,并加以标识,确定相应的检测频率;Ⅱ~Ⅴ类养护的城市桥梁结构定期检测应包括桥梁结构中所有构件4.3.11结构定期检测应根据桥龄、交通量、车辆载重、桥梁使用历史、已有技术评定、自然环境以及桥梁临时封闭的社会影响制定详细计划,计划应包括采用的测试技术与组织方案并提交主管部门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