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辐射防护标准与矿井防氡指标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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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绪  论第1章 矿 内 空 气第2章 矿井空气流动基本理论第3章 矿井通风系统和通风动力第4章 铀矿山辐射危害与安全第5章 辐射防护标准与矿井防氡指标第6章 氡来源及性质2 第7章 氡析出与氡传播第8章 排氡通风与控氡技术第9章 铀矿井排氡通风设计第10章 氡测量和其他辐射测量方法第11章 矿井通风系统测定与评价3 第第5章 辐射防护标准与矿井防氡指标章 辐射防护标准与矿井防氡指标辐射防护法规标准和防氡指标分别为监督管理提供了必要的行政上和技术上的依据,它们又都体现了监督管理的权威性、强制性和科学性,因而是实现统一的、科学的辐射防护和防氡监督管理的基本手段4 5.1 辐射防护法规 辐射防护法规辐射防护法规是属于行政法的范畴,具有行政适用性,与司法适用的法规不同,主要区别是:执行公务的是行政机关而不是司法机关;适用的法律规范不只限于法律规范本身,也包括相应的实施细则、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只要法律规范规定的就要执行,且强制执行,不采取司法中“不告不理”的原则执行行政法规时,受上级行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不同于审判独立的原则5 5.1.1 早期辐射防护法规 早期辐射防护法规  我国早期的辐射防护法规是国务院1960年批准发布的《放射性工作卫生防护暂行规定》,随后由卫生部和国家科委发布了《电离辐射的最大容许标准》、《放射性同位素工作的卫生防护细则》和《放射性工作人员的健康检查须知》三个与之配套的技术标准与行政规章。

      6   1974年,由国家计委等四部委以国家标准形式颁布的《放射防护规定》(GBJ—74)取代了国务院的《暂行规定》,这是不符合立法及其废止程序的,造成了标准与法规混淆的局面1979年由卫生部、公安部和国家科委重新颁布了1964年制定的《放射性同位素卫生防护管理办法》,客观上纠正了上述做法7   1989年,国务院以第44号令发布了《放射防护条例》,它是迄今为止最高层次的辐射防护法规,是为适应改革开放以来的监督与管理需要而制定的  其核心内容可以概括为:(1)卫生、环保和公安部门分别就放射防护、“三废”排放和安全保卫实施监督管理,监督的范围与职责分工明确;8 (2)在明确放射防护监督的同时,充分强调从事放射工作的部门和单位的自主管理;(3)国家对放射工作实行许可登记制度,包括对放射工作场所达到放射防护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实行预防性审查;(4)要求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和考核合格,今后将实行人员资格确认;9 (5)与放射性及其防护有关的各种产品、制品及设备器材等必须符合放射防护要求,今后将实行产品的放射卫生批准制度;(6)国家对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事故实行分级管理、报告、立案制度;(7)卫生行政部门实行放射防护监督员制度;(8)对违反《放射防护条例》的单位和个人,实行行政处罚。

      10 5.1.2 现行法规 现行法规  为了规范辐射防护的管理,加强放射性污染的防治工作,解决标准与法规混淆的问题,自进入21世纪以来,国家相继颁布了以下三个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2003年6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  三个法规的施行,将放射性污染的防治管理由原来的卫生、环保、公安三个部门共同管理归为国家环保部实行统一监督管理,卫生与公安依法施行有关职责的监督管理,理顺了管理结构,确定了管理职责、范围与权利,明确了法律责任12 5.2 主要的相关法规制度 主要的相关法规制度与放射性污染防治和辐射防护相关的法规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十次会议通过,1989年12月26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年10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2003年9月1日起施行。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84年5月1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1996年5月1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2000年9月1日起施行14 5.3 现行标准与规章 现行标准与规章为了贯彻《放射防护条例》,继条例之后制定了相应的细则和一系列规定,以形成比较完整的放射防护法规系列在上述三个法规施行后,正在对已经发布的放射防护标准与规章进行重新修订,至今已发布的标准规章有:15 (1)《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第52号令,1997-06-05颁布;(2)GB18871—2002《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2-10-08发布,2003-04-01实施(取代了原GB8703—88《辐射防护规定》和GB4792—84《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这是一个强制执行的标准;16 (3)GWF01—90《放射防护监督员管理规定》;(4)《核设施放射卫生防护管理规定》;(5)《放射事故管理规定》;(6)EJ993—96《铀矿冶辐射防护规定》,中国核工业总公司,1996-04-18发布,正着手进行修订;(7)EJ432—89《铀矿冶辐射环境监测规定》,中国核工业总公司,1989-10-24发布,正着手进行修订;17 (8)EJ429—89《放射工作场所区级划分与管理规定》,中国核工业总公司1989-10-24发布;(9)EJ978—95《铀地质、矿山、选冶厂辐射工作人员个人监测与管理规定》,中国核工业总公司1995-07-05发布。

            18 标准是对重复性事物和概念所作的统一规定,它以科学、技术和实践经验的综合成果为基础,经有关方面协商一致,由主管机构批准,以特殊形式发布,作为共同遵守的准则和依据标准按其发布机构的主管范围和标准发生作用的有效范围可以分为四级:即国家标准(代号GB)、行业标准(原来称为专业标准或部颁标准,核工业代号EJ)、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对于同一项标准,在较高级的标准公布后,较低级的标准即行废止企业标准可以和其他标准并行,但必须严于其他标准 5.4 辐射防护标准 辐射防护标准19 另外,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都可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凡是涉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以及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有效范围内强制执行的标准,都是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其余标准是推荐性标准,鼓励执行     20 GB1887—2002《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取代了原GB8703—88《辐射防护规定》和GB4792—84《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是辐射防护领域里最重要的强制执行的基础标准,是制订其他辐射防护标准的基础和依据它总结了我国40多年来执行辐射防护的实践经验,并等效采用了ICRP第60号出版物和IAEA等6个国际组织联合发布的IBSS(《国际电离辐射防护和辐射源安全基本安全标准》)建议的辐射防护基本原则和关于剂量限制的概念与数值,其要点如下。

      5.4.1 我国辐射防护的基础标准 我国辐射防护的基础标准21 1.标准的宗旨标准的宗旨  为了保障辐射工作人员和广大公众及其后代的安全与健康,保护环境,促进核科学技术、核能和其他辐射应用事业的发展,提高辐射防护措施的效益为此,必须对电离辐射源及核设施的使用给予必要的控制,从而防止发生对健康有害的确定性效应,并将随机效应的发生概率降低到被认为可以接受的水平22   在进行与辐射防护有关的设计、监督与管理时,必须遵守以下基本原则,即实践的正当性、剂量限制和潜在照射危险限制、防护与安全的最优化1)实践的正当性    在施行伴有辐射照射的任何实践前,都必须经过正当性判断,确认这种实践具有正当的理由,获得的利益大于代价(包括健康损害和非健康损害的代价)也就是说,进行任何一项有辐射的工作都应具有正当的理由,即通过代价-利益分析,在全面考虑社会、经济和其他有关因素,以及与作为替代的其他方案相比较的基础上,其对受照个人或社会所带来的利益足以弥补其可2.辐射防护三原则辐射防护三原则23 能引起的辐射危害时,才可以认为实践是正当的,合乎实践的正当性原则这里所说的利益包括对于全社会的一切利益(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而不仅仅是某些集团或个人所得的利益。

      因此,判断是否具有正当性,必须由上级辐射防护审管部门作出认定2)剂量限制和潜在照射危险限制 用剂量限值对个人所受到的照射和潜在照射危险加以限制,该限值是不允许接受的剂量范围的下限,而不是允许接受的剂量范围的上限,是最优化过程的约束条件,不能直接作为设计和工作安排的目的也就是说,剂量限值不是安全与不安全的界限,而是一种限制,不但不能超过,而且应合理地达到尽可能低的水平24 (3)防护与安全的最优化 应避免一切不必要的照射,在考虑到经济和社会因素的条件下,个人受照剂量的大小、受照人数以及受照的可能性都应保持在可合理达到的尽量低的水平这是辐射防护的重要原则,即对符合正当原则的辐射工作,仍然需要进行辐射防护,并贯穿于选址、设计、运行和退役的全过程也就是说,在防护设计中,对各项防护方案通过代价-利益分析,选择出一个最优方案;这个方案考虑了现实经济和社会因素,使照射合理达到尽可能低的水平,给出最优纯利益25 什么叫合理达到,即如果再进一步改善防护条件所增加的防护代价,会使总的利益减少;反之,如果降低一些防护要求,则增加了危害的代价,同样是使总的利益减少根据最优化原则,既不能降低辐射防护的要求,也不能一味追求尽可能低的辐射水平,而脱离现实情况在防护上花太多的财力,这都是不合理的。

      正确执行这一原则,既可最大限度地降低各类人员的辐射危害,又可避免浪费,合理使用资金因此,各单位都应制定辐射防护最优化纲要,各级领导和所有辐射工作人员都应有所了解,在工作中加以贯彻和体现,并定期评审,承担各自的责任26 3.剂量限值剂量限值  剂量限值是为放射性工作人员和公众规定的不应超过的有效剂量限值,其目的在于防止确定性效应的发生,并将随机效应的发生率限制在可接受的水平GB18871—2002《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中明确给出了各种情况下的剂量限值1)为了限制随机效应的发生,辐射工作人员的职业照射连续5年的年平均有效剂量限值为20 mSv(但不可作任何追溯性平均);任何一年中的有效剂量限值为50 mSv27 (2)为了防止确定性效应的发生,辐射工作人员任一器官或组织所接受的年当量剂量不得超过:眼晶体150 mSv,四肢(手和脚)或皮肤500 mSv3)公众成员的年有效剂量不超过1 mSv特殊情况下,如果5个连续年的平均有效剂量不超过1 mSv,则在某一单一年份的有效剂量可以提高到5 mSv作为剂量限值4)辐射工作人员在应急照射情况下应执行急性照射的剂量行动水平,见表4.6。

      28 (5)从事辐射工作的育龄妇女接受照射时,应改善工作条件以保证胚胎和胎儿提供与公众成员相同的防护水平,即对已知怀孕的妇女接受的照射,其一年内接受的有效剂量应限制在1 mSv以下6)年龄在16~18周岁的学生和学徒工,由于教学培训需要接受照射时,一年内受到的有效剂量不得超过:眼晶体的年当量剂量50 mSv,四肢(手和足)或皮肤150 mSv年龄小于16周岁的人员按公众成员控制  29 值得注意的是,在1990年ICRP—60号出版物和1995年IAEA《国际电离辐射防护和辐射安全的基本安全标准》(IBCC)中对年有效剂量50 mSv的限值作了修正,降低为连续5年平均有效剂量不能超过20 mSv,其中某一年不能超过50 mSv;对单一器官或组织的辐射照射当量剂量限值都有所降低,辐射防护要求越来越严30 4.次级限值次级限值(1)内照射的次级限值用年摄入量限值(ALI)表示对于铀矿冶辐射工作人员在吸入222Rn(氡)和220Rn(钍射气)的短寿命子体的情况下,内照射的次级限值或导出限值用吸入的α潜能值表示分别为:氡子体0.017 J;钍射气子体0.051 J31 (2)在一年时间内既受到外照射又受到内照射时,应满足式(5.1)和关于器官或组织的年当量剂量限值的规定:  (5.1)式中,E外为外照射产生的有效剂量,mSv;Ij为放射性核素j的年吸入和食入摄入量,Bq/a;Ij,L为放射性核素j的年吸入和食入摄入量限值,Bq/a。

                (5.2)32 DL为相应的有效剂量的年剂量限值,mSv;ej为放射性核素j的单位摄入量所致的待有效剂量的相应值,见GB18871—2002表B3,B6和B73)公众成员受到照射的情况下,其吸入和摄入量限值根据GB18871—2002表B6和B7中不同肠道转移因子与肺吸收类别给出的剂量转换系数计算     33 5.4.2 铀矿冶辐射防护基础标准 铀矿冶辐射防护基础标准根据早期GB8703—88《辐射防护规定》,核工业总公司发布了EJ993—96《铀矿冶辐射防护规定》,对铀矿冶企业制订了相应的控制标准该标准目前正在修订之中34 (1)铀矿山井下空气中氡及氡子体导出浓度限值为:氡2.7 kBq/m3;氡子体5.4 μJ/m32)铀矿冶厂空气中氡浓度应不大于1.1 kBq/m3;氡子体浓度应不大于0.17 μJ/m3;铀矿尘浓度应小于2 mg/m3;天然铀浓度不应超过0.02 mg/m33)铀矿厂作业场所的工作台、设备、地面、墙壁以及工作人员体表和工作服等表面放射性物质污染控制水平见表5.135 (4)铀矿冶辐射工作人员的年有效剂量限值(包括氡子体内照射和外照射)为20 mSv。

      其他都与《辐射防护规定》的限制相同  值得注意的是,1993年ICRP—65号出版物“住宅中和工作场所中氡-222的防护”与IAEA职业性照射的氡浓度行动水平范围为500~1 500 Bq/m3,明确规定为年平均1 000 Bq/m3,对氡子体吸入限值为0.017 J对职业性工作场所的照射有了更高的要求36 5.4.3 专项标准和相关标准 专项标准和相关标准与辐射防护相关的专项标准和相关标准有分析测量方面的、管理方面的、核仪器和核设施方面的、放射源方面等下面列出部分与铀矿冶辐射防护相关的标准:  37   GB6566—86 《建筑材料放射卫生防护标准》;  GB11712—89  《用于X、γ射线外照射放射防护的剂量转换因子》;  GB4075—83 《密封放射源分级》;  GB8999—88 《电离辐射监测质量保证一般规定》;  GB11806—88  《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定》;  GB8994—88 《辐射防护仪器的校准与定度-X、γ照射量率仪》;GB5294—85 《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方法》;38    GB10254—88 《辐射防护仪器的校准与定度-β剂量率仪》;  GB8997—88   《α、β表面污染测量仪与监测仪的校准》;   GB9133—88   《放射性废物分类标准》;  GB10252—88 《辐射加工用钴-60照射装置的辐射防护规定》;39   GB8998—88   《环境热释光剂量及其使用方法》;  GB/T14582—93   《环境空气中氡的标准测量方法》;  GB/T14583—93   《环境地表γ辐射剂量率测定规范》;  GB/T16146—1995《住房内氡浓度控制标准》;40   GB/T16356—1996 《地下建筑氡及其子体控制标准》;  GB/T16367—1996 《地热水应用中的放射卫生防护标准》;  GB/T4960.5—1996 《核科学技术术语——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  GB16387—1996  《放射工作人员的健康标准》;41   EJ193—82  《辐射防护术语》;  EJ269—84  《X、γ射线外照射个人剂量监测规定》;  EJ295—87  《辐射安全培训规程》;  EJ348—88  《铀矿冶辐射防护设计规定》;     EJ355—88  《X、γ射线外照射个人剂量监测质量保证规定》;42   EJ432—89  《铀矿冶辐射环境监测规定》,准备进行修改;  EJ375—89  《内照射个人监测规定》;  EJ429—89  《放射工作场所区级划分与管理规定》;  EJ381—89  《电离辐射工作场所监测的一般规定》;  EJ378—89  《铀矿山空气中氡及氡子体测定方法》;  EJ521—90  《铀矿冶辐射环境质量评价规定》;43   EJ605—91    《氡及氡子体测量规范》;  EJ979—95    《表面氡析出率测定——积累法》;  EJ943—95    《辐射工作人员个人监测管理规定》;  EJ/T359—2006  《铀矿井排氡及通风技术规范》。

        44 矿井防氡指标是检查矿井防氡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的定量标准,是基于现有防氡技术水平和经济发展水平而提出来的我国对这一问题研究很少矿井防氡大体包括两方面的指标:安全指标和经济指      5.5 矿井防氡指标 矿井防氡指标45 矿井防氡安全指标是安全防护工作重要指标这个指标既要注意防护措施在保证人员生命与健康方面的安全性,又要注意到在受到其他因素的干扰时所达到的防护水平的可靠性矿井防氡技术是为井下人员提供良好的空气环境井下空气新鲜了,矿工接受氡及其子体照射的量便会减少当然,井下的氡浓度不可能无限制地降低,需要有一个安全标准不过,这个标准是对给予矿工的辐射量的上限,它与矿工实际接受的辐射量还有很大的区别虽然从一个矿山的防护状况可以事先估计可能造成的危害,但是,危害毕竟是由矿工所接受的辐射量所决定的,矿井防氡的安全指标是防止矿工接受过多辐射的一项技术措施5.5.1 安全指标 安全指标46 1.最大的允许浓度最大的允许浓度  最大允许浓度是为防止人们接受过多辐射而规定的一个最起码的安全界限不能把它作为安全界限来使用应当尽力降低放射性物质的浓度,不应使矿工长期在这种极限安全浓度下工作1)氡浓度控制值       矿山井下空气中氡浓度控制值为2.7 kBq/m3,地面工业厂房为1.11 kBq/m3。

      47  (2)氡子体α潜能浓度控制值空气中氡子体α潜能浓度控制值为5.4 μJ/m3  所谓氡子体α潜能,指的是一升空气中的氡子体原子都衰变成镭D时所必然释放出来的能量由天然放射系所示的原子顺序衰变的规律可知,一个镭A原子迟早总要衰变成一个镭D原子,在这变化的过程中,它首先要经历一次衰变,放出一个能量为6.00 MeV的粒子,此后再经历两次衰变成镭C’原子,镭C’原子的半衰期很短,它几乎是立即便进行一次衰变,放出一个能量为7.68 MeV的粒子,同时变成了镭D原子,离开了氡的短寿命子体的大家庭48 从这个过程我们可以看出,一个镭A原子必须经历两次衰变,放出其中潜在的13.68 MeV能量,才能成为镭D原子镭B和镭C、镭C '的原子则只需经历一次衰变,放出7.68 MeV的潜在能量,便可成为镭D原子假如一升空气中有NA个镭A原子,NB个镭B原子,NC个镭C原子,NC’个镭C'原子,那么,这一升空气中的氡子体α潜能为:E=13.68NA+7.68(NB+NC+NC ’)              MeV/L            (5.3)49   这样规定氡子体浓度并未对NA,NB,NC,NC'之间的比例作任何规定。

      按氡子体α潜能规定氡子体的浓度限制,可以反映出吸入这样的空气,肺部可能接受的最大辐射量氡子体的半衰期都很短,而肺部支气管要排除沉积在其中的氡子体微粒所需要的时间却很长,这就使得所有的氡子体都来得及放出它们的潜能这些潜能显然都交给了支气管  我国早期规定的氡子体最大允许浓度为4×104 MeV/L这个单位不容易记,有人建议称它为1国标,记作1 GB这样,1 GB=4×104 MeV/L50 如以国标为单位,式(5.3)可改写为:Eα=3.42NA+1.92(NB+NC+NC ’)×10-4 GB     (5.4)  有的国家(如美国)原来采用的允许浓度为1.3×105 MeV/L他们把它叫做“工作水平”,记作WL,这样,1 WL=1.3×105 MeV/L  显然,原“国标”与“工作水平”之间有如下换算关系:51 1 GB=0.308 WL1 WL=3.25 GB  下面让我们计算一下浓度为3.7 kBq/m3处于放射平衡时空气中的氡子体α潜能  当镭A、镭B、镭C、镭C'与氡处于放射平衡时,它们的衰变率有如下关系:  52 式中,下角标为A,B,C,C'的分别为镭A、镭B、镭C、镭C'的衰变常数;其他符号意义同前。

         空气中氡浓度为3.7 kBq/m3,所以,λRnNRn=3.7衰变/s,又λA=3.79×10-3 1/s;λB=4.31×10-4 1/s,λC=5.86×10-4 1/s,λC'=4 226.5 1/s于是算得NA=976,NB=8 585,NC=6 314,NC'=8.75×10-4将这些数值代入式(5.3)得:Eα=1.28×105 MeV/L≈1.3×105 MeV/L  计算结果表明,与3.7 kBq/m3氡处于放射平衡的氡子体,其潜能近似为1 WL但是,我们绝不能认为氡子体为1 WL,它就与氡处于放射平衡2.合格率合格率  合格率是指辐射水平达到国家规定浓度控制值的工作面与工作面总数的比值由于通风是降氡的主要措施,故用合格率作为考核通风水平的指标当然也是合适的问题在于应当怎样计算合格率才能真实反映防护水平54   累积照射量是给予被照射人员的辐射量的总和,这个值与被照射人员所可能受到的危害有一定的联系  对氡及其子体来说,累积照射量是该工作面的放射性物质的浓度与工作时间的乘积比如,某人在氡浓度为C(kBq/L),氡子体浓度为E(μJ/m3)的工作面工作了T小时,他所接受的照射量为:RRn=CT  kBq/(m3·h)          (5.5)Rd=EdT  μJ/(m3·h)             (5.6)  (1)累积照射量55 如果该工作面的氡浓度和氡子体α潜能是变化的,给予在这个工作面工作的人的照射量应是:  (5.7)    (5.8)  现在除少数国家(如法国)按氡浓度计算照射量外,多数是按氡子体α潜能计算累积照射,用的单位是“工作水平小时”和“工作水平月”。

      规定1工作水平月=170工作水平小时,并按这个累积照射量来估计其遭受危害的可能性56   采矿与其他工业的差别之一就是它的工作条件变化很大实际上,采矿作业是由多道工序完成的,如钻眼、爆破、出矿、充填、支护,等等,都会引起防护条件的变化除了极少数固定工作面的氡及其子体的浓度变化不大以外,采掘工作面的变化都是相当大的对矿山几个采场的监测结果所进行的分析表明氡浓度、氡子体α潜能的变化并不是毫无规律的,而是近似为一对数正态分布测得的结果在某一数值左右波动,过高浓度的数值虽然也有出现,但是不多,造成监测结果这种分布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除了本工作面工作条件的变化以外,其他工作面的变化和监测取样位置的变化都会使测量发生变化在我们注意到这种变化的同时,要注意到它是在某一值附近变化这个值正是通风防护工作经常坚持的结果2)氡及其子体浓度的变化57 (3)合格率的计算方法  合格率应当能从一个侧面反映出与累计照射量一定联系的环境条件,又不应为少数偶然出现的情况而轻易否定防护措施的效用此外,合格率的计算方法还应促进提高矿山的防护水平和监测水平58   现在各矿计算合格率的方法不统一,反映的问题角度也不同目前用得较多的算法有两种,即工作面合格率和样品合格率。

        工作面合格率 凡一个月内历次监测都合格的工作面称为合格工作面,合格工作面数与工作面总数的比值叫做合格率这是目前最严厉的合格率计算方法之所以说它最严厉,是因为在一个月的几次测量中,只要有一次超过了国家规定的最大容许浓度,这个工作面就算不合格了  59 样品合格率 一个月内所取样品中,低于最大允许浓度的样品数与样品总数的比值作为合格率这种合格率对取样没有什么限制,不管样品多少,都可以计算合格率现在,在通风系统调整中常出现一次测量的工作面合格率,因为是每个工作面取一组样品,故样品合格率与工作面合格率相同60  3.平均浓度平均浓度  平均氡浓度和平均氡子体α潜能也是反映矿山防护水平的一项安全指标  平均浓度包括一个工作面历次监测结果的平均,同类工作面平均浓度的平均值和全矿各工作面的平均值计算平均浓度的意义在于反映全体井下工作人员所接受的照射水平61   现在有一种理论认为,人遭受放射性伤害的可能性与其所接受的剂量成正比既然说的是可能性,那就必须是对有许多人的人群而言的对个人来说,要么得肺癌,要么不得,怎么能说可能性?对人群来说可能性就是有意义的了从整个社会的角度来看,社会每个成员的生命安全和健康保障都是同样贵重的,因此,反映给予群体的照射的平均氡浓度和平均氡子体α潜能就是反映矿山总放射防护水平的一个尺度了。

      62 平均氡浓度和平均氡子体α潜能应当按工作面进行平均,而不应按样品进行平均,这样求得的平均值可以弥补片面追求合格率所造成的损失从通风防护工作来看,降低平均浓度也是一项很重要的工作从整个社会的角度来看,平均浓度甚至比合格率更重要63     4.波动幅度波动幅度  由于井下多方面条件的变化都会造成井下空气中氡及其子体浓度的变化,这种变化幅度的大小反映了矿山防护措施的可靠性变化幅度越大,这个矿山的防护就越不可靠这种不可靠包括:64 (1)合格率变化大一个工作面,今天合格,明天也许就不合格,不能使人感到安全是有了保证的2)井下人员的剂量负荷不同,心情负担相差甚大在低浓度工作面工作时情绪比较稳定,在高浓度工作面工作时,心情负担很重3)平均浓度作估计人群所受照射水平的标志的可靠性减弱了如果平均浓度比波动范围小得多,这个平均值当然容易引起怀疑  目前,反映波动幅度用的是极值,即测得氡浓度的最大值和最小值,以及氡子体α潜能的最大值与最小值65   我们经常可以看到这样的情况,通风防护方面的情况是好的,但由于不是通风防护方面的原因使工作面情况恶化,当然要影响到防护的安全指标这样一来,把它们当作衡量防护水平的指标是否恰当呢?应该说仍然是恰当的。

      因为,矿山的防护水平并不单指通风防护的技术水平,而是包括多方面对矿山防护工作和防护技术的重视和了解,所以,任何一方面的失误都必然影响到全矿的防护水平,应该在防护指标上反映出来66   上述三项安全指标都是根据监测得到的数据判定的,这样一来,监测数据的多少和可靠与否便成了指标可靠性的关键  一般说来,监测的数据应当不少于规定的数据量即采矿掘进工作面每月不少于2次,固定工作面每月不少于1次,总入风和总回风每月不少于1次,局部入风每月不少于2次  数据的可靠性一是看它的重现性,用取双样(平行样)的方法检查两样品与平均值的差不超过±10%另一种检查方法是分析各样品间的关系如回风浓度与进风浓度的关系,氡浓度与子体浓度的关系,等等检查数据可靠性切忌单凭经验办事5.监测质量监测质量67 5.5.2 经济指标 经济指标矿井通风降氡终究是为采矿服务的,不能不考虑通风降氡对矿石成本的影响当然,这种成本也不应降低通风防氡的安全指标这就是说我们应当保证安全的前提下考虑经济问题当井下的放射性物质浓度超过法定最大允许浓度时,经济问题是次要的在选择降氡措施时,除了防护方面的有效性之外,经济问题也必须加以考虑当达到最大允许浓度时,经济问题便逐渐成为一项主要因素,不能任意加大安全系数。

      防氡技术水平高低的一项重要指标便是经济指标68 1.矿石成本与能源消耗矿石成本与能源消耗  矿石的开采成本是由生产过程中的消耗所构成的在矿石的成本中,通风也占有相当的份额一般来说,矿石生产的通风成本来源于:(1)主扇风机和局部扇风机及相应必备的监测仪表;(2)通风井巷和通风构筑物;(3)能源消耗;69 (4)工资和劳动保护  它表现在每吨矿石的通风成本上,一种是把通风成本的绝对数据写出来,一种是用通风成本在矿石总成本中所占的比例表示  能源消耗是工业生产中的一项重要指标,应该注意减少每生产一吨矿石所消耗的能量矿石通风是能源消耗比较大的部分,因此,在经济指标中必须注意它70   我国目前对矿山的放射性防护来说,尚未规定明确的经济指标,仅在矿井通风的一般管理中,适当地提一下经济问题,因此,经济指标就不像安全指标那样明显目前在通风系统鉴定中一般要给出下列结果:(1)万吨矿石耗风量  主扇生产的总风量与以万吨为单位计的年产量的比值从我国铀矿山的情况来看,万吨耗风量都比较大,约为9~20 m3/s/10 000 t个别矿山高达30 m3/s/10 000 t以上这个数值比国外高得多2.经济指标经济指标71 (2)单位风量电耗  主扇风机实际消耗的电功率与风量的比值。

      这种计算方法是不全面的,应当把局部扇风机的电耗也计算进去不过,目前还都未这样做这一指标的数值各矿相差不多,约为2.6 kW/m3/s左右       72  5.5.3 安全指标与经济指标的综合 安全指标与经济指标的综合对于同一通风系统来说,调整前与调整后的能量消耗不大,平均浓度相差较大对不同通风系统来说,平均浓度相差不大,能量消耗较大,这往往是由于通风阻力的不同所引起的如何综合,尚无人探讨这里提出一种方法供参考73 这样,在比较不同通风系统时就必须注意到电能消耗、平均浓度和通风系统总风阻力三者,可采用下述综合方法作为比较指标: B=E  /RU kW·Bq/(Pa·m3)                 (5.9)式中,E为通风总电耗,kW; 为平均氡浓度,Bq/m3;R为矿井总阻力,Pa;U为平均出矿品位,%74 5.6 辐射防护监督与管理 辐射防护监督与管理1989年10月24日国务院发布了第44号令《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2001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3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它是卫生、公安、环保等部门进行辐射安全防护监督管理的依据。

      同样也是放射性工作单位必须做好辐射防护及其管理工作的规范为了保证辐射防护管理机构依法行使行政权,条例对辐射防护行政机关赋予了以下职权:75 (1)形成权,即管理部门有权依照条例对某企业颁发或注销放射性许可登记证;(2)命令权,有命令放射性工作单位改造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的辐射防护设施;(3)处罚权,对违反法规的单位或个人有权予以行政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如警告、罚款、停工整顿等;(4)管理权,有权组织辐射防护知识的宣传、培训和法规教育76 法规对辐射防护管理确定了一些基本内容:(1)对放射性工作实行许可登记制度;(2)预防性辐射监督,对新建、改建或扩建的辐射工作场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和安全评价,辐射防护设施的设计要进行审批、竣工要实行验收;(3)经常性卫生监督,由辐射防护监督主管部门对放射性工作单位贯彻执行辐射防护法规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4)辐射事故管理;  (5)自主管理,要求辐射工作单位遵标守法、加强管理、接受监督、防止事故;(6)法律责任,对违反法律规定的单位或个人有权进行行政处罚,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77 5.6.1 放射工作人员的防护管理 放射工作人员的防护管理职业病防治法规定“放射工作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对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和健康管理”;“对已从事和准备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必须接受体格检查,并接受放射防护知识培训和法规教育,合格者方可从事放射工作”。

      这两条规定充分体现了国家对广大辐射工作人员健康的关怀,并以法规的形式给予保证78 1.健康管理健康管理  包括三个方面:就业前的健康检查;就业后的定期健康检查(年剂量大于5 mSv者每年检查一次,小于5 mSv者每2~3年检查一次);放射性疾病的诊断管理所有体检资料都要建立个人健康档案79   辐射工作人员的职业照射剂量,是健康监护、放射性疾病诊断治疗和辐射防护评价的重要依据,各辐射工作单位必须依法进行个人剂量监测,根据GB18871—2002规定,大于5 mSv的工作场所必须佩戴个体剂量计进行个人剂量监测,1~5 mSv的场所有条件下开展个人剂量监测各单位的辐射防护部门负责个人剂量监测的日常管理,保证个人剂量数据的真实可靠性  对铀矿冶系统个人剂量监测包括氡子体、长寿命α气溶胶所致内照射与γ外照射剂量根据EJ978—95《铀地质、矿山、选冶厂辐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与管理规定》的规定,必须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并将个人剂量监测数据上报上级辐射防护主管部门(如中核集团金原铀业公司安防处)80 3.人员培训人员培训  使辐射工作人员正确认识电离辐射的危害性和可防性了解和掌握减少受照剂量的原理和方法,主要做好防护,避免一切不必要的照射;增强防护意识和法制观念,自觉遵守有关辐射防护规定,经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

      培训的内容有:放射性基本知识;辐射防护法规、规章和各类标准;辐射防护基本原理和主要手段(如铀矿通风降氡);辐射生物效应、健康监护;辐射监测原理与方法(如氡及氡子体测量)81 5.6.2 辐射工作场所及防护设施的管理 辐射工作场所及防护设施的管理  辐射防护管理就是通过对辐射工作单位与场所进行监督管理,使其辐射工作场所及其周围环境的辐射水平、辐射工作人员以及公众的受照剂量控制在国家《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规定的剂量限值以下,并通过对规章制度和防护设施的管理使工作场所及环境保持在可以合理达到的最低水平82 1.管理机构管理机构一是国家政府组织中的辐射防护机构(如卫生部、公安部、环保部中的辐射防护处)执行管理和监督;另一是辐射工作单位及其上级行政管理部门设置的辐射防护机构,在本部门内负责辐射防护措施的实施、辐射监测、管理及其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与汇报另外辐射工作单位还应成立安防管理小组,一般由单位主管安防的领导、安防、劳资、工会、卫生和生产管理部门有关人员组成83 2.辐射防护队伍辐射防护队伍作为辐射防护管理与监测的人员,必须具有中专(含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应具有辐射防护和辐射剂量学等放射性基本知识和一定的生产实践经验,掌握本单位内各种防护设施的原理和用途,熟练掌握所需的辐射测量仪器的原理及操作,熟悉国家的有关法规,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工作。

      3.场所监测场所监测  为了保持工作场所的辐射水平可以合理达到的最低水平应对工作场所进行定期的常规监测84   对铀矿冶企业,主要是监测氡及氡子体浓度、γ外照射剂量率、长寿命α气溶胶及粉尘浓度、α,β表面污染等监测频度、内容、布点和采样应符号EJ614的有关规定(如每月对每作业场所进行3~4次测量等)对放射性水平较高或主要工作场所,应定期(每年至少2次)测定其放射性水平随空间变化和昼夜24小时的变化,以便合理布点和选择采样时间,保证工作场所监测结果具有代表性对所有原始记录、剂量估算和最终报表等必须进行审核与存档场所监测数据及报表见表5.2~5.485 4.监测数据的质量保证监测数据的质量保证  各辐射工作单位必须接受辐射防护主管部门抽样监测;应参加辐射防护主管部门组织的测量比对;将测量仪器送至可以溯源到国家标准或国际标准的国内外实验室进行仪器检定,保证所用仪器在检定有效期内5.辐射防护设施的管理辐射防护设施的管理应定期对辐射防护设施进行检测和维护(如铀矿井下的风机、通风构筑物等),并根据工作场所的变化和场所监测数据对辐射防护设施进行调整与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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