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十讲-罗尔斯:《正义论》.ppt
48页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第十讲 罗尔斯:,《,正义论,》,,,一、作者简介,(一)生平,,,约翰,·,罗尔斯,(,John Rawls,,,1921-2002,),美国当代著名哲学家、伦理学家和政治学家罗尔斯是,20,世纪最著名的政治哲学家之一他先后在普林斯顿大学、康奈尔大学、麻省理工学院和哈佛大学任教二)主要著作,《,正义论,》,(,1971,年初版,,1999,年修订版),,《,政治自由主义,》,(,1993,年初版,,1996,年修订版),,《,万民法,》,(,1999,年),,《,罗尔斯论文集,》,(,1999,年),,《,道德哲学史讲演录,》,(,2000,年),,《,作为公平的正义,——,正义新论,》,(,2000,年),,,《,正义论,》,被视为二战后西方政治哲学、法学和道德哲学领域最重要的著作之一,被视为政治哲学复兴的标志该书一经出版,即在哲学、伦理学、政治学和经济学等主要社会科学领域引起巨大反响,并被译为,28,种文字二、全书结构,《,正义论,》,共分为三大部分,罗尔斯试图用契约论代替功利主义,将自由主义重新建立在契约论的基础上,并在此过程中提出自己的正义理论:,,第一编“理论”:主要从原初状态出发证成正义理论。
该编是罗尔斯正义论的核心部分第二编“制度”:讨论正义理论的应用罗尔斯通过描述一种满足两个正义原则的社会基本结构和考察两个正义原则所带来的义务与职责来展示两个正义原则的主要内容第三遍“目的”:为其义务论提供一个“善”(,good,)的理论作为依据三、重点观点导读,,罗尔斯自,1971,年发表,《,正义论,》,以来,其思想一直主导着当今西方道德哲学和政治哲学界,正如他的论敌美国哲学家罗伯特,·,诺齐克曾经评论道的,“,《,正义论,》,是自约翰,·,斯图亚特,·,密尔的著作以来,政治哲学和道德哲学领域中仅有的一部有力的、深刻的、巧妙的、内容广泛的和系统的著作它是各种富有启发性的思想之源,并把这些思想整合进一种精致迷人的整体现在,政治哲学家们要么必须在罗尔斯的理论框架内工作,要么必须解释为什么不这样做”罗尔斯提出了一种试图替代功利主义的正义观念,其中包含着平等观念,罗尔斯认为正义总是意味着平等罗尔斯把其平等观念称为“民主的平等”(,democratic equality,),差别原则(,difference principle,)是民主的平等观的主要内容罗尔斯采取了两种方式论证了其平等理论,一种是基于,道德直觉,的论证,另一种是基于,契约论,的论证。
一),基于道德直觉的论证,,,在过去的两个多世纪中,功利主义在西方的伦理学、法学和政治学等领域取得了一种支配性的地位虽然功利主义理论有诸多缺陷,面临着很多批评,但是无人能提出一种与之相抗衡的理论,人们不得不在直觉主义和功利主义之间作出非此即彼的选择罗尔斯认为直觉主义理论具有以下两个特征:,,“第一,它们是由很多最初原则构成的,这些最初原则在处理某些具体问题时可能给出某些自相矛盾的指示;,,第二,在衡量这些原则彼此之间的重要性时,直觉主义理论不能提供明确的方法和优先的规则:我们只能靠直觉,靠那种在我们看来是最接近正确的东西来进行衡量或者即使有什么优先的规则,这些规则也被认为或多或少是不重要的,不会在形成判断时有实质性的帮助在罗尔斯看来,直觉主义并不能替代功利主义,人们的道德直觉经常会发生冲突,在某些人看来是正确的东西,其他人则很有可能认为是错误的,此时直觉主义就无法提供一种令人满意的解决冲突的方案,这是直觉主义的重大缺陷之一虽然罗尔斯认为直觉主义无法解决规则之间的优先性问题,但是他并没有完全否定道德直觉在道德哲学和政治哲学中的重要作用,而是主张“任何正义观无疑都要在某种程度上依赖直觉罗尔斯为了建构其平等观,也诉求了道德直觉。
诉求道德直觉的论证与人们在现实生活中对明显的不应得的不平等的拒斥密切相关在罗尔斯看来,正义的主要问题是社会的基本结构,社会的基本结构之所以成为正义的主要问题,是因为它的影响十分深远且贯穿始终生于不同地位的人们有着不同的生活前景,这些生活前景部分是由政治体制和经济体制所决定的,部分是由人们的自然禀赋等偶然因素所决定的,而由此产生的不平等是特别深刻的,这些不平等就成为正义原则最初的应用对象基于上述考虑,罗尔斯准备建构一种正义原则以消除自然偶然因素和社会偶然因素对分配的影响在基于道德直觉的基础上,罗尔斯提出了“民主的平等”罗尔斯的平等观与其建构的正义观密切相关,因此在探讨罗尔斯的基于道德直觉的关于平等观的论证之前,我们应当首先明晰罗尔斯所提出的一般正义观和两个正义原则就一般正义观而言,它的内容是“所有的社会基本善(,primary social goods,),——,自由和机会、收入和财富以及自尊的基础,——,都应该被平等地分配,除非对任何或所有社会基本善的一种不平等分配有利于处境最不利者罗尔斯除了提出一般正义观之外,更是在多次界定两个正义原则之后,将两个正义原则最终表述为:,,“第一个原则:,,每个人对与所有人所拥有的最广泛平等的基本自由体系相容的类似自由体系都应有一种平等的权利。
第二个原则:,,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应该这样安排,使他们:,,①在与正义的储存原则一致的情况下,适合于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并且,,,②依系于在机会公平平等的条件下职务和地位向所有人开放罗尔斯称第一个正义原则为“平等的自由原则”,第二个正义原则为“公平的机会原则”和“差别原则”,第一个正义原则优先于第二个正义原则,其中第二个正义原则中的“公平的机会原则”优先于“差别原则”第二个正义原则中的“平等地向所有人开放”和“每个人的利益”的含义多种多样:“平等地向所有人开放”有“向有才能者开放”和“机会的公平平等”这两种不同的解释,“每个人的利益”有“效率原则”和“差别原则”这两种不同的解释,因此罗尔斯认为存在四种不同的平等理论:“自然的自由体系”、“自由的平等”、“自然的贵族制”和“民主的平等”这几种平等观的分歧主要在于对自然偶然因素和社会偶然因素在分配正义中应该扮演什么角色有着不同的看法每个人的利益,,平等地向所有人开放,效率原则,差别原则,向有才能者开放,自然的自由体系,自然的贵族制,机会的公平平等,自由的平等,民主的平等,,,,“自然的自由体系”是“向有才能者开放”和“效率原则”相结合的产物。
就“自然的自由体系”而言,工作职位向有才能者开放,收入和财富将以一种有效率的方式分配,该分配方式是由收入、财产、自然资产和能力的最初分配决定的,“比如说,现存的收入和财富分配就是自然资产(,natural assets,),——,也就是自然的才能(,natural talents,)和能力,——,的先前分配共同影响的结果,因为这些自然资产已经得到发展或不能实现,同时它们的运用受到社会环境以及不幸和好运等偶然因素的有利或不利的影响罗尔斯认为自然的自由体系是不正义的,“从直觉上来看,自然的自由体系的最明显的不正义之处在于它允许分配的份额受到这些从道德观点上看非常任意的因素的不恰当的影响罗尔斯认为这些任意的偶然因素包括社会偶然因素(如家庭出身、种族、性别和社会关系等)和自然偶然因素(如人们的才能、智力和体力等),无论人们怎么努力,他们都无法影响这些偶然因素的优劣,因此自然的自由体系是不正当的,罗尔斯主张就应以“机会的公平平等”替代“向有才能者开放”自由的平等”是“机会的公平平等”和“效率原则”相结合的产物就“自由的平等”来说,它是指那些才能和能力处于同一水平上、有着使用它们的同样愿望的人,应当有同样的成功前景,不论他们在社会体系中的最初地位是什么。
自由的平等试图减少社会偶然因素对分配的影响,这就需要政府在教育和医疗等方面采取矫正措施但是,社会偶然因素并不是决定人们生活前景的唯一因素,人们的生活前景还受到自然偶然因素的影响,因此自由的平等仍存在缺陷:,,,“一方面,即使它完善地消除了社会偶然因素的影响,它仍然允许财富和收入的分配受到能力和才能的自然分配的影响在背景制度允许的限度之内,分配的份额是由自然博彩的结果所决定的,而这一分配结果从道德观点上看是任意的正像没有理由允许由历史和社会的机会来决定收入和财富的分配一样,也没有理由让自然资产的分配来决定这种分配虽然自由的平等比自然的自由体系更可取,但是它仍然没有排除自然偶然因素对分配的影响,这与道德常识相背离罗尔斯对“自然的贵族制”的探讨一带而过,认为这种观念并没有排除社会偶然因素对分配的影响,仍然是苍白无力的鉴于“自然的自由体系”、“自由的平等”和“自然的贵族制”在排除偶然因素对分配份额的影响方面的无能为力,罗尔斯提出了“民主的平等”,并认为我们要平等地把每一个人作为一个道德人来看待,绝不可根据人们的自然运气来衡量他们在社会合作中利益和负担的份额,应该排除偶然因素对分配份额的影响罗尔斯认为民主的平等观是通过结合“机会的公平平等原则”和“差别原则”达到的。
一般说来,机会平等观念符合人们的道德直觉,人们应该有平等的机会去发展自己,类似于在田径比赛中人们要站在同一起跑线上一样虽然机会平等部分地排除了社会偶然因素对人的影响,但是它仍然使人们深受自然偶然因素的影响,比如有的人天生就是残障的,机会平等对这些人就没有任何实际意义人们应该怎样对待自然偶然因素比如自然禀赋的差异对分配份额的影响呢?,,,,,在基于道德直觉的基础上,罗尔斯提出了一种“反应得理论”:“没有一个人应得(,deserve,)他在自然资产分配中的地位,正如没有一个人应得他在社会中的初始地位一样罗尔斯认为一个人的生活前景往往受到人们的自然禀赋、人们所属的社会阶级等偶然因素的影响,拥有优越的自然禀赋和良好的家庭出身等因素,往往使人们在社会竞争中处于较为有利的地位但是,优越的自然禀赋和良好的家庭出身等因素完全是偶然的,并不是人们应得的,正如人们不应得较差的自然禀赋和贫穷的家庭出身一样如果人们的命运是由这些偶然因素决定的,那么这就是不正义的同时,一个人愿意做出的努力程度也受个人自然禀赋的影响,在其他条件相同的前提下,自然禀赋较好的人也更愿意做出努力,因此努力也不应成为分配的基础罗尔斯认为,如果我们希望建构一个使人们不受自然偶然因素和社会偶然因素影响的社会,那么我们就被引导到,差别原则,,差别原则能缓和自然偶然因素和社会偶然因素对分配的影响。
罗尔斯认为差别原则意味着如下安排:,,,“把自然才能的分配看作一种集体资产(,common asset,),,,并共同分享无论它带来的利益是什么那些先天处于有利地位的人,无论他们是谁,只有在改善那些处境不利者状况的条件下,他们才能从他们的好运气中获得利益先天处于有利地位的人不能仅仅因为他们的天赋较高而获利,而只能通过抵消训练和教育费用和用他们的禀赋帮助较不利者而获利没有人应得其较高的自然能力,也没有人应得社会中较为有利的起点也就是说只有当先天处于较有利的人能够有利于处境最差者时,先天处于较有利的人才能享有更多资源,这就是“差别原则”的主要宗旨罗尔斯这就从基于道德直觉的论证提出了差别原则,差别原则也是罗尔斯的民主平等观的主要组成部分在罗尔斯那里,完全平等是无法实现的,平等与不平等并不是绝对对立的,不平等是被允许的,只要它们能够有利于处境最差者的最大利益我们可以由此看出,罗尔斯的民主平等观既不像保守主义者那样对不平等视而不见,也不像平均主义者那样追求绝对平等这就是罗尔斯为其平等理论作出的第一种论证方式鉴于直觉主义的种种不足之处,罗尔斯提出了第二种论证方式,即从原初状态出发的论证二)契约论的论证,,契约论在历史上源远流长,很多思想家都曾经采取契约论作为一种论证方式,比如托马斯,·,霍布斯、约翰,·,洛克、卢梭和康德等人就采取了契约论的论证方式。
但是自大卫,·,休谟、杰里米,·,边沁和约翰,·,密尔等人对契约论进行批判并提出功利主义理论之后,,契约论已基本上在主流哲学中销声匿迹自上个世纪,70,年代以来,罗尔斯使契约论获得了新生,他的主要目的是进一步概括以洛克、卢梭和康德等人所代表的传统社会契约论,使之上升到一个更加抽象的层次,并从中发展出对正义观念的更加系统的解释,以打破功利主义一统天下的局面罗尔斯的第二种论证方式主要是为了回答下述问题:人们在他所构想的“原初状态”(,original position,)中会选择何种正义原则?,,,,虽然罗尔斯采取了契约论的论证方式,但是他并没有简单接受传统社会契约论中的“自然状态”观念,而是对其进行了修正,将其修正为“原初状态”因为在罗尔斯看来,传统社会契约论中的自然状态观念仍然没有保证人们处于初始的平等地位,比如在自然状态中,虽然人们是自由的和平等的,但是人们在体力和智力等方面仍存在很大差异,这就没有排除自然偶然因素的影响在立约的过程中,具有强壮的体力和较好的自然禀赋的人肯定会尽量争取有利于自己的协定,这对体力和智力一般的人来说是非常不公平的,因此,自然状态仍有不公平的地方,罗尔斯就提出了“原初状态”来替代“自然状态”以构建一种更加公平的正义理论。
罗尔斯认为原初状态是为了达到某种确定的正义观的,纯粹假设状态,,它的基本特征是:“没有一个人知道他在社会中的地位,无论是阶级地位还是社会出身,也没有人知道他在自然资产、能力、智力、体力以及类似的因素分配方面的运气我将甚至假定各方并不知道他们的善观念或他们的特殊的心理倾向同时,正义原则是在“无知之幕”(,the veil of ignorance,)后面被选择的,无知之幕是原初状态的关键构成要素,其特征主要有:,,,,“首先,没有人知道他在社会中的地位,他的阶级出身,他也不知道他的天生资质和自然能力的程度,不知道他的理智和力量等情形其次,也没有人知道他的善观念,他的合理生活计划的特殊性,甚至不知道他的心理特征:像讨厌冒险、乐观或悲观的气质其次,我假定各方不知道这一社会的经济或政治状况,或者它能达到的文明和文化水平处在原初状态中的人们也没有任何有关他们属于什么世代的信息也就是说,在“无知之幕”的作用下,一切有可能引起分歧的因素都被排除出去了,各方仅仅知道有关人类社会的一般事实、政治事务和经济理论原则以及社会组织的基础和人类的心理学法则对罗尔斯来说,无知之幕能够保证实现,纯粹的程序正义,罗尔斯将程序正义分为:完善的程序正义、不完善的程序正义以及纯粹的程序正义。
在原初状态中,无知之幕已经排除了有关人的特殊信息,那么,人们会根据什么来选择正义原则呢?罗尔斯认为虽然人们不知道有关自己的特殊信息,但是总有一些东西是人们无论想过什么生活总是想拥有的罗尔斯认为这些东西就是“,基本善,”基本善有两类,一类是“,社会基本善,”,其包括权利和自由、权力和机会、收入和财富,这些基本善受到社会基本结构的影响;另一类是“,自然基本善,”,其包括健康、理智和想象力,这些基本善都是自然赋予的,虽然它们也受到社会基本结构的影响,但是它们并不处于社会基本结构的直接控制之下罗尔斯认为在选择正义原则时,被无知之幕遮蔽的人们会力求选择最能公正地分配基本善的正义原则既然人们会依照基本善去选择正义原则,那么,人们会采取什么方法选择正义原则?,,罗尔斯主张人们可以采取“,最大的最小值规则,”(,maximin,rule,):“最大最小值规则告诉我们要按选择对象可能产生的最坏结果来排列选择对象的次序,然后我们将采用这样一个选择对象,它的最坏结果优于其他对象的最坏结果罗尔斯认为这种方法就类似于假定由你的敌人来决定你的地位一样假设有以下三种分配方案:,,,B1 B2 B3,,A1,:,12,;,7,;,-1,,A2,:,9,;,7,;,2,,A3,:,6,;,4,;,4,,A1,、,A2,和,A3,表示三种不同的选择,,B1,、,B2,和,B3,表示三种可能出现的不同情况。
如果我们选择,A1,,那么当最好的情况出现时,我们就可以获得,12,个单位的资源但是,当最坏的情况出现时,我们就会失去,1,个单位的资源其他情况依次类推根据最大的最小值规则,原初状态中的人会选择方案,A3,,因为即使你不知道自己处于最坏的地位还是最好的地位,,A3,也会保证即使你处于最差情况下的所得优于其他最差情况下的所得,所以,A3,是一种理性的选择罗尔斯认为,在原初状态下,依照最大的最小值规则,人们会被导向差别原则在差别原则下,为什么人们会选择处境最差者的处境而不是处境最好者的处境作为评估不平等的起点呢?,,一方面,如果选择处境最好者的处境作为评估不平等的起点,那么这就会违背罗尔斯的平等理论的初衷罗尔斯所建构的正义原则本是为了致力于实现平等,如果以处境最好者的处境作为评估不平等的起点,那么处境最差者的处境将会雪上加霜另一方面,差别原则并不是消除不平等,而是允许某些不平等的存在,只要这些不平等的存在有利于处境最差者,同时,这些不平等的存在也可以提高人们工作和生产的积极性原初状态中的人都是自利的,一个人即使属于处境最差者,选择差别原则也是较为理性的为什么不纯粹诉诸于道德直觉的论证或不纯粹诉诸于从原初状态出发的论证呢?如果人们只诉求道德直觉的论证并从中引伸出正义原则,那么由于人们的道德直觉之间存在千差万别,人们所得出的正义原则也是多种多样的,这就缺乏一个客观的判准。
如果人们只诉求从原初状态出发的论证,人们为了得到适合于自己利益的正义原则就可能对原初状态进行不同的描画,那么人们由此得出的正义原则也是千差万别的为了判断哪种对原初状态的描画是合适的,人们就不得不以事先接受某种正义原则为前提因此,人们并不能只纯粹诉诸于道德直觉的论证或纯粹诉诸于从原初状态出发的论证在罗尔斯那里,上述两种论证方式并不是截然分开的,而是可以用来相互检验的,这就是罗尔斯所使用的“反思的平衡”(,reflective equilibrium,)的方法:如果在某种原初状态下选择的正义原则不符合我们的道德直觉,那么我们要么修改对原初状态的描述,要么修正我们的道德直觉,经过反复的修正最终达到某种平衡因此,罗尔斯从原初状态出发的论证与基于道德直觉的论证是一致的,两种论证方式的结果都是导向差别原则三)罗尔斯的平等观面临的批判,罗尔斯的平等理论受到了诸多批判,正如诺曼,·,丹尼尔斯所说,罗尔斯的“民主的平等面临着右翼和左翼的共同批判:右翼批评其提供了太多的平等,而左翼批判其提供了太少的平等罗伯特,·,诺齐克和约翰,·,凯克斯(,John,Kekes,)等人从右翼立场对罗尔斯的平等观进行了批判,罗纳德,·,德沃金和威尔,·,金里卡等人从左翼立场对罗尔斯的平等观进行了批判。
他们共同的批判就是罗尔斯的平等观忽视了责任问题:,,,,针对罗尔斯的“反应得理论”,诺齐克提出了“自我所有权”的观点诺齐克认为个人对自己的权利就构成了自我所有权,“无论从道德观点来看人们的天资是不是任意的,他们对它们都是有资格的,从而对来自它们的东西也是有资格的对诺齐克来说,自我所有权必定导致对外在资源的所有权第一,诺齐克的批判在诺齐克看来,罗尔斯的认为自然偶然性和社会偶然性从道德上看是任意的这种观点是不成立的:,,“如果由任意的因素所产生的东西不具有任何道德重要性,那么任何一个特定个人的存在也都毫无道德重要性,因为从一种道德立场看,在众多精子中,哪一个要成功地与卵子结合(就我们所知道的而言)完全是任意的这意味着对罗尔斯立场的精神实质而非字面意义的另一种不具体的反对每个现存的人都是这样一种过程的产物,其中成功的这个精子并不比其它成千上万个失败的精子更加应得我们是否应该期望一个按照罗尔斯的标准来判断的“较公平”过程,也就是要求矫正其中的所有“不平等”吗?我们应该对任何在道德上谴责产生我们的过程的原则感到焦虑不安,因为这个原则削弱了我们现存的合法性 ”,,第二,凯克斯的批判平等主义者认为不平等从直觉上是错误的,而凯克斯认为应该关注谁与谁之间的不平等,如果关注亿万富翁和千万富翁之间的不平等,那么它是没有任何意义的。
凯克斯接受了哈里,·,法兰克福(,Harry Frankfurt,)的“充分性”观点,认为道德上错误的东西不是不平等,而是某些人没有充分的资源,被毫无根据地剥夺了有关自主生活的充足的资源对凯克斯来说,重要的是贫穷,而不是收入的不平等,重要的是不健全的卫生保健制度,而不是人们在整容外科收入偿付能力上的差异如果推行平等主义的政策,那么它会产生一些荒谬的后果就罗尔斯的差别原则而言,亦是如此凯克斯列举了一个例子:,《,美国统计摘要,》,的统计数据表明在,1970,年和,2010,年出生的美国男人的实际预期寿命要比同年出生的美国妇女要低的多,平均要相差,7-8,岁 既然男人是处境最差者,根据差别原则,政府应该对资源进行再分配,比如男人应该比女人拥有更好的和更多的卫生保健,从而使男人和女人的预期寿命相同,同时,男人应该比女人从事危险性更少的工作在凯克斯看来,这种再分配政策荒谬之极差别原则会衍生出一些反直觉的后果凯克斯列举了如下例子:假定一个男人和一个女人都属于社会中的处境最差者,其中这个男人是一个迄今未被抓获的小偷,也从未从事过任何工作这个男人有着适当的自然禀赋,但是他从未去努力开发它们相反,这名女性是几个孩子的母亲,她被丈夫抛弃,不得不做一点工作获得一些微薄的收入以照顾孩子。
虽然她与小偷一样有着同样的自然禀赋,但是她努力去发展自己的禀赋,——,虽然是不成功的根据差别原则,这个小偷和这个母亲的不平等地位从道德上看都是因为任意的偶然因素,因此他们应该获得同等程度的补偿在凯克斯看来,如果他们获得同等的补偿,那么这有违道德直觉如果稍微改变一下上述例子,就会产生更加反直觉的后果假如这位母亲通过自己的努力提高了自己的地位,有了一份好的工作,有了房子,也有能力照顾好孩子,而这名小偷的处境未获任何改善此时这名小偷是处境最差者,这名母亲与小偷相比已是处境较好者依照差别原则,处于处境较好的母亲应该拿出一部分收入补贴处境最差的小偷这种结果更有违道德直觉,小偷应该为自己的处境承担责任,而不能把责任转嫁到那位母亲身上第三,德沃金的批判差别原则没有补偿天生残障者,这是不正义的德沃金认为差别原则“看起来不足以对那些生理或精神上天生残障者的处境作出反应,他们自身并不构成一个生活最差的群体,因为这种群体是从经济上加以定义的,他们也不会被视为是任何这类群体中的代表或一般成员 “罗尔斯仅仅以社会成员所拥有资源的多寡来界定处境最差者,对于那些因为生病或运气不好而生活较差的人以及那些因为不像别人那样努力工作或选择根本不工作而导致生活较差的人之间,他并没有做出任何区分。
差别原则只关注那些基本善最少者的处境,并没有使个人对其选择承担责任德沃金认为差别原则“要求改善处境最差者的处境,不管这会给那些非处境最差者带来什么后果完全忽视一项福利方案对他人带来的后果,似乎是不公平的:无论作出怎样的界定他们都不属于处境最差者,但是他们必须努力奋斗才能保证自己家人拥有体面的生活,当他们辛辛苦苦挣来的一部分工资被征税并送给那些根本不工作的人时,他们会感到非常不满第四,金里卡的批判一方面,差别原则没有弥补由自然劣势所带来的不平等在金里卡看来,人们并不能像罗尔斯那样仅以社会基本善去判断谁是处境最差者,也要考虑到自然基本善,差别原则并没有弥补由自然劣势所带来的不平等另一方面,差别原则对人们的选择进行补贴金里卡认为差别原则将对人们的选择进行补偿,没有使人们对自己的选择承担责任,这是有违道德直觉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