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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重考”和“重修”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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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卖家[上传人]:j****9
  • 文档编号:45065497
  • 上传时间:2018-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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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学生学生““重考重考””和和““重修重修””实施细则实施细则为规范“重考”和“重修”工作,现对《南京邮电大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中有关“重考”和“重修”的实施,制定如下细则:一、重考1、必修课和限制性选修课考试课程成绩不及格但成绩为 45 分以上(含 45 分)者、考查课程不及格者,具有一次“重考”资格实践性教学环节课程考核不理想者,只能“重修”,不能“重考” 2、当学期修读的必修课、限制性选修课考核不及格的学生可以申请“提前重考” “提前重考”一般安排在下学期开学前进行课程结束考核时 “旷考”的学生,不得参加“提前重考”考试曾申请“缓考”并得到学校批准且未参加该课程考核的学生,可申请参加“提前重考” ;未申请“提前重考”的“缓考”学生,也可在以后申请“重考” ,以取得成绩与学分提前重考”成绩只记载及格或不及格,记入学生学业档案(注明“提前重考” ) ,及格的课程绩点系数为 1,否则以 0 计凡报名“提前重考”的课程以后不再具有“重考”资格3、必修课、限制性选修课具有重考资格但未申请“提前重考”者,可申请“重考” 重考”与以后开设的该课程结束考核同时同卷进行重考”以考核成绩记入学生学业档案(注明“重考” ) 。

      按《南京邮电大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九条计算绩点系数二、重修课程考核不及格且不具有“重考”资格的学生应报名重修重修报名人数超过 30 人的课程,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开设重修班,重修班一般安排在周末或晚上进行教学学生可自主选定参加重修班或随开设该课程的班级重修不足 30 人的,随开设该课程的班级重修重修如与本年级课程上课时间冲突,经任课教师批准允许免听部分课时,但必须按时交作业和完成实验重修考核及格者以重修成绩记入学生学业档案(注明“重修” ) 按《南京邮电大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九条计算绩点系数重修不及格的须再次重修三、允许考核成绩已经及格的学生在声明注销原成绩的基础上申请参加“重考”或“重修” ,但不得申请参加“提前重考” ,每门课程“重考”仅限一次以“重考”或“重修”成绩记入学生学业档案(注明“重考”或“重修” ) “重考”或“重修”成绩不及格或因故未能参加考试但经所在学院(系)批准者,允许以考试成绩 60 分或考查成绩及格记入学生学业档案 四、 “重考”和“重修”申请报名程序:1、 “提前重考”网上申请安排在假期中进行,开学前 1 周结束(不具有上网条件者可在“提前重考”开考前两日内到学校指定地点上网申请) 。

      2、第 1—6 学期“重考”报名安排在 16—18 周上网申请下学期课程重考,开学两周内可以补报名第 7 学期“重考”报名安排在假期中进行,开学前 1 周结束(不具有上网条件者可在“重考”开考前两日内到学校指定地点上网申请) 3、报名结束后,教务处将进行资格审核,审核不通过及未上网申请者不得参加考试4、每学期 16—18 周上网申请下学期课程重修,开学两周内可以补报名五、本细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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