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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观调控法复习重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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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卖家[上传人]:大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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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宏观调控法第一章 宏观调控法的一般原理宏观调控即为国家对国民经济总体活动进行调节和控制的行为 宏观调控目标:1、总量均衡;2、结构优化;3、充分就业;4、国际收支平衡 宏观调控手段:1、财政调控:如转移支付、发行国债等2、税收调控:如所得税、消费税、印花税等3、金融调控:如利率、汇率、存款准备金率等4、计划:如国民经济 5年计划 宏观调控法的调整对象:是在国家对国民经济总体活动进行调节和控制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即宏观调控关系 宏观调控法:调整在国家对国民经济总体活动运行进行调节和控制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宏观调控法的初级宗旨即直接目的:规范和保障国家宏观调控行为,预防和克服市场失灵,实现国民经济总量的均衡和结构 的优化,实现物价平衡、就业充分和国际收支平衡,促进国民经济的有序运行和持续增长终极宗旨即根本目的:在实现初 级宗旨的基础上,协调和解决国家整体利益和经济个体利益的矛盾,实现经济和社会的良性互动和协调发展 宏观调控法的原则:(一)调控法定原则:调控行为要有法律授权,依法调控二)调控绩效原则:如经济适用房的“砖头补贴”—暗补和“人头补贴”—明补三)调控公平原则:兼顾产业、地区、收入等方面的公平。

      四)调控适度原则:不能顾此失彼,要考虑各目标之间的相互联系和影响宏观调控主体是宏观调控行为人或行为的施动者,是宏观调控义务的承担者和宏观调控权力的享有者,限于国家宏观调控 主体的权利:根据权利所处的环节分为立法权和执法权;根据权利所指向的方式分为财政、税收、金融、计划等调控权;根 据权利的强制性强弱不同分为指令性和指导性调控权宏观调控主体的义务:依法享有并行使宏观调控权宏观调控受体,即宏观调控对象,是宏观调控行为的受动者,也就是宏观调控行为的直接受影响者限于市场主体,包括经 营者和消费者宏观调控受体的权利:市场主体享有经营自由权宏观调控受体的义务:接受宏观调控,注意区分指令性和 指导性违反宏观调控法的法律责任:一、归责基础:主体和受体违法行为所具有的社会危害性二、责任形式(一)财产性责任:民事的损害赔偿责任;行政上的罚款;刑事上的罚金二)非财产性责任:行政责任(资格罚),刑事责任(自由罚)三、责任构成(一)责任主体:调控主体和调控受体,都是特殊主体二)主观方面:故意为主,也有过失三)客体:破坏市场机制、损害国家整体利益、侵害市场主体的权利、侵犯宏观调控法所保护的宏观经济关系四)客观方面:主体和受体实施的违反宏观调控法的行为。

      第二章 财政法律制度财政,是指国家和其他公共团体为满足公共欲望而取得、使用和管理资财的活动的总称包括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 财政的特征:1、主体是国家;2、目的在于满足公共需要;3、内容包括财政收入、财政支出和财政管理三大部分;4、强制 性; 5、非营利性,“取之于民、用之于民”;6、永续性,与国家或政府相伴始终财政的职能:1、分配收入;2、配置资源;3、保障稳定 财政法:调整在国家为了满足公共欲望而取得、使用和管理资财的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财政法的调整对象:是在国家取得、使用和管理资财的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亦即在财政收入、财政支出、财政管理的过 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这些社会关系统称为财政关系包括:财政收支管理关系;财政活动程序关系;财政管理体制关系 财政法的特征:国家主体性;法域特定性;调整对象的独特性财政法的体系按照调整对象分为三大组成部分:财政管理体制法律规范;财政收支管理法律规范;财政活动程序法律规范 预算,在此专指国家预算,是国家对会计年度内的收入和支出的预先估算包括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预算法,是调整在国家进行预算资金的筹集、分配、使用和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预算法的调整对 象是预算关系,包括预算程序关系和预算实体关系 预算体系,是依据国家的政权结构形成的国家预算的协调统一的整体国家实行一级政府一级预算,设立中央,省、自治 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五级预算五级预算可以分为中央预 算和地方预算两大类中央政府预算(简称中央预算)由中央各部门(含直属单位,下同)的预算组成中央预算包括地方 向中央上解的收入数额和中央对地方返还或者给予补助的数额地方预算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预算组成地方各级总 预算由本级政府预算(以下简称本级预算)和汇总的下一级总预算组成;下一级只有本级预算的,下一级总预算即指下一级 的本级预算没有下一级预算的,总预算即指本级预算地方各级政府预算由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下同)的预算组 成地方各级政府预算包括下级政府向上级政府上解的收入数额和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返还或者给予补助的数额各部门预 算由本部门所属各单位预算组成单位预算是指列入部门预算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的收支预算国家实行中央和地方分税制,即在划分中央与地方事权的基础上,确定中央与地方财政支出范围,并按税种划分中央与地方 预算收入的财政管理体制。

      预算由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组成预算收入包括:税收收入;依照规定应当上缴的国有资产收益;专项收入;其他收入预算支出包括:经济建设支出;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发展支出;国家管理费用支出;国防支出;各项补贴 支出;其他支出预算管理程序是国家在预算管理方面依序进行的各个工作环节所构成的有秩序活动的总体由预算的编制、审批、执行和调 整、决算的编制和批准四个环节组成预算的编制是国家制定取得和分配使用预算资金的年度计划的活动预算编制的原则有:1、复式预算原则2、不列赤字原 则3、真实合法原则4、节约统筹原则预算的审批是指国家各级权力机关对同级政府所提出的预算草案进行审查和批准的活动中央预算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查 和批准地方各级政府预算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预算执行,是指各级财政部门和其他预算主体组织预算收入和划拨预算支出的活动在我国,各级预算由本级政府组织执 行,具体工作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负责决算,在形式上是对年度预算收支执行结果的会计报告;在实质上则是对年度预算执行结果的总结决算制度主要包括决算 草案的编制和审批两个方面的内容决算草案的编制原则:1、合法原则2、准确完整原则3、报送及时原则。

      决算草案的审批主体是各级权力机关各级政府决算经批准后,财政部门应当向本级各部门批复决算地方各级政府应当将 经批准的决算,报上一级政府备案国债,又称国家公债,是国家为实现其职能而以国家信用为基础所举借的债务 国债的职能在于:1、弥补财政赤字;2、宏观调控国债法是调整在国债的发行、使用、偿还和管理的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我国已颁布《国库券条例》和 《特种国债条例》国债的分类:按偿还期限的不同,可分为定期国债和不定期国债按发行地域的不同,可分为国内债务和国外债务,即内债 和外债按使用途径的不同,可分为赤字国债、建设国债和特种国债按流通性能的不同,可分为上市国债和不上市国债 国债的发行指国债的售出或被认购的过程国债的发行方法主要有:1、直接发行法:即政府部门面向社会公众直接募集资金的国债发行方法;2、间接发行法:即政府部门与金融机构协商国债发行条件,先由金融机构将国债全部承购,再由其向社会转售的国债发行 方法;3、销售发行法:即政府委托证券经纪人在证券交易所出售国债以取得资金的国债发行方法;4、摊派发行法:即政府按发行条件中规定的应债主体来分配发行数额,或者用发行新国债来顶替现金偿还义务的国债发行 方法。

      国债的使用包括政府对国债资金的使用以及国债债权人对其债券权利的行使前者主要是弥补财政赤字,进行经济建设和用 于特定用途后者主要体现在证券的转让和抵押等方面国债的偿还是国家依法定或约定,对到期国债还本付息的过程 国家财政支出包括购买支出与转移支付两类其中,政府采购支出就属于购买支出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政府为了实现公共目的,按照法定的方式和程序,以购买者身份购进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 为我国于 2003 年 1 月1 日施行《政府采购法》转移支付又称补助支出、无偿支出,是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将部分财政收入无偿让渡给其他各级次政府、企业和居民时所发 生的财政支出转移支付可以分为政府间的转移支付以及政府对国民的转移支付发生的原因在于政府在提供公共物品时面 临财政失衡(纵向和横向)的情况第三章 税收法律制度 税收是国家为实现其公共职能而凭借其政治权力、依法强制、无偿的取得财政收入的活动或手段 税收的特征:国家主体性;公共目的性;政权依托性;单方强制性;无偿征收性;标准确定性 税法是调整在税收活动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税法的体系是指各类税法规范所构成的协调、统一的整体税法所调整的税收关系包括税收体制关系和税收征纳关系,因 此,调整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也就可以分为税收体制法和税收征纳法。

      税收征纳法又可分为税收征纳实体法和税收征纳程序 法税收体制法规定税收权力分配,是基础和主导税收征纳实体法居于主体地位,税收征纳程序法居于保障地位 税法的构成要素:(一)实体法要素1、税法主体:是在税收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包括征税主体(有权征税的机关)和纳税主体(纳税义 务人)两类2、征税客体:是征税的直接对象或标的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3、税目与计税依据:税目,就是税法规定的征税的具体项目,是征税对象在质的方面的具体化;计税依据,亦称税基,是根据税法规定所取得的用以计算应纳税额的依据,亦即用以计算应纳税额的基数,是征税对象在量 的方面的具体化税基包括实物量和价值量两类前者如土地的亩数、房屋的间数、车船的辆数及吨位数等后者如商品的 销售收入金额及个人及企业的所得税等税基是计税依据之一在税率未变情况下,扩大税基会增加税额,缩小税基会减少 税额4、税率税率是按照计税依据征税的比例或者额度税率通常有 3 种主要形式:比例税率、累进税率和定额税率比例税率 是从价计税时按照计税依据计算应纳税额的法定比例,通常采用固定的百分比的形式定额税率是从量计税时按照计税依据 的计量单位直接规定的应纳税额,又称税额标准。

      累进税率指征收比例随着计税依据数额增加而逐级提高的税率即根据 计税依据的数额或者相对比例设置若干级距,分别适用由低到高的不同税率5、税收特别措施:包括税收优惠措施和税收重课措施,前者目的在于减轻纳税人的税负,后者目的在于加重纳税人的税 负二)程序法要素1、纳税时间:是指在纳税义务发生后,纳税人依法缴纳税款的期限2、纳税地点:是指纳税人依据税法规定向征税机关申报纳税的具体地点 商品税法(流转税法):是以商品(包括劳务)为征税对象,以依法确定的商品的流转额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类税包括 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和关税增值税法是以应税商品或劳务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商品税1、纳税义务人:在中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2、税率基本税率为17%;低税率为 13%,适用于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粮食、食用植物油;自来水、暖气、冷气、 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图书、报纸、杂志;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消费税法是以特定的消费品的流转额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商品税1、纳税义务人:在中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法定的消费品(简称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2、征税范围:过度消费会对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造成危害;奢侈品;高耗能产品;石油类消费品;具有特定的财政意义的 消费品,如汽车轮胎营业税法是以应税商品(或劳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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