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路由器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1年版).doc
2页路由器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1年版)1 抽样方法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每批次产品抽取样品3台,其中2台作为检验样品,1台作为备用样品2 检验依据序号检验项目检验方法1电气绝缘GB 4943.1-20112电气间隙、爬电距离GB 4943.1-20113发热要求GB 4943.1-20114接触电流和保护导体电流GB 4943.1-20115抗电强度GB 4943.1-20116电源端子传导骚扰电压GB/T 9254-2008及其第1号修改单7辐射骚扰(1GHz以下)GB/T 9254-2008及其第1号修改单8辐射骚扰(1GHz以上)GB/T 9254-2008及其第1号修改单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3 判定规则3.1依据标准GB 4943.1-2011 信息技术设备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GB/T 9254-2008 信息技术设备的无线电骚扰 限值和测量方法及其第1号修改单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3.2判定原则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4 附则本细则首次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