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表 范本.doc
12页办事指南内容规范办理事项名称股份有限设立登记权利类型行政许可法定期限 公司登记机关对决定予以受理的登记申请,应当分别情况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一)对申请人到公司登记机关提出的申请予以受理的,应当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二)对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交的申请予以受理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三)通过电报、电传、、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的,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提交与电报、电传、、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内容一致并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文件、材料原件;申请人到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申请文件、材料原件的,应当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交申请文件、材料原件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四)公司登记机关自发出《受理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未收到申请文件、材料原件,或者申请文件、材料原件与公司登记机关所受理的申请文件、材料不一致的,应当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 公司登记机关需要对申请文件、材料核实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五)作出准予公司设立登记决定的,应当出具《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告知申请人自决定之日起10日内,领取营业执照;作出准予公司变更登记决定的,应当出具《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告知申请人自决定之日起10日内,换发营业执照;作出准予公司注销登记决定的,应当出具《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收缴营业执照。
实施机关名称省工商局承诺办理时限一般事项3个工作日承办机构省工商局注册分局收费依据和标准《财政部关于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税〔2014〕101号)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暂停征收企业注册登记费设定依据(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六条:“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条件 符合《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关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投资设立并持有50%以上股份的公司;住所在武汉、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自然人投资控股、冠省名的公司;依照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应由省局登记管辖的直销企业湖北省分公司及其他企业;国家工商总局授权省局登记的公司;省属企事业单位依照政策改制设立的公司;有特殊需要,经批准由省局登记管辖的公司办理材料(提交材料)(表格样式、表格下载)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由会议主持人和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的股东大会会议纪录(募集设立的提交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
4.全体发起人签署或者出席股东大会或创立大会的董事签字的公司章程 5.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 发起人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 发起人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 发起人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 发起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 发起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 ◆ 其他发起人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6.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涉及发起人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7.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 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和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的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募集设立的提交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董事会决议或其他相关材料其中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创立大会会议记录)可以与第3项合并提交;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 8.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公司董事签字的董事会决议)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9.住所使用证明 10.《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1.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12.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13.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注: 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设立登记适用本规范办理流程申请→受理初审→审查决定→赋码→公示与共享→发照→归档办理地点:(线下受理地点,线上办理时间)省工商局二楼政务服务大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 14:30—17:00(夏季15:00—17:30)联系咨询:027-86782551监督投诉:027-86783027附:表格样式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注: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基本信息名 称名称预先核准文号/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 所 省(市/自治区) 市(地区/盟/自治州) 县(自治县/旗/自治旗/市/区) 乡(民族乡/镇/街道) 村(路/社区) 号生产经营地 省(市/自治区) 市(地区/盟/自治州) 县(自治县/旗/自治旗/市/区) 乡(民族乡/镇/街道) 村(路/社区) 号联系邮政编码□设立法定代表人姓 名职 务□董事长 □执行董事 □经理注册资本 万元公司类型设立方式(股份公司填写)□发起设立 □募集设立经营范围经营期限□ 年 □ 长期申请执照副本数量 个 □变更变更项目原登记内容申请变更登记内容□备案分公司□增设□注销名 称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记机关登记日期清算组成 员负 责 人联系其 他□董事 □监事 □经理 □章程 □章程修正案 □财务负责人 □联络员□申请人声明 本公司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申请登记、备案,提交材料真实有效。
通过联络员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登记机关报送、向社会公示的企业信息为本企业提供、发布的信息,信息真实、有效 法定代表人签字: 公司盖章 (清算组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附表1法定代表人信息姓 名固定移动电子邮箱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附表2董事、监事、经理信息姓名 职务 身份证件类型 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姓名 职务 身份证件类型 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姓名 职务 身份证件类型 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附表3 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股东(发起人)名称或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出资时间出资方式认缴出资额 (万元)出资比例附表4财务负责人信息姓 名固定移动电子邮箱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附表5联络员信息姓 名固定移动电子邮箱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注:联络员主要负责本企业与企业登记机关的联系沟通,以本人个人信息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本企业有关信息等。
联络员应了解企业登记相关法规和企业信息公示有关规定,熟悉操作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填写说明注:以下“说明”供填写申请书参照使用,不需向登记机关提供1.本申请书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变更登记及有关事项备案2.向登记机关提交的申请书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栏目3.申请公司设立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设立”栏和“备案”栏有关内容及附表1“法定代表人信息”、附表2“董事、监事、经理信息”、附表3“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附表4“财务负责人信息”、附表5“联络员信息”申请人声明”由公司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4.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及“变更”栏有关内容申请人声明”由公司原法定代表人或者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申请变更同时需要备案的,同时填写“备案”栏有关内容申请公司名称变更,在名称中增加“集团或(集团)”字样的,应当填写集团名称、集团简称(无集团简称的可不填);申请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应填写、提交拟任法定代表人信息(附表1“法定代表人信息”);申请股东变更的,应填写、提交附表3“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变更项目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
5.公司增设分公司应向原登记机关备案,注销分公司可向原登记机关备案填写“基本信息”栏及“备案”栏有关内容,“申请人声明”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分公司增设/注销”项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6.公司申请章程修订或其他事项备案,填写“基本信息”栏、“备案”栏及相关附表所需填写的有关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