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幸福团体养老年金保险(分红型,b款)条款.pdf
8页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幸福幸福团体养老年金保险(分红型团体养老年金保险(分红型,,B 款款)条款)条款 (2009年9月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 为充分保障投保人的权益,请..........................投保人...仔细阅读本条款........在本条款中.....,. “.本公司...”指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目目 录录 1. 保险合同的构成保险合同的构成 1.1 合同构成 1.2 合同成立与生效 1.3 投保范围 1.4 犹豫期 1.5 保险期间 2. 本合同提供的保障本合同提供的保障 2.1 保险责任 3. 保单红利保单红利 3.1 保单红利 4. 保险金的领取保险金的领取 4.1 受益人 4.2 保险事故的通知 4.3 保险金申请 4.4 保险金的给付 4.5 宣告死亡处理 4.6 诉讼时效 5.保险费的交纳保险费的交纳 5.1 保险费的交纳 6. 账户账户设置与运作设置与运作 6.1 账户设置 6.2 账户累积利率 7. 保险合同的解除保险合同的解除 7.1 投保人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8. 其他事项其他事项 8.1 年龄确定与错误处理 8.2 合同内容变更 8.3 联系方式变更 8.4 被保险人变更 8.5 减保选择权 8.6 争议处理 附录附录 1:全残定义:全残定义 1. 保险合同的构成保险合同的构成 1.1 合同构成合同构成 幸福团体养老年金保险(分红型,B 款)合同(以下简称本主险合同)由以下几个部分构成: 本保险条款、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投保单(其复印件或电子影像印刷件与正本具有同等效力)、 合法有效的声明、被保险人清单、批注、附贴批单,以及经投保人与本公司认可的其他书面文件。
本主险合同为分红保险分红保险1合同 1.2 合同成立与生效合同成立与生效 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 本公司同意承保,本主险合同成立, 具体生效日以保险单所载的日期为准 1.3 投保范围投保范围 团体团体2 2中身体健康, 能正常工作或劳动的正式成员, 或其他本公司认可的成员, 经本公司审核同意,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经被保险人同意,被保险人所在团体可作为投保人 投保时,参保人数和参保比例应符合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相关规定 1.4 犹豫期犹豫期 自投保人签收本主险合同次日起可享有 10 天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投保人认真审视本主险合 同,如果认为本主险合同与投保人的需求不相符,投保人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合同解除合同时, 投保人需填写书面申请,并提供投保人的保险合同及有效身份证件有效身份证件3,本公司无息退还投保人已交的 保险费 若投保人在犹豫期内提出解除合同,则自本公司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主险合同自始不 发生效力,本公司对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5 保险期间保险期间 本主险合同的保险期间载明于保险单上,保险期间自生效日零时至约定期满日二十四时。
2. 本合同提供的保障本合同提供的保障 2.1 保险责任保险责任 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1)养老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本主险合同约定的养老年金领取日养老年金领取日4, 本公司按照被保险人选择的下列两种方式 之一给付养老保险金: ① 一次性领取 本公司按照养老年金领取日被保险人个人账户及对应红利账户账户余额余额5一次性给付养老保险金, 同时 注销该被保险人的个人账户及对应红利账户,本主险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责任终止 ② 分期领取 被保险人可以选择分期领取养老保险金,本公司将被保险人个人账户及对应红利账户余额按转换1分红保险:分红保险:指保险公司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决定红利分配的人寿保险 2团体:团体:指中国境内非因购买保险而组织的合法团体包括国家机关、院校、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职业工会等 3有效身份证件:有效身份证件:指由政府主管部门规定的证明个人身份的证件,如:居民身份证、按规定可使用的有效护照、军官 证、警官证、士兵证等证件 4养老年金领取日:养老年金领取日:如无特别约定,养老保险金领取日指被保险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首个保单周年日。
保险单周 年日指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每一个保单年度内本主险合同生效日的对应日,如果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 月最后一日作为对应日 5 账户余额:账户余额:指在公共账户、个人交费账户和单位交费账户中,根据所有交费记录中的交费时间、保险费扣除管理费后计入账户的金额及账户累积利率按账户资金经过时间以复利累积并扣除减保金额、转出金额后的余额 时被保险人选择的保险金转换年金保险条款保险金转换年金保险条款6所规定的领取方式向被保险人分期支付养老保险金,同 时注销该被保险人的个人账户及对应红利账户,但转换的个人账户余额不得低于本公司所规定的最低 金额,本主险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具体的领取金额及领取年限将在保险金转换年金保 险合同中书面约定 被保险人也可以选择将个人账户及对应红利账户余额的一部分转换为保险金转换年金保险,剩余 部分一次性领取同时注销该被保险人的个人账户及对应红利账户,本主险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责任 终止 被保险人因特殊原因提前退休并办妥退休手续的,本公司将按照其提前退休时该被保险人个人账户余额及对应红利账户余额转换为养老保险金,转换方式同上,同时注销该被保险人的个人账户及对应红利账户,本主险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责任终止。
(2)身故或全残全残7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本主险合同约定的养老保险金领取日前身故或全残,本公司按申请时该被保险人个 人账户及对应红利账户余额一次性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同时注销该被保险人的个人账户及对应红 利账户,本主险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3)离职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本主险合同约定的养老保险金领取日前离职,除本主险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公司按 投保时与投保人的约定,将申请时被保险人个人账户及对应红利账户余额中已归属被保险人名下的部 分作为离职保险金一次性支付给被保险人,同时注销该被保险人的个人账户及对应的红利账户,本主 险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个人账户及对应红利账户余额中未归属被保险人部分分别转入 公共账户、公共红利账户 3. 保单红利保单红利 3.1 保单保单红利红利 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按照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本公司将根据上一会计年 度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决定红利分配方案, 并向投保人寄送红利通知书, 红利是不保证的 红利公布日为每年的 6 月 30 日,保险单周年日保险单周年日8 8在红利公布日之前的,红利派发日为红利公布日;保险单周年日在红利公布日之后的,红利派发日为保险单周年日。
投保人申请解除合同时,若合同经过的保单年度未满整年的,不享有红利分配 本主险合同个人账户下个人交费账户的对应红利保留在本公司按经过天数以复利方式累积生按经过天数以复利方式累积生 息息9,,红利累积利率红利累积利率10每年由本公司公布 对于本主险合同公共账户和个人账户下单位交费账户的对应红利,投保人在投保时可以选择以 下任何一种处理方式: (1)红利保留在本公司按经过天数以复利方式累积生息,红利累积利率每年由本公司公布; (2)以转账方式直接支付给投保人; (3)分别划入公共账户和个人账户下单位交费账户,等值增加相应账户余额 若投保人在投保时没有选定红利处理方式,本公司将按第一种方式处理投保人也可以变更红 利处理方式,但需在会计年度结束日的 20 日前向本公司提出书面申请并经本公司同意 6保险金保险金转换年金保险条款:转换年金保险条款:被保险人转换年金时,本公司当时提供的转换年金保险产品 7全残:全残:定义参见附录 1 8保险单周年日:保险单周年日:指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每一个保单年度内本主险合同生效日期的对应日,如果当月无对应的同 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作为对应日。
9按经过天数以复利方式累积生息:按经过天数以复利方式累积生息:年累积因子=(1+年累积利率)经过天数/365 10红利累积利率红利累积利率::依照本公司每年宣告的红利累积利率来执行 4. 保险金保险金的的领取领取 4.1 受益人受益人 除另有约定外,本主险合同养老保险金、全残保险金、离职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多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 动者投保人身保险,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多人时,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如果没有确定份额,各受益人按 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11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12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 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并书面通知本公司本公司收到变更受益人的 书面通知后,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附贴批单 投保人在指定和变更保险金受益人时,必须经过被保险人同意 被保险人身故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1)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且不能确定身故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身故在先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 受益权 4.2 保险事故的通知保险事故的通知 投保人或受益人在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 10 日内通知本公司 如果投保人或受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 等难以确定的,本公司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本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已经 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者虽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本公司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 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 4.3 保险金申请保险金申请 (1)养老保险金的申请 在申请领取保险金时,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① 申请人的有效身份有效身份证件证件1313; ② 投保人证明及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③ 投保人提供的被保险人合法退休的有效证明 (2)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的申请 在申请领取保险金时,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① 投保人证明及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② 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③ 申请身故保险金时,需提供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或其他相关机构出 具的被保险人的死亡证明; ④ 申请全残保险金时, 需提供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或其他相关机构出具的被保险1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一种是指十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另一种是指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二条及第十三条规定) 1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一种是指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另一种是指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根据 《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二条及第十三条规定) 13有效身份证件:有效身份证件:指由政府主管部门规定的证明个人身份的证件,如:居民身份证、按规定可使用的有效护照、军 官证、警官证、士兵证等证件 人残疾程度鉴定证明文件; ⑤ 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3)离职保险金的申请 在申请领取保险金时,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① 投保人证明及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② 投保人出具的加盖投保人公章的被保险人的离职证明; ③ 投保人出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