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世纪修辞学-奥古斯丁.ppt
14页中世纪修辞学:奥古斯丁提 要• 1. 圣奥古斯丁 • 2. 《论基督教教义》• http://en.wikipedia.org/wiki/On_Christian_Doctrine • http://en.wikipedia.org/wiki/Augustine_of_Hippo• 1. 圣奥古斯丁 • 圣奥古斯丁(Augustine, 354-430) 出生于北非的沙迦斯特 (Tha- gaste), 其母亲是一名虔诚的基督教徒, 她的信仰对奥古斯丁有 一定的影响.他先后到马达乌拉 (Madaura)和迦太基 (Carthage) 等城市从师, 以法庭论辩为专业. 387年皈依基督教, 随后在希波 (Hippo) 被册封为教士(391年)和主教(395年), 430年病逝. • 2. 《论基督教教义》 • 基督教在其最初约400年间一直是只有处于完善过程中的修辞 实践而没有自己真正意义上的修辞学. 基督教修辞理论的空白 随着《论基督教教义》(On Christian Doctrine, 397-426) 一书的 出版而得到填补. • 《论基督教教义》是奥古斯丁出任希波主教期间初期所写, 是 模仿西塞罗《论演说家》所写的喻意解经法的最有代表性的论 著, 目的在于为解释《圣经》而建立起方法论证, 为宣讲《圣经 》的人提供实际的指导, 是一切以《圣经》为基础的宗教教义 的首要指导文献, 也是喻意解经法的重要文献。
• 《论基督教教义》共分四卷: 前两卷涉及从符号角度考察圣经 语言从而理解其内容; 第三卷从实意性和比喻性语言两方面明 确了含糊不清之处; 第四卷享有 “第一个基督教的修辞手册”的 美誉, 提倡将异教的修辞形式与基督教的内容结合起来, 并将 “ 模仿” 作为学习雄辩术的一种方法. 其中列出的布道辞, 是奥古 斯丁对修辞学的重大贡献 • 奥古斯丁在书中用心讨论的是常规的布道, 也就是在洗礼、礼 拜等场合向那些要么无知, 要么缺乏宗教热情、要么因为思想 活跃而可能受异端思想影响的会众宣讲《圣经》. 他并没有刻 意将基督教修辞和其他修辞传统加以区分, 对他来说, 使前一类 修辞带上独特基督教色彩的是它与众不同的内容和价值观, 以 及由此而拥有的与众不同的话题. 圣奥古斯丁将这些独特话题 归结为 “爱上帝, 爱邻居” 这一总标题. 仁爱是使基督教修辞获 得统一性的主题• 前言部分, 圣奥古斯丁宣布他拟在书中讨论的是解读和传播《 圣经》必须遵循的一些基本规则, 强调这些规则对神学学生特 别有用他事先估计到有三类人会对这些规则不以为然: 那些 读了他的书却还是不理解这些规则的, 那些理解却不懂得如何 应用这些规则的, 尤其是那些认为对教义的领会应该完全依赖 上帝的启示及其赋予信徒的灵感, 人类自己总结出来的技巧和 解读规则起不了什么作用的读者。
• 圣奥古斯丁对待前两类读者的态度反映了基督教修辞 (乃至所 有的宗教修辞)的一个特点: 言说者往往有一种 “代圣明言”或 “ 替天布道”的意识, 而这一意识经常表现为一种虔诚的自信, 一 种在处理和受众关系时流露出的权威感, 一种居高临下对受众 进行启蒙开导的姿态对于第三类读者, 他对超越了具体种族 或文化的 “神言”和不同种族文化各自拥有的 “人言”加以区别, 指出不能因为上帝讲全人类都听得懂的语言而否定学习和传授 “人类语言”的必要性, 涉及理论和实践、学习和领悟、规则和 直觉的关系等根本问题, 表现出明显的理性主义倾向• 《论基督教教义》的正文开宗明义, 提出基督徒对于《圣经》 有两大需要: 1) 发掘出体现在《圣经》中的神的思想; 2) 对所 发掘出来或者说所发现的神谕加以阐发和传播, 使受众豁然开 朗. • 从这一前提出发, 圣奥古斯丁在头三卷阐述了与《圣经》解读 和宣讲有关的各个问题, 提出了一个独特、 “另类”的修辞发明 理论, 跳出了以支撑公共话语体系为中心目的、以演说为范例 、以文本生产为基本方向的古典修辞框架, 转而以支撑宗教话 语为根本目的、以解道 / 传道为范例、以文本的接受和生产为 基本方向构筑起一个新的修辞模式. 在这一新发明观的基础上, 他遵循古典修辞理论探讨的常规程序, 在卷四讨论了风格问题. • 信仰与发明 圣奥古斯丁认为基督教话语所关注的包括物 (res) 和象(signa)两大类. 物和象都是事物, 所不同的是归类为象的事 物 (如词语)被用于标指其他事物, 而被归类为物的则不被用于 这一目的. • 物: 同一事物根据是自指还是他指可以归属不同类别 -可资爱 赏 (如圣父、圣子、圣灵)、可资利用 (如修辞以及其他世俗学 识)以及赏用兼宜三个类别. • 圣奥古斯丁强调在基督教修辞的发明过程中, 修辞者应该自觉 地在信仰限定的严格范围内, 以是否体现对上帝的 “爱”为根本 标准, 寻求话题和争议点, 做到 “有所言, 有所不言”. 他在这里 所提出的原则可以被推而广之, 理解为修辞者应该意识到自己 的发明必须也只能在由所属社群所内化的基础设定 (founda- tional assumptions) 和基本原则构成的那个观念框架内进行, 不 可试图逾越或打破这一框架所限定的可说可辨范围. 在这一点 上, 圣奥古斯丁对修辞发明的思考达到了希腊-罗马修辞传统未 曾达到的深度, 预示了20世纪下半叶之后西方的当代修辞思想 在一系列后现代主义思潮的影响下出现的新发展。
• 征象及其解读 圣奥古斯丁将征象界定为 “使我们除了它本身 在我们的感官留下的印象之外, 还想起其他东西的那种事物”, 依照其性质分为天然或约定、直意或寓意、已知、未知及模棱 等类型. • 约定征象 (conventional signs) – “生灵为了将自己的内心活动、 自己感受到和理解了的东西传达给对方而相互显示的所有那些 东西.” “人类用以表达意义”的一切象征手段-包括语言符号- 都属于这一类. • 在这些区分的基础上, 圣奥古斯丁解释为什么基督教经典大都 晦涩难懂. 他指出《圣经》之所以不是一目了然, 是因为其中提 到的许多事物都笼罩在寓意语言的 “层层迷雾”之中. 而上帝这 么安排的原因是寓意语言造成的解读障碍能有效地防止人类由 于自身的傲慢而将那些可以被轻易理解的事物看得一文不值.• 为了克服阅读障碍, 圣奥古斯丁认为读者应该双管齐下, 从增进 对相关语言和相关事物的了解下手. 他认为 “论辩之艺对于理 解和解决圣典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价值很大”, 只要教徒注意避免 为争辩而争辩的倾向, 力戒采取不诚信手段对待对手, 不诉诸诡 辩, 就应该大胆研究和采用逻辑论辩的技巧. 虽然世俗思辨方法 跟体现在教义中的思维方式不可同日而语, 然而上帝的意图依 然是让人类应用以推断、定义和区分为基础的逻辑论辩. • 意愿、信仰和阐释规则 圣奥古斯丁认为, 当按照字面作出的 解读造成意义上的模棱时, 人们应该诉诸寓意解读. 寓意解读并 不会造成语义混乱和误解, 因为全能的上帝早已预见到《圣经 》每一段文字可能产生的意义, 并作了必要的安排, 使人类能够 通过考虑语境, 尤其是通过信仰也就是通过对上帝和邻人的爱 这一原则, 理解《圣经》的正义. • “敬畏上帝的人无不努力通过《圣经》发现他的意愿.” 在圣奥 古斯丁看来, 解读的终极目标不是意义, 而是意愿. • 解读活动的着眼点不是文本语言结构本身所产生的效应, 即通 常所认为的 “意义”, 而应该是文本生产者或创造者的 “意志”、 “意图”和 “愿望”, 即他想通过创作这一文本产生的效果或实现 的目标. 文本只不过是其生产者借以和受众互动, 在后者身上产 生预订效果的手段. 确定文本生产者的意图, 也就是了解他力图 通过文本对受众产生的影响, 因此必须是任何解读活动的中心 任务. 这一视角表明圣奥古斯丁深刻认识到诠释就其本质而言 应该被看成是一种修辞活动. • 他对诠释的修辞本质的强调还体现在书中另外一个著名论断, 即信仰是正确解读的决定性因素. 首先要服从 “信仰法则” (the rule of faith) 然后才考虑 “语境”等话语因素. 释义是否与教义保 持一致, 是否服务于弘扬教义的根本宗旨, 是判断它是否正确的 先决标准. 信仰的正确性将决定解读和释义的正确性. “信仰法 则” 是通过《圣经》中那些一清二楚、不容置疑的段落所传达 的教诲和 “教会的权威”确立的. • 在这些主导思想的基础上,圣奥古斯丁引用当时一位名叫泰科 尼厄斯 (Tyconius) 的神学家在其撰写的《论规则》(Of Rules) 中提出的七大原则, 作为解读基督教典籍中晦涩不明处的向导. • 1. 主与其躯体 (the Lord and his body); • 2. 主的双重躯体 (the bipartite body of the Lord); • 3. 允诺与法令 (promises and the law); • 4. 类属与种别 (genus and species); • 5. 不同时间 (times); • 6. 总结性重述 (recapitulation); • 7. 魔鬼及其躯体 (the Devil and his body). • 这些规则大都带有浓重的宗教色彩, 然而在其表面之下, 我们不 难发现中枢与边缘、实质与表象、纯粹与混合、部分与整体等 超越基督教话语的一般逻辑关系, 以及在这些关系指引下, 通过 字面和含义、直意表达和寓意表达之间的灵活转换, 使费解之 处豁然贯通的解读策略. • 这一策略也完全可以应用到一般文本的解读.圣奥古斯丁对基 督教典籍解读的这些讨论一方面继承和发展了昆提利安提供的 关于阅读的修辞视角, 另一方面又为16世纪随着德国宗教改革 和解读《圣经》热潮的兴起而发展起来的现代阐释学提供了宝 贵的前期理论准备. • 修辞是一种中性技巧, 应该被用于捍卫真理 “雄辩能力对劝善 和扬恶同样都有极大价值, 然而它本身却是中性的. 当邪恶之徒 将修辞艺术据为己有, 用它来为罪过与谬误开脱, 使堕落无聊的 目标得以实现, 我们有什么理由不将它派上有益的用场, 以捍卫 真理呢?”• 对西塞罗风格理论的继承与改造 在评论《圣经》的风格时, 圣奥古斯丁提出这一风格的最主要特征是 “生动明晰”. 他接受 了西塞罗对言说者职责的界定, 认为基督教布道者也担负有三 重责任: 教诲、愉悦、促动 (或说服)受众. 他跟西塞罗一样也将 修辞风格区分为平实、中和、宏伟三个层次, 却将不同文风同 言说职责加以对应, 认为平实的文风适合于教诲, 中和文风适合 于愉悦受众, 而要激发和促动受众则非足以产生崇高感的宏伟 文风不可. • 行与言合一的修辞人格观 圣奥古斯丁强调修辞人格与现实人 格的一致, 要求言说者的日常为人处事本身就必须是 “一篇雄 辩的演说”. 他引用《圣经》中的一句名言 “伪善者, 你们是恶 人, 又怎么能言善事呢?”, 明确地将行与言统一, 以行善作为劝 善的先决条件, 定为基督教修辞有关 “修辞人格”的基本原则. • 智与辩的不对称统一 圣奥古斯丁提出应以实现 “[宗教]智慧 和雄辩在言说中的统一”作为基督教修辞的基本目标. 实现这一 目标的不二法门在他看来是在保证所说的话 “真实而值得听取 ”的前提下, 做到语言风格 “充分而克制, 壮丽而含蓄, 激烈而宽 宏”. 在宗教智慧和雄辩二者不可得兼的情况下, 言说者首先考 虑的应该是弘扬教义所体现的智慧而不是炫耀自己的滔滔辩才 . 如果面对一个选择, 言说者必须坚信 “没有任何表达方式能胜 过真诚的描叙”. • 圣奥古斯丁对教义 (“智慧”)与修辞、思想与表达、内容与言辞, 等等, 持一种强烈的不对称统一观, 认定修辞和表达必须从属于 “教义”也就是教会认可的正统宗教意识形态. 相对于这一意识 形态, 修辞只不过是一种手段和工具, 必须服务于弘扬教义这一 至高无上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