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场管理委员会章程.doc
2页扬州新概念电气有限公司市场管理委员会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健全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根据《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设立市场管理委员会第二条 市场管理委员会作为公司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宣传进行规划、研究并提出建议第二章 组织架构第三条 市场管理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公司总经理兼任视情况设立副主任委员会成员由五至九名公司中高层组成,由公司选举产生任期为一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第三章 职责权限第四条 场管理委员的主要职责权限:(一) 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宣传进行规划、研究并提出建议;(二) 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公司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三) 对《公司章程》规定须公司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四) 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五) 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六) 公司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五条 市场管理委员对公司总经理室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总经理审议决定第四章 权利与义务第六条 市场管理委员主任委员的权力与义务:(一)发起召开委员会会议的权力;(二)推荐委员名单的权力;(三)提请罢免委员人员的权力;(四)了解和指导各级别人员工作的义务;(五)有制定企业发展战略宣传并组织实施的义务;第七条 委员的权利与义务:(一)提请委员会修改市场运作规则与制度的权力;(二)对不符合委员会制度的各级层有投票选举的权力;(三)提请并协调市场不和谐因素存在的权力;(四)监督与维护企业声誉的义务;(五)有勤勉自律遵守企业运作规则的义务;(六)帮助企业处理突发事件的义务。
第八条 秘书的权力与义务:(一) 提请建议委员会修改会议议程的权力;(二)有安排会议指派的一些任务的权力;(三)有协助召开委员会会议各项准备工作的义务;(四)有协调安排各部门召开委员会各种会议的义务第五章 议事细则第九条 市场管理委员会在主任委员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第十条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及年度工作计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上报市场管理委员会决议后实施第十一条 市场管理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二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七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二条 市场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三条 市场管理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四条 如有必要,市场管理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第十五条 市场管理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办法的规定 第十六条 市场管理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总经理秘书保存。
第十七条 市场管理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总经理室 第十八条 市场管理委员会的活动经费由公司培训经费或活动经费支出第十九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和修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