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垃圾焚烧项目承包经营合同(完整).doc
25页XXXXX垃圾焚烧发电厂灰渣处理项目承包经营合同二0—四年九月XXXXX 和 xxxxx关于xxxxx垃圾焚烧发电厂灰渣处理项目承包经营合同说明鉴于XXXXX (下称“甲方”)决定以承包经营方式进行本项目的建设;鉴于甲方已经通过比对选定xxxxx (下称“乙方”)作为本项目的实施单位第一章总则第1条 本承包经营合同(下称“本合同”)的签约方:甲方:xxxxx乙方:xxxxx第2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及行业规范标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 商,甲方同意乙方根据本承包经营合同在xxxxx垃圾焚烧发电厂厂区内投资建设灰渣处 理厂第3条 为保证本项FI的实施,乙方应在本项口所在地注册成立项口公司项目公司应 当依照《公司法》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第二章定义和释义第4条 下述词语在本合同中具有如下含义:4.1法律:指所有适用的中国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单行条例、地方性法规、司 法解释及其他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4.2炉渣:指垃圾焚烧后,从排渣口排岀的、未提取任何金展的剩余不可燃物质4.3飞灰:指垃圾焚烧后,烟气中产生的被布袋除尘器和脱酸塔捕获并从排灰口排 岀的不可燃物质4.4本项目:指xxxxx垃圾焚烧发电工程灰渣处理项目。
4.5本设施:指本项目满足以下条件:① 实质地完成了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土建和设备安装、调试工程;② 灰渣处理厂已经完成主体调试及试运行,并通过省、市及相关各部门的验收及 认证,口以甲方为主体经当地政府及有关管理部门颁发证书表明:>本项目满足与工程验收有关的中国现行法律、法规、行业要求等;>本项目的建设和安装符合本合同与附件所指定的设计技术标准及技术规范,口 没有任何实质性的质量缺陷4.6项目公司:指为本合同项下在承包经营期内乙方为投资、建设、经营和管理本 项目之目的而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4.7项目建设:指合同价内形成的灰渣处理厂厂区内为飞灰固化处理所必需的处理 设施和设备、车辆、飞灰固化车间及养护场;为炉渣处理(净化、制砖)所必需的处理 设施和设备、车辆、检验设施和设备、地面硬化、厂房建构筑物、各种管线、厂区道路 及绿化设施等4.8项目用地:指在其上建设、运营本项目所需要的土地4.9法律变更:指在本合同生效日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或政府部 门不吋颁布、修订、修改、废除或变更解释任何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最新版本4.10承包经营权:指甲方根据本合同规定的条件授予乙方在承包期内设计、建设、 运营和维护项目设施、使用项目用地、处理飞灰和收取飞灰处理服务费、收购炉渣和炉 渣处理(净化、制砖)的独家权利。
4.11合同总价:指本项目投资总造价4.12建设期:指从本项目开工之日至达到运营条件之日的期间4.13运营期:指从开始运营日至承包经营期届满的期间4.14试运行期:试运行期验收合格至本项目开始运营日期间4.15生效日:指本合同签署之日4.16开始运营日:指根据本合同规定项目完成竣工验收后甲方向乙方发出可以开 始正式运营的通知之日4.17移交日期:承包期满后的第一日4. 18天:指日历天4.19完好无损:指在移交日期前6个月甲乙双方组成验收组,对本项目设施进行 验收,若验收达到本合同规定的条件,并在移交日期后6个月内,灰渣处理厂设备正常 运行,则视为完好无损4. 20综合物价指数:指原材料、燃料、动力购进价格指数、工业品出厂价格指数 和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的平均值4.21谨慎运营惯例:指中国大部分飞灰和炉渣处理项目及设施采用或认可的惯例、 方法和行动(包括中国境内犬部分飞灰和炉渣处理项目采取的国际惯例、方法和行动), 如果根据已了解的事实或作出决定吋理应了解的事实进行合理的判断,这些设施可望以 符合法律、法规、可靠性、安全、环境保护、救济和省事的方式达到预期效果4. 22利率:指中国四人商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 中国银业)同期固定资产贷款利率的平均值。
第5条在本合同中:5.1本合同条件中的标题不应视为对合同的当然解释,本合同和各个组成部分都具 有同样的法律效力和同等的重要性;5.2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所提到的条款和附件均为本合同的条款和附件;5.3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一方”或“各方”应为本合同的一方或各方:本合同 的各方均包括其各自的继任者和获准的受让人;5.4所指的日、星期、月份和年均指公历的日、星期、月份和年;5.5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包括” 一词在任何时候应被视为与“但不限于”连用;5.6无论述及由任何人发出或颁发的任何通知、同意、批准、证明或决定,除另有 说明外,均指书面通知、同意、批准、证明或决定;而通知、同意、批准、证明或决定 字样均应据此解释对于任何此类通知、同意、批准、证明或决定都不应被无故扣押或 拖延,收件方应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5.7本合同项下的其他合同或协议(如有),均应以本合同的基础,不得与本合同 的内容发生冲突(本合同的修改补充协议除外)如其他合同及协议与本合同有冲突, 均应以本合同为准第三章承包经营权第6条项目承包经营权的授予6.1甲方通过与乙方签订本项目承包经营权合同后,授予乙方拥有投资、建设、运 营及维护本项目及附属设施的承包经营权。
6.2乙方依据甲方授予的承包经营权实施本项目;按本合同的规定无偿使用项目用 地;按本合同规定乙方向甲方提供飞灰固化处理和炉渣处理(净化、制砖)服务6. 2.1甲方向乙方支付飞灰处理费;乙方向甲方支付炉渣收购费、电费、水费、蒸 汽费和经甲乙双方协商共同认可的综合管理费(如保安费、卫生费和排污费等);6. 2.2乙方建设运营年限:从承包经营权合同签订之日起x年(但不超过甲方与政府签订的BOT协议年限)乙方建设、运营、维护项目的年限为项目的承包经营期项目的承包经营期从本项 目承包经营权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运营结束后将承包经营权、完好无损的项0设施及有 关资料无偿移交给甲方为止;此期限暂约定为x年运营年限届满吋,乙方在同等条件 下有优先承包经营权第7条 项目承包经营期限的延长由于不可抗力导致乙方在项目规划建设期和承包经营期限内违约的,乙方不承担违 约责任,甲方也不延长乙方的经营期限第8条项FI承包经营权的独占性甲方按本合同第三章规定授予乙方项冃承包经营权具有独占性;甲方保证不再将本 合同下的项冃承包经营权部分或全部地授予其他第三方除非乙方因故未能履行本合同 乙方的责任和义务而失去了该项冃的承包经营权。
第9条 项目承包经营权的转让、抵押或担保9.1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将项目的承包经营权部分或全部地转让给其他第三 方,但乙方内部股东之间的转让及乙方与第三方合作的除外9. 2乙方不得将木合同授予的承包经营权作为木项目的融资抵押或担保9.3乙方不得将木项目的土地使用权或承包经营权下的任何设施、房屋、构筑物作 为融资抵押和担保第10条 项目承包经营权下本项目的权利10.1本项目设施的所有权和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在项目承包规划建设期和运 营期限内归乙方所使有;10. 2本项目建设用地的所有权属xxxxx政府第11条项目设施的移交涉及到本项目的任何移交,甲方与乙方双方须签署移交备忘录,以示移交完毕第四章 项目规模及投资估算第12条 木项目处理规模为:每小时飞灰处理能力为20吨,每日处理飞灰量120 吨;处理炉渣50吨/时,每日处理炉渣600吨总投资暂估算为2000万元,包括:12.1初步设计方案与研究,技术软件、专利、灰渣处理厂的设计和工程技术服务 及其他咨询服务的费用12.2厂区全部建设费用(部分建构筑物最终规模一次建成)12. 3项目运营准备金第五章项目用地第13条 甲方负责无偿提供项目用地,并于开工前完成该用地的拆迁及项目平面图场 地定位工作。
但场地平整由乙方负责,场地平整标高要满足甲方整体规划要求 第14条 甲方向乙方交付的项目用地应达到下述条件:14.1甲方根据乙方在本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所要求的用水量、用汽量和用电负荷, 负责提供本项目施工和运营的供水管线、供汽管线及供电外线,并接至项目红线内1米 处;14. 2甲方负责开工前开通灰渣处理厂项目用地外进出场道路第15条 甲方协助乙方办理灰渣处理厂工程建设过程中的相关手续,帮助协调当地政 府有关部门的关系第16条项冃用地使用方式和期限16. 1项冃用地由甲方按红线图的范圉及面积无偿提供给乙方使用16. 2 土地使用的期限与本项目承包经营权期限一-致如果承包期根据本合同的规定 延长,土地使用的期限应相应延长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项目用地用于项目以外 的任何目的如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将土地使用权收冋第六章项目建设期第17条 本项冃工程计划2014年11月20 口开工(经甲乙双方、监理方书面签字为准), 至2015年5月31 口工程竣工验收完成,总工期为180天根据实际施工情况由双方 另行协商)第18条 发生下述情况,造成的项FI建设期顺延,不视为乙方违约:18.1甲方向乙方提供的项FI用地未达到本合同规定条件或未能按照规定的时间提 供;18. 2工程建设受到不可抗力的影响且乙方已完全履行本合同第49条规定义务的; 18.3因乙方使用的项FI用地上发现考古文物、化石、古墓及遗址或其他具有考古价 值或历史意义的其他物品导致工程进度被延迟;18.4法律变更直接造成工程建设期延长。
建设期由于本合同第18.1. 1&2、18.3条的原因顺延时,甲方有义务按因第18.1、18.2、1& 3条所述情况导致的实际天数予以顺延第19条 建设期因乙方违约而延误时,乙方按照第41.1条承担责任第20条 乙方可以提前完工,提前开始运营日第七章 项目设计和建设第21条工程建设范围21.1本项目的整体设计;21.2本项目的工程建设,主要包括:21.2.1 土建工程(包括办公楼、厂区道路、厂区绿化景观、厂区照明、飞灰固化 车间、飞灰固化养护场、炉渣净化车间、炉渣制砖车间、地面硬化等);21.2.2飞灰固化设备的采购、安装与调试;21.2.3自甲方主厂房的灰仓至飞灰固化车间的飞灰运送设备:>采取气力输送:气力输送系统的设计、设备采购及安装;>采用密闭灌装车辆运送:密闭灌装车辆的购置;21. 2. 4飞灰固化达标后的外运车辆;21.2.5炉渣净化、制砖设备及安装;21. 2. 6炉渣制砖厂所需的机械和车辆第22条项目设计22. 1本项目的设计由乙方委托具有相关资质和同类工程设计经验的设计单位进行 设计,设计费用由乙方承担22.2本项目设计方案、主要设备品牌采购均需报经甲方批准后方可实施,出现未 经甲方审批的情况,甲方有随时向乙方提出索赔的权利,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进行赔偿。
22. 3本项目整体设计风格应与甲方厂区整体设计风格相匹配22.4乙方可以在初步设计审查阶段提出对初步设计进行修改的建议修改建议应 说明进行修改的原因和修改对项目建设的影响第23条项冃建设施工23. 1本项冃建设由乙方负责乙方应当依照中国法律法规,选择具有相关资质的施 工单位进行施工监理单位由甲方指定的监理单位进行监督23. 2为确保本项冃的建设质量和工期,乙方负责该项冃建设总体的管理和协调23. 3施工进度安排和工期的调整23. 3. 1乙方应在开工前向甲方提供施工进度安排,以便甲方按时完成项FI配套工程 (包括项FI所需的供水、供汽、污水排放、永久性用电条件等设施)23. 3. 2乙方在建设期内按月向甲方提供施工进度报告,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