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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对出资责任的影响.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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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卖家[上传人]:ss****g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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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时间:2022-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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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免费法律咨询股权转让对出资责任的影响瑕疵股权所负担的出资责任在股权转让示由谁承受的问题在我国目前公同制度中并未涉 及i种观点认为,应当追究现有的股东理由是现有股东享有股东的权益,相应的责任也 应当由其承担也有的学者认为:“有限贲任公司的股东投资不到位,该股东乂将股权转让 给其他人的,对股权转让前公司的债务,原股东仍应承担因公司注册资金不到位而产生的法 律责任新股东知道原股东出资不到位仍接受股权转让的,山新股东承担因公司注册资本不 到位而产生的法律示果另一种观点认为,应当追究原股东的责任,因为出资责任是基于 出资瑕疵而产生的,而出资瑕疵的责任主体是原股东对此问题的解决也许我们町以从域外法制寻求法理的依据德国的出资落空责任 (Ausfallhaftung)对这一问题提供了一些解决思路徳国有限责任公』法第19条第1款规定, 如果会员不兑现其承诺的出资,则该会员也不能以转让出资的方式免除英责任,这时,其余 会员应当按照出资比例承担未出资的会员的出资乂如法国《商事公司法》第282条规定, 未支付股款的股东和相继的受让人对未支付的股款负启连带责任新加坡《股份行限公司管 理规则》第32条规定,股票被没收的人就丧失了股东资格,但仍有义务向公司支付没收当 H应负的全部款项,当他付清全部款项后,他的义务也就被解除了。

      美国的统一冇限责任公司法(ULLCA 1996)规定,成员的出资义务不会因为成员的死亡、 丧失能力或因其它原因无法亲自履行承诺的义务而免除责任,除非经公司全体成员的-•致同 意予以免除;而且,即使成员同意免除的,债权人仍可要求成员按原承诺履行其出资义务ULLCA § 403.)有限责任公司成员可以不受限制地、全部地或部分地将H己在公司中的财产利 益自愿地转讣给任何人一旦转讣了全部财产利益,其成员资格即告终止并不得行使任何公 司成员的权利和权力(ULLCA§502.)但转让人根据冇限责任公司经营协议和本法所承担的对 有限责任公司的责任不能被免除(ULLCA§503(c).)如果受让人成为公司新成员,即可在转让 的范围内全面地享受作为成员的权利与权力,但同时也必须受经营协议和有限责任公司法的 拘束并承担成员的责任,还耍承担接受转让时知道的转让人应负的出资义务和追还非法分派 的红利的义务ULLCA §402,407,503(b).)从这些域外的制度來看,股东的出资责任并不会随着股权的转讣而消灭而受让人也不 会因为出让人对出资义务的承受而不承担出资责任当然,受让人和出让人的出资责任并不 是两个独立的责任,而是两个具有连带关系的责任,否则公司就可以得到两份出资这种不当 得利了。

      在我看来,事实上,只有受让人承担的才是出资责任,而转让人在这里承担的是一 种担保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对审理公司纠纷案件的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的征求意见稿第二十八条 规定,冇限责任公司股东未足额出资即转让股权,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转让人将转让股权 价款用于补足出资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转让股权价款不足以补足出资,转让人乂未继续 补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或者债权人依照木规定第九条、第卜条的规定请求转让人补足出资 或者在出资不足金额及利息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有限责任 公司股东耒足额出资即转让股权,受让人以转让标的瑕疵或者受欺诈阳主张撤销合同的,人 民法院不予支持该规定虽然确定了瑕疵股权转让下,原股权人的出资责任没有丧失,但是 没冇明确受让人的责任,以及此种悄形下,受让人的责任与原股权人的出资责任Z间的关系笔者认为,在这个问题上简单的界定原股东承担述是受让股东承担责任均有失偏颇这 里的制度设计应当建立在原股东、受让股东、公司和债权人的利益衡最基础上因此,瑕疵 出资股东的股权转让后,受让股东取得股东资格,同时也就当然承担瑕疵出资股权上负担的 出资填补责任因为,股东资格的基础不是股东权的取得,而是对股东责任的承担。

      股东身 份的取得并非棊于投资人出资行为的完成,而是投资人对公司出资义务的承担可以说,决 定股东身份的是责任,而不是什么权利正如英国法官Farwell J在Belands' Trustee v SteelBrothers & Co Ltd案判决中所说:“股份是用一定数量金钱来衡最的股东在公司中的利益,首先 是因为责任,其次才是利益同时述有所有股东与公司的一系列相互承诺,尤其是依据《1862 年公司法》第16条(现为第14条)含有公司细则内容的契约就是该股份的一个初始源流[8] 而在徳国有限责任公司制度中,会员身份在出资义务到期时就成立了[9]因此,当原股东丧 火股东地位的时候,其基于股东资格厚冇而承担的出资责任也就消灭了,但此时原股东产生 了一个担保责任,即対公司担保其转让的股权上的岀资瑕疵会得到填补这是山有限责任公 司具有一定人合性决定的公司和其他股东对于原股东的信赖不能通过股权转让而被转移和 辜负而这种基于信赖产生的担保责任在某种程度上也会为债权人提供保障虽然这里的担 保责任并非针对公司的债权人那么,对于华源公司在借款发生时不是股东,不盂承担责任的意见如何看待呢?笔者认 为,公司有限责任的基础是公司成为独立法律主体,以公司全部财产対外承担责任。

      这就意 味着在公uj与债权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上,公同的全部财产都构成对于债权f Kj责任财产, 公司取得财产的时间并不会影响责任财产的构成无论是债权成立前的公司财产还是债权成 立后的公司财产都町以用来清偿债务而在公司与股东Z间的关系方面,股东的虚假出资构 成了公司与股东z间债权债务关系,公司是债权人,股东是债务人公司对股东的这种债权 和其他债权同样也是公司财产的组成部分因此也构成了公司对债权人的责任财产从这个 角度看,尽管华源公司在债权发生时己经不是股东,但是华源公司承担的是岀资责任,岀资 责任的基础是公司的请求权;如前文分析,瑕疵股权所负担的出资责任在股权转让后对出让厂法律映车C L 有法{♦何题上法律快车法崔快车.中国最大的衽境法凍咨诲平台 网站拥有注册肄师会员超过10万名.9160个法律零业 每日咨■趙过10000条.常计帝用户解决法律树182713166个人并不产牛责任转移的效果因此,华源公司对于天意公司负有在出资填补责任范围内的清偿责任综上所述,我们认为木案的处理方案应当是:东方公司对•天意公司承担债务清偿责任, 罗某、徐某由于受让瑕疵出资股权,应当就天意公司承担债务清偿责任不足部分在出资不足 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补充责任;孙某基于股东地位对罗某、徐某的补充责任承担连带责任。

      华 源公司基于对原有瑕疵股权的担保义务对罗某、徐某的补充责任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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