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邮电大学本科生学业留级管理办法-北京邮电大学软件学院(可编辑).docx
21页北京邮电大学本科生学业留级管理办法-北京邮电大学软件学院第一篇:北京邮电大学本科生学业留级管理办法-北京邮电大学软件学院 校教发[2022]10号 北京邮电大学本科生学业留级管理办法 为了更好地建设以学生为本的育人环境,严格教学质量管理,根据《北京邮电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学生学习成绩属于下列情况者,予以学业留级: 必修课和选修课不及格课程的学分在规定的修读年限内累计达到或超过20学分的(公共选修课除外)我校本科生的修读年限为六年 第二条 学生因学习成绩达到学业留级条件,经学院审核,报教务处审批后,办理留级手续学生可以在原专业留级,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申请转专业学业留级转专业学业留级原则上根据该生生源省份当年招生录取情况,由高分数段专业转入低分数段专业同时,经学生所在学院和拟转入学院同意后,方可转专业留级拟转入学院须对申请学生进行考核 第三条 原专业学业留级的学生应在一年内重修所有不及格课程留级一年后通过不及格学分数的60%者,可以选择继续跟班学习;未通过不及格学分数的60%则再次学业留级,全部通过后才能跟班学习,否则再次学业留级或退学。
第四条 转专业学业留级的学生应在一年内修读转入专业应补修的所有课程,通过应补修课程学分数的60%者,可以选择继续跟班学习;未通过应补修课程学分数的60%则再次学业留级,全部通过后才能跟班学习,否则再次学业留级或退学 第五条 学生在校学习时间累计超过六年,则予以退学学生休学时间不计入在校修读年限 第六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的修读年限内,修完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修满学分,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位证书 第七条 学生在规定的修读年限内,修完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内容,但未获得毕业所需学分者,不得毕业,准予结业 第八条 结业的学生在校学习时间累计未超过修读年限的,可以返校重修或重考或重做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合格者,可随下一届毕业生以结业证书换发毕业证书,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后,可补发学位证书 第九条 学生在留级期间如因教学计划变动,原不及格课程的内容、名称、学分做出新的调整,原则上按照新的教学计划要求重修,学分以调整后的为准 第十条 学生在留级期间可以申请休学、转专业、转学,休学不计入在校学习时间。
第十一条 学业留级的学生应当在接到通知后两周内办理留级手续对于无法通知到本人的,教务处进行网上公告,学业留级的学生应当在网上公告后两周内办理留级手续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留级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学籍,按照退学处理,户口和档案退回家庭户籍所在地 第十二条 目前在校试读生,按第三条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本管理办法自2022年1月17日校长办公会通过后,面向在校本科生实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试读管理办法同时停止实行,以前相关规定与本管理办法相抵触之处,以本规定为准 北京邮电大学教务处 2022年2月10日 第二篇:北京邮电大学本科生学业警示、学业留级管理办法 北京邮电大学本科生学业警示、学业留级管理办法 校教发[2022]158号 为了更好地营造以学生为本的育人环境,同时严格教学质量管理,根据《北京邮电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必修课和选修课(公共选修课除外)不及格课程的学分在规定的修读年限内(六年)累计达到10学分的,予以学业警示;达到20学分的,予以学业留级;达到30学分的,予以退学 第二条各年级每学期期末考试结束后组织理论课不及格的学生补考,补考安排在下一学期开学后第1-3周进行,期末考试旷考的学生,该次课程总评成绩以“旷考”记,在评优、推荐免试研究生、评奖学金等涉及学生成绩排名需核算智育成绩时以零分计,可以参加下一学期的补考;补考仍不及格者可重修或重考一次,再次不及格者参加毕业前统考。
第三条学生因学习成绩达到学业警示条件的,由学院报教务处审批学业警示以书面形式通知学生本人受到学业警示的学生可根据自身学业情况选择是否留级,凡申请留级的学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相应手续 第四条学业留级的学生一般应在原专业留级,确有其他专业专长者可申请转专业学业留级;同时须根据该生生源省份当年招生录取情况,申请由高分数段专业转入低分数段专业拟转专业学业留级的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向教务处提出申请,提交具有其他专业专长的相关证明材料,经教务处组织专家考核同意后,可转入新专业学习转专业学业留级申请限于每学年秋季学期学籍审核的规定时间,其他时间不予受理拟转入学院可根据情况,调整学生的转入专业 转入新专业的学生应于一年内补齐转入专业需补修的全部课程,未补修的课程在学籍审核时将按照不及格课程处理在现有专业学习困难的学生申请转专业按照同一办法执行 第五条学生在学业留级期间如因培养方案变动,原不及格课程的内容、名称、学分做出新的调整,原则上按照新的培养方案要求重修或重考,学分以调整后的为准 第六条学生在学业留级期间可以申请休学、转学 第七条 学业留级的学生须编入下一年级继续学习,原则上不得修读原年级课程,若申请修读,未通过的课程在学籍审核时按照不及格课程处理。
第八条学生在学业留级后若必修课和选修课(公共选修课除外)不及格课程学分再次累计达到20学分,即第二次达到学业留级条件的,予以退学,不得再次申请学业留级 第九条学业留级、退学的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对于无法通知到本人的,教务处在校园网进行公告学生应在网上公告的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对于学业留级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学籍,按照退学处理,户口和档案退回家庭户籍所在地 第十条本管理办法经2022年 7月1日制订, 2022年10月13校务会审议修订,自2022级本科生开始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以前相关规定与本管理办法不符之处,以本办法为准 第三篇:北京邮电大学本科生学业警示,学业留级管理办法 北京邮电大学本科生学业警示、学业留级管理办法 为了更好地营造以学生为本的育人环境,同时严格教学质量管理,根据《北京邮电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必修课和选修课(公共选修课除外)不及格课程的学分在规定的修读年限内(六年)累计达到10学分的,予以学业警示;达到20学分的,予以学业留级;达到30学分的,予以退学 第二条:各年级每学期期末考试结束后组织理论课不及格的学生补考,补考安排在下一学期开学后第1-3周进行,期末考试旷考的学生,该次课程总评成绩以“旷考”记,在评优、推荐免试研究生、评奖学金等涉及学生成绩排名需核算智育成绩时以零分计,可以参加下一学期的补考;补考仍不及格者可重修或重考一次,再次不及格者参加毕业前统考。
第三条:学生因学习成绩达到学业警示条件的,由学院报教务处审批学业警示以书面形式通知学生本人受到学业警示的学生可根据自身学业情况选择是否留级,凡申请留级的学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相应手续 第四条:学业留级的学生一般应在原专业留级,确有其他专业专长者可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申请转专业学业留级;同时须根据该生生源省份当年招生录取情况,申请由高分数段专业转入低分数段专业转专业学业留级须学生所在学院同意转出、拟转入学院根据学院相关规定严格考核同意后方可转入转专业学业留级的学生应于一年内补齐转入专业需补修的全部课程,未补修的课程在学籍审核时将按照不及格课程处理在现有专业学习困难的学生申请转专业按照同一办法执行 第五条学生在学业留级期间如因培养方案变动,原不及格课程的内容、名称、学分做出新的调整,原则上按照新的培养方案要求重修或重考,学分以调整后的为准 第六条学生在学业留级期间可以申请休学、转学 第七条:学业留级的学生须编入下一年级继续学习,原则上不得修读原年级课程,若申请修读,未通过的课程在学籍审核时按照不及格课程处理 第八条:学生在学业留级后若必修课和选修课(公共选修课除外)不及格课程学分再次累计达到20学分,即第二次达到学业留级条件的,予以退学,不得再次申请学业留级。
第九条学业留级、退学的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对于无法通知到本人的,教务处在校园网进行公告学生应在网上公告的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对于学业留级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学籍,按照退学处理,户口和档案退回家庭户籍所在地 第十条 本管理办法经2022年 7月1日校务会审议通过,自2022级本科生开始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以前相关规定与本管理办法不符之处,以本办法为准 第四篇:北京邮电大学 北京邮电大学 北京邮电大学 主管部门:教育部 工信部 学校类型:理工类 学校性质:211大学 学校地址:北京市西土城路10号 官方网址: 招生简章: 学校简介 北京邮电大学()北京邮电大学(Beijing University of Posts and Telecommunications)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的一所以信息科技为特色、工学门类为主体、工管文理协调发展的多科性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211工程”、“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重点建设高校,入选“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111计划”、“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是“北京高科大学联盟”成员,为首批硕士与博士学位授权单位之一,由教育部与工业和信息化部共建,设有研究生院。
学校创建于1955年,原名北京邮电学院,1960年被确定为全国64所重点大学之一,1993年更名为“北京邮电大学” 一、历史沿革 北京邮电学院 1955年,以天津大学电讯系、电报通讯和无线电通信广播两个专业及重庆大学电机系电报通讯专业为基础组建北京邮电学院,成为新中国第一所邮电高等学府,隶属邮电部 1959年和1960年北京电信学院及其附属中技部、邮电科技大学先后并入北京邮电学院 1960年北京邮电学院被确定为全国64所重点大学之一 北京邮电大学 1993年经国家教委批准,“北京邮电学院”更名为“北京邮电大学”,江泽民主席亲笔题写了校名 1998年北京邮电大学成为全国首批重点建设的61所“211工程”项目院校 1999年定为全国开展远程教育试点的四所院校之一 2000年,全国院校调整,北京邮电大学直属教育部管理 2022年首次被教育部、国家计委联合批准成立全国35所示范性软件学院高校之一 2022年成为全国56所设立研究生院的高校之一 2022年,教育部和原信息产业部联合签署协议共建北京邮电大学同年,成为全国42所具有自主招生资格的全国重点大学之一。
2022年,首次被教育部、国家外国专家局批准为实施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简称“111计划)重点建设高校之一;成为首批60所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高校之一 2022年被教育部批准为第一批61所“卓越工程师教育培训计划”实施高校之一 2022年,经教育部批准,北京邮电大学成为“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项目重点建设高校之一2022年成为首批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高校之一2022年,北京邮电大学信息与通信工程一级学科教育部评估结果全国排名第一 二、学术研究 据2022年4月学校官网显示,学校有国家重点实验室2个、国家工程实验室5个、教育部工程研究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