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修订版).doc
7页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修订)一、定义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是指在临床诊疗活动中以及医院运行 过程中,任何可能影响病人的诊疗结果、增加病人的痛苦和负担 并可能引发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以及影响医疗工作的正常运行 和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的因素和事件二、分级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按事件的严重程度分4个等级:I级事件(警告事件):① 非预期的死亡;② 非预期的永久性功能丧失II级事件(不良后果事件):① 因诊疗活动而非疾病本身造成的病人机体与功能损害;② 因工作造成医务人员机体与功能损害III级事件(未造成后果事件):① 病人有轻微后果,不需处理可完全康复;② 对医务人员有轻微后果,可康复IV级事件(隐患事件):① 及时发现错误未形成事实;② 有发生不良事件的隐患三、分类1、一般诊疗事件:(上报医务科)① 诊断不当:误诊、漏诊,诊断不及时② 治疗不当:误治或治疗不及时;错用药、多用药、漏用药、处置不当等;不必要治疗;灭菌或消毒错误;对患者部位、器材等选择错误;不认真查对事件等③ 诊疗记录不当:丢失、未按要求记录、记录内容失实或涂 改;无资质人员书写记录等④ 信息传递错误:医嘱错误(口头或书面)、其他传递方式 错误等。
2、 医患沟通事件:(上报医务科、院办室)包括未知情告知、告知不准确、不及时;未告知先签字同意; 告知与书面记录不一致;未行签字同意;语言冲突、行为冲突等; 患者或家属对告知人员不满3、 手术、介入、导管相关事件:(上报医务科)手术患者、部位和术式选择错误;术中术后发生并发症或意 外死亡、非计划再次手术;手术或介入器械遗留在体内;麻醉相 关事件;导管脱落、堵塞、断裂、链接错误等4、 护理相关事件:(上报护理部)包括用药错误、跌倒、坠床、院内压疮、走失、管路滑脱、操作不当、药物外渗、采集标本错误、误吸等5、E务人员安全事件:(上报院感办)锐器刺伤、接触化疗药等职业暴露导致损伤的不良事件6、 意外事件:烫伤、自残、猝死、自杀等上报医务科)7、 院内感染事件上报院感办)8、 药物相关事件:用药过程中出现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损害事 件等上报药剂科)9、 输血相关事件:输血反应、医嘱、备血、传递及输血不当引起的不良事件上报医务科.血库)10. 设备器械相关事件:设备故障或使用不当导致的不良事件上报设备科)11v医疗技术检查、检验相关事件:检查人员无资质、标本 丢失或弄错、试剂管理、医疗信息沟通错误;迟报、漏报、错报 结果等。
上报医务科)12、行政后勤事件:①设施不良事件:医院建筑、通道、设施不良;天灾、有害物质泄漏等上报总务科、基建办)②治安不良事件:偷窃、骚扰、侵犯、暴力等上报保卫科)③ 物品运送事件:如延迟、遗忘、丢失、破损、未按急需急 四、各级各部门职责 (一)医护人员和科主任、护士长:送,品种规格错误等上报总务科)1、医护人员:识别与报告各类不良事件,参与分析、讨论、 整改2、科主任、护士长:负责审核科室上报的不良事件的规范 性和及时性,组织讨论分析,提出整改意见,关注整改效果二) 主管职能科室:1、 及时接报不良事件,对报告的规范性提出修改意见,并 给出处理建议2、 审核科室对不良事件的分析和整改意见,追踪整改效果3、 对发生率高的不良事件组织讨论分析三) 质控办:1>统计、汇总、分析全院的不良事件2、 涉及多部门、多专业不良事件牵头组织讨论分析,并监 督整改3、 督促相关主管职能部门对不良事件及时、有效处理五. 主管部门E疗质量不良事件输血相关不良事件E务科、血库药物相关不良事件 药剂科护理质量不良事件 护理部器械相关不良事件设备科后勤保障不良事件 总务科接报分级I级事件II级事件i III级事件IV级事件服务质量不良事件院办室医院感染不良事件 院感办医院治安不良事件 保卫科六. 报告原则及流程.时限(一) 原则:真实性、保密性、公开性和非处罚性。
二) 流程:(三)时限:k当发生不良事件后,当事人填写书面《医疗安全(不良) 事件报告表》,一般不良事件(III、IV级事件)要求24~48h内 上交报告表;重大不良事件(I、II级事件)、情况紧急者应在处理 的同时,立即口头或上报科室负责人及相应职能科室,由职 能科室核实后再上报分管院领导,24小时内上交书面报告表2、 涉及药物、设备、护理、院感相关不良事件,应按对口职 能科室规定流程上报3、 涉及输血相关不良事件实行双重填报至医务科、血库(即 检验科)O4、 不良事件报告表按照各主管职能科室制定的表格要求上 报5、 每月5号前各主管职能科室将上月不良事件汇总后报质控 办七、 奖惩1、 奖励:实行免责上报报告III、IV级不良事件奖励10元/ 例;I、II级不良事件奖励20元/例2、 惩罚:隐瞒不报经查实,未造成人身损害,但造成影响的 处罚当事科室200元;已造成人身损害的处罚当事科室500元3、 已构成医疗事故、差错及纠纷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 按市五院医字[2014]12号《保定市第五医院医疗纠纷处理的暂行 规定》文件精神,由纠纷办处理4、 质控办每季度对收集到的不良事件报告表进行分析汇总、 跟踪处理,并依据整改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奖惩。
八、 此文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凡与文件精神冲突者,按此文 件执行二O—六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