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补充申请申报与审批要求.ppt
69页补充申请申报与审批要求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药品注册处 王玉二〇〇八年七月主要内容• 一、新旧注册管理办法补充申请事项 变 化• 二、补充申请申报程序• 三、补充申请资料申报要求• 一、新旧注册管理办法补充 申请事项变化新旧注册管理办法补充申请事项变化• 1、 补充申请注册分类变化 • 17号令分两类:国家局审批事项、省 局审批或国家局备案事项; • 28号令分三类:国家局审批事项、省 局审批或国家局备案事项、省局备案事项 新旧注册管理办法补充申请事项变化• 2、补充申请事项数目变化 • 17号令为28项补充申请事项; • 28号令为36项补充申请事项其中 • 国家局审批事项18项,省局审批或国 家局备案事项11项,省局备案事项7项新旧注册管理办法补充申请事项变化• 3、新增项 第13项:修订或增加中药、天然药物说 明书中药理毒理、临床试验、药代动力学 等项目 • 删除项 原13项:药品试行标准转为正式标准• 4、分类变化项 • ①根据品种不同要求不同 • 第10项:变更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 或者容器进口药品、国内生产的注射剂 、眼用制剂、气雾剂、粉雾剂、喷雾剂变 更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或者容器;使 用新型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或者容器 。
此为报国家局审批事项 • 新旧注册管理办法补充申请事项变化分类变化项• 根据品种不同要求不同 • 第21项:除上述事项外的变更直接 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或者容器此为 报省局审批事项分类变化项• ②国家局审批事项变为国家局备案事 项 • 第23项:改变进口药品制剂所用原 料药的产地分类变化项③省局审批报国家局备案事项变为省局备 案事项 • 第33项:变更国内生产药品的包装规格 • 第34项:改变国内生产药品制剂的原料 药产地 • 第35项:变更国内生产药品外观,但不 改变药品标准的分类变化项• ④根据国家药品标准或者国家食品药品 监督管理局的要求修改生产药品说明 书 • 补充完善国内生产药品说明书安全性 内容 • 按规定变更国内生产药品包装标签 • 新注册管理办法明确区分国产品种和进口 品种相关事项分类变化项• 进口药品变更说明书、包装标签为 国家局备案事项 • 国内药品变更说明书、包装标签为 省局备案事项新旧注册管理办法补充申请事项变化• 5、审批要求变化 • 第三十一条 申请新药注册,应当进行 临床试验仿制药申请和补充申请,根据 本办法附件规定进行临床试验。
• 新注册管理办法明确了补充申请临床试 验的要求 • 审批要求变化• 第一百一十七条 对药品生产技术转让 、变更处方和生产工艺可能影响产品质量 等的补充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 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其《药品注册批件 》附件或者核定的生产工艺,组织进行生 产现场检查,药品检验所应当对抽取的3 批样品进行检验 • 新注册管理办法增加了生产现场检查的要求 审批要求变化• 第一百一十条 变更研制新药、生产药品 和进口药品已获批准证明文件及其附件中 载明事项的,应当提出补充申请 • 申请人应当参照相关技术指导原则,评 估其变更对药品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 控性的影响,并进行相应的技术研究工作 • 新注册管理办法增加了评估和审评的要求• 二、补充申请申报程序资料申报程序• 1、填写《药品补充申请表》和报送 有关资料 • 报国家局审批资料三套,补充申请表三份 • 报省局审批资料一套,补充申请表两份 • 报省局备案资料一套,补充申请表一份 • 符合要求的,省局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出具资料签收单资料申报程序• 2、省局形式审查: • 根据药品注册形式审查一般要求对申报资料 进行审查(国食药监注[2005]385号)符合要求的,出具受理通知书;需要补充资料的,出具补正通知书,并一 次性说明需补充内容;不符合要求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 说明理由。
资料申报程序• 3、省局审评认证中心根据有关要求 ,组织相关人员对部分补充申请事项 进行现场核查、抽样检查及组织专家 审评工作资料申报程序• ①需要同时进行现场核查和抽样检查 的补充申请事项 • 新药的技术转让和药品生产技术转让; • 国内药品生产企业内部改变药品生产场 地; • 变更处方和生产工艺可能影响产品质量 等的补充申请资料申报程序• ②只需要抽样检查的补充申请事项 • 申报注册事项1、5~10、15、21, 应当对3个批号药品进行药品注册检 验申报注册事项34,应当对1个批 号药品进行药品注册检验 资料申报程序• ①无须进行注册检验的国家局审批事 项,如:使用药品商品名称、增加中 药的功能主治、天然药物适应症或者 化学药品、生物制品国内已有批准的 适应症、申请药品组合包装及药品试 行标准转为正式标准等 • 由省局受理并提出审核意见,报国家局 审批资料申报程序• ②需要进行注册检验的国家局审批事项 ,由省局受理并提出审核意见,待检 验报告书回后一并报国家局审批 • 此点与药品注册申报程序有所不同,药品 注册申请是省局受理、现场核查、抽样之后 ,将省局审核意见随资料一并先报送国家局 ,等省所检验报告书出来之后再将检验报告 书寄送国家局。
资料申报程序• 省局批准的补充申请事项,由省局受 理并审批 • 符合规定的,发给《药品补充申请批件 》,并报国家局备案 • 不符合规定的,发给《审批意见通知件 》,并说明理由资料申报程序• 省局批准的补充申请事项 • 第21项:变更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 或者容器(除上述第10事项外) • 第22项:改变国内生产药品的有效期 • 省局将组织有关专家根据相关技术指导原 则的要求进行审评资料申报程序• 省局备案的补充申请事项,省局受理 备案后在国家局网站首页右下角“药 品注册补充申请备案公示”栏公示 • 省局备案的补充申请事项无补充申请 批件,备案结论以国家局公示的内容 为准资料申报程序• 进口药品补充申请直接报国家局• 三、补充申请资料申报要求补充申请表的填写• 1、由于目前注册受理系统软件设计 问题,对字段数量有一定要求,一般 不能超过512个字节数,在填写时要 注意简明扼要,特别是补充申请理由 和功能主治、适应症两栏,避免申请 表无法导入受理系统补充申请表的填写• 2、申请表中可以同时填报多项由同 一审评部门(指国家局注册司、药典 委员会、药品审评中心)审评的注册 事项; • 报不同审评部门的申请事项应分别 填写不同的《药品补充申请表》。
补充申请表的填写• 例如: • 修改注册标准和变更改变影响药品 质量的生产工艺,就能同时填在一张 申请表中 • 使用药品商品名和变更药品规格, 就不能同时填在一张申请表中补充申请表的填写• 直接报国家局注册司审批的事项 • 持有新药证书的药品生产企业申请该药 品的批准文号 • 使用药品商品名称 • 新药的技术转让 • 其他报国家局审批事项补充申请表的填写• 报国家局药品审评中心审评的事项 • 增加中药的功能主治、天然药物适应症或者化学 药品、生物制品国内已有批准的适应症 • 变更用法用量或者变更适用人群范围但不改变给 药途径 • 变更药品规格 • 变更药品处方中已有药用要求的辅料 • 改变影响药品质量的生产工艺 • 修改药品注册标准 • 申请药品组合包装补充申请表的填写• 报国家药典委员会审评的事项 • 药品试行标准转为正式标准补充申请表的填写• 3、各规格独立成套的,一表一规格;各 规格资料共用一套的,一表填入多个规格 • 有多个包装规格的填写在一份申请表内 合剂、口服溶液、颗粒剂、软膏剂、滴眼 剂、贴剂等非注射制剂,在制剂处方不改 变时,其装量、尺寸等不同的,按照不同 的包装规格管理,填写同一份申请表。
补充申请表的填写• 4、多个品种申请同一事项、且无需技术 审评的,可一并申请,填写一张申请表 • 如:变更生产企业名称,填写方式为“阿 莫西林等25个品种”,并应提供品种目录 表(列明:药品名称、规格、批准文号等 ) 补充申请表的填写• 5、拟补充申请的内容 应当尽可能具体地填写变更后的 各项内容 • 如变更药品包装规格: • 在原10粒/板、20粒/板基础上增加30粒/板 的包装规格 • 由10粒/板、20粒/板变更为30粒/板 • 这两项理解就完全不同补充申请表的填写• 6、原批准注册的内容: 应当具体填写与变更内容相对的 原批准各项内容,以便能一目了然看 出变更前后注册相关内容 • 申请理由: 应当尽量详细阐述拟补充申请的 原因 补充申请表的填写• 7、认真填写各申请机构的名称、法 定代表人签字、日期需要由非法定 代表人签名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授 权的负责人签名,并提供委托签字授 权书原件申请机构加盖的公章须与 其机构名称完全一致 补充申请表的填写• 8、申请表各页的数据核对码应当一 致,并与提交的电子申请表一致,加 盖注册申请人骑缝章 批准证明性文件• 批准证明性文件,属换发批准文号的 以换发文号为起点,2002年以后(含 2002年)以生产批件或新药证书为准 ,应能够清晰了解该品种完整的历史 演变过程和目前状况。
批准证明性文件• 包括与申请事项有关的本品各种批准文件 ,如药品注册批件、补充申请批件、商品 名批准文件、药品标准颁布件、药品标准 修订批件、《新药证书》、《进口药品注 册证》、《医药产品注册证》等 • 附件包括上述批件的附件,如药品标准 、说明书、包装标签样稿及其他附件证明性文件• 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营业执 照及其变更记录页、《药品GMP认证 证书》,均为复印件,加盖公章,且 注明“该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字样 • 《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生产质 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中应有相应的 剂型范围 ,原料药应有此品种证明性文件• 申请使用药品商品名称时,提供商标 查询单或商标的注册证 • 商标的注册证持有人与药品注册申请 人不一致的,药品注册申请人则需提 供授权使用证明或与持有人签订的商 标转让合同原件商标注册受理单不 能作为商品名申请的依据证明性文件• 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药 品包装材料和容器注册证》复印件或 《进口药品包装材料和容器注册证》 复印件 • 该药包材尚未批准注册的,应提供注 册受理通知单应注意不得使用天然 胶塞,不得使用安瓿装粉针剂证明性文件• 特殊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 射性药品),需提供安全监管司的立 项批件 • 委托试验,提供申请人与被委托机构 的合同书,并附该机构合法登记证明 、必要的资质证明。
原料药的合法来源• 直接向国内生产企业购买已批准原料药 • 原料药生产企业的合法登记文件:《药品生产 许可证》、《药品GMP证书》、营业执照; • 原料药的批准证明文件:如《药品注册批件》 、《药品注册证》及变更批件; • 原料药的质量标准及原料药出厂检验报告(检 验标准应与提供的标准一致); • 购货发票:原料药如属赠送的,应提供原料药 生产企业出具的相关证明; • 购销合同或供货协议原料药的合法来源• 使用进口原料药的: – 供货商合法登记证明:营业执照和《药品经 营许可证》; – 《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 ; – 口岸检验报告; – 购货发票; – 购销合同或供货协议; – 报验单位与进口原料药供货商不一致的,需 提供进口报验单位与进口原料药供货商之间 的供货协议复印件证明性文件• 提供的证明性文件发生变更的,应提 供批准变更的证明 • 如:申请生产地址名称变更的补充申请, 应当提供当地公安部门地址名称或门牌号 变更的相关证明国家局审批事项• 药品试行标准转为正式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