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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过度维权之研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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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罪犯过度维权之研究2008级行政管理3班 肖传弘摘要:随着监狱依法治监的推进,监狱体制的不断深化,罪犯的权利 保障日益受到重视和保护,罪犯的维护自身权利意识得不断加强通过研 究罪犯过度维权的主体,以及罪犯过度维权的表现形式,根据罪犯过度维 权所带来的严重危害,找出罪犯过度维权的原凶,针对原因提出解决罪犯 过度维权的措施,切实加强对罪犯的教育管理、完善行刑、监管体系、构 筑救济机制,以法制理念、规范执法行为、策略应对罪犯过度维权,促进 监狱工作科学发展,不断加强对罪犯和关理论的研究关键词:罪犯权利 过度维权 依法治理 维护稳定Abstract: With the advance of the Prison Law Supervisor, the prison system continues to deepen, the protection of the rights of offenders have become an increasing attention and protection to criminals and safeguard their own rights awareness continue to strengthen. Excessive rights subject of study criminals, and criminals over the rights of the performance of the form of excessive rights of criminals to bring serious harm to identify the excessive rights of the criminals, for the reasons put forward to solve criminals excessive rights measures, strengthen the offender education and management, improve execution, monitoring system and build a relief mechanism, the concept of the legal system, standardize law enforcement activities, and strategies to deal with excessive rights offenders, to promote the scientific development of the prison, and continue to strengthen research related theory of the criminalsKeywords: Prisoners* Rights Excessive rights Rule of LawThe maintenance of stability罪犯的权利保障问题,争议颇多。

      如何保障,更是一波三折①但无论 监狱现状如何,随着法治社会的不断推进,从而加快了监狱精神文明建设 发展进步的步伐,罪犯的合法权利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同时国家在 这方面的投入也在不断的加强事物总是对立统一的监狱犯人对口身权 力的保护越来越重视,这是不争的事实然而不能首肯的是罪犯过度维权 的意识与行为②现在罪犯过度维权带有一定的普遍性,具有一定的倾向, 从侧面也反映出我国在罪犯改造方面存在一定的问题这种现象的岀现严 重制约着我国监狱警察执法效率的提高,同时成为监狱警察执法亟待解决 的现实问题与理论问题① 闵征.理想与现实之间[J].中国监狱学刊,2005(7)78-80② 昊国余等.罪犯过度维权的前瞻性应对[J].中国监狱学刊,2005-6—、罪犯过度维权的主体(-)罪犯过度维权的概念1. 度的哲学概念世上任何事物都是在不断发展变化的、都有一个度哲学上指的是一 定事物保持口己质的数量界限在这个界限范围内,量的增减不会对事物 产生质的变化,但是当量变积累到一定的程度时,一旦超过这个界限,必 然就要引起质变这就是从哲学角度所论述的量变与质变的关系由此可 见,在事物的发展过程中,我们一定要清醒的认识到度的作用,将事物的 度看做事物发展与改革的关键。

      2. 罪犯过度维权在监狱学中的概念在宪法和监狱法等法律法规中,都有明文规定,罪犯是享有一定权利 的特殊群体,在当今社会人权问题面前,如何做好罪犯维权工作成为衡量 监狱改革绩效的重要标准作为罪犯改造的执法主体监狱,既要做好对罪 犯的教育改造工作,乂要做到有效地对罪犯的权力进行保障;而对于罪犯 來说,就是要使口身的权力得到有效保障免受非法侵害如果罪犯在维护 自身权利的过程中,对口己的权力范围进行扩大,超越了监狱保障罪犯权 利的和关法定界限,混淆罪犯应尽的义务与享有的权力的界限,这样的维 权现象我们称之为罪犯过度维权二) 罪犯过度维权的主体毋庸置疑,罪犯过度维权的主体是监狱中在押的罪犯,是由于罪犯的 过度维权而产生的罪犯在过度维权过程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由 于事物的复杂性以及现在监狱止处在改革的关键时期,各项制度、体制还 是不成熟,这就决定了罪犯过度维权主休具有复杂性由此可见,罪犯过 度维权的主体具有多样性、变化性的特点1. 罪犯本人过度维权主要是通过罪犯木人的反映与行为体现出來的,在罪犯过度 维权过程中是最为普遍的一种现象,在罪犯改造过程中也是监狱警察所面 临的迫切需要解决的事情但是,在一些特殊的情况下,罪犯生命体的消 失,也会伴随着过度维权的主体发生转变。

      2. 律师或媒体随着我国信息化程度的不断提高,网络、媒体在揭霜、检举违法犯罪 事实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同时由于监狱工作的特殊性以及机密性,律师作 为罪犯过度维权的主体介入的可能性是非常之小的,但是由于律师担负着 社会法律援助的责任,对于罪犯权利受到侵害的现象可以捉起法律诉讼, 提供相应的法律援助,从而维护罪犯的合法权益,使之不能被非法行为所 侵害因此如果监狱对罪犯过度维权的事件处理的不恰当,使得事态不能 够控制,致使恶化,那么律师则可能介入而渐变为罪犯过度维权的主体3. 罪犯的亲友由于罪犯犯罪而入狱,犯罪的主体就是罪犯本人因此,罪犯的过度 维权的行为通常是罪犯口己所为,罪犯的亲友大都是无法直接进行参与的 如果是罪犯的亲友主动参加到犯罪过程中,通常会有以下三种情况:罪犯 所犯的罪行比较严重、影响重大时;罪犯刑满释放后口身的权力遭受到非 法侵害或合理要求得不到满足;罪犯的人身自由和安全受到威胁吋4. 罪犯户籍所在地的政府或部门在一般情况下,罪犯户籍所在地的政府是不会成为罪犯过度维权的主 体的但是在下列情况下,也是有可能被动地成为罪犯过度维权的主体: 罪犯刑释回归社会后与监狱原有维权纠纷的继续存在;罪犯的过度维权引 发监狱提议需要当地政府的配合或支持协调解决;地方保护主义的影响或 干扰。

      二、罪犯过度维权的主要形式(-)罪犯最为关注的基本权利依据法律法规,罪犯在服刑期间的权利,从宏观的角度看,可以分为 生命健康权、个人人身安全自由权、个人发展权、救济权等等只要是有 权力的地方,就有可能存在过度维权现象的存在在监狱管理工作中,方 方面面、点点滴滴都有可能涉及过度维权,因此罪犯过度维权具有多样性 的特点,而事实上,罪犯的权力与义务密不可分、相互联系,主要表现为 以下儿点:1. 非限制性的法定权利的角度《监狱法》第七条规定:“罪犯的人格不受侮辱,其人身安全、合法财 产和辩护、申诉、控告、检举以及其他未被依法剥夺或者限制的权利不受 侵犯在现实的监狱管理工作中,罪犯比较关注的权力主要体现在以下三 个方面:一是人身安全权,主要体现为罪犯的生命权和健康权;二是对侵 权事件的控告与检举的权力,主要有罪犯可以对监狱民警的违法、不法行 为进行检举,对暴力执法、侵害权力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三是人格权, 主要体现在罪犯的名誉权、荣誉权、人格权、姓名权、肖像权不受侵害2. 限制性的法定权利的角度无规矩不成方鬪,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监狱警察既要维护人民权力不 受侵犯,又耍保护罪犯的合法权力,对人们的权力进行适当限制。

      我国《监 狱法》有关条例规定罪犯的亲属进行探监的时候接见的时间、地点、方式、 人员数量都进行了严格的限制,同时在罪犯生活方面为了给罪犯养成健康 的生活习惯从罪犯的生命健康权角度看,与Z和关的生活必须行为和劳 动方式、劳动保护医疗卫生等方面的权利,在罪犯维权过程中也是受到限 制的,有约束的,而不是一味的放纵3. 争取性的法定权利的角度在罪犯改造过程中由于一些罪犯表现突出,改造成效显著,依照和关 法律可以减刑但是甫于识别、年龄、区域的差异,我们所享有的权力是 不同的,因此,这方面的权力是靠罪犯在实际的改造工作中通过口己的工 作绩效、改造态度等决定的而在现实的具体措施执行过程中的做法通常 会是有罪犯具体的改造成果决定的由此可见,争取性的权力方面在罪犯 改造过程中意义重大,决定着最烦的刑满释放期间以及罪犯的前途与此 同时,积极的让罪犯参加到新形势的教育形式中,加强改造成效,主动积 极耍求参与远程教育或屯大、自人等高等教育,拓展改造方法,也是心智 型罪犯受关注的权益Z-04. 寻死性的角度在罪犯维权的过程中寻死性的并不常见,是改造罪犯过程中比较棘手 的问题就目前调查来看,罪犯的这种方式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但究其 深层原因,还是与监狱罪犯的过度维权密不可分。

      在监狱生成过程中,一 些民警对监狱罪犯进行批评,有的罪犯会在心理认为是对其人格的侮辱, 对其劳动力的不尊重,尤其是一些精神存在异常的罪犯表现尤为突出;有 的罪犯寻死性维权原因在于对生活失去信心,着重体现在刑罚较重的罪犯, 如死刑、无期徒刑等;同时也表现在心理、精神方面罪犯问题的罪犯5. 罪犯最为关注的基本权利的角度罪犯的过度维权总是与罪犯口身的利益密切和关因此,要想在罪犯 的过度维权治理过程中取得成绩,就要付出更多的努力,去了解罪犯最为 关注的权力二)常态性的过度维权1. 生理方面生理性的指的是罪犯对牛理的基木需求所需要的物质要求这些看上 去只是生活中的一些细小耍求,但是由于罪犯的实际需求,过度维权的形 式在生理方面呈现出多样化的特点有的监狱条件并,罪犯就要求调到条 件相对好些的监狱去;有的监狱基础设施差,耍就加强投入,完善监狱改 造条件2. 人格方面人都是有人格的监狱警察所改造的罪犯同样是拥有人格的在监狱 中,罪犯的人格不受侮辱,这是法律的规定但是由于有的罪犯自身思想 认识不高,使得口身的权利和义务不能划分清楚,将维护口己的基木权利 与作为罪犯的权力相等同,混淆自己与监狱警察的身份,将与监狱警察的 法律地位等同起來,错以为人格的不受侮辱、人身安全不受侵害就是与监 狱警察所享受的权益和所承担的义务是等同的,而对自己的身份置于不顾。

      3. 功利方面当功利失去平衡时,罪犯改造的动力就会消退,其至可能产生对监狱 警察的仇视和报复的心理,在对口身权利的维护时,出现严重错位在罪 犯进行改造的过程中,一些罪犯思想观念错误,功利色彩浓厚,严重偏离 了监狱改造犯人的宗旨,一味的、肓目的改造以求达到减刑的目的,致使 结果偏离的目标片面的认为减刑、假释是最人的目标;考核结果是否优 秀作为评价改造成果的唯一标准;把监狱警察的帮助视为利益的趋势所致4. 医疗方面罪犯在进入到监狱的时候是没有此类疾病,但是随着年龄的增大,周 围环境的改变等多种因素相结合的影响,以及自然属性的疾病,都可能会 成为罪犯捉出超越监狱现实的不恰当医疗要求的理由;由于在进入监狱的 时候就带有某些隐形致病因子,到监狱一段吋间才显现出来,这就对监狱 医疗水平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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