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业单位中改为行政的单位.doc
8页1事业单位中改为行政的单位《参考目录》行政类有关问题的说明在《参考目录》拟订过程中,经过对拟列入行政类目录的职能任务逐项梳理分析,将“ 渔政(渔港)监管管理 ”等 20 项职能任务列入行政类 总的考虑:一是采取“ 以职能描述为主、参考其对应机构情况” 的方式列 举目录,在衡量某 项职 能任务是否列入行政类目录时,既要看其是否属于行政职能,又要结合对应机构的具体设置、职能履行等情况;二是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央有关政策规定,准确表述职能任务;三是严格掌握认定条件,确保我县行政类划分与其他地区无差别,实际分类时要坚持“ 两个不突破”;四是实际分类按县事改领导小组确定的原则组织实施;不能自行改变,五是县编办要求, 《参考目录》是各单位分类时的参考依据,目录要注意其相衔接,在行政类的划分上保持一致, 对差别要作出说明对 20 项列入行政类具体法律法规依据说明如下:(一)以下 7 项职能任务完全符合行政类划分标准,且带有共性1、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渔业法》第六条规定, “国务 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的渔业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渔业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在重要渔业水域、渔港设渔政监督管理机构” 。
《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 渔政渔港 监督管理机关是对渔港水域交通安全实施监督管理的主管机关,并负责沿海水域渔业船舶之间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 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承担行政职能,具有国家法律法规认定依据,可划入行政类2、草原监督管理:《草原法》第五十六条规定, “国务院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和草原面积较大的州、自治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设立草原监督管理机构,负责2草原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对违反草原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草原监理设置为事业单位的,承担行政职能,具有国家法律法规认定依据,可划入行政 类3、海事和航运管理( 港口管理):《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 “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在中央管理水域设立的海事管理机构和州、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中央管理水域以外的其他水域设立的海事管理机构(以下统称海事管理机构)依据各自的职责权限,对所辖内河通航水域实施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第十八条 规定, “船舶进出内河港口应当向海事管理机构办理船舶进出港签证手续” 《水路运 输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 “交通部主管全国水路运输事业,各地交通主管部门主管本地区的水路运输事业。
各地交通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水路运输管理业务的实际情况,设置航运管理机构” 《港口法》第六条规定, “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港口的管理,按照国 务院关于港口管理体制的规定确定依据前款确定的港口管理体制,由港口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确定一个部门具体实施对港口的行政管理;由州、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的港口,由州、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一个部门具体实施对港口的行政管理依据前款确定的港口具体实施行政管理的部门,以下统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 《船员条例》第三条规定, “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船员管理工作国家海事管理机构依照本条例负责统一实施船员管理工作负责管理中央管辖水域的海事管理机构和负责管理其他水域的地方海事管理机构(以下统称海事管理机构),依照各自职责具体负责船员管理工作” 海事局或航务局为各地交通主管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承担海事和航运管理、港口管理的行政职能,具有国家法律法规认定依据,可划入行政类4、公路行政管理:《公路法》第八条规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工作;但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对国道、州道的管理、监督职责,由州、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3域内的乡道的建设和养护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可以决定由公路管理机构依照本法规定行使公路行政管理职责” 《公路管理条例 》第四条规定, “公路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国道、州道由州、自治区、直辖市公路主管部门负责修建、养护和管理国道中跨州、自治区、直辖市的高速公路,由交通部批准的专门机构负责修建、养护和管理县道由县(市)公路主管部门负责修建、养 护和管理乡道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修建、养护和管理 专用公路由专用公路部门负责修建、养 护和管理”《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条规定, “国务院交通运输 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公路保护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国道、州道的保护职责,由州、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公路管理机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具体负责公路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公路行政管理局为交通主管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承担行政职能,具有国家法律法规认定依据,可划入行政类5、道路运输管理:《道路运输条例》第七条规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道路运输管理工作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
《国际道路运输管理规定》第四条 规定, “交通部主管全国国际道路运输管理工作州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国际道路运输管理工作州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国际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道路运输管理局为交通主管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承担行政职能,具有国家法律法规认定依据,可划入行政类6、动物卫生监督:《动物防疫法》第八条规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照本法规定,负责动物、 动物产品的检疫工作和其他有关动物防疫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动物卫生监督所为农业(农牧、畜牧)主管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承担行政职能,具有国家法律法规认定依据,可划入行政类47、无线电管理:《无线电管理条例》第八条规定, “州、自治区、直 辖市和设区的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在上级无线电管理机构和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辖区内除军事系统外的无线电管理工作” 无线电管理局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 门所属事业单位,承担行政职能,具有国家法律法规认定依据,可划入行政类二)以下 12 项职能任务属于行政职能,市县级多数由行政机构承担,不具有普遍性1、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事 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第五条规定,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所属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负责实施事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加强对登记管理机关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 市县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构设置为事业单位的,承担行政职能,具有国家法律法规等认定依据,可划入行政类2、畜牧兽医监督管理:《畜牧法》第七条规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畜牧业监督管理工作” 《兽药 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兽药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畜牧 兽医监督管理职能的畜牧兽医局设置为事业单位的,承担行政职能,具有国家法律法规等认定依据,可划入行政类3、粮食管理:《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 “州、自治区、直 辖市人民政府在国家宏观调控下,按照粮食州长负责制的要求, 负责本地区粮食的总量平衡和地方储备粮的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粮食流通的行政管理、行业指导” 承担粮食管理职能的粮食局设置为事业单位的,承担行政职能,具有国家法律法规等认定依据,可划入行政类54、旅游管理:国家关于旅游管理的法律法规主要是《旅行社条例》和《导游人员管理条例》《旅行社条例》第三条规定, “国务院旅游 C 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旅行社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按照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旅行社的监督管理工作”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 “国务院旅游 C 行政部门委托州、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 C 行政部门颁发导游人员资格证书”承担旅游管理 职能的旅游局设置为事业单位的,承担行政职能,具有国家法律法 规等认定依据,可划入行政 类5、农机管理:《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第六条规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农业机械化工作的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本行政区域的农业机械化促进工作” 《国务院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 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国发〔2010〕22 号)规定, “农业 机械化主管部门要认 真履行规划指导、监督管理、 协调服务职能,做好技术推广、生产组织、安全监理等工作 ”承担农机管理工作的州级农机局设置为事业单位的,承担行政职能,具有国家法律法规等认定依据,可划入行政 类6、移民管理:《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第五条规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工作的组织和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移民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移民管理机构设置为事业单 位的,承担行政职能,具有国家法律法规等认定依据,可划入行政类7、城市绿化管理:《城市绿化条例》第七条规定, “国务院设立全国绿化委员会,统一组织领导全国城乡绿化工作,其办公室设在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等,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权划分,负责全国城市绿化工作地方绿化管理体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规定城6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规划区的城市绿化工作在城市规划区内,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等管理的绿化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个别市、县设立了园林事业管理局,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承担行政职能,具有国家法律法规等认定依据,可划入行政类8、测绘管理:《测绘法》第四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负责管理测绘工作的行政部门(以下简称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有关的测绘工作 ”《基础测绘条例》第五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测绘工作的行政部门(以下简称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基础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
”《测绘成果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以下称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测绘成果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有关的测绘成果工作 ”《测量标志保护条例》第五条规定“县级 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 测绘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测量标志保护工作 ”市县级测绘(地理信息)局设置为事业单位的,承担行政职能,具有国家法律法规等认定依据,可划入行政类9、机关事务管理:《机关事务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二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机关事务主管部门指导下级政府有关机关事务工作,主管本级政府的机关事务工作 ”机关事务管理局设置为事业单位的,承担行政职能,具有国家法律法规等认定依据,可划入行政 类10、文物管理:《文物法》第八条规定,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承担文物保护工作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文物保护工作 ”市、县文物(管理)局设置为事业单位的,承担行政职能,具有国家法律法规等认定依7据,可划入行政类。
11、城市建设规划管理:《城市规划法》第九条规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规划工作”城市建设规划管理职能设置为事业单位的,承担行政职能,具有国家法律法规等认定依据,可划入行政类12、房地产管理:《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条规定,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土地管理部门依照国务院规定的职权划分,各司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