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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医疗救助办事指南.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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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卖家[上传人]:ldj****22
  • 文档编号:44869947
  • 上传时间:2018-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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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州市医疗救助办事指南 一、办理对象 符合《广州市医疗救助办法》规定的本市居民(含非本市户籍人员) 二、办理条件 (一)困难群众:本市户籍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低收入困难家庭成员、孤儿、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政府供养人员、持证重度残疾人、三级或四级精神或智力残疾人、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因公牺牲或病故人民警察的遗属、持证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在本市大中专院校就读的非本市户籍困难学生,按身份类别提供相对应的救济证件(明) (二)其他人员:本市户籍因病致贫人员,本市户籍持证三、四级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或多重残疾人,符合救助条件的非本市户籍困难人员,经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后符合医疗救助救助条件;见义勇为人员、职业病病人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三、所需材料 1.病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及其复印件; 2.困难人员需提供救济身份证明; 3.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医疗费用明细清单或结算单,财政部门印制的医疗费用专用收据或税务部门印制的发票原件; 4.银行存折及复印件; 5.家庭成员收入材料; 6.家庭资产状况材料; 7.其他有需要提供的资料。

      四、办理流程 (一)向街道(镇)申请,并填写相关申请表; (二)街道(镇)受理审核后,报区民政部门审批审批后的医疗救助金经银行划账至申请人账户 五、网上办理流程 无 六、办理时限 60 日 七、办理窗口 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八、收费标准 无 九、收费依据 无 十、常见问题 (一)医疗救助的对象有哪些?医疗救助的对象有哪些? 答:答:根据《广州市医疗救助办法》,医疗救助对象包括以下人员: 1.困难群众包括:(1)本市户籍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低收入困难家庭成员、孤儿、城镇 “ 三无 ” 人员、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政府供养人员、持证重度残疾人、三级或四级精神或智力残疾人、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因公牺牲或病故人民警察的遗属、持证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2)在本市大中专院校就读的非本市户籍困难学生 2.其他人员包括:(1)本市户籍因治疗疾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影响基本生活的居民;(2)本市户籍持证三、四级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或多重残疾人;(3)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见义勇为的人员;(4)在本市工作的符合本办法救助条件的职业病病人;(5)符合本办法救助条件的非本市户籍困难人员;(6)经市民政部门批准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二)(二)医疗救助金不予支付的医疗费用范围是哪些?医疗救助金不予支付的医疗费用范围是哪些? 答:答:根据《广州市医疗救助办法》第三十二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医疗救助金不予支付:1.定点医疗机构已按有关政策规定给予的相关待遇,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疾病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待遇等;2.单位或部门已补助或报销的医疗费用;3.不符合社会医疗保险有关规定,在异地医疗机构或在本市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4.已明确由第三方支付的医疗费用 (三)(三)外来务工人员可否申请我市医疗救助?外来务工人员可否申请我市医疗救助? 答:答:外来务工人员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的,可以申请医疗救助: 1.在本市工作,持有有效的《广东省居住证》 ,申请医疗救助前 2 年已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含医疗保险) ; 2.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疾病和诊治门诊特定项目,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达到或超过其家庭年(申请医疗救助之日的前 12 个月)总收入的 60%,且其家庭总资产值低于规定的上限(见医疗救助对象家庭总资产限额表) 医疗救助对象家庭总资产限额表 单位:元 家庭人 数 资产上限 (无老年人或未 成年人) 资产上限 (有 1 位老年人或 未成年人) 资产上限 (有 2 位及以上老年 人或未成年人) 1 22600 27600 2 40400 45400 50400 3 60000 65000 70000 4 78400 83400 88400 5 94000 990000 104000 6 或以上 112800 117800 122800 注:1.家庭总资产包括非自主房屋,机动车辆等实物类财产及储蓄、股票等货币类财产,具体按我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有关规定以及本办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认定。

      符合救助条件的非本市户籍困难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疾病,个人负担的基本医疗费用(含起付标准费用),由医疗救助金支付 70%,个人负担 30%,其中具有中级技术职称人员、从事教师职业人员和广州市执行的紧缺工种(职业)目录中的从业人员,由医疗救助金支付 80%,个人负担 20%医疗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金额为 5 万元 (四)(四)我市医疗救助我市医疗救助咨询方式有哪些?咨询方式有哪些? 1.网站:广州市民政局公众网:; 2.医疗救助咨询: 市医疗救助服务中心:81499908 广州国寿咨询:38910796 越秀区民政局:83304866 荔湾区民政局:81377350 海珠区民政局:34073607 白云区民政局:86386183 天河区民政局:38622076 黄埔区民政局:82112100 南沙区民政局:84986339 番禺区民政局:84693412 花都区民政局:36899722 增城区民政局:82629171 从化区民政局:37909311 3.公众号:广州医疗救助 十一、办理依据 (一)《广州市医疗救助办法》; (二)《广州市医疗救助办法实施细则》 十二、受理部门 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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