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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教材试题-案例分析题.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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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卖家[上传人]:秋****
  • 文档编号:228328188
  • 上传时间:2021-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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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分析题 A食品厂冒充某知名奶粉企业,生产伪劣奶粉并在市场上销售这一行为被该知名企业发现,该知名企业遂投诉至有关政府管理部门有关政府管理部门责令A食品厂登报道歉,要求其赔偿知名企业的经济损失,并对其处以罚款试分析:本案中发生的主要法律关系是否属于经济法律关系?请说明理由答:本案的主要法律关系发生在有关政府管理部门和A食品厂之间:一方面,它们并不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因此两者这间的关系不是民事法律关系:另一方面,虽然有关政府管理部门履行了执法职能,但是这种职能带有很明显的经济执法色彩,不同于一般的行政执法,因此也不能简单将其归为行政法律关系理由:本案中的有关政府管理部门和A食品厂之间的关系应该被界定为经济法律关系经济法律关系是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其他经济实体在参加经济管理和经营协调过程中发生的,由经济法律、法规确认和调整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存在和运行的经济权利、经济义务相统一的关系要判定主体双方的关系是否符合上述要求,主要依据就是经济法的调整对象,而经济发的调整对象包括经济管理关系,经营协调关系,组织内部经济关系及涉外经济关系等本案中,政府在履行其对市场进行微观管理的经济职能的过程中与违反经济法规的A食品厂这间发生的关系下是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之一。

      因此,在经济法调整之下形成的法律关系就应该是经济法律关系 公民甲某与A上市公司经协商,决定设立一家普通合伙企业合伙协议规定:(1)A上市公司向合伙企业投资30万元,甲某负责经营管理,并以其劳务作为投资.(2)A上市公司每年从合伙企业取得55%的收益,亏损时的责任及机关工作人员未经认真审核就作出登记决定,并颁发了合伙企业“营业执照”随后,甲某在经营中一直使用A上市公司的名义对外进行经营活动试分析:1、设立合伙企业必须具备的条件包括哪些?答: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要件:(1)有2个以上的合伙人,法律允许当事人自行选择合伙人的上限上市公司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2)有书面合伙协议,合伙协议为要式合同,需要以书面方式订立,而且在申请登记时还要向企业登记管理机关提交3)有各合伙人认缴或实际缴付的出资合伙人可以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其他财产权力出资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合伙人也可以用劳务出资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经营场所在其存续期间,合伙企业以自己的名义对外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以上就是法律对设立合伙企业所规定的法定条件,每个合伙企业都必须具备2、 本案中存在哪些违法行为?答:本案中的违法行为包括:(1)A上市公司的主体资格不符合法律规定。

      因为其为上市公司,非自然人2)A上市公司只收取收益,不承担亏损,致使其与甲某在权利、义务上显失公平,故该合伙协议无效3)该合伙企业被批准后以“上市公司”的名义对外活动,不符合相关法律中有关合伙企业名称的规定 A厂是国有企业,经批准进行股份制试点改革其试点计划的内容包括:(1)以A厂作为独家发起人,采用发起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2)采用原厂消灭、部分改组的方式,即将主要生产经营性资产和非主要生产经营性资本交由新成产的实业公司管理3)股份有限公司预计资本总额为8000万元,发起人股东所持股份占总股本的70%,其中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的资产占总股本的47%,向社会募集的股份占总股本的30%试分析:1、A厂作为独家发起人,其采用发起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做法是否合法?为什么?答:不合法因为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方式有两种: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应该说,发起人可以根据情况自由选择设立方式,但无论采取哪种设立方式都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公司法》第78条第1款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另外,《公司法》第78条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可见,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该至少是两人,所以本案中A厂作为独家发起人的做法是不合法的2、 A厂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部分是否合法?为什么?答:不合法因为《公司法》对于有限责任公司发起人出资的形式作出了规定第27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公司法》第83条对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出资规定了“发起人的出资方式,适用本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依此规定,发起人出资的形式既可以是货币,也可以是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应该说出资的形式还是比较灵活的但是为了确保资本的安全,保证资本的充足,维护社会利益,《公司法》规定了发起人用货币出资的最低比例,即“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本案中,A厂以工业产权、非专技术作价出资的部分已经占总股本的47%,货币出资比例低于30%,因而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最低限度,是不合法的 A企业是在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的企业2008年8月1日,由于管理不善,自身状况已不能维持企业生存,A企业厂长决定向本企业所在区的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法院经过调查,于8月20日发布受理该破产案件的公告,然后召集并主持了债权人会议,并指定有财产担保且未放弃优先受偿权的债权人甲某担任债权人会议主席12月1日,A企业的债权人乙某向法院申报其拥有的A企业的债权,法院将此前已经进行的分配对乙某进行了补充分配2008年12月20日,法院作出裁定,宣告该企业破产2009年2月1日,破产程序终结试分析:A企业破产过程中有哪些违法之处?答:企业在破产过程中有以下违法之处:第一,A企业向其所在区的人民法院申请企业破产是不合法的破产案件的管辖依破产企业的工商登记情况而定,基层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县、县级市或者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业的破产案件中级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地区、地级市(含有本级)以上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业的破产案件本案中的A企业是在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的,故应向某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而不应向区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第二,甲某担任债权人会议主席不合法.<企业被产法>第60条第1款规定:“债权人会议设主席一人,由人民法院从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指定而本案中,作为债权人会议主席的甲某是有财产担保而又未放弃优先受偿权的债权人根据法律规定,有财产担保而又未放弃优先受偿权的债权人在债权人会议中是没有表决权的,所以也就不能成为债权人会议主席。

      第三,法院对乙某进行补充分配的行为不合法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这一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30天,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债权人逾期未申报的,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进行补充分配 2008年初,某市人大常务委员会组成执法检查团,对该市预算外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了检查在检查过程中,执法检查团发现有些单位和部门把预算外资金作为“小金库”,并运用这些资金搞基础设施建设、购买公车等试分析:本案中所涉及的单位和部门在使用预算外资金时存在哪些问题?答:本案中有关部门和单位使用预算外资金私设“小金库”不将其纳入财政管理,而是将其作为本单位和部门自有资金的行为,违反了《预算法》有关预算外资金的管理规定预算外资金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为履行或代行政职能,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有法律效力的规章收取、提取和安排使用的未纳入国家预算管理的各种财政性资金因此,预算外资金属于国家财政性资金,而非各单位和部门的自有资金各单位和部门的预算外收入必须上缴同级财政部门,由其在银行开立统一账户,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和经财政部门核定的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及单位财务收支计划使用预算外资金,禁止私设“小金库”。

      A企业未按规定的期限缴纳税款,税务机关便对该企业采取了强制执行措施由于A企业账户中已无存款,于是税务机关将其已经设定担保的机器进行拍卖,将所得价款全部用于抵缴税款A企业对税务机关的强制执行措施表示了异议,提保权人也与税务机关产生了争议试分析:1、税务机关的强制执行措施在程序上是否合法?答:税务机关的强制执行措施在程序上不合法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强制执行是在纳税义务办或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的其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行是在纳税义务人或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情况下采用的本案中,税务机关在没有责令该企业限期缴纳的情况下直接采用了强制执行措施,在程序上不合法2、 税务机关将已设定担保的机器进行拍卖,并将所得价款全部用于抵缴税款的做法是否合法?答:税务机关将已设定担保的机器进行拍卖,并将所得价款全部用于抵缴税款的做法是否合法需要区分两种情况如果纳税人欠缴的税款发生在纳税人以其财产设定担保之前,则税款应先于设定担保的债权执行;如果纳税人欠缴的税款发生在纳税人以其财产设定担保之后,则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可于缴税之前优先受偿。

      甲某将自己居住的房屋向A保险公司投保了家庭财产保险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该房屋因邻居家的小孩玩火而被部分损毁,损失为5万元甲某因顾及邻里关系而放弃了对邻居的赔偿请求权,单独向A保险公司索赔,而A保险公司则认为甲某应先向邻居索赔,在邻居无力赔偿的前提下才能向保险公司索赔试分析:1、甲某是否可以放弃对邻居的赔偿请求权,单独向保险公司索赔?答:甲某不可以放弃对邻居的赔偿请求权而单独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法》第61条第1款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未赔偿保险金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者的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因此,甲某在放弃了对邻居的赔偿请求权后就不能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2、 A保险公司认为甲某应先向邻居索赔,在邻居无力赔偿的情况下才能向保险公司索赔的抗辩理由是否合理?答:A保险公司的抗辩理由不合理根据《保险法》的规定,甲某可以选择向保险公司索赔或向邻居行使赔偿请求权,而且两种选择都不影响甲某就未获赔偿部分向另一方求偿A保险公司的正确抗辩理由应该依据《保险法》第61条的规定作出 A村村委会与B房地产公司签订了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该协议规定:A村村委会将集体所有的200亩荒地转让给B房地产公司,由其进行房地产开发。

      后由于B房地产公司在开发过程中未如期支付土地使用费,二者发生争执,A村村委会遂主张转让协议无效试分析:1、A村村委会是否有权出让A付集体所有的荒地使用权?答:A村村委会元权出让A村集体所有的荒地使用权《土地管理法》第63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地于非农业建设因此A村村委会无权出让A村集体所有的200亩荒地给B房地产公司用于房产开发2、 A材村委会主张转让协议无效能否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答:A村村委会主张转让无效可以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转让农村集体土地的使用权,应当先由国家对集体所有的土地进行征收,再出让给需要使用土地的经营主体A村村委会与B房地产公司私自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违反了国家的法律规定,因而协议无效近年来,随着我国轮胎出口量和逐年迅速增长,我国轮胎生产企业遭遇的把倾销案件越来越多虽然名义上提起把倾销的是南……………………………………试分析:面对此种形势,我这应采取何各对策?答: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加大对轮胎生产、出口的宏观调控力度,努力促进出口轮胎的技术升级改造和企业的经济效益行业协会也要充分发挥管理、协调作用,加强行业自律,避免恶性竞争对国外出现的反倾销调查,应及早组织企业应诉,避免造成更大的经济损失。

      出口轮胎企业应加大技术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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