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关城市摊贩的思考.doc
11页有关城市摊贩的思考摘要:路边摊贩现象一直是我国城市管理中的最大顽疾之一一方面,小摊主们作为城市弱势群体、迫于生计而赚取微薄收入;另一方面,为城市文明建设和交通安全的维护,市政管理部门不得不执行禁摊工作那么,对于这一社会问题我们应该如何取舍……关键词:城市管理 行政执法一. 研究背景路边摆摊现象可以说是我们国家在市场化进程中所出现的一个“特殊现象 ”,更是困扰着城市管理中的一个巨大难题在贫富差距不可能完全消除的情况下,作为城市中的弱势群体的小摊主们为解决生计问题,通过自食其力为城市市民提供服务摆摊现象虽在城市化过程中表现得最明显,但从我国小摊贩的历史看,从遥远的古代开始,小摊贩提供的服务就已经是城市功能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仅解决了部分低收入群体的生计问题,也为市民生活提供了方便,降低了市民的生活成本然而,与此同时我们不得不承认,城市中的小摊贩常常也为我们带来不小的负面影响:占道经营,妨碍交通;摆卖产品质量不易把关,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时有发生;有时还会造成环境污染,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使脏、乱、差成为城市环境的常态因此,作为市政管理部门,为树立良好的城市形象和建设安全稳定的交通环境,不得不采取禁摊行动,甚至出现了暴力执法行为。
从国内现象来看,小摊主们与市政管理部门间的战争屡见不鲜,二者的利益冲突成为城市管理的一大顽疾,同时作为城市建设过程中的不和谐音符,它们之间的矛盾的调和是关系到我国城市化发展的重要因素在利益博弈过程中到底是选择百姓的衣食住行即生计问题、还是选择整洁安全、运行有序的市内环境?在对待小贩的态度方面,是否要真的赶尽杀绝?城市管理人员的工作执行过程中,是否有必要带上钢盔铁甲……以上问题不得不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二,国外的摊贩管理模式1. 韩国:小摊已经形成一种“道路文化”,市民态度并不反感韩国政府对路边小摊的管理总体上采用区域管理的办法即政府将市区划分为三类:第一类是“绝对禁止区域” ,指摆摊造成通行不便,严重影响市容的地区主要包括主干道、火车站、汽车站、广场、人行道和车道不区分的辅助干线道路等区域第二类是“相对禁止区域”,指妨碍城市美观等危害程度较小的地区,在这里对摊位的规模、摆摊的时间和经营范围有一定的限制,对申请在此摆摊要严加管理第三类是“诱导区域”,一般包括和住宅区分离的城市中心外围的空地、车辆通行很少的河溪两侧道路、经过长时间形成的传统市场内的道路政府一般允许在这些地方摆摊设点,但对营业时间和经营范围也有限制。
区域和时间划分清楚不仅有利于执法部门区别对待,也有利于摆摊设点者的自觉遵守韩国政府充分认识到小摊主属于弱势群体,允许他们成立自己的组织保护自身利益韩国的摊主们自己成立了“全国摊店业主联合会” ,拥有自己的网站等韩国的媒体和大众对小摊并不反感,反而韩国的小摊贩已形成一条独特的风景线认为其便利了人们的生活很多大学生将其作为创业或业余挣钱的好方式,而并不认为路边摆小摊是一种低级的商业行为2. 法国:依法管理与服务是市政管理的核心法国没有城管这个部门,城市管理由警察和宪警依照法律进行法国有关市政和市场的法律条款有很多,在具体的执法管理上,法国警察基本上是采取比较灵活的办法对于无照又无身份证的外国偷渡客乱摆摊就比较严格;一般情况是将人带走,不没收财物而更多的时候,只要商贩在规定的地点摆摊,又不影响交通,他们也就采取教育、劝阻,告诫“下不为例”,甚至睁只眼闭只眼在法国警方看来,许多人的确是因生活所迫,对于城市来说,社会安全与稳定更重要,只要这些人数量不多,总体上不扰乱社会秩序、不影响交通也就放行了而如果该市场的秩序在整体上造成扰民、阻塞交通,有关部门就会修改相关的摆摊地点和时间,但也不是将矛头只对准商贩。
法国巴黎的跳蚤市场有百年历史, 开始也经历过脏、乱、差的过程巴黎市对跳蚤市场的管理方法是, 将巴黎市区接近环城路的各个城门附近的街道, 在一周时间内分别辟为举办跳蚤市场的地点, 相关的交通管制提前公布于众, 并成为一项制度定时、定地、轮流举办, 可以避免商贩到处乱跑, 也可以方便市民逛此类市场为了保证交通, 相关路口设立告示牌说明今天有跳蚤市场, 请开车人绕行一般来说说是周末举办这类跳蚤市场, 请警察和消防队来维持秩序, 而附近村庄和城市里的人也将此当做一次周末消遣和休闲游在管理逐步走向规范化、法制化和现代化的过程中, 跳蚤市场不仅没有减少, 相反还扩大到了全国各个城镇和村庄, 其功能与种类也增加了很多对于市政管理中的问题, 一般来说, 法国先是由经济学家、社会学家、社会调查统计部门通过调查, 核实、了解相关问题, 然后提出解决方案及立法管理的相关建议, 政府在经过与专家的磋商并听证之后, 提出相关法案交由立法机构讨论成法, 或者在原有法律基础上进行补充与修改因此, 可以说, 依法管理与服务是法国市政管理的核心3 泰国: 弱势群体生存权更重要哪里有人群, 哪里就有小摊, 这就是以国际大都市著称的泰国首都曼谷。
从最繁华的商业街, 到偏僻的居民区, 马路边的人行道以及过街天桥等处, 都有流动小贩摊贩们随心所欲, 且都是占道经营, 人多时走路都费劲其实, 市政当局并不是撒手不管,而是有专门的部门负责登记、管理按规定, 只能在指定的街区摆摊整个曼谷市指定的设摊街道有268 条, 合法登记的小摊有1 万多个可能是管理不够严格, 以至于全市还有另外1.5 万个小摊没有登记, 它们占据了466 个街区, 非法的比合法的还多但政府的理念是: 这些弱势群众的生存权比市容重要, 也比市民走路的便利更重要不让他们摆摊, 可能很多人就会被逼去偷去抢, 影响整个社会安定对于没有得到许可的摊贩, 也有管理人员去查, 但一般以轰跑为准则有时真抓住了, 处罚不会超过500铢, 不能没收小推车之类的工具政府规劝小商贩: 最好给行人留出1 米宽的过道曼谷市政府还制定了一个1 0年计划, 通过提供别的就业途径, 让非法路边摊贩主动退出市场三回看中国随着中国城市化的到来,小摊贩犹如雨后春笋般地应运而生,给我们的城市管理造成了空前的压力,也使街头的摊贩管理成为我国城市治理的重大难题其实,街头摊贩的形成,从历史的角度看,可以说是城市发展过程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存在具有一定的继承性。
刚刚迈过小康水平门槛,中国的城市化进程过于快速,致使各方面的发展极为不平衡贫富差距的扩大难以从根本上消除,直接导致了摊贩监管难题的形成但是从文化层面上去理解,有些马路摊点还带有深厚的特色文化背景,如北京著名的秀水街从社会学角度出发,失业者和低收入者是从事流动摊贩工作的主体由于快速的城市化导致发展失衡,城市的容纳量提供不了充足的就业岗位,大批人口在城市里找不到工作,为了生存他们小偷小摸、抢劫财物在城市规划跟不上城市建设的条件下,配套设施的缺乏使得室内摊位价格过高,作为城市弱势群体的他们只能占道经营,路边摆摊而从经济角度看,一方面广大市民日常生活需要流动摊贩,不仅方便,而且价格公道另一方面,经营马路摊点的资金与技术要求都很低,为城市下岗失业人员及进城务工者提供了大量就业岗位,也是城市低收入泰国的小商贩无处不在者的主要生活来源在供需双方之间强大的力量之下,便形成了目前的“城市摊点经济” ,从而引发了让人思考的社会问题首先,在我国现阶段的城管队伍中存在最大的问题——其执法范围和执法方式缺乏统一的领导、不够统一缺少一个专门的、独立的法律体系来做支撑例如:城管部门的职权模糊、法律上规定不够明确,而且在近年来又有逐渐扩大的趋势。
1996 年颁布的《行政处罚法》,其第十六条规定: 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很明确,城管人员只对物有没收和罚款的权力,并不能限制其人身自由但法律上仍存在模糊,即对没收的财物如何处理并没有加以解释法律规范缺失所造成的便是城管部门的职权不断扩大1997 年北京市宣武区城管监察大队成立时,只有5 项职能,但是9 年过去,历经3 次职能扩张,到2002年时,扩大为8 项职能105 项行政处罚权,到现在,已经包括了13 大类共285 项行政处罚权涉及范围之广,从市容环境到工商管理,从城市节水到公安交通,几乎无所不包井盖丢失、下水道排水口堵塞、燃气管线漏气、违法停车、毁坏绿地、施工现场扬尘和遗洒、黑导游等等各种杂事,都在城管的管辖职责之内(另见资料)每当城市发展中出现了新的问题,城管管辖的范围就有可能扩大一次另外,“一脚定乾坤”的管理方式所谓“一脚定乾坤”,就城市管理者的执法程度缺少规范机制,是导致暴力执法的关键因素是抄摊这种行政执法方式必然会造成市民的暴力抗法现象近些年,各地的某些执法者,尤其是城市监管者的暴力行为频频发生,成为社会热点。
这种暴力的执法方式严重破坏了管理者和民众间的关系,成为和谐社会建设的绊脚石尽管政府曾三申五令的对公务员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努力提升公务员的整体道德素质,但执法者的暴力行为仍然一桩又一桩的上演当公共权力的行使演绎成部门暴力,此时的公共权力早已沦陷为法盲式执法者手中行使暴力的工具最后,缺乏统一、高效的城市管理综合体制城管与摊主的战争事实上仅仅是一种表面现象,真正造成社会结构不和谐的因素主要是受中国现有的城管体制的制约譬如:在城市管理理念上,无论是城管部门或是市民、摊主们的态度理念急需更新在对“法治”概念的理解上,普遍认为“法”是城管人员的法;“治”则主要指治民、治百姓这种将执法者和摊主们的关系视为猫与鼠的关系的态度,往往造成了城管执法人员的执法随意性及当事人的权利弱化的现象另外,城市管理队伍的素质亟需提高大部分的城市管理者法律知识和专业素养并不全面,仅是通过短期培训而上岗,这样的执法队伍根本做不到综合执法的目的在对法律或某些行政法规的理解上,容易出现断章取义或机械理解的误区由于法律资源得不系统和不够全面,致使城市管理人员的执法随意性亟待有效的控制在执法过程中,言出法随、针对不同人的处罚和奖励程度不同、办人情案、关系案等权力寻租现象的出现,严重损害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再结合大部分民众对城管部门的畏惧心理情绪,导致现有的不良执法环境那么,针对以上种种的社会问题,我们应该如何解决?三城市管理需要智慧常言道,城市三分建设,七分管理管理需要智慧,尤其是对待处于社会发展底层的小商小贩们,管理更要做到合情合理合法笔者认为应该采用智慧的城市管理方式,讲究人性化、规范化具体可以采取以下措施:首先,解决执法盲点的首要在于依法行政根治执法暴力的主要对策即执法法制化,具体可从权自法出、执政依法、法高于权和违法必责四方面法律是执行权的直接来源,任何执行权都必须要法律的明确授权,这是权力存在的前提在执行工作过程中,一切权力的行使都要依照法律进行,法律对执行权具有绝对的控制功能针对行政过错必须采取问责制行政主体在行政过程中若滥用职权、超越职权或是行政失责等,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和必要的惩戒性责任建立“问责公务员队伍”的举措,正是国家政府在这一方面所作的努力第二,在管理方式上实行类似韩国的分类管理在区域空间上,可以将市区划分为三类:“绝对禁止区域”、“ 相对禁止区域” 、“允许区域” ,对于长期形成的不太影响交通和居民休息的区域,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允许其经营其次,对不同的摊贩主体实行人员分类管理,尤其是处罚方式上,对老年人及残疾人,应以教育宣传为主,原则上不做处罚;对确有生活困难的摊贩,帮助其转换岗位,合法谋生,做到人性化的管理。
同时,明确处罚标准城管执法人员必须改变过去的简单的处罚方式,对于大部分诚实劳动者的违法占道经营行为改用批评教育的方法第三,要规范管理,要在允许摆摊设点的地区强化后勤的人性化服务如通过有效凭证的颁发统一管理,供应水电,做好卫生保洁工作等在“ 不影响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