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最低工资制度的争论及对我国的启示.doc
2页德国最低工资制度的争论及对我国的启示 摘 要制定最低工资制度是保障劳动者根本利益的有效措施之一但是作为传统的重视劳动者利益的国家,德国至今没有通过最低工资制度,其主要原因是相关利益团体在最低工资标准的适用范围上存在很大差异德国的最低工资制度争论也为我国进一步完善最低工资制度、合理制定最低工资标准提供了参考:应该综合考虑各关联方的利益,制定施行行业、工种与地区相结合的多维度的最低工资制定标准 关键词最低工资制度;产业标准;国家标准;争论 最低工资制度是用法律的形式规定工资的最低标准,经营者支付给劳动者的报酬假如低于最低工资制度规定的标准就属于违法行为兴旺国家中,美国、法国、意大利、英国和日本等国都先后通过了最低工资制度,以法律的形式统一规定了全国工资的下限在欧盟,也有20个国家拥有了最低工资制度,但是作为传统的重视劳动者利益的国家――德国至今也没有通过有关最低工资的法律在德国,代表劳动者利益的产业工会和代表经营者利益的产业经营者组织在产业层面自主商讨产业最低工资标准,其结果被产业劳动协约覆盖的所有企业认可和执行,而政府的主管部门――联邦劳动社会部也根据产业劳资会谈的结果发布强迫执行通知,要求产业内所有企业必须遵守。
这样的法定最低工资标准目前仅仅在建筑业〔主要是建立、装修、屋顶修理、拆卸〕等几个少数产业内存在 一、 最低工资制度引入德国的必要性 二、围绕最低工资制度的争论及原因 围绕最低工资制度是否应该在德国施行,德国企业的经营者和德国政府、产业工会在认识上存在很大的分歧其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 第四,进步最低工资标准虽然可以增加收入所得税和社会保险金,但是伴随着失业者的增加,政府的支出也有增加的可能最低工资的标准从5欧元进步至7.5欧元,政府的社会保障支出也从59亿欧元增加至92亿欧元,在这些支出中,占最大比率的是失业保障金〔见图2〕 为了缓解高速推进的全球化对劳动市场的冲击,德国政府有必要仿效其他兴旺国家施行最低工资制度2022年6月对德国国民的一个调查问卷显示,68%的被调查者认为有必要在德国施行最低工资制度⑦但是从德国劳动市场的现状来看,为了保证经济活动的正常进展和社会福利体系的安定,中小企业和低薪酬职员的利益也不能无视最低工资标准的制定也要考虑地区间的经济开展程度差异,以及劳动者的年龄、技术程度等各方面的不同同时,为了防止失业群体的扩大和社会保障支出的增加,最低工资的起始标准也不宜过高。
最后,针对局部企业不执行最低工资制度的可能性,政府有必要强化监管,实在保护劳动者利益但是,如何可以使得最低工资制度既满足所有相关利益群体的需要,同时又能维持产业劳动协约交涉制度,这是所有相关利益群体需要解决的问题 三、德国最低工资制度的争论对中国的启示 我国实行最低工资制度的时间较短、起步较晚,与兴旺国家相比,我国的最低工资制度仍处于相对落后的位置,对劳动者的保障作用有限我国目前在确定最低工资程度时,根本上只是考虑满足人们最根本的生活需要如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22年公布的?最低工资规定?中明确指出,最低工资标准的制定应以职工平均工资作为主要参考根据之一,因此,最低工资与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比值是判断最低工资标准上下的一个重要指标 虽然我国最低工资每年进步的幅度很高,但是,在我国劳动力总量严重过剩、工会失语严重的现实环境下,现实中仍有许多企业不能自觉执行最低工资制度,特别是农民工群体,最低工资覆盖率仍然比拟低在这种情况下,进步最低工资,并没有解决贫富差距,反而是继续扩大,加剧了社会的分配不公因此,有必要关注最低工资标准的变化对中小企业和低工资劳动者利益的影响 国内关于最低工资优劣性的争论从未停歇,继续这种争论也无益于解决目前贫富分化严重的问题。
参照德国的经历,我们应该更多地考虑如何完善现有最低工资制度,合理制定最低工资程度 1. 照顾中小企业的利益 当前我国中小企业在开展的过程中,融资困难、缺乏政策扶持等问题制约着它们的开展,面对自身的生存压力,它们只能通过压低工资转嫁给普通劳动者此外,不少中小企业是以低端制造为主的劳动密集型企业,产品科技含量低,只能凭借劳动力优势赚取薄利,劳动力价格上涨确实令这些企业不堪重负因此,要警觉过高的最低工资制度会加大中小企业的经营压力和吸收就业的才能另外,要从根本上保证最低工资制度在中小企业的贯彻和落实,必须从制度入手,为中小企业的开展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持,使得中小企业的生存环境不因最低工资制度的存在或者最低工资标准的进步而受到较大影响例如,可以通过税收政策方面的扶持,为中小企业开展营造良好的制度环境国家可以继续调整和降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减免新建小企业和个人创业的税负,制定针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税费优惠政策,进一步清理各种行政和事业型收费通过国家减税、降费让利于中小企业,然后由中小企业让利于职工,有利于劳动者加薪问题得到稳妥的解决 2. 照顾低工资劳动者的利益 合理确定最低工资程度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既要考虑到劳动者本人及其家庭实际生活的需要和企业的承受才能,又要考虑到最低工资制度可能造成失业的问题。
根据新古典理论,假如劳动力市场处于完全竞争的状态,最低工资制度人为地进步劳动者的工资程度,增加企业的劳动力本钱,因此企业会在一定程度上用资本替代劳动,减少劳动力的使用,特别是减少那些需要保护的低工资劳动者的使用由于信心不对称和户籍制度限制的存在,我国的绝大多数劳动力市场上,特别是那些低端的劳动力市场上,雇主具有一定的垄断权力,从这个角度看,最低工资程度的进步会在一定程度上降低社会的就业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我国的最低工资标准要在考虑企业的用工本钱和社会效率的根底上,向低工资劳动者倾斜,科学合理地制定最低工资标准,维护他们的切身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