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文档就是一把金锄头!
欢迎来到金锄头文库![会员中心]
电子文档交易市场
安卓APP | ios版本
电子文档交易市场
安卓APP | ios版本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docx

22页
  • 卖家[上传人]:壹****1
  • 文档编号:530295801
  • 上传时间:2023-10-19
  • 文档格式:DOCX
  • 文档大小:91.54KB
  • / 22 举报 版权申诉 马上下载
  • 文本预览
  • 下载提示
  • 常见问题
    •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健全财务制度, 杜绝违纪违法行为,从源头上预防腐败,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我市经 济有序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中华人民共和 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釆购法》和财政部《行政单位 财务规则》> 《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 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是单位管理的重要组成部份,是 规范单位经济活动和社会经济秩序的重要手段.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 管理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应 建立健全单位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内部监控制度,防止财产、资 金流失、浪费或者被贪污、挪用.第三条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包括: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 出管理、采购管理、资产管理、往来资金结算管理、现金及银行存 款管理、财务监督和财务机构等项管理.!1!第四条财政部门负责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审计、税务、 物价、监察、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做好行政事业 单位财务监督工作.第二章预算管理第五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报同级财 政部门按法定程序审核、报批.部门预算由收入预算、支出预算组成.第六条行政事业单位依法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行政事业性收 费、罚款和罚没收入、上级津贴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捐赠、 其他收入等必须列入收入预算,不得隐瞒或者少列.行政事业单位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实物),要据实及时入账,不得 隐瞒,更不得另设账户或者私设“小金库”.按规定纳入财政专户或者财政预算内管理的预算外资金或者罚 没款, 要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及时缴入国库或者财政专 户,不得滞 留在单位坐支、挪用.第七条行政事业单位编制的支出预算,应当保证本部门履行基本 职能所需要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对其他弹性支出和专项支出应当 严格控制.支出预算包括:人员支出、日常公用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津贴 支出、专项支出.人员支出预算的编制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和 标准,逐项核定,没有政策规定的项目,不得列入预算. 日常公用支出 预算的编制应本着节约、从俭的原则编报.对个人和家庭的津贴支出 预算的编制应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和标准,逐项核定.专项支出预 算的编制应密切结合单位当年主要职责任务、工作目标及事业发展 设想,并充分考虑财政的承受能力,本着实事求是:从严从紧、区别轻 重缓急,急事优先的原则按序安排支出事项.第八条对财政下达的预算,单位应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用款计划和 项目支出计划.预算一经确立和批复,原则上不予调整和追加.1=1第九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加强对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项目资金和 上级津贴资金的管理,建立健全项目的申报、论证、实施、评审及验 收制度,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专.项资金应实行项目管理,专款专用, 不得虚列项目辜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浪费、套取、转移专项 资金,不得进行二次分配.单位应建立专项资金绩效考核评价制度,提 高资金使用效益.■ EJr*1第十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支出内部控制制度和内部稽核、 审批、审查制度,完善内部支出管理,强化内部约束,不断降低行政事 业单位运行成本.各项支出应当符合国家的现行规定,不得擅自提高 补贴标准,不得巧立名目、变相扩大个人补贴范围;不得随意提高差 旅费、会议费等报销标准;不得追求奢华超财力购置或者配备高档 交通工具、办公设备和其他设施.第三章采购管理第十一条行政事业单位的货物购置、工程(含维修)和服务项目, 应当按照规定实行政府采购.|=:㈤第十二条采购代理机构进行政府采购活动,应当符合采购价格低 于市场平均价格、采购效率更高、采购质量优良和服务良好的要求.第十三条行政事业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及其他工作人员在政府 采购工作中不得有下列行为:1、 擅自提高政府采购标准:2、 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3、 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投标人进行商议谈判;4、 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不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 同:5、 与供应商恶意串通:6、 在采购过程中接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7、 开标前泄露标底:8、 隐匿、销毁应当保存的采购文件,或者伪造、变造采购文件;9、 其他违反政府采购规定的行为.!1!第十四条行政事业单位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应经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后,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规定到银行办理开户手续.第十五条行政事业单位不得有下列违反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 理规定的行为:1、 擅自多头开设银行结算账户:2、 将单位款项以个人名义在金融机构存储;3、出租、出借银行账户.第十六条行政事业单位对外支付的劳务费鲁购置费胃工程款驚 暂(预)付款等,应当符合《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和《现金 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要求实行银行转账、汇兑、托收等形式结算 的,不得以大额现金支付.第十七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加强银行存款和现金的管理,单位取得的各项货币收入应及时入账,并按规定及时转存开户银行账户,超过 库存限额的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银行存款和现金应由单位专人负责 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现金日记账”,并定期与单位“总分类 账”核对余额,确保资金完整.“银行存款日记账”、“现金日记账” 与“总分类账”应分别由单位出纳、会计管理和登记,不得由一人兼第十八条单位资金不允许公款私存或者以存折储蓄方式管理第十九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切实加强往来资金的管理•借入资金.暂收、暂存、代收S代扣、代缴款项应及时核对、清理、清算、解 交,避免跨年度结算或者长期挂帐,影响资金的合理流转.预(暂)付、 个人因公暂时借款等都应及时核对、清理,在规定的期限内报账、销 账*缴回余款,避免跨年度结算或者长期挂帐•严禁公款私借,严禁以 各种理由套取大额现金长期占用不报账、销账、缴回余款,逃避监管.第二十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和完善授权审批制度•资金划转、 结算(支付)事项应明确责任、划分权限实行分档审批?重大资金划转、 结算(支付)事项,应通过领导集体研究决定,避免资金管理权限过于 集中,单位的一切资金划转.结算(支付)事项由一个人说了算的缢家第二十一条资产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流动资产(含:现金、各种存款、往来款项、材料、 燃料、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等)、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行政事业单位必须依法管理使用国有资产,要完善资产管理制度,维 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益.第二十二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加强对材料、燃料、包装物和低值 易耗品的管理,建立、健全其内部购置、保管、领用等项管理制度, 对存货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盘点,保证账实相符.第二十三条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应实行分类管理.固定资产一 般可划分为房屋和建造物、专用设备、普通设备、文物和陈列品、 图书、其他固定资产等类型.单位应按照固定资产的固定性、挪移性 等特点,制定各类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进行明细核算,不得隐匿、截留、 挪用固定资产•单位应建立固定资产实物登记卡,详细记载固定资产 的购建、使用、出租、投资、调拨、出让、报废、维修等情况,明确 保管(使用)人的责任,保证固定资产完整,防止固定资产流失.第二十四条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不允许公物私用或者无偿交由与单位无关的经营单位使用.第二十五条行政事业单位不得随意处置固定资产.固定资产的调 拨、捐赠、报废、变卖、转让等,应当经过中介机构评估或者鉴定, 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应当转入修购基 金,用于固定资产的更新.l=J第二十六条行政事业单位在维持本单位事业正常发展的前提下, 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将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投资的,应 当进行申报和评估,并报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门批准•投资取 得的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管理•任何单位不得将国家财政拨款、 上级津贴和维持事业正常发展的资产转作经营性使用.第二十七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的对资产进行账■ 第二十八条行政事业单位因机构改革或者其他原因发生划转、 撤 销或者合并时,应当对单位资产进行清算.清算工作应当在主管 部门、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对单位的财产、债权、 债务等进行全面清理,编制财产目录和债权、债务清单,提出财产作 价依据和债权、债务处理办法,做好国有资产的移交、接收、调拨、 划转和管理工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第六章财务机构第二十九条行政事业单位按照规定设置财务会计机构、配备会 计人员,负责对本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统一管理和核算.单位内部的 其他非独立工作部门或者机构不得脱离单位统一监督另设会计、出 纳,不得另立账户从事会计核算.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 计从业资格证书.第三十条单位会计机构中的会计、出纳人员,必须分设,银行印 鉴必须分管.不得以任何理由发生会计、出纳一人兼,银行印鉴一人 管的现象.第三十一条行政事业单位按照规定设置会计账簿,根据实际发生 的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行政事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II1第三十二条会计委派制度和会计集中核算,是加强会计监督和财 务管理的有效形式,是从源头上防范和管理腐败的重要措施•会计集 中核算机构应按照本规定进一步完善核算制度,加强资金管理.纳入 会计集中核算机构管理的单位,要按照《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会计集中 核算实施办法》,明确职责、履行义务,进一步完善管理,加强对单位收入、支出、资金拨付和资产的管理,防止国家资产、资金流失和浪 费.第三十三条行政事业单位不得有下列违反会计管理规定的行为:1、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 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向不同的会计资 料使用者提供编制依据不一致的财务会计报告;2、明知是虚假会计资料仍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报销支出事项,提供虚假会计记录和其他会计资料;3、另立账户,私设会计账簿,转移资金;4、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原始凭证不 符合规定;5、 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账簿或者登记会计账 簿不符合规定;6、 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7、 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8、 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信息资料:9、 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 务会计信息资料:10、 随意将财政性资金出借他人,为小团体或者个人牟取利益:11、 其他违反会计管理规定的行为.第三十四条财务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 理交接手续,在交接手续未办清以前不得调动或者离职.财务会计机 构负责人和财会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监交,必要 时上级单位可派人会同监交.普通财务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可 由财务会计机构负责人监交•财务会计人员短期离职,应由单位负 责人指定专人暂时接替.第七章财务监督第三十五条行政事业单位应依据《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 规范》等法规建立健全财务、会计监督体系,.单位负责人对财务、 会计监督工作负领导责任.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本单位的经济活动 依法进行财务监督,第三十六条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监督是指单位根据国家有关、雄 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对本单位及下级单位的财务活动进行审核、 检查的行为.内容普通包括:预算的编制和执行、收入和支出的范围 及标准、专用基金的提取和使用、资产管理措施落实、往来款项的 发生和清算、财务会计报告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等.第三十七条预算编制和执行的监督.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

      点击阅读更多内容
      关于金锄头网 - 版权申诉 - 免责声明 - 诚邀英才 - 联系我们
      手机版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 |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2008-2016 by Sichuan Goldhoe Inc.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