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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实质要件 2.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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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涉外婚姻家庭法结婚实质要件 2结婚的意思表示须自由、真实2001年修订《婚姻法》第五条 【结婚自愿】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结婚的意思表示须自愿、真实意思表示的瑕疵意思表示 不自由意思与表 示不一致表意人在其意思形成与意思决定过程 中受到不当干涉指行为人客观上所表示的,与其 内心所意欲的,并未相互契合定义类型表意人知其真意与表示不一致而 为意思表示 表意人不知其真意与表示不一致 ,而为意思表示结婚的意思表示须自愿、真实意思表示的瑕疵表 示 不 自 由胁迫欺诈意 思 与 表 示 不 一 致虚假表示单独虚假通谋虚假错误表示同一性认识错误人身性质认识错误表意人一方作出结婚虚假表示 与相对人串通作出结婚虚假表示 相对人实质身份相对人人品、身体健康 、财产状况等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其近亲属造成损害为要 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其真实意愿结婚 行为人故意编造虚假或歪曲的事实(或故意隐匿事 实真相?)使表意人陷入错误而做出结婚意思表示 意思表示不自由《婚姻法》第11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 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10条第1款的规定: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其近亲属的生命 、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 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

      意思表示不自由胁迫的构成要件:ü 须有胁迫行为;ü 须有胁迫的故意;ü 胁迫为不法;ü 受胁迫人同意结婚与胁迫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 • 同一性认识错误:对另一方当事人的实质身份认识错误• 人身性质错误:对另一方当事人的人品、身体健康状况、财产状 况等有本质性的认识错误 意思表示错误人身性质错误的理解:不及于财产关系的错误,包括:• 身体的特征:例如疾病、性的结合能力、与其他男 子的妊娠• 道德的特征:例如放荡生活、同性之爱、荒淫、欺 骗成性、酗酒、吸食毒品、因故意犯罪判处特定徒刑 等• 精神的特征:精神病、白痴、精神耗弱等 意思表示错误意思表示错误依《意大利民法典》第122条第3款,意思表示错误 限于:•阻碍夫妻生活的身体或精神疾病、性变异;•因非过失犯罪而被判处5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惯犯或职业罪犯;•因卖淫而被处以2年以上有期徒刑;•对于非由配偶导致的妊娠 禁止一定范围内的亲属间结婚1、理由•优生学原理血缘关系太近的男女结婚,易将生理上和精神上 的疾病或缺陷遗传给子女后代,有害于民族的健康、 人口素质和人类的发展 •伦理要求有碍社会善良风化,有悖于人类长期形成的婚姻家 庭伦理道德。

      禁止结婚的亲属的范围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2001年修订《婚姻法》第七条)直系血亲,或为同胞的兄弟姊妹和同父异母或同母 异父的兄弟姊妹者; 其他五代内的旁系血亲间禁止结婚的问题,从习惯1950年《婚姻法》第五条)亲属亲 属亲等概述 罗马法亲等制 亲系直系亲旁系亲寺院法亲等制我国婚姻法中的“代”数的计算概念 特征种类(亲属关系的发生、终止和重复)禁止一定范围内的亲属间结婚亲属的概念由法律确认的,因婚姻、血缘和法律拟制行为而 产生的,相互之间有法律上权利义务关系的社会关系 亲属的特征1、有固定的称谓•表明亲属相互之间的身份关系•称谓一经形成,非经法定事由不得随意改变 2、因特定原因产生•因婚姻而产生•因血缘联系而产生•因法律拟制而产生3、亲属之间有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亲属的分类1、配偶男女因结婚而互为配偶配偶在亲属关系中居于核心地位,是血亲和姻亲产 生的源泉和基础 亲属的分类2、血亲 指相互之间具有血缘联系的亲属从血缘的真假角度,可分为自然血亲和拟制血亲 1)自然血亲:出自同一祖先,因出生而自然形成的具有真实血 缘联系的亲属包括: “完全血缘”:双方既有共同的男系血缘传统, 也有共同的女系血缘传统,如同胞的兄弟姐妹。

      不完全血缘”:双方只有共同的男系血缘传统 ,或只有共同的女系血缘传统,如同父异母或同母异 父的兄弟姐妹等 亲属的分类(2) 拟制血亲:本无血缘关系或无该种血亲应具有的血缘关系, 而由法律确认其与该种自然血亲具有同等权利义务的 亲属又称“准血亲”或“法定血亲”我国:• 养父母与养子女、及养子女与养父母的其他近亲属 ;• 事实上形成了扶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 拟制血亲 收养收养:是指自然人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通过一定程序 ,将本属他人的子女作为自己的子女,并发生父母子 女权利义务关系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在收养关系中,依法领养他人子女的人为收养人, 即养父母;被他人收养的人为被收养人,即养子女因收养而形成的血亲关系不是自然形成的而是法律 拟制的,因此也称作“准血亲”这种法律拟制是亲 属关系发生的一个重要原因拟制血亲 有扶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继子女,通常是配偶一方对他方与前配偶所生的 子女继父母,指子女对母亲或父亲的后婚配偶,称 继父或继母继父母和继子女关系,是由于生父母一方死亡, 或者父母离婚后,另行再婚而形成的 如果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存在着抚养教育关系,就 不再是单纯的姻亲关系,而在法律上视为拟制的直系 血亲,发生与自然的直系血亲相同的权利和义务。

      亲属的分类3、姻亲:以婚姻为中介而产生的亲属,但配偶除外• 血亲的配偶,即己身血亲的配偶,但长辈直系血亲 的配偶除外如儿媳、女婿、姐妹夫、姑父、舅母、 姨父、伯母及无扶养关系的继父母等• 配偶的血亲,即己身配偶的血亲,但配偶的晚辈直 系血亲除外如夫之父母(公、婆)、妻之父母(岳 父、岳母)、夫的兄弟姐妹、妻的兄弟姐妹以及无扶 养关系的继子女等• 配偶的血亲的配偶即己身的配偶的血亲的配偶, 如夫与妻之姊妹之夫(连襟),妻与夫之兄弟之妻( 妯娌) 亲系亲系就是以血缘和婚姻联系为基础的亲属系统通常讲亲系主要是指血亲的系统配偶间没有血 缘联系,配偶不能纳入亲系的范围我国现行法中只有直系亲属和旁系亲属的划分 直系血亲和旁系血亲直系血亲指的是具有直接血缘联系的亲属凡是“己身所从出”和“从己身所出”的血亲都 是直系血亲包括属于长辈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曾祖 父母、外曾祖父母、高祖父母、外高祖父母等等,属 于晚辈的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曾外 孙子女玄孙子女、外玄孙子女等等直系血亲和旁系血亲旁系血亲指的是有间接血缘联系的亲属凡是在血缘上有“同源”关系的,除了直系血亲 以外,都是旁系血亲。

      比如同辈分的兄弟姐妹、表兄 弟姐妹、堂兄弟姐妹,长辈分的叔伯、姑、姨、舅, 晚辈的侄子女、外甥子女等等 亲等是计算亲属关系亲疏远近的单位亲等就是亲属等级,是计算亲属关系亲疏远 近的单位亲等数小的,表示亲属关系亲近,亲等数大 的,表示亲属关系疏远 罗马法亲等制 直系血亲亲等直系血亲以一代间隔为一亲等比如己身和父母是直系血亲一亲等,和祖 父母、外祖父母是直系血亲二亲等,和曾祖父 母、外曾祖父母是直系血亲三亲等;比如己身和子女是直系血亲一亲等,和孙 子女、外孙子女是直系血亲二亲等,和曾孙子 女、曾外孙子女是直系血亲三亲等罗马法亲等制 旁系血亲亲等首先找出同源直系血亲,即己身与对方的 共同长辈直系血亲,再按直系血亲亲等的计算 方法从己身往上数至同源直系血亲,记下世代 数;再从从要计算的旁系血亲也往上数至同源 直系血亲,记下世代数;最后将两边的世代数 相加所得之和,就是旁系血亲的亲等数罗马法亲等制 旁系血亲亲等关于姻亲亲等的计算,以“姻亲从血亲”为原 则即姻亲的亲等数是以赖以发生姻亲的一方 与其血亲亲等数为依据如儿媳与公婆的亲等 ,因丈夫与其父母是一亲等的直系血亲,因此 儿媳与公婆是一亲等的直系姻亲;伯叔与侄子 女是三亲等的旁系血亲,因此侄子女与伯母、 婶母是三亲等的旁系姻亲。

      总结:直上下,旁相加,姻亲等同配偶数寺院法的亲等计算法 直系血亲亲等寺院法亲等计算法来源于中世纪欧洲的基 督教教会法,至今仍有少数受宗教影响较深的 国家采用 在直系血亲计算上,寺院法亲等计算法与 罗马法亲等计算法完全一样,无论是长辈还是 晚辈亲属,都是以一个代次为一亲等寺院法的亲等计算法 旁系血亲亲等对旁系血亲亲等的计算,寺院法亲等计算 法的特点是采用比较选择的办法,实行“等者从 一,不等从大”的原则计算时首先要找到双方 的共同最近直系血亲,然后分别向上数,如果 代次相同,就按这个代次计算;如果代次不同 ,取较多的代次举例来说,己身和侄子共同的最近直系血 亲是己身的父母、侄子的祖父母,由己身到父 母是一代次,由侄子到祖父母(己身的父母) 是二代次,二者比较,按照代次多的计算,己 身和侄子就是旁系血亲二亲等 我国现行的代次实体计算法我国现行的亲等计算法沿袭了古代的世代 计算方式,是以代次(辈次)本身为实体的代数小的比代数大的亲属关系更亲近在直系血亲中,本人就算一代,长辈的父 母又算一代,祖父母、外祖父母再算一代,晚 辈的子女又算一代,孙子女、外孙子女再算一 代,等等 我国现行的代次实体计算法 旁系血亲亲等在计算代次实体的前提下,旁系血亲的计 算原则类似于寺院法的比较计算方法,即找到 双方共同的长辈直系血亲后对二者的代次进行 比较,同者从一,不同从大。

      例如:己身和兄弟姐妹,到父母都是两代, 就是两代旁系血亲;己身和侄女,双方共同的长辈直系血 亲是己身的父母、侄女的祖父母,从己身算是 两代,从侄女算是三代,按照不等从大的原则 ,双方就是三代旁系血亲 禁止一定范围内的亲属间结婚1、禁止结婚的直系血亲的范围除了自然形成的直系血亲之外,法律拟制 的直系血亲也在禁止结婚之列我国《婚姻法》第26 条和第27条规定:“ 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继父或 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 ”,“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因此,在我国,除了自然形成的直系血亲之 外,法律拟制的直系血亲也在禁止结婚之列 禁止一定范围内的亲属间结婚2、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我国采用代次(辈次)实体计算法,即以 代次(辈次)本身为实体的具体包括:兄弟姐妹(同胞的和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 父的兄弟姐妹),伯叔与侄女、姑与侄、舅与 甥女、姨与甥,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 禁止患有特定疾病的人结婚 1、条文比较 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2001年修订《婚姻法》第七条)生理缺陷不能发生性行为者; 患花柳病或精神失常未经治愈, 患麻风或其他在医学上认为不应结婚之疾病者。

      ( 1950年《婚姻法》第五条)患麻风病未经治愈 或患其他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者 (1980年《婚姻法》第六条)2、立法意义•防止和避免疾病的传染和遗传,保护婚姻关系 当事人及子女的利益和社会的利益 •婚姻自然属性的要求3、规定特点•采用概括性规定;•参照《传染病防治法》、《母婴保健法》以及 《婚前保健工作规范作规范(修订)》等法律 、规章的有关规定 1995年6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九条 经婚前医学检查,对患指定传染病在传 染期内或者有关精神病在发病期内的,医师应 当提出医学意见;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暂 缓结婚第十条 经婚前医学检查,对诊断患医学上认为 不宜生育的严重遗传性疾病的,医师应当向男 女双方说明情况,提出医学意见;经男女双方 同意,采取长效避孕措施或者施行结扎手术后 不生育的,可以结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 姻法》规定禁止结婚的除外第三十八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指定传染病,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 防治法》中规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病 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严重遗传性疾病,是指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 成,患者全部或者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后代 再现风险高,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遗传性疾病 。

      有关精神病,是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 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产前诊断,是指对胎儿进行先天性缺陷和遗 传性疾病的诊断4、禁止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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