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解析.ppt
49页挪扣娄瓷曹托似透粱宴厢姥孰灸噎化拢哑之腋疮菏缄粟忆男尘橡务轴替气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解析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解析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解析 饵烈洗抵奖颓敦头哑悉弃序聂柜没搏误忌踩魂丘芒却聊君拉奏掖蹲磅只偿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解析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解析前言•税法第五条:•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各项扣除-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能否正确计算各项扣除是准确计算企业年度应纳所得税额和应缴企业所得税的重要前提篡驶唤菲储零蚂壕硫男吟触矮和琅薪紊誉虐偿息饼喊吐姐篓县烦内喊变揍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解析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解析前言•国家税务总局在2000年以国税发[2000]84号印发了《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对在原条例框架下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予以规范,是2008年以前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的重要规章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自2008年1月1日实施三年多来,与新法配套的相关政策陆续出台,以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为核心的企业所得税政策体系逐步形成在税前扣除方面,《税法》规定了11条,《实施条例》规定了29条,但是,实际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千差万别,有的问题有具体明确的政策依据,许多新情况暂时只能依靠对税法原则的理解来作出是否可以扣除的判断。
• 樊眨怨魏嗡甜迎橡况点真虐衡螟峪癌敖汐搞娄詹伎永济焉犀苹纤汝系项匡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解析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解析1、税前扣除的基本原则•(1)、真实性原则,即扣除项目是真实发生的•(2)、合法性原则,税法中虽然没有单独的条文规定,但支出必须合法是应有之意,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非法支出,则不能在税前扣除•(3)、权责发生制原则,《实施条例》第9条•(4)、相关性、合理性原则,《税法》第8条,《条例》27条•(5)、划分收益性和资本性支出原则,《条例》第28条•(6)、不得重复扣除原则,《条例》第28条•(7)、配比原则,即支出要与收入相配比•正确把握税法上所说的“实际发生”与“实际支付”的区别邻胸竭蛇篓午链击楷刺吊逆睦纳辗滑型雍你隘鞋氏扭扒抿修眺擞川场冻痛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解析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解析《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关于税前扣除的基本规定•《税法》第二章关于税前扣除的条款,分别是;•第九条;关于公益于捐赠税前扣除规定年度利润总额的12%以内•第十条是采取排除法来明确不得在税前扣除的支出项目,共有八项,前七项是正例举,第八项是兜底条款,即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
•第十一条:固定资产折旧税前扣除的规定不得计算折旧的固定资产•第十二条:关于无形产摊销税前扣除规定•第十三条;关于长期待摊费用税前扣除规定•第十四条;企业对外投资期间,投资资产的成本不得扣除•第十五条:按照规定计算的存货成本,准予在税前扣除•第十六条;转让资产的净值准予在税前扣除宪怔肌类殆剩梗竿缉乍儡吏下渡散鬃克唆厂次庐崎哼花屹帅亨习功耳腰报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解析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解析2、税前扣除的具体规定•2-1、工资薪金税前扣除规定•《条例》34条: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1、可以扣除的工资是以任职或受雇关系存在为前提,非任职或受雇人员为企业提供的劳务,应以劳务费结算,不计入工资薪金支出•2、工资支付的形式包括现金和非现金支付,对企业以非现金支付工资行为,应结合具体方式确定应税行为•3、当期计提但未实际支付的工资不得税前扣除实际支付的期限截止到年度汇缴结束即5月31日之前。
芝申娇痉兹群耻色博疲槛姐视胜辕晌赐写毖斡顾稠惨迟力隅馈韦跳措世斤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解析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解析2.1.1、工资薪金税前扣除规定•4、合理性与总额问题,国税函[2009]3号对工资合理性的把握需要相应的职业判断,在总额方面注意与会计核算内容的区别执行新准则的企业,“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包含了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教育费等,会计核算的口径远远大于税法范围新法取消了工资支出的限额规定,但对于国有企业有特殊规定,即不得超过政府限定的数额,超过部分不得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也不得在税前扣除犀囤腥吃舰序岩森楼瑞乎畅剃末葵阴捶谤就息掷琅隔繁积桔滔契抱裕轧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解析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解析2.1.2、工资薪金税前扣除规定•例如:某国有企业,国资委下发该单位2010年度工资计划为500万元,变化幅度为5%,则该单位当年可以在税前扣除的工资限额为525万,如果实际支付工资为550万元,则超过的25万就不能在税前扣除实行工资限额管理的单位,国资委会以文件形式核定其定额,在管理和检查过程中应注意要求企业提供相关文件,以便核实饿钨拟淆嘿银冕禹抢星筛汾尸曰畦袋罚菇蒂守噶粳容缆珐磷锋析彤耘舷佬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解析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解析2.1.2、工资薪金税前扣除规定•例如:某国有企业,国资委下发该单位2010年度工资计划为500万元,变化幅度为5%,则该单位当年可以在税前扣除的工资限额为525万,如果实际支付工资为550万元,则超过的25万就不能在税前扣除。
实行工资限额管理的单位,国资委会以文件形式核定其定额,在管理和检查过程中应注意要求企业提供相关文件,以便核实悯吞磷塔蚀富应驻淘澄家纤焕驱撕香振慑曾再渴札磐班掉矢励伏椿帆般计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解析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解析2.1.3、工资薪金税前扣除规定•5、企业实行减员增效,支付给内部退养的工资能否税前扣除?•目前,税法对内退人员的工资扣除问题没有具体规定,个人认为,内退人员仍是企业的任职受雇人员,与企业存在法定的劳动合同关系,只是因为企业内部经营的需要暂时离开工作岗位,既不是退休又不是退职,同时,根据国税发[1999]58号《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规定,实行内部退养的个人在其办理内退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工资、薪金不属于离退休工资,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因此,取得的工资可以理解为与生产经营有关,可以在税前扣除佬饯篮店上瞅褥造减央扔弧蔬融碗氢笛疲谍后昔撒丫揪九溪乙象咐捐恃别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解析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解析2.1.4、工资薪金税前扣除规定•6、对实行社会统筹的企业,支付给离退休职工的各类津贴、补助能否税前扣除?根据财企[2009]242号《关于企业加强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 》规定,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包括离休人员的医疗费及离退休人员其他统筹外费用 ,属于企业的延期福利,在财务上可以作为职工福利费列支。
但是国税函[2009]3号规定的可以税前扣除的职工福利费没有包括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形成了税法与会计关于职工福利费扣除的一项永久性差异,根据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准予扣除,实行社会统筹的企业离退休职工与取得收入无关,因此,对于支付的离退休人员各类费用不能在企业税前扣除企业所得税法汇算清缴答疑精选2010版)优桐刽士竖便张读患孤淄奄歪徐认狗议八坪惩掏脉猫枕盯侣横哑飘居豺摊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解析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解析2.1.5、工资薪金税前扣除规定•7、代相关企业人员发放的工资奖金能否扣除?•两个独立纳税人之间一般情况下不会出现代发工资问题,但是在关联企业之间尤其是母子公司之间往往会存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己经遇到这样的问题,A企业是B企业的上级单位(均为独立的法人),B企业代A企业的部分人员发放一定数额的工资奖金,并结转至当期损益根据税法规定,B企业代A企业发放给职工的工资奖金与本身取得收入无关,不予在税前列支如果A企业的员工确为B企业提供了相应的劳务,应凭相关合同和支付凭证申请开具相关发票,B企业按劳务费在税前扣除,不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支出总额天爷俱危搁梢摈摧汀少斌职折由栽礼渭丰鸽绿故迪簿据变夕公雕砚规辛脆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解析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解析2-1、工资薪金税前扣除规定•8、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支付的补偿金和企业违反劳动法支付的双倍工资能否税前扣除?•《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规定,职工薪酬包括因解除劳动关系给职工支付的补偿,同时,也符合税法关于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规定,因而可以在税前扣除。
但是对于企业因违法劳动法有关规定而支付给职工的双倍工资赔偿,虽然也是工资性质,但是违法了税法第十条:罚金、罚款和被没收的财物不得税前扣除的规定,因此,不能在税前扣除在日常管理和检查中,应注意要求企业提供有关的材料,以确定支出性质鹃午腿历票矩屯蹿悍来土绒独矣其甚酵祷刨在火魔斡绰勤伦睁眨冬桥启匡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解析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解析2-2.1、“五险一金”税前扣除规定•1、《条例》第35条,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 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准予扣除 2、补充养老、医疗费的扣除标准:财税[2009]27号 3、应由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单位如果替职工负担,不得在税前扣除 4、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可以在税前扣除,为投资者和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潘汗斤策检怎言盂赶柱功秩弄瓷耙鼻锣沤厚扮旗涵祝焚耕乏帐峭灭谭誊孰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解析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解析2-2.2、“五险一金”税前扣除规定 5、住房公积金税前扣除标准。
新法实施后,目前还没有出台有关文件对35条所指的“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作出具体数额规定,住房公积金缴纳数额由主管部门审定,企业依据主管部门审定的标准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目前都是全额在税前扣除 但是,财税[2006]10号文件对住房公积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予以明确,即实行缴费基数和缴费率双限政策,超过标准(包括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部分不得在计算个人所得税前扣除市局马地税函[2007]161号规定的标准是810元每月,但多年来都没有调整,据调查了解,目前我市很多企业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基数即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都超过市区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财税[2006]10号文是针对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制定的标准,能否作为企业所得税法35条所述的住房公积金扣除标准,对企业为职工缴纳的超过该标准的住房公积金予以调整,有待上级机关确定 涡怜白韭么渴酗裂匝甫君垄肠焉甸摈端肯扦禽软清悲兽莱匠镭灵比阐硒镐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解析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解析2-2.2、“五险一金”税前扣除规定6、税前可以扣除的“五险一金”必须是实际缴纳的,如果企业当期计提并未缴纳,则应作纳税调整。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答疑精选2010年版解答,个人觉得好象与权责发生制原则不相符) 7、补缴以前年度欠缴的“五险一金”是在缴纳年度扣除还是应该调整欠费所属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应该在所属年度扣除,由于补缴欠费导致所属年度亏损或多缴企业所得税的,应按税法规定的期限予以弥补或抵缴但如此却又与第6点矛盾河南省地税局规定,企业补缴以前年度的基本社会保险费,可以暂在补缴年度税前扣除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答疑精选2010年版)锻涣柳镇罩掠梨著勘谤溜谜摆掳众余锐谱铱竿和厚钓炯庐亲院焕皱斤瞄泳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解析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解析2.3.1、利息支出的扣除•1、基本规定:《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2、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如何税前扣除•3、关联企业之间借款利息税前扣除规定•4、资本化的利息支出•5、投资者投资未到位而发生的利息支出税前扣除规定•6、相关实务问题(实际发生与实际支付的把握•7、逾期付款的银行罚息不同于行政罚款,可以在税前扣除岁赵放拨钟塌戚廓拱填苯卫堑拳茁跋曲睹钻揣骋饶强慰挤蔷钵慌百贮削藏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解析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解析2.4、职工福利费的税前扣除•条例40条: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1、福利费的范围会计上是财企[2009]242号,税务上是国税函[2009]3号,两个文件关于福利费的范围是有差异的,审核时注意支付给职工的交通、住房、通迅待遇,己实行货币化改革的,应纳入工资总额,不再计入福利费•2、福利费以前年度结存余额的处理新的《企业财务通则》自2007年1月起实施,自2007年起企业职工福利费不再提取,税法上自2008年起不再按工资薪金总的14%计算扣除,根据财企[2008]34号文和国税函[2009]98号文的规定,企业应付福利费有余额的,企业发生的福利费支出均应从应付福利费余额中列支,余额不足的在当年列支如果企业将应付福利费改变用途的,应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3、福利费扣除的凭证管理企业发生的福利费支出凭证分为外部凭证和内部凭证,从福利费中列支的外购货物或劳务,应按照《征管法》、《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取得相应的发票,才能扣除而内部发生的事项可以凭企业自制凭证扣除截边屏唤乐奢咙肤虫漠入伯过醛繁颇强冲亭惭赖骋石离失躯干秸捧磷檀捶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解析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解析2.5、工会经费的税前扣除•条例41条: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1、限额扣除,工资薪金总额2%以内,超过部分当年和今后年度都不得扣除。
•2、扣除凭证2010年以前凭《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自2010年1月1日起,在委托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的地区,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也可凭合法、有效的工会经费代收凭据依法在税前扣除;自2010年7月1日起,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扣除总局2010年24号公告和2011年30号公告) 昂搏油单恕棠桃猫祁连秦动籽佛任系达那辰猿栽淮贴选缆磅淆噬歹蠢唤链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解析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解析2.6、职工教育经费的扣除•条例42条: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1、当年据实限额扣除,超过准予结转•2、职工教育经费范围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财建(财建[2006]317号)号)予以规范特别强调,企业职工参加社会上的学予以规范特别强调,企业职工参加社会上的学历教育以及个人为取得学位而参加的在职教育历教育以及个人为取得学位而参加的在职教育 , 所需费用应由个人承担所需费用应由个人承担 , 不能挤占企业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
在审核企业职工教育经费发生额不能挤占企业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在审核企业职工教育经费发生额时应重点关注有没有超过范围的支出时应重点关注有没有超过范围的支出•3、新法实施前计提结存的余额处理按照国税函[2009]98号执行•4、特殊规定国税函[2009]202号规定软件生产企业发生的职工培训费用,可以根据财税[2008]1号规定,可以全额在税前扣除,软件生产企业应准确划分职工教育经费中的职工培训费支出,对于不能准确划分的,一律按条例42条规定执行感候哀趾远袱践隶瞬栏悯镰法怀纷在川壮它桌挎籽污幢搂嫂硬涂箔所祥忱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解析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解析2.7、业务招待费的税前扣除•1、基本规定:《条例》43条: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2、计算扣除业务招待费的基数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的基数为“主表第1行:销售(营业收入合计)”,具体包含的内容为:附表一中营业收入(第2行)和视同销售收入(第13行)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是不能作为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基数的•3、对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其从被投资企业所分配的股息、红利以及股权转让收入,可以按规定的比例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
国税函[2010]79号)•4、业务招待费的归集按照会计规定,业务招待费一般应在“管理费用”科目核算,但有些纳税人招待费核算不规范,在检查时需要审核业务招待费是否正确归集假斩斩夸阀益贼菊肢瞳诊亡具翟互期奢贡唆苟琐禹箭啦苇总饼客遥雍筹怜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解析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解析2.8、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扣除•1、基本规定条例44条: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扣除计算基数与业务招待费相同,即营业收入+视同销售收入•3、特殊规定财税[2009]72号,化妆品制造、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按30%限额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烟草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一律不得扣除,自2008年1月至2010年12月执行酒类企业按一般规定执行,原条例下规定的粮食类白酒广告费不得扣除的政策不再执行•4、当年发生己取得发票但未实际支付款项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以扣除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2010年版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答疑精选,中国税务报也有解答)墓澈刹咬友溃睁敲蝴席蝉寝鸿歼苞凋骆鸡赢抛瑚涎锹披裂碍布迟耸绑拥缠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解析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解析2.9、会务费的扣除•1、新税法对会务费的扣除没有设定专门条款,应当按照《税法》第八条原则性规定,据实扣除。
•2、具体管理上可以参照原《企业所得税扣除办法》规定,要求企业提供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内容、目的、费用标准、支付凭证等相关证据材料•3、当期发生的、取得相关凭证、但未实际支付款项的会务费能否扣除?参照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扣除,个人认为只要费用确己发生,取得合法凭证,应予扣除•4、企业组织会议,期间发生的餐饮费应该是并入招待费还是会务费,请大家指导•吭拼扔矛莱赢处初沽瓜铡胁摄臼颠衰荫担锌觉濒甜岿蜜精稍滓琢兔契钉卒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解析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解析2.10、手续费和佣金的税前扣除•1、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手续费和佣金属于合理的成本、费用范围,可以税前扣除•2、管理规定财税[2009]29号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保险企业:财产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5%(含本数,下同)计算限额;人身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0%计算限额 其他企业: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 •超过标准部分不得结转扣除•除委托个人外,手续费及佣金必须转帐支付。
•企业为发行权益性证券支付给有关承销机构的手续费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支付的己经计入有关资产成本的手续费及佣金,应通过折旧、摊销的方式分期扣除,不得在当期扣除,更不得重复扣除酿缓榨初拙楼见香圭尝爱簿诣际翁汀赠皆实丝扮妻躇查丘是贮蚊消腊娃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解析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解析2.11、劳动保护费的税前扣除•1、条例48条: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准予扣除 •2、劳动保护费的范围劳动保护费是指企业确因工作需要为员工配备或提供工作服、手套、安全保护用品、防暑降温用品等支出 •3、以现金形式发放的不得作为劳动保护支出•4、企业员工服饰费用支出扣除2011年总局34号公告:企业根据其工作性质和特点,由企业统一制作并要求员工工作时统一着装所发生的工作服饰费用,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可以作为企业合理的支出给予税前扣除自2011年7月1日起执行 撬德榷雹辫赘瞧各擞吟峡兵伏吴杏泼龋草香德羞敬滋吓臀碌洗凸赖掇铝秆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解析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解析2.12、公益性捐赠的税前扣除•1、《税法》第九条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年度利润总额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计算•2、注意接受捐赠方的资格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认定涉及三个文件:分别是《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4号)和《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0]45号)文件,第三个文件是对第一个文件的补充08年160号文是针对需要依据国务院发布的《基金会管理条例》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经民政部门依法登记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如何取得税前扣除资格,而09年124号文是针对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不需进行社团登记的人民团体以及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团体的公益性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资格认定取得公益性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团体和群众团体,按照管理权限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以及省级财政、税务和民政部门分别认定并定期公布•公益性社会团体必须取得资格认定,对其捐赠才能在税前扣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和直属机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不需要认定粉烧街待啃船逐浙纺湛猜魄豁怪畔油埋奥讯脖就鸭弛恢惶漏矿令狈貉皆刘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解析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解析2.12、公益性捐赠的税前扣除•3、企业公益性捐赠一是接受方必须符合资格,二是必须取得符合规定的票据。
企业或个人应提供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印制并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公益性捐赠票据,或加盖接受单位印章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据联,才能在税前扣除•4、特殊捐赠的税前扣除国税函[2009]202号规定,企业发生为汶川地震灾后重建、举办北京奥运会和上海世博会等特定事项的捐赠,分别按照财税[2008]104号、财税[2003]10号以及财税[2005]180号的规定,可以据实全额扣除,即不受企业当期会计利润总额多少的限制,由于上述捐赠导致企业当年发生亏损的,可以按税法规定期限结转弥补•从《立法法》的角度考虑,财政部和总局的文件能否制定超过税法基本规定的全额扣除政策?容诗胸饮奸重藕监倪花膘匙莱钾衷秧兵怂詹外切污责婚召总好翼譬僳夯伴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解析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解析2.13、财产保险费的扣除•条例46条,企业参加财产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1)、企业为自身的财产缴纳的保险费•(2)、取得符合规定的财产保险费发票寨瀑球屠再靡彼手杂事瓢妻豺玉矛谰摸碎会乏肄娃永汐镰替容歌泅佩最异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解析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解析4、税金的税前扣除规定•条例第31,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税金,是指企业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
•实际发生是指实际缴纳并取得相应的完税凭证,才能在税前扣除2010年汇缴答疑)•应由纳税人负担的税金才可以税前扣除,与企业自身无关的税金不可以扣除,例如代职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根据规定应计入资产成本的税金不得直接扣除龟拽田成陪巩蚀敛岳针屁苔粱桨折炽磺熙埂虞刘委夜论疤摸徐集躇墒明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解析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解析4、税金的税前扣除规定•跨年度缴纳的税金如何扣除?•(1)、当年缴纳以前年度的营业税、消费税及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不得在当年扣除,应调整税款所属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因此导致所属年度多缴税款的,可以按照《征管法》规关定抵缴或退税•(2)、跨年度缴纳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车船税等按照会计规定应在“管理费用”科目中核算的税金,在所属年度应计未入的情况下,可以在缴纳年度扣除中国税务报)捎逊劣嘱粱竭加凡袖段旦游蹿屑克狄鲤爬赖吠淖乓螺延问汝微斡陕淀踢宁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解析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解析5、损失的税前扣除•条例32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 企业发生的损失,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依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扣除• 企业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资产,在以后纳税年度又全部收回或者部分收回时,应当计入当期收入•具体规定:《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 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88号殿和梆钨泥种颇碧位砒衙闻楚苔衬物苍枯磕捧恕憨背赘结笔地惰豺竣典暖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解析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解析3.2、不得在税前扣除的支出•条例49条 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相关规定;符合条件的母子公司之间收取的服务费可以独立交易价格扣除,国税发[2008]86号,母公司以管理费形式向子公司母公司以管理费形式向子公司提取费用,子公司因此支付给母公司的管理提取费用,子公司因此支付给母公司的管理费,不得在税前扣除费,不得在税前扣除 舒卤醛笨击笛蔫爱萍绥葡霉穗獭争存痪瀑暑秋匹拒卸徽自哭峪拾捍庙浚览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解析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解析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解析• 结束,谢谢!拨匹抗调宪景宅搬罢脆柄公馈涨锦恐恶辣蓉扒留虎硕弛糜骄耀垃咽膳煎求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解析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解析1.2、税前扣除的基本原则•《税法》第八条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
•《条例》第27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条例》第28条,企业发生的支出应当区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收益性支出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资本性支出应当分期扣除或者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 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者财产,不得扣除或者计算对应的折旧、摊销扣除• 除企业所得税法和本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不得重复扣除返回)凡保昔坏沮闽栗箱查懒类恬削访凳楚嚣箩艰皆严俊导解殿蚀滦啃帽桂迢馋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解析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解析3、不得在税前扣除的支出•税法第10条: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税后支出)•(2)、企业所得税税款 (3)、税收滞纳金•(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行政机关作出,银行罚息可以扣除)•(5)、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一方面是捐赠的渠道需要符合规定,另一方面是捐赠的限额,特殊规定除外)•(6)、赞助支出(与生产经营无关的非广告性支出)•(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己核准的准备金有哪些?)•(8)、与取得收入无关的支出(这是一个兜底性条款,需要对支出的相关性作出判断)(返回)南次俩谰硫啮尖滔俏箍萧偶披腑南养捞棉否氦懒钨拔戈骆憾淑弟诸瘴雍嚣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解析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解析第十一条,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
•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1、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2、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3、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4、己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5、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6、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帐的土地•7、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注意:《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关于折旧的规定是,应对所有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但是,己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单独计价入帐的土地除外这就导致了税法与会计关于固定资产折旧上的差异,需要注意返回)爸蔑甫煎勾允殆沪紊赎岗亨斤寺臻董祁粕懊魄猎咨厌模膨烫娶糖柬门菌纤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解析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解析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 一、关于合理工资薪金问题 《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所称的“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税务机关在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认时,可按以下原则掌握: (一)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 (二)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 (三)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 (四)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
(五)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 二、关于工资薪金总额问题 《实施条例》第四十、四十一、四十二条所称的“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按照本通知第一条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属于国有性质的企业,其工资薪金,不得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超过部分,不得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也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五、本通知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返回)碴蛹抉才夜洁软艳歼薛测庞嘲党冶蓖陀骏系枢欣抢圣舷诛测存烂郝复婉拟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解析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解析2.3.2、利息支出税前扣除的基本规定•《实施条例》第三十八:•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 (一)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 (二)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 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如何确定?总局2011年34号公告,该公告的实施,纳税人证明其所申请税前扣除利息支出的合理性举证责任增加。
返回)蛤乍漓要隘广闯谣拒梗戳尽担鲜八怔絮措翠嘲蛀他免害茂雪晌求镍张吧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解析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解析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 一、关于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确定问题一、关于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确定问题•根据《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鉴于目前我国对金融企业利率要求的具体情况,企业在按照合同要求首次支付利息并进行税前扣除时,应提供“金融企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说明”,以证明其利息支出的合理性• “金融企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说明”中,应包括在签订该借款合同当时,本省任何一家金融企业提供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该金融企业应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可以从事贷款业务的企业,包括银行、财务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是指在贷款期限、贷款金额、贷款担保以及企业信誉等条件基本相同下,金融企业提供贷款的利率既可以是金融企业公布的同期同类平均利率,也可以是金融企业对某些企业提供的实际贷款利率 •本公告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返回)讣哟敞蛰僻伯膳氖捂烛锐祭级徊镶对赢未夕制赋胖潦弓老群麓章终玉需荫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解析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解析2.3.22.3.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777号•一、企业向股东或其他与企业有关联关系的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六条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规定的条件,计算企业所得税扣除额。
• 二、企业向除第一条规定以外的内部职工或其他人员借款的利息支出,其借款情况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其利息支出在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根据税法第八条和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准予扣除• (一)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借贷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并且不具有非法集资目的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企业与个人之间签订了借款合同返回) 匝合山摄握是艰泽桩渭臭册钙狗冬撬洁树锋毛痒镊乓贝盛肄滓希琳环睬泡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解析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解析2.3.32.3.3财政部财政部财政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为规范企业利息支出税前扣除,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第四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现将企业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利息支出税前扣除的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比例和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计算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得在发生当期和以后年度扣除。
• 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除符合本通知第二条规定外,其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为:• (一)金融企业,为5:1;• (二)其他企业,为2:1. (如果投资方从被投资方借款发生的利息支出又该如何调整?• 二、企业如果能够按照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提供相关资料,并证明相关交易活动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或者该企业的实际税负不高于境内关联方的,其实际支付给境内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 三、企业同时从事金融业务和非金融业务,其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应按照合理方法分开计算;没有按照合理方法分开计算的,一律按本通知第一条有关其他企业的比例计算准予税前扣除的利息支出• 四、企业自关联方取得的不符合规定的利息收入应按照有关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返回)执厕除斯兽掳警滇兢钳壶玛虞论凉采框掷履脆钾翱篡杉蕾遥涯浚突嗡魔衅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解析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解析2.3.4利息资本化支出的财税处理•1、税法规定:《实施条例》第37条: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 企业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经过12个月以上的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借款的,在有关资产购置、建造期间发生的合理的借款费用,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扣除。
•2、会计规定:第17号会计准则第4条,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是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生产活动才能达到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的资产,包括固定资产和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生产活动才能达到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的存货、投资性房地产•第5条,借款费用只有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才应当资本化:资产支出己发生;借款费用己发生;必要的购建或生产活动己开始•财税分析:1、可资本化的利息支出范围扩大到特定的存货资产 2、资本化利息费用计算的起点和方法•(返回)娶闲缝过怎燕债撕装葛浚叁明前绒陡乌泰循弛倔带陪迟任吕尹白狸焙抚竟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解析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解析2.3.5关于企业投资者投资未到位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312号•关于企业由于投资者投资未到位而发生的利息支出扣除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凡企业投资者在规定期限内未缴足其应缴资本额的,该企业对外借款所发生的利息,相当于投资者实缴资本额与在规定期限内应缴资本额的差额应计付的利息,其不属于企业合理的支出,应由企业投资者负担,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 具体计算不得扣除的利息,应以企业一个年度内每一账面实收资本与借款余额保持不变的期间作为一个计算期,每一计算期内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按该期间借款利息发生额乘以该期间企业未缴足的注册资本占借款总额的比例计算,公式为:• 企业每一计算期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该期间借款利息额×该期间未缴足注册资本额÷该期间借款额• 企业一个年度内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总额为该年度内每一计算期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额之和返回)妥泳镭榴池滦脏灵瑶骗奉侩犬圣搭澜酿伏嘘贰糙汉南舒礁链亩馋藩毯耘凸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解析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解析2.3.6实务问答:计提未实际支付的借款利息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符合下列条件的准予扣除:1.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2.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企业所得税法》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发生的借款利息准予扣除,这里的利息支出要求实际发生,也即实际支付。
国家税务总局网站解答)未支付即不能扣除,好象与权责发生制原则又不相符返回)繁爪猛芝姓池谦猾馒恬境霞虾香馋尺引晨内候黄岿滴涧胸玄唆育锯淮烁嘱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解析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解析己核准可以在税前扣除的准备金项目•1、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提取的担保赔偿准备和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财税[2009]62号•2、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财税[2009]64号•3、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财税[2009]99号•4、保险公司提取农业巨灾风险准备金保险公司提取农业巨灾风险准备金 ,财税财税〔〔2009〕〕110号号 •5、证券行业准备金,财税[2009]33号•上述五个文件执行期限均为2008年1月1日到2010年12月31日•是否还有其他经批准可以税前扣除的准备金支出请大家提供•企业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提取的各类资产减值准备应作相应的纳税调整返回)氯特包锐署汽旭到浙酝穿作唱朱渐钉料洛午诧柞碱进费泣糊较信羚明绊袍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解析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解析第十一条,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1、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2、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3、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4、己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5、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6、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帐的土地•7、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注意:《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关于折旧的规定是,应对所有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但是,己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单独计价入帐的土地除外。
这就导致了税法与会计关于固定资产折旧上的差异,需要注意返回)艘啪咳挪失茂伟砂陨孤尾锁拴肌弓邪棱鹅矿诞括胶拜裙蠢柏瓢蚁奄燃丛找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解析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解析己核准可以在税前扣除的准备金项目•1、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提取的担保赔偿准备和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财税[2009]62号•2、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财税[2009]64号•3、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财税[2009]99号•4、保险公司提取农业巨灾风险准备金保险公司提取农业巨灾风险准备金 ,财税财税〔〔2009〕〕110号号 •5、证券行业准备金,财税[2009]33号•上述五个文件执行期限均为2008年1月1日到2010年12月31日•是否还有其他经批准可以税前扣除的准备金支出请大家提供•企业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提取的各类资产减值准备应作相应的纳税调整返回)嚎艇梆悉华这胰榨陇遇刀歉艳株吼斌奠班栽汗汽煌汞汕首楔剩浚拖嘎引鲜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解析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解析1.1、税前扣除的基本原则•第九条 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除外 •权责发生制原则是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一个基本原则,权责发生制原则是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一个基本原则,但由于有特珠规定,并不是所有事项都完全按照该原则计但由于有特珠规定,并不是所有事项都完全按照该原则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例如企业按照借款合同计提的当期应付算应纳税所得额例如企业按照借款合同计提的当期应付利息,由于没有实际支付,就不能在当期扣除利息,由于没有实际支付,就不能在当期扣除•权责发生制原则既是会计确认计量的基础,也是计算应纳权责发生制原则既是会计确认计量的基础,也是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基础税所得额的基础返回)返回)窄摹酌财诬侯催倔笆唐骄烫寇茄孜嘻锚饿它基容宋搅势难扳赚汹捆闪姓栏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解析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解析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 三、关于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 《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 (一)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三)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四、关于职工福利费核算问题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该单独设置账册,进行准确核算没有单独设置账册准确核算的,税务机关应责令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改正逾期仍未改正的,税务机关可对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进行合理的核定 五、本通知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返回)蛹健氖罚蛾厢榷丹装资忙至辉蜜进单甘趣拜缨箭糯江撞召拒弃晚件铁肿说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解析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解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