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东逸舒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中药提取车间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pdf
141页127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广东逸舒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中药提取车间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109-441284-04-01-395756建设单位联系人刘*联系方式0758-6828*建设地点广东省肇庆市高新区凤岗西街 6号地理坐标E 1124940.722,N 231935.913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2740-中成药生产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四、医药制造业:48、中药饮片加工 273;中成药生产 274-其他(单纯切片、制干、打包的除外)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总投资(万元)30105环保投资(万元)500环保投资占比(%)1.66施工工期36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用地面积(m2)26342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本项目提取车间废水属于CODCr浓度10000mg/L 的有机废液,其最大存储量为58.05t,超过临界量(10t),故本项目需设置环境风险专项评价规划情况规划名称:肇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大旺片区)总体规划(2007-2020);审批机关:肇庆市人民政府;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同意实施肇庆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大旺片区)总体规划(2007-2020)的批复(肇府函2010394号)。
8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规划环评文件名及相应的审查意见文号为:广东肇庆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区域环境影响报告书(粤环审2008517号)、肇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大旺片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肇环函2011207号)规划环评审查机关:分别为原广东省环境保护局、原肇庆市环境保护局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与广东肇庆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相符性、与广东肇庆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相符性关于广东肇庆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区域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粤环审2008517号)指出:园区原核准企业为电子、生物医药和新材料,以金属精加工、电子电器、汽车配件及先进装备制造等为主导发展方向,园区禁止引进的为电镀、漂染、鞣革、造纸、化工等水污染物排放量大或排放一类水污染物的项目本项目属于中成药生产项目,不属于三类工业及电镀、漂染、鞣革、造纸、化工等水污染物排放量大或排放一类水污染物的项目2、与肇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大旺片区)总体规划(、与肇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大旺片区)总体规划(2007-2020)的相符性的相符性根据关于肇庆高新技术开发区(大旺片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肇环建2011207号),审查意见要求(节选):严格建设项目的环保准入条件。
鼓励发展区域规划主导产业严禁违反国家产业政策、不符合园区总体规划以及涉及持久性有机污染物、重金属排放和废水排放量大等水环境风险高的建设项目入园;严格限制发展合成类医药、化工、“两高一资”建设项目鼓励企业使用清洁能源,强化固体废弃物的综合处置应按规划的主导产业及循环经济要求开展企业引进工作,引进项目应严格遵循总体规划以及内部各分区所设定的功能要求本项目属于中成药生产项目根据前文分析,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涉及持久性有机污染物、重金属排放,不属于废水排放量大等水环境风险高的项目本项目使用清洁能源电能,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理处置,并且符合总体规划的内部各分区所设定的功能要求9其他符合性分析1.1 与产业政策相符性与产业政策相符性本项目所属行业类别为国民经济行业类别(GB/T 4754-2017)(按第1 号修改单修订)中的中成药生产,根据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 29 号)中的相关规定,本项目不属于以上目录中的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产业,根据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国发200540 号)中的第十三条“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的,为允许类”。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关于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 年版)的通知(发改体改规2022397 号),本项目属于中成药生产,不属于负面清单中禁止准入事项,亦不属于许可准入事项,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且不涉及与市场准入相关的禁止性规定因此,本项目可依法进行建设和投产本项目所使用的设备、工艺以及成品均不属于国家明令禁止建设或投资、列入国家经贸委发布的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名录范围内因此,本项目的建设是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1.2 与用地规划相符性分析与用地规划相符性分析本项目在公司现有用地范围内进行扩建根据四会大旺华侨农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 年)调整完善,该项目用地性质为城镇建设用地区(见附图 2)因此,项目选址是合理的1.3 与与饮用水水源水质保护条例相符性分析饮用水水源水质保护条例相符性分析根据关于肇庆市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的批复(粤府函1999481 号)、关于同意调整肇庆市北江大旺区白沙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批复(粤府函2011252 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肇庆四会市绥江马房水厂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批复(粤府函2013158 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肇庆市部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粤府函2019277 号)以及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部分乡镇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及调整方案的通知(肇府函2020192 号),本项目周边的饮用水源保护区有 3 个,如表 1-1 所示。
本项目距离绥江马房水厂饮用水源保护区(二级保护区)约5.285km,距离北江大旺区白沙饮用水源保护区(一级保护区)约 3530m,10距离北江大旺区一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二级保护区)约 4020km,均不在上述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详见附图 3因此,本项目符合饮用水源保护区规划要求,选址合理表表 1-1 本项目周边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一览表本项目周边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一览表序序号号保护区名称保护区名称和级别和级别水域保护范围与水质保护目标水域保护范围与水质保护目标陆域保护范围陆域保护范围1绥江马房水厂饮用水源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取水口上游1500米起至取水口下游400米的水域自一级保护区水域两岸向陆纵深50米的陆域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上游边界起上溯至五马岗旧桥(约3000米),一级保护区下游边界起下溯至马房水利枢纽(约400米)的水域北岸自一级和二级保护区水域向陆纵深至独水河(四会境内又名青莲渠),不超过二广高速临绥江侧路肩线,除一级保护区以外的陆域;南岸自一级和二级保护区水域向陆纵深1000米,除一级保护区以外的陆2北江大旺区白沙饮用水源保护区一级保护区新取水口上游1000米起至新取水口下游250米的水域。
水质保护目标类一级保护区水域西岸一侧向陆纵深50米的陆域范围二级保护区域一级保护区上游边界起上溯4000米,一级保护区下游边界起下溯一、二级保护区河段西岸一侧向陆纵250米的水域水质保护目标一、二级保护区河段西岸一侧向陆纵深200米内除去一级保护区的范围3北江大旺区一村饮用水源保护区一级保护区新取水口上游1000米至下游250米,以取水口侧的航道边界线到岸边的水域相应一级保护区水域西岸向陆纵深至防洪堤背水坡坡脚线以内的陆域二级保护区域北江一级保护区上游边界起上溯1650米(与佛山市北江水厂二级水域保护范围下边界相接),一级保护区下游边界起下溯250米,以取水口侧的航道边界线到岸边的水域;龙王庙水库排渠自与北江交汇处上溯1450米的水域北江干流相应二级保护区水域西岸向陆纵深至防洪堤背水坡坡脚线以内的陆域;龙王庙水库排渠相应二级保护区水域两岸向陆纵深至防洪堤背水坡坡脚线以内的陆域备注:北江大旺区白沙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应在北江大旺区一村取水口建成通水、具备实际供水能力,并向省政府报备相关证明文件后,方可取消绥江马房水厂饮用水源保护区应在大沙镇水厂供水替代工程建成通水,具备实际供水能力,并向市政府11报备相关证明文件后,方可取消。
1.4 与与“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三线一单”指的是“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根据“三线一单”基本要求、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粤府202071 号),项目“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见表 1-2表表 1-2 本项目与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本项目与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相符性分析管控方案的通知相符性分析“通知通知”文号文号类别类别本项目与本项目与“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相相符符性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粤府202071号)区域布局管控要求根据(粤府202071 号)通知要求,“禁止新建、扩建燃煤燃油火电机组和企业自备电站,推进现有服役期满及落后老旧的燃煤火电机组有序退出;原则上不再新建燃煤锅炉,逐步淘汰生物质锅炉、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区域内的分散供热锅炉,逐步推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全覆盖;禁止新建、扩建水泥、平板玻璃、化学制浆、生皮制革以及国家规划外的钢铁、原油加工等项目。
本项目属于中成药生产行业,无使用锅炉,符合所在区域布局管控要求符合能源资源利用要求根据(粤府202071 号)通知要求,“科学实施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本项目使用能源为电能,属于清洁能源,且当地电网电能供应充足,不会达到资源利用上线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根据(粤府202071 号)通知要求,“在可核查、可监管的基础上,新建项目原则上实施氮氧化物等量替代,挥发性有机物两倍削减量替代以臭氧生成潜势较大的行业企业为重点,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源头替代,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深入实施精细化治理本项目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报请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拟建项目的上述污染物排放总量予以确认,企业在项目运行中严格执行总量控制指标要求符合环境风险管控要求根据(粤府202071号)通知要求,“提升危险废物监管能力,利用信息化手段,推进全过程跟踪管理;健全危险废物收集体系,推进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结构优化本项目建立全面的危废管理制度和管理程序;设置专人管理,做好转移台账记录符合环境管控单元总体管控要求本项目位于广东省环境管控单元图中的重点管控单元所在园区已开展规划环评,本项目不属于重点管控单元中“新建钢铁、燃煤燃油火电、石化、储油库等项目,产生和排放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项目,以及使用溶剂型油墨、涂料、清洗剂、胶粘剂等高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的项目”。
符合根据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知(肇府20214 号),本项目所在区域属于肇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境管控单元,环境管控单元编码 ZH44128420008(见附图 4)表表 1-3 本项目与肇庆市本项目与肇庆市“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相符性分析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相符性分析“三线一单三线一单”要求要求本项目本项目相符性相符性全市总体管控要求区域布局管控要求禁止新建、扩建燃煤燃油火电机组和企业自备电站,推进现有服役期满及落后老旧的燃煤火电机组有序退出;原则上不再新建燃煤锅炉,逐步淘汰生物质锅炉、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区域内的分散供热锅炉,逐步推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全覆盖本项目属于中成药生产行业,无使用锅炉,符合所在区域布局管控要求符合能源资源利用要求科学推进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加快推进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全面实施燃煤锅炉、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改造和工业园区集中供热,积极促进用热企业向园区集聚本项目位于肇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使用能源为电能,属于清洁能源,且当地电网电能供应充足,不会达到资源利用上线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在可核查、可监管的基础上,新建项目原则上实施氮氧化物等量替代,挥发性有机物两倍削减量替代本项目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报请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拟建项目的上述污染物排放总量予以确认,企业在项目运行中严格执行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符合环境风险防控要求健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