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时请求权的选择.doc
5页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时请求权的选择作者简介:王静(1981-),女,四川简阳人,四川大学法学院2011 级法律硕士研究生摘要】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是两类基本的民事责任,我国《民法通 则》专设民事责任一章,不仅就两类责任的共性问题作出了规定,而且就 两类责任分别作出了规定然而,由于民事关系的复杂性、民事违法行为 的性质的多重性,使这两类责任常常发生竞合关键词】违约责任;侵权责任;责任竞合一、责任竞合的概念和特征责任竞合,是指同一法律事实符合民法规定的数种责任要件,数种责 任相互排斥,而最终只能请求责任人承担一种责任的情形从权利人角度 看,基于违法行为人的同一行为可以产生多项请求权,因此,责任竞合乂 被称为请求权竞合责任竞合作为一种客观存在的现象,既可以发生在同一法律部门内 部,如民法中的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也可以发生在不同法律部门 之间,如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的竞合等民事责任竞合是权利救济制度发达的产物,其法律特征为:①责任竞 合是因某同一违反民事义务的法律事实引起的;②该法律事实符合两个以 上的责任构成要件;③行为人应承担的数个责任之间互相冲突,虽然责任 内容、性质不同,但权利人只能选择其中之一要求行为人承担。
二、 典型案例王某的父母在1976年唐山大地震中双亡,当时年仅3岁的他成为孤 儿经多年苦心寻找,王某才找到父母免冠照片各一张1996年11月13 日,王某持该两张照片到某摄影公司加以翻版放人,该公司收取了加工放 大费14.80元,并岀具了收照凭证,取照日期为11月20日到期后,王 某前往取照,却被告知因照片原版已经遗失未能为其翻版放大事后,摄 影公司到王某父亲生前所在单位找到了英父生前的另一张照片由于摄影 公司的行为给王某造成物质和精神上的损失,故王某起诉到法院,要求被 告摄影公司赔偿特定物损失及精神损失10万元被告摄影公司承认丢失 原告的照片,表示愿以翻版放大费用的100倍赔偿原告,但对原告要求赔 偿10万元的诉讼请求无法接受在这一案例中,即发生了民事责任的竞合摄影公司遗失照片的行为 既违反了与王某之间的承揽合同,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又侵害了王某对照 片的权利,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王某对摄影公司既享有违约请求权,乂享 有侵权请求权,但只能选择其中一项请求权行使,即只能要求摄影公司承 担违约责任或者是侵权责任,而不能要求摄影公司既承担违约责任,又承 担侵权责任三、 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时请求权的选择根据《合同法》第122条的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 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 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受损方在选择要求对方承担违约 责任还是侵权责任上主耍应考虑以下因素:(一)诉讼时效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因侵权行为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诉讼 时效一•般是2年,但因身体受到伤害而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诉讼时效是 1年;而违约责任的诉讼时效,一般是2年本案中,无论王某选择违约请求权还是侵权请求权,其诉讼时效均为 2年,没有区别举证责任在违约之诉中,权利人须承担违约行为、损害、因果关系的证明责任 在侵权之诉中,权利人一般须承担损害、因果关系、行为的违法性、过错 等要件的证明责任本案中,摄影公司已经承认因其遗失照片对王某造成了损害,因此权 利人王某无须再对损害事实和因果关系进行举证三) 责任形式违约责任形式主要有:继续履行、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而侵权 责任形式则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 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本案中,由于照片已经遗失,王某显然无法要求摄影公司继续履行, 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等救济方式也是不 适当的,王某能够得到的最好的救济就是要求摄影公司赔偿损失四) 损害赔偿范围违约责任中,损害赔偿责任的范围一般限于财产损害而不包括人身伤害以及非财产损害,赔偿金额应相当于另一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
侵权责 任中,损害赔偿的范围不限于财产损害,还包括人身损害和非财产损害侵犯财产权利的侵权赔偿,应当用相当的实物或者现金赔偿,如果受 害人因此而遭受其他垂大损失的,加害人也应赔偿这些损失;如果侵害的 是具有人格利益因素的特定纪念物品,则还可以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 金本案中,王某若想获得精神损害赔偿,则不能选择提起违约之诉,而 只能选择提起侵权之诉五)诉讼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 合同履行地或合同约定的人民法院管辖;因侵权损害提起的侵权Z诉山侵 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 法院管辖受害人在起诉时应注意管辖的规定,看究竞怎样选择对自己有 利木案中,从诉讼管辖的角度看,王某提起违约之诉和侵权之诉均可四、结语违约损害赔偿是对违约损害进行救济的最主要、最基本的方式,同样, 侵权损害赔偿也是対侵权民事责任最主要、最基本的救济方式从民事责 任角度看,违约损害赔偿和侵权损害赔偿的共同之处在于都是民事责任的 一种承担方式;就其性质来说,都具有明确的补偿性,是救济损害的主耍 方法,同时具有制裁性;就其主要的构成要件来说,二者也基本相同;在 归责原则上,二者都以过错责任作为基本的标准。
尽管如此,在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竞合时,究竞选择违约赔偿请求权, 还是选择侵权赔偿请求权,对当事人尤其是被害人的利益,有很大的不同 当事人应当经过比较,选择对自己有利的请求权行使,诉请法院予以保护参考文献:[1] 郭明瑞•侵权行为法[M]・l版.北京:科学出版社,2006. 12・[2] 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人民法院案例选[M]・北京: 时事出版社,1998.第四辑.[3] 高香芝•侵权责任法-法理及案例分析[M].l版•北京:北京理工大 学出版社,2012.2.[4] 王利明•侵权行为法归责原则研究[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 1修订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