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试论美国“三权分立”模式的本质及局限.doc
9页美国模式的本质及《炎黄春秋》的颠覆意图2010-7-1刘书林由于国内的因素和国际方面的影响,政治思想界屡次出现鼓吹照搬西方“三权分立”的宪政思潮这是背离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方向,到西方资产阶级民主思想中寻求出路的思潮为了充分说明为什么中国决不能搞西方“三权分立”,就需要把西方“三权分立”产生和发展的基本脉络搞清楚,认清其本质,看清其阶级性和历史局限性这样,才能划清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同西方资本主义民主的界限,彻底识破所谓“宪政思潮”的本质一、西方“三权分立”的学说与美国“三权分立”政体的出现从政治思想史的角度看,“三权分立”的学说最早出自英国近代思想家洛克洛克是英国1688年政变的产儿,他的政治思想是为1688年“光荣革命”的政变做辩护的洛克在当时提出“立法权”、“行政权”、“联邦权”(管理对外事务)的分立这是“三权分立”思想的雏形,与后来的“三权分立”还有明显的差异洛克主张的“三权分立”,其理想方案是英国的议会君主制在当时,洛克的这种“三权分立”学说的进步意义在于,他主张立法权能够制约国王和政府的行政权,甚至主张在国王和政府的行政权侵害人民财产时,有权推翻政府这在资产阶级政权最初产生和发展的阶段,带有反对封建专制制度的进步意义。
18世纪法国的思想家孟德斯鸠在《法的精神》等著作中进一步提出了“三权分立”学说,并阐述了三个权力互相牵制的重要性他论证,为了防止出现暴君政体,立法、行政、司法三个权力应该分别属于三个不同的机构立法权应该委托给人民代表机关;行政权应该交给国王为首的政府机关;司法权应该由陪审法庭掌握为了防止立法机构被平民百姓掌握、侵害财产所有者的利益,孟德斯鸠主张对人民代表机关的立法权进行限制,设立一个由贵族代表组成的上院孟德斯鸠认为,三个权力的分立,必然具有互相妨碍的作用,但是在搞得好的情况下,毕竟能够协调运转孟德斯鸠这一套“三权分立”的学说,对于国王的权力确实进行了严格的限制,具有历史的进步意义这些早期的“三权分立”的学说,在当时具有几个方面的积极意义:(1)从反封建出发,注重维护公民的自由和权利;(2)提出对权力的限制和制约;(3)承认在必要时推翻现实政权的合理性这些处在上升时期的资产阶级的思想,随着资产阶级政权建立的实践就大大地退化了这表现在日后出现的美、法等国的政权建设的实践方面特别是美国的“三权分立”的政治体制出现之后,打了很大的折扣其局限性表现的越来越明显,其进步意义越来越受到局限“三权分立”的学说指导下的现实社会的第一个“三权分立”的政体就是美国独立后以1787年宪法确立的这种政治制度。
这个制度不仅丢弃了“三权分立”的学说本来具有的追求公民权利和自由的宗旨,甚至公开以排斥和防范民众的民主权的目的出发,集中加强中央政府的权力,防止民众权利对有产者的干预1787年美国制宪会议召开之际,富足的资产阶级各个阶层,都有建立强大的政府保护自己财产、限制民众的民主权的要求但是,他们之间还没有形成共识,南方与北方,小州与大州,都有些集团差异造成的不同政治见解但是,当1786-1787年的谢斯起义威胁着他们的基本利益的时候,这种集团间的差异就被共识所取代了现代美国政治学家常常引用当年美国政治家汉密尔顿的文字来说明问题,他们认为:“汉密尔顿在《联邦党人文集》第21篇中显然言及谢斯起义,他警告说:马萨诸塞州以往几乎未出现过的骚动局面表明这类危险并非仅仅是臆测的假如这些反叛者是在一位恺撒或克伦威尔式的人物领导下,谁能断定马萨诸塞州不久前的内乱的后果是什么呢?国民政府手中掌握一支强大的军事力量是应付革命行动的一种可靠保障○1作者还引用了当时美国南方奴隶主代表人物麦迪逊的话进一步证明了这一点他说:“防范内部叛乱对于早已害怕奴隶起义的南方奴隶主来说也是颇有吸引力的麦迪逊在《联邦党人文集》第23篇上对这一点作了精辟的论述:我不无注意到在某些州里到处是满脸不快活的人,他们在寻常政府的宁静时期却消沉得低于通常人的水准;但是,身处内部暴力骚动种子的环境中的他们,可能造就这样一种人文特性,只要有能为与之亲自合作的党派,他们就可以显示出压倒优势的力量。
○2在谢斯起义的冲击和威胁下,他们一致认识到:目前的邦联条例下的邦联政府不足以保障他们的财产安宁,只有尽快建立强大的中央政府,才能保住自己的阶级统治因此,在镇压了谢斯起义不久,资产阶级各方面的利益就达成了妥协,加紧立宪,于1787年5月25日召开了制宪会议在这次立宪会议上,资产阶级精英人物抛开了各自的种种分歧,在代表制、奴隶制、出口税、选举人资格等方面,做出了重要的妥协,终于在9月17日散会时制定了传世的第一部美国宪法——1787年宪法经过艰难的辩论和妥协,美国资产阶级制宪会议终于完成了自己任务,为强化行政权力,压抑广大民众对国家权力的干预,设置了足够的法律屏障参加立宪会议的55名代表,其中60岁以上的仅仅4人,4人之中最年老的是81岁的本杰明•富兰克林这位世称最能够代表资产阶级根本利益的代表,在1787年9月17日正式履行宪法的签署手续时,望着华盛顿座椅靠背上雕刻的贴金的半轮太阳图案,说出了如释重负的一段话:“在这次会议进程中,在我对会议的结局怀着希望和忧虑交织的心情中,我曾一再凝望着它(华盛顿座椅靠背上雕刻着的半轮太阳图案)……却无法说出它究竟是在上升还是在降落;但是现在我终于有幸得知,它是一轮旭日而不是落日。
○3年高德昭的富兰克林这个感觉应该是很根本、很准确的,这意味着资产阶级统治者维护自己全力的努力如愿以偿历史学家做出的评价可能更客观和直白一些:“这部宪法的要旨及其所以成功的一个秘密,就在于中央政府在其有限的权力范围内所具有的那种对于个体公民的全面的和带强制性的效力○4二、美国“三权分立”宪政模式是对付大多数民众民主权利的工具正因为美国的宪法是在强化政府权力的基调下进行建设的,所以,其三权分立的宪政模式也就体现了这一鲜明的特点当然,历史地看待“三权分立”的美国宪政,在当时18世纪后期,在世界上仅仅英国实现了资产阶级统治而其他地域都处于封建主义统治的情况下,这部宪法确立的美国宪政,也有其进步的意义第一,它设计的“三权分立”的原则,使得几个权力之间具有相互制衡的作用,防止任何一个权力机构出现专权和独裁第二,在一定的程度上保障了资产阶级民主,同时保障了资产阶级的实际利益第三,它确定的权力体系制约了政治动荡和军事政变美国建国200多年,没有出现一次军事政变,这与1787年宪法确立的宪政原则具有密切的关系试看一些经济文化落后的国家,一个少校政变就可以颠覆一个政权,不得不承认美国宪政原则具有维护社会稳定发展的历史进步意义。
第四,它确立的统一的共和国制度对于美国的发展具有进步意义第五,它作为世界历史上第一部成文宪法,在近代史上,为世界各国宪法的制定提供了可供参考的主要蓝本美国1787年宪法也存在严重的弊病和缺憾宪政在本质上体现的是人民的民主权利在这一点上,美国1787年宪法从1776年的《独立宣言》大幅度退步了在《独立宣言》中,开篇就宣布了人权宣言的内容:“我们认为这些都是不言而喻的真理:人人生而平等,造物主赋予他们某些不可剥夺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为保障这些权利,人类才建立政府,而政府的正当权利来自人民的同意○5只有人权宣言这一部分才体现了大多数民众的民主权利,体现着大多数人民主权利对国家政权的监督和制约众所周知,这些内容,后来写入了法国大革命高潮中的《人权宣言》但是,作为美国第一部宪法,在成文时却彻底排除了这些体现人民民主权利的内容这说明,1787年宪法的制定者们并不是以确定人民民主权利为宗旨的就此一点,就无法把这个宪法吹得过高,其历史的和阶级的局限太明显了另外,这个宪法还公开保护美国南方奴隶主的利益根据宪法第一条第九款,“这则条款使国会在1808年之前无法禁止奴隶贸易○6同时,根据宪法的第四条第二款,奴隶主具有追回逃亡到其他各州的奴隶的权利。
○7无论怎么说,这也是长久黏在美国宪政和人权历史上的一个明显的污点当然,关于妇女与男子平等的权利问题,美国1787年宪法更是无缘提上日程这个问题的开始解决是在此后133年、即1920年的事情这是永远挂在西方所谓宪政身上的一个耻辱牌照这就说明:这个宪法虽然具有一定的进步意义,但绝不是世界历史上民主先哲们讨论的民主(即使是资产阶级民主)的范本这部宪法也没有被英国、法国、日本、德国、俄国仿效,可见在资本主义社会里也不具备什么“普世价值”忽视和压抑民众权利这一点的明显缺陷,甚至也遭到了美国资产阶级内部的各种力量的反抗由于这个不可饶恕的缺陷,许多州在宪法制定之后,拒绝批准1787年宪法直到国会承诺修改宪法并在1790—1791年做出若干追加民主权利的修正案之后,各州才先后批准了这部宪法,1791年它真正成为合众国各州批准的国家有效宪法美国宪政的局限性还存在于“三权分立”运作的程序之中把美国1787年宪法前三条的各自第一句话连接起来,就是美国“三权分立”的宪政总轮廓这些宪法规定的条文是这样的:“本宪法所授予的全部立法权,均属于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的合众国国会行政权属于美利坚合众国总统合众国的司法权,属于最高法院和国会可不定时规定和设立的下级法院。
○8这就是宪法关于“三权分立”的基本规定这个宪法条文的原则规定严重限制了大多数民众的民主权利发挥作用的渠道这正如美国宪政评论家所说:“新宪法确立的四种主要决策实体(众议院、参议院、总统、最高法院)中,民众只有权选一种其他三种的选举至少要两度远离民众控制根据1787年的宪法,民主只选举众议院议员,而且众议院议员任期短,只两年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州立法机关则有权推举任期6年的合众国参议员州立法机关推举出其认为合适的选举团成员,再由选举团成员推选出总统……最后,由总统任命终身的联邦法官,从而尽量使那些决策者们远离民众控制○9设立参议院的动机就是限制民选的众议院的权力美国历史学家也认为:“制宪者们设立参议院的目的是不仅要它代表各州的利益,而且要代表‘富人和贵族’(汉密尔顿语)的利益,而不是‘大众’的利益○10“开国者们还企图在国民政府中实施一种分权制,即独立的立法、行政和司法部门,以将其作为一种对付多数主义(民众多数政治)的防御工具和作为一种保护精英自由和财产的补充手段○11这个评论可谓一针见血,道出了美国“三权分立”宪政的本质所在可见,当时“三权分立”的体系设计,主要目的就是为了对付和压抑民众权利的发挥。
沿着美国1787年宪法规定的“三权分立”宪政的规则,人们很容易看出这个互相制约或者制衡的体系,实际上主要是为了加强中央政权的力量,制约民间政治势力的参与和干扰,确保统治阶级利益的制度体系一些评论家说它是“一种对付多数主义(民众多数政治)的防御工具”,是一点也不过分的我们可以分析宪法规定的这四个方面的机构和“三种权力”运行的基本规律新宪法的宪政原则大大加强了镇压人民群众反抗的权力这体现在分立的各个权力的安排上根据宪法规定,总统的行政权力得到极大的加强总统享有行政、军事以及部分立法大权,战时可以行使独裁大权总统及其任命的内阁不向国会负责,国会的不信任投票也不能使总统及其内阁辞职总统可以否决国会通过的法律,而后者只有形成2/3的多数票,才能抵制总统的否决无怪乎当时号称民主斗士的杰斐逊,称这样的一个总统制,简直就是君主制的新版曾经为美国的独立而奋战的帕特里克•亨利认为宪法“极其可怕”,它使美国“走向君主政治”○12总统权力的加强,把人民群众的大多数的民主权利远远挡在了堤坝之外,确保了统治阶级在政治上的安宁根据宪法规定,立法权本来属于民选的议会本来,人民群众的大多数可以通过这一渠道施加对国家影响,反应自己的意愿。
但是,为了制约众议院可能为民众所挟持,宪法特别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