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潍坊学院优秀青年教师支持计划管理办法.pdf
4页— 1 —潍坊学院优秀青年教师支持计划管理办法为深入实施“人才强校”战略,进一步提升青年教师的教学能力和科研水平,培育学校发展的接续资源和后备力量,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一、申报条件申报优秀青年教师支持计划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基本条件1.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学风端正,年度、届满考核均合格及以上2.聘用到专业技术八、九、十级岗位的专任教师,选拔当年1 月 1 日年龄不超过 40 周岁二)业务条件1.具有良好的教育教学能力和科研工作基础,发展潜力大,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具有创新性2.任讲师以来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且教学效果均为良好及以上 作为首位人员且以潍坊学院为第一单位在本专业领域发表学术论文 A 类不少于 1 篇或 B 类不少于 3 篇, 或主持过市厅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或获得与本专业方向一致的发明专利 1 项二、选拔程序优秀青年教师支持计划每年组织遴选一次,每期选拔 20 名左右,支持期 5 年— 2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员填写《潍坊学院优秀青年教师支持计划申报表》 ,并提交相关教学科研成果材料二)单位推荐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学术委员会对其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 提出推荐意见,由单位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推荐人选。
三)材料审核各相关职能部门对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盖章四)专家评审学校组织校内外专家对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评议, 经校学术委员会审定,提出拟支持人选建议名单五)审批公示学校召开党委会,对拟支持人选进行审批并公示六)签订协议学校与优秀青年教师支持计划人选签订协议三、管理考核(一)目标任务支持期内,须国(境)外研修三个月及以上,且完成下列任务之一(所有成果标注第一完成单位均为“潍坊学院”):1.达到申报学校“杰青计划”支持人选的业务条件;2.年均课堂教学工作量达到 500 标准学时, 且教学效果均为优秀, 或者获得青年教师讲课竞赛或教研成果校级一等奖及以上— 3 —奖励;3.作为首位人员获得市厅级科研成果奖励 (社科类一等奖及以上,理工类二等奖及以上) 4.作为首位人员,主持省部级及以上有资教研科研项目二)相关管理1.学校对优秀青年教师计划支持人选实行动态管理 支持期内,通过专业技术七级岗位评价者,或离开专任教师岗位者,或年度考核被认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者,学校终止其支持计划2.第3年结束后进行中期考核, 第5年结束后进行期满考核支持期结束后,未完成任务目标者自动退出支持期结束后不得重复申报。
3.若青年教师支持计划人选入选“潍院学者”团队成员,支持期内取得的成果不重复计算4.支持期结束后, 在校服务期不少于 5 年 不满 5 年离校的,按比例缴回学校支付的经费和一次性奖励三)相关待遇1.单列经费 每人每年 1 万元用于支付本专业学术论文版面费、项目申报费、成果鉴定费、专利申报费、学术交流等相关费用2.完成目标任务者,一次性奖励 2 万元(税后) 3.支持期内,按专业技术七级岗位标准兑现奖励性绩效工— 4 —资四、其他(一)学校已选拔支持的优秀青年教师,其支持期相应顺延至 5 年二)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三)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潍坊学院优秀青年教师支持计划实施办法》 (潍院党字〔2015〕13 号)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