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销售人员差旅费管理办法.pdf
4页第 1 页 共 4 页销售人员差旅费管理办法1 目的为了加强员工出差的管理和规范费用报销行为,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和保障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需要,提高员工的办事效率,特制定本制度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公司市场销售人员3 定义差旅费是指员工因工作需要离开公司所在地所发生的交通费(飞机票、火车票、轮船票、长途汽车票、市内公交车票等交通费用)、住宿费(因路途遥远而需在异地住宿而发生的旅馆、酒店业住宿费用)、伙食补助等费用4 出差审批4.1 员工出差应事先填写 “出差申请表”,明确出差时间、 地点和事由,报相关领导审批公司副总经理出差需经总经理批准;公司部门经理出差,需经公司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批准;一般员工出差需经部门经理同意后,报公司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批准4.2员工出差应贯彻勤俭节约、控制成本的精神,按计划选择经济合理的交通工具和路线,合理安排出差时间,讲求效率和效果4.3员工出差原则上不预借差旅费,如果预计出差所需费用较多(大于 5000 元) , 出差人员可以按预计出差费用办理差旅费借款 “借款单”第 2 页 共 4 页由借款人填写,按出差审批程序经本部门负责人签字核准,然后由主管副总经理审批,最后经公司财务经理审核签字后到出纳处办理借款。
5 报销审批5.1 出差返回 7 日内应持《出差工作报告》报销差旅费;需长期出差的, 每 30 天整理好当期票据, 寄回公司由销售管理部代报 无故延期,每次扣罚 50 元,延期一个月不予报销,跨年度不予报销5.2出差人员报销差旅费时,需按规定要求填写“差旅费报销单”并粘贴相关票据经大区经理、 部门经理、业管部核准,由财务部经理进行票据、费用标准的复核并签字,报请总经理签批后办理报销5.3凡与出差申请表中所注明事项不符的差旅费不予报销,因特殊原因或情况变化需改变路线、增加天数或人数、改变交通工具的,须经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方可报销5.4业务人员出差时,不得在同一县市连续住宿三天以上(推广人员除外) ,违反规定的不予报销,特殊情况须逐级上报副总经理批准5.5出差人员如有差旅费借款,应在报销的同时归还借款,否则前账不清,后账不借如借款不能按时归还或出现损失,财务部有权通知人事部门从借款人工资中逐月扣还,直至借款全部扣回为止6 差旅费标准部门经理大区经理推广主管产品经理区域经理业务代 表推广员住宿标准120100100100606060早餐6666666午餐12121212121212晚餐12121212121212合计30303030303030飞机火车轮船市内公交车10____________硬卧/ 硬座硬卧/ 硬座三等舱项目出差补助交通工具预申请三等舱20第 3 页 共 4 页注:县级地区按以上标准; 省会、直辖市住宿费标准统一上调20元/ 天,地级市城市住宿费标准统一上调10元/ 天,新疆区域差旅费标准统一上调 20 元/ 天。
7 其他规定7.1交通工具本着节约原则根据业务需要恰当选择,乘坐火车,从晚上 8 时至次日 7 时之间在车上过夜6 小时以上或连续乘车时间超过12小时的,可购硬席卧铺票7.2出差人员符合乘硬卧标准而不购买卧铺票的,节省下的卧铺票费发给个人为计算方便,按本人乘坐的火车硬座票价折算成一定比例计算,标准为: T:30%; K:40%; 普通 50% 7.3工作人员趁出差之便,事先经领导批准就近省亲办事的,公司不负担因绕道产生的交通、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7.4 出差人员在出差地因病住院期间,按标准发给伙食补助30 元/ 日住院超过一个月的停发伙食补助费7.5员工经公司批准到外地培训学习或参加会议,统一交纳培训费或会议费且其中包含食宿费的,按实际发生的培训费或会议费凭正式发票报销,不再报销住宿费及伙食补助出差人员不接受举办单位的食宿而自行安排的,不予报销只提供就餐不提供住宿的培训或会议,出差人员仅报销住宿费;只提供住宿不提供就餐的培训或会议,出差人员仅报销伙食补助;食宿均不提供的培训或会议,可以报销住宿费及伙食补助同时,参加培训或会议统一交纳的费用必须提供正式发第 4 页 共 4 页票据实报销。
7.6 出差人员乘坐公司车辆出差的,不予报销交通费7.7 出差人员出差期间,如遇法定节日和超时工作不计加班费7.8 凡两人及以上员工出差应两人或三人合住一间(异性除外)如当天出差城市不同,执行住宿地城市类别标准住宿费应不超过合住人员住宿标准之和,凭正规发票由高标准人员据实报销(收据无效)7.9 餐费补助按出差时间划分,出差开始:早上8 点前出发可享受早餐补助,中午 12 点前出发可享受午餐补助, 下午 6 点前出发可享受晚餐补助出差返回:早上 8 点后回来可享受早餐补助, 中午 12 点后回来可享受午餐补助,下午6 点后回来可享受晚餐补助以上时间以车票时间前一个小时为准7.10 住宿补助按实际住宿天数凭票按标准报销,因个人原因超时退房而增加的住房费用由个人承担8 附则本制度由财务部制定并解释本制度于 2013年 3 月 1 日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