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程变更管理办法0820.doc
30页工程管理办法—工程变更管理 ——————————————————————————————————————————————6 工程变更管理6.1 一般规定 6.1.1 本项目变更管理严格按照交通部《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及《河北省交通厅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实施细则》、《邯郸市交通局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规定》,以及合同有关规定执行 6.1.2 本办法所涉及的工程变更是指自施工图设计文件批准之日起至通过竣工验收正式交付使用之日止,对施工图设计文件所进行的修改、完善等活动因施工图纸与招标时图纸的差异,导致的施工项目的改变和工程量的增减,不适用本办法6.1.3 发包人技术部(总工办)负责工程变更的管理及审核工作,工程质检部负责工程变更的立项工作,计划合同部负责变更单价和费用的审批工作6.2 工程变更分类和原则 6.2.1 工程变更的分类 1)按提出变更申请和变更要求的部门划分,工程变更分为两种,即发包人指令变更(含地方政府、监理单位提出的变更等)、施工单位变更发包人指令变更:指上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政策性变更和由于国家政策调整而引起的工程变更,及根据现场实际情况,为提高工程质量、加快进度、节约造价、完善提高服务功能或对设计缺陷的优化完善,而由发包人、设计单位、地方政府、监理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
施工单位变更:指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现场的地形、地貌、地质构造等情况与设计图纸不一致而提出的工程变更或技术修改 2)按照变更规模工程变更分为重大工程变更、较大工程变更、一般大额工程变更、一般普通工程变更和小工程变更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工程变更:连续长度10 公里(包括10 公里)以上的路线方案调整的;特大桥的数量或结构型式发生变化的;互通式立交的数量发生变化的;收费方式及站点位置、规模发生变化的;超过初步设计批准概算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较大工程变更:路线起讫点和主要控制点发生变化的;连续长度2 公里(包括2 公里)以上的路线方案调整的;局部技术标准:包括技术等级、路基宽度、设计荷载等级发生变化的;连接线的标准和规模发生变化的;连续长度1000 米(包括1000 米)以上或累计长度2000米(包括2000 米)以上,特殊不良地质路段处置方案发生变化的;路面结构类型、宽度和厚度发生变化的;大中桥的数量或结构型式发生变化的;互通式立交的位置或方案发生变化的;分离式立交的数量发生变化的;监控、通讯系统总体方案发生变化的;管理、养护和服务设施的数量和规模发生变化的;任何单项工程规模或技术方案发生变化,变更费用增减总额超过500 万元(包括500 万元)以上的;或需要调增已批准施工图预算的。
(3)一般工程变更是指除重大工程变更和较大工程变更以外并且单项变更费用增减总额在500 万元以内的工程变更行为包括:连续长度2 公里以内的路线方案调整的;在不影响路基稳定的情况下,连续长度在1000 米以内或累计长度在2000 米以内的特殊不良地质路段处置方案发生变化的;小桥、涵洞、通道位置、座数的调整和增减,以及结构形式、孔径、地基处理方式的改变;排水工程位置、断面形式、材料的改变;防护工程、调治构造物位置、结构、数量的改变;大、中桥非主要结构、基础埋深的改变;对使用功能和运营安全影响不大的其他工程技术方案变化其他一般性对施工图设计的完善、调整等行为 一般工程变更分为两种:一般大额工程变更和一般普通工程变更 一般大额工程变更是指单项变更费用增减总额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工程变更和单项变更费用总额在200万元(含200万元)以上的工程变更 一般普通工程变更是指单项变更费用增减总额在50万元以下的工程变更和单项变更费用总额在200万元以下的工程变更 (4)小工程变更是指单项工程变更累计增减费用在10万元以下和变更费用总额在50万元以下的工程变更行为包括:小桥、涵洞、通道位置的调整,以及地基处理方式的改变;排水工程位置、断面形式、材料的改变;防护工程、调治构造物位置、结构、数量的改变;对使用功能和运营安全影响不大的其他工程技术方案变化;其他一般性对施工图设计的完善、调整等行为。
6.2.2 工程变更的原则工程变更必须遵守交通运输部、河北省交通运输厅、邯郸市交通运输局等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有关规定,各有关单位应对变更工作高度负责和严格把关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考虑工程变更: (1)自然条件(包括水文、地形、地质情况)与设计文件出入较大的;因施工条件所限,材料规格、品种、质量难以达到设计要求的 (2)在不降低原设计技术标准条件下,能节省原材料,或者可少占用耕地、便利施工、缩短工期和节省投资的 (3)能提高技术标准,减少工程病害,增加科技含量,延长工程使用年限或者能提高服务等级,而不增加投资或者增加较小投资的 (4)因铁路、水利、农田、工矿、环保、文物或地方等相关部门提出合理要求,需要对原设计文件进行变更的 (5)上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发包人对工程提出新的要求 本项目所有工程变更应当按照本章规定进行审批,未经审查批准的设计变更不得实施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违反本章规定擅自变更已经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不得肢解设计变更,规避审批经批准的工程变更一般不得再次变更6.3 工程变更的审批权限和责任 6.3.1 工程变更审批权限 1)标段单项变更费用增减总额≤10万元且变更费用总额50万元以下的小工程变更由总监办审批,报发包人技术部(总工办)核备,计划合同部负责变更单价的核准。
2)标段单项变更费用增减总额≤20万元且变更费用总额200万元以下的一般普通工程变更由发包人项目主管领导审批,标段单项费用在20万元至50万之间的一般普通工程变更,由发包人主要领导审批3)其它工程变更按有关规定执行 4)未经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或发包人审批(总监办工程变更审批权限之内的除外),擅自决定工程变更的单位和个人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费用,情节特别严重的,发包人可以诉诸法律 5)在工程变更的实施过程中,发包人、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承包人由哪一方原因造成变更损失的,由该方承担一切责任由于勘察设计单位原因引起的变更,其勘察设计费用由原勘察设计单位承担;施工单位原因引起的变更,其勘察设计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其他原因引起的变更,其勘察设计费用按合同约定执行由于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单位的过失引起变更并造成损失的,有关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费用和连带责任6.4 工程变更的程序 6.4.1 各类变更正式立项和审批前,有关各方应充分沟通,达成初步意向和方案变更提出单位要提供真实、详细的数据和资料相关审核部门应认真研究有关规范和技术标准,认真勘察现场,组织必要的会审会和论证会,明确变更的设计工程量和变更审核结论。
6.4.2 工程变更的建议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应当注明变更理由,按照本章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上报审批 工程变更一般由以下文件组成:《工程变更申请单》、《工程变更内容及费用详细说明》、《工程变更审核单》、《工程变更通知单审批表》、《工程变更通知单》、《工程变更令》、《工程变更单价和费用申请单》、《工程变更单价和费用申请详细说明》、《工程变更单价和费用明细表》、《变更单价和费用审批单》、《工程变更单价和费用确认表》、《工程变更暂定单价申请表》等 6.4.3 变更程序: 1)施工单位小工程变更,由相关单位填写《工程变更申请单》、《工程变更内容及费用详细说明》和《工程变更审核单》,并附详实的变更材料经逐级审核后由总监办批准执行并签发《变更令》,并于3日内报发包人技术部(总工办)核备,同时报计划合同部核准单价 2)一般工程变更,变更申请单位填写《工程变更申请单》、《工程变更内容及费用详细说明》,经逐级审核后,附相关单位的《工程变更审核单》上报发包人工程质检部工程质检部组织初步审查经发包人审查后签署《工程变更通知单》,统一编号下发3)工程变更立项批复后,变更申请单位提交《工程变更单价和费用申请单》和《工程变更单价和费用明细表》,经逐级审核后,附相关单位的《工程变更单价和费用明细表》上报发包人计划合同部,计划合同部根据相应资料审核有关单价和费用,单价及费用确认后填写《工程变更单价和费用确认表》进入计量程序。
4)发包人变更首先由相关科室初审并签署意见,技术部(总工办)进行相应审核,完成审批后统一编号下发,总监办收到变更通知单后组织施工单位实施,施工单位填写《工程变更单价和费用申请单》、《工程变更单价和费用明细表》上报发包人计划合同部,完成单价审批后进入计量程序5)工程变更审批及下发时间①工程变更申请:施工单位3天,驻地办3天,总监办5天,项目办14天,批复下发;②工程变更令:总监办3天6)工程变更不能成立,项目办、总监办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变更申请单位7)工程变更未经批准不得组织实施 6.4.4 变更文件要求 1)《工程变更通知单》及其附件内容应包含变更地点、变更原因、变更内容、技术要点和验收标准、质量和进度要求以及征地拆迁和相关方责任等方面内容工程变更设计图纸一经审批,等同于原设计文件,应严格按照工程管理和合同管理的有关要求执行 2)所有工程变更文件均为一式6份,发包人留存3份,总监办、驻地办各1份,施工单位1份 3)工程变更资料要按照工程档案管理制度和竣工文件编制要求编制,并建立台帐,妥善保存变更文件编号要统一规范,基本编号应包括单位简称和编号,其具体规则由发包人技术部(总工办)确定。
4)发包人对设计变更实行动态管理,各施工、监理单位要随时对所有设计文件变更情况进行分类汇总,由总监办审核、汇总后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汇总情况上报发包人技术部(总工办)备案 6.4.5 工程变更的检查发包人每季度进行一次工程变更联合检查,由技术部(总工办)负责召集检查所有变更项目(包括总监办批复的变更项目和发包人批复的变更项目)的落实情况,对工程变更申请的疑难问题提出意见;检查通过确定的变更项目的费用是该项目的最终费用如果监理单位批复结果和检查结果不一致,总监办应按发包人检查执行6.5 工程变更单价确定原则和程序 6.5.1 单价确定的原则工程变更项目的单价首先采用合同清单中与其工作内容相同、相似或相近的细目单价进行确定;若合同清单中没有可采用的细目单价,则按合同文件约定执行 6.5.2 单价确定的程序经发包人、监理和承包人确认的单价,由发包人计划合同部签认《工程变更单价和费用确认表》,进行变更计量支付工程变更项目中间交工证书签发28天后,《工程变更单价和费用确认表》仍不能签认的,承包人可以填写《工程变更暂定单价申请表》,经发包人审批后,以暂定单价计量支付 6.5.3 《工程变更通知单》下发后,总监办负责对《工程变更通知单》澄清核实,并组织实施。
发包人工程质检部负责变更工程的现场管理,计划合同部负责变更工程的计量支付管理 6.5.4 特殊情况下的变更程序 1)施工现场突然发生难以预料的事件,需要立即做出变更决定时,总监办在征得发包人同意后,应立即主持现场的变更工作,待变更开始后10日内补办正式文字手续,否则不予支付 2)遇到施工现场停工等待变更,而相关单位无法履行变更申请手续等特殊情况时,总监办在征得发包人同意后,立即主持现场的变更工作,待变更开始后5日内补办正式文字手续,否则不予支付 3)如果某项变更施工期较长,工程数量无法准确核实,此变更项目应由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