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3年月睢宁县建筑工程部分建材指导价.doc
9页2013年9月份睢宁县建筑工程部分建材指导价序号材料名称规 格计量单位指导价(元)备 注1中 砂 t582碎 石t66综合3煤矸石烧结多孔砖 240×115×90块0.904粉煤灰加气砼砌块m31905蒸压砂加气砼砌块m32806普通硅酸盐水泥 42.5级 t400袋装7复合硅酸盐水泥 32.5级 t340袋装8商品混凝土(泵送) C30m3355不含泵送费9商品混凝土(泵送) C35m3370不含泵送费10商品混凝土(非泵送) C30m334511商品混凝土(非泵送) C35m336012圆 钢 HPB235 φ16~φ25 t 3550综合13螺纹钢 HRB335 φ16~φ25 t 3520综合14螺纹钢 HRB400 φ16~φ25 t 3580综合15螺纹钢 HRB400E φ16~φ25 t 3660综合16塑钢推拉窗 88系列中空玻璃 5+9A+5m2230单色17塑钢推拉窗 88系列 中空玻璃 5+12A+5m2250单色18塑钢推拉窗 88系列中空玻璃 5+9A+5m2260双色共挤19塑钢推拉窗 88系列 中空玻璃 5+12A+5m2280双色共挤20复合木模板(杨木)2440×1220×18m226.5注:1、商品混凝土中的细石混凝土、微膨胀混凝土价格在通用品混凝土价格基础上,可分别增加15、40元/m3。
2、商品混凝土泵送根据泵送高度以20m、50m、100m为界,可分别计算混凝土输送泵车费15、20、25元/m3;3、φ6、φ8-φ10、φ12-φ14钢筋在相应等级的综合价格上分别加350、150、100元/吨; 上述建材价格仅供参考发包方在编制招标控制价及进行竣工结算审计时可参照徐州市的建筑材料指导价;对出入较大的建材价格,发承包双方可按实际情况进行确认附1:徐州市关于造价员考前培训开班的通知附2:苏州市关于明确建设工程计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苏工价〔2013〕16号)附3:苏州市关于发布苏州市限额以内建设工程各专业下浮率指导范围及使用办法(试行)的通知 睢宁县标准定额管理站 二○一三年十月八日附1:徐州市工程造价管理处关于造价员考前培训开班的通知 各有关考生: 2013年江苏省造价员资格考试培训工作将于10月12日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培训时间和地点: 1、理论:10月12日上午9:00—12:00 培训地点:徐州智汇教育培训中心地址:二环北路170号(空军后勤学院蓝天桥西50米路南)。
2、土建、安装10月12、13日两天,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培训地点:徐州智汇教育培训中心地址:二环北路170号(空军后勤学院蓝天桥西50米路南) 3、市政、装饰10月14—15日两天,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培训地点:淮海东路51号华联大厦B座9楼B01学思教育机构(供销大厦对面) 二、注意事项: 凡已经报名参加考前培训的考生,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培训地点领取听课证,准时参加培训 三、联系: 徐州市工程造价管理处:0516-66998105、66998106 徐州智汇教育培训中心:0516-87822791 学思教育机构:15996965826 徐州市工程造价管理处 二O一三年十月八日附2:苏州市工程造价管理处苏工价〔2013〕16号 关于明确建设工程计价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建设、设计、施工、中介咨询机构,各有关单位:为规范计价行为,统一计价口径,现就建设工程计价有关问题明确如下:一、按照《苏州市政府投资建筑工程变更备案管理实施细则》(苏住建规〔2013〕1号)规定,苏州市政府投资建筑工程应备案而未备案的变更项目,不得列入竣工结算。
二、2012年12月起,我省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由政策性调整改为实行动态管理,并于2013年3月1日起发布人工工资指导价2013年3月1日之前签订的施工合同,3月1日之后完成的工程量遇人工工资指导价调整时的处理意见:参照合同中约定的主要材料差价的调整办法在与风险费用比较时,将人工工资指导价引起的人工费及企业管理费、利润的差价与主要材料的差价合并计算三、根据《关于我市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差价调整的指导意见》(苏住建价〔2012〕19号)文件精神,合同工期在6个月以上的招标项目,不再计取风险费用;合同工期在6个月以内的招标项目,是否计取风险费用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四、《关于我市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差价调整的指导意见》(苏住建价〔2012〕19号)文件中单位专业工程的专业是指土建、桩基、大型土石方、水、电、通风空调、消防、智能化、道路、桥梁和市政排水等等最基本的专业单元五、《关于规范苏州市建设工程材料价格差价调整的若干意见》(苏建价〔2007〕20号)和《关于苏州市建设工程材料差价调整的指导意见》(苏建价〔2009〕10号)文中关于“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推迟开工或延期竣工的,价格上涨或下跌产生的差价”的计价原则是:期间造成的差价均应调整,承包人有损失的,经发包人确认后由发包人承担。
六、计价的原则是:做什么专业,取什么费,当该专业计价表无对应子目,需借用其他专业计价表子目时,只借用人、材、机消耗量,其余均按本专业取费七、凡以恢复、改善使用功能,延长房屋使用年限为主的改造项目,如平改坡、普通立面改造以及改造项目中的零星装饰工程等等,按修缮工程计价凡以提高标准对可正常使用的建筑物进行装修为主的改造项目,其中的装饰工程,按单独装饰工程计价八、发包的建筑工程中含有的装饰项目仍按建筑工程计价,只有单独发包的装饰工程才能按单独装饰工程计价九、钢结构厂房(包括全钢结构、预制柱或现浇柱上面是钢结构的)工期按现浇框架乘系数0.7计算十、对于设计图纸无具体做法的高大空间模板支撑以及基坑围护等,招标控制价编制人和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设计图纸和现场情况等进行计价和报价,如与其对应的实体未发生变更,其费用一般(包括经专家论证的)不予调整十一、钢筋接头设计如采用电渣压力焊、套管接头、锥螺纹、墩粗直螺纹的,清单列项时,应将钢筋接头单列十二、三轴深层搅拌桩套用苏州补充子目,计算打桩工程量时,套打部分的工程量不扣除,计算水泥用量时,按实际掺入量但工程量清单是否包括套打部分的工程量应在项目特征中注明。
十三、打空心方桩套用方桩子目,计算工程量时制作扣除空心体积,打桩不扣除空心体积十四、计算模板工程量时,除施工合同另有约定外,均按砼与模板的接触面积计算施工单位投标时为快速报价,按计价表中的模板含量表计算模板工程量的,竣工结算时不得按实际接触面积进行调整十五、幕墙工程中的幕墙制作不论是自己制作还是成品购入,均列入工程总造价,按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进行计税,不得按增值税计税十六、市政工程中为满足行人、社会车辆通行而搭设的便桥、便道等不在临时设施范围内,应另列项目计算十七、市政工程中塑料管、钢管的清单工程量不扣除检查井所占长度,计价表工程量除设计要求管道穿过检查井时,按通长长度计算之外,应参照混凝土管的计算规则,扣除检查井所占长度十八、类别划分和取费1、降水施工,按大型土石方取费2、穿线、缆的管沟、通道:在厂区或住宅小区内的按建筑工程计价,类别按三类;在厂区或住宅小区外的按市政工程计价,类别按通用项目、道路、排水工程三类;设计注明按市政标准的,则按市政工程计价3、基坑围护中的地下连续墙参照灌注砼桩确定类别4、基坑砼支撑按建筑工程二类标准执行5、基槽坑回填砂、灰土等与土石方合计达到大型土石方类别标准时,按大型土石方取费。
6、沿道路、绿化带设的管廊参照市政排水渠道确定类别7、交通标志、标线工程,按照09费用定额市政专业取费时,企业管理费和利润费率执行路灯及交通设施工程的标准,社会保障费率及公积金费率执行市政给水、燃气、路灯工程的标准十九、以前解释与本文不一致的,以本文为准;在本文执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有新规定,则按上级规定执行二十、本文下发后,已经结算的工程不再调整 苏州市工程造价管理处 2013 年 9月 6日 抄报: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抄送:各市工程造价管理处(站)附3:苏州市工程造价管理处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苏工价〔2013〕17号苏建招〔2013〕8号关于发布苏州市限额以内建设工程各专业下浮率指导范围及使用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建设、施工单位,各造价咨询、招标代理及相关中介咨询机构: 根据《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监察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招投标监管规范建筑市场竞争秩序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苏住建规〔2013〕5号文),我们对上年度招标投标建设工程的标底价、中标价数据进行了分析整理,现将苏州市限额以内招标投标建设工程各专业下浮率指导范围和使用办法明确如下:一、苏州市限额以内招标投标建设工程,招标人必须采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
本通知所称限额以内招标投标建设工程,是指政府投资、国有投资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0万元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0万元以下的建筑装饰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和房屋修缮等二、本下浮率指导范围适用于采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的招投标工程各专业的下浮率指导范围为基准下浮率(详见附表)上下浮动百分之三三、招标人可根据工程具体情况选择以下三种办法之一确定具体工程某专业的下浮率:1、基准下浮率;2、在下浮率指导范围内取定;3、由投标人在下浮率指导范围内竞争,以报价从低到高确定中标候选人,如报价最低的不止一个,抽签确定中标候选人 四、各县级市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参照执行五、本文规定的下浮率指导范围及使用办法,自发文之日起试行 苏 州 市 工 程 造 价 管 理 处 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2013 年 9 月 25 日抄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监察局,市财政评审中心抄送:各市造价处(站),各市、区招标办附表:苏州市限额以内招标投标建设工程各专业基准下浮率项 目各专业基准下浮率(%)1建筑(含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建筑)、仿古建筑、修缮、加固、市政桥梁工程。
102安装(含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安装)、单独装饰工程123桩基础、基坑围护、大型土石方、市政桥梁以外的其他市政工程184园林绿化工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