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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成县人才住房补贴操作指南(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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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时间:2024-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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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成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文成县委组织部文成县财政局文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文住建〔2018〕174 号关于印发《文成县人才住房补贴政策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各有关单位: 《文成县人才住房补贴政策操作指南(试行)》已经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文成县人才住房补贴政策操作指南(试行) 文成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文成县委组织部 文成县财政局 文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0月25日文成县人才住房补贴政策操作指南(试行) 为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转发<中共温州市委温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高水平建设人才生态最优市的40条意见的通知>的通知》(文委发〔2018〕41号)和县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促进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意见》(文委发〔2018〕8号),有序做好人才购房补贴和租房补贴政策兑现工作,特制定本操作指南一、人才购房补贴(一)申请对象与补贴标准1.全职在文工作且在文首购商品住房的市A类、市B类、市C类、市D类人才,奖励标准分别为600万元、120万元、96万元、72万元。

      2.全职在文企业工作并在文首购商品住房的正高级职称人才和博士研究生、副高级职称人才和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双一流”大学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奖励标准分别为40万元、20万元、10万元3.当年新上市的制造业企业人才购房补贴名额,奖励标准为40万元4.全职在文工作且在文首购商品住房的县B类、县C类、县D类、县E类人才,奖励标准分别为4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5.全职在文企业工作满五年且在文首购商品住房的一本大学及以上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奖励标准为10万元6.全职在文乡镇中小学校(幼儿园)工作且在文首购商品住房的师范类全日制普通高校一本生源(含一段线本科)毕业生,奖励标准为10万元7.全职在文乡镇卫生院工作且在文首购商品住房的医学院校全日制医学类专业本科毕业生(我县委托大专院校定向培养的学生,须在乡镇卫生院工作满4年),奖励标准为10万元二)申请条件以上对象申请时还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企业单位人员,已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含)以上全职正式聘用服务合同,以用人单位名义连续缴纳6个月(含)以上社会养老保险金或个税属创业人员的,所创办企业应成立1年及以上,且县内累计纳税100万元及以上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已与用人单位办理人事关系手续。

      2.申请人及配偶除本次申请购房补助资格的商品住房外未曾拥有过累计60平方米(含)以上的温州市住房且在温州市未享受过相关住房优惠政策3.申请时已购房,且购房时间应在2018年1月1日(含)后其中预售新建商品房(预售房)要求签订购房协议,购房时间以经备案的商品房买卖购房协议签订时间为准存量房(二手房)要求已办理产权证书,购房时间以办理不动产登记时间为准以上具体审核标准见附件1、附件2三)申领和审批流程1.个人申请申请人登录温州高层次人才云平台(),下载并填写《温州市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2.单位填报用人单位登录温州高层次人才云平台(也可通过温州人才APP预报名),点击人才购房补贴项目,按要求填报单位信息、申请人信息、初审复审情况(教育、卫生系统的初审人为学校校长、医院院长,复审人为县教育局、县卫计局负责人),并上传附件材料扫描件,扫描件需用人单位盖章,包括(1)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或护照);(2)人才资格证明材料;(3)经备案的购房协议或产权证书;(4)机关事业用人单位:提供人事关系录用文件或介绍信,对在我县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医学院校全日制医学类专业本科毕业生,卫生部门还须提供非委托大专院校定向培养学生证明或在乡镇卫生院工作满4年证明(要求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企业用人单位:①出具人才工作经历和全职在岗工作证明(要求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且以聘用合同、6个月以上的社保或个税缴纳等为佐证材料);②营业执照或社团法人登记证书等证明材料。

      3.资格审核登录温州高层次人才云平台——开展审核工作,各职能单位应在每月20日前完成前一个月申请件的资格审核县委人才办牵头审核人才资格条件,涉及职称、职业资格、学历的人才由县人力社保局出具人才资格初审意见对相当于市ABCD类的人才,由县职能部门向对应的市职能部门提出初步认定意见,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主任会议研究确定;对相当于县ABCD类的人才,由县职能部门提出初步认定意见,经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确定县住建局牵头审核住房资格条件,对有异议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由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核实4.公示由县住建局负责在温州高层次人才云平台公示栏公示3个工作日5.签订协议公示后,符合条件的申请用人单位登陆温州市人才住房政策享受资格申请系统下载《文成县人才购房补贴发放协议》和承诺书模板,申请人夫妻双方、申请人所在用人单位在协议上签字盖章后,再分别与县委人才办、县住建局签订协议同时,申请人向县住建局提交书面承诺书6.办理有限产权为人才所购住房办理有限产权备注购买新建预售商品房的(预售房),由县住建局对该商品房的合同予以备注(限制退房)同时,县住建局提供人才名单,由县国土资源局凭商品房购房合同和《文成县人才购房补贴发放协议》对预售商品房进行预告登记,并在该商品房可办产权时予以办理有限产权备注。

      购买存量房的(二手房)或现房销售商品房,办理转移登记时,购房的人才须凭买卖合同和《文成县人才购房补贴发放协议》办理转移登记,由县国土资源局凭《文成县人才购房补贴发放协议》予以办理有限产权,即在登记簿、产权证书上备注“有限产权”;凭已有的存量房申请补贴的,先由县国土资源局登记机构根据《文成县人才购房补贴发放协议》,在登记簿、证书上备注“有限产权”,人才凭证书备注结果,领取补贴有限产权备注期限为10年,时间从备注之日起算限制期内凭县住建局出具“同意在总房价扣减购房补贴款后的估值予以办理抵押贷款”的意见可办理抵押贷款7.发放补贴补贴一年发放3次,一般在5月、8月和11月发放在每次补贴发放前,由县住建局会同县委人才办、县财政局对本批次购房补贴发放人员和补贴额度(购房补贴发放时应减去已享受的相关补贴额)进行联合发文县住建局根据文件向人才一次性发放购房补贴四)后续管理1.人才条件变更申请人在申报过程中人才条件有新变化的可向县委人才办申请变更,但已审批通过并发文或兑现完毕的不再受理变更申请 2.人才流动处理从有限产权办理之日起十年内因人才流动等原因离开原申请单位,分两种情况处理:(1)新工作单位仍在文成的且符合条件的,由本人和用人单位向县委人才办和县住建局提出变更申请,县委人才办和县住建局对其人才资格条件和住房资格条件进行再审核,对审核通过的人员给予办理变更手续。

      2)新工作单位不在文成的或不符合条件的,人才和用人单位应及时告知县委人才办和县住建局,并退还相应的购房补贴额,应退还的金额:对符合“申请对象1-3项”中的人才,应退还的金额=已发放的购房补贴-[购房补贴总额/(10年*12月)]*获得有限产权后实际月数;对符合“申请对象4-7项”中的人才,服务期不满5年调离文成的,需全额退还购房补助,第6年调离文成,按总量的50%退还已享受的购房补助,以后服务年限每增加1年,退还的购房补助按总量的10%递减3.有限产权限制解除人才自办理有限产权之日起在文工作满十年,相应限制自动失效未满十年因特殊原因要求有限产权变更为完全产权的,经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在退还相应的购房补贴款后,县国土资源局凭县住建局出具的证明给予变更为完全产权,允许交易4.用人单位责任对于出具虚假证明、提供虚假材料的企业用人单位,一经查明,列入人才政策申领黑名单,三年内取消人才政策享受资格,报县信用管理系统备案对于出具虚假证明、提供虚假材料的机关事业用人单位及有关责任人,一经查明,报送县纪委、县监委等职能部门处理用人单位应及时如实向县委人才办和县住建局报告人才情况,人才服务期未满离文的,由用人单位负责追回应退还的购房补助金额,60天内未追回的由用人单位先行垫付。

      二、人才租房补贴(一)申请对象与补贴标准向全职在文成工作,目前无住房的人才发放租房补贴,租房补贴时间累计不超过5年,主要对象和标准如下:1.在企业工作的市D类以上人才、正高级职称人才、博士研究生:每月2400元2.非企业工作的其他县A类人才:每月补贴2000元3.在企业工作的副高级职称人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市其他E类人才:每月补贴1200元4.县B类人才:每月补贴1000元5.县C类人才:每月补贴800元6.县D、E类人才和在企业工作的全日制本科生:每月补贴600元二)申请条件以上对象申请时还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企业单位人员,已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含)以上全职正式聘用服务合同,以用人单位名义连续缴纳6个月(含)以上社会养老保险金或个税属创业人员的,所创办企业应成立1年及以上,且县内累计纳税100万元及以上;对发展前景特别好的企业,经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可放宽企业成立时间和企业税收要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已与用人单位办理人事关系手续2.要求申请人及配偶在文成无住房且未享受过相关住房优惠政策以上具体审核标准见附件1、附件2三)申领和审批流程1.个人申请申请人登录温州高层次人才云平台(),下载并填写《温州市人才租房补贴申请表》,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书面材料。

      2.单位填报用人单位登录温州高层次人才云平台(也可通过温州人才APP预报名),点击人才租房补贴项目,按要求填报单位信息、申请人信息,并上传附件材料扫描件,扫描件需用人单位盖章包括(1)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或护照);(2)人才资格证明材料;(3)与出租方签署的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4)机关事业单位:①提供人事关系录用文件或介绍信;②提供无租住单位职工宿舍、公租房及享受单位租金优惠的证明企业用人单位:①出具人才工作经历和全职在岗工作证明(要求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且以聘用合同、6个月以上的社保或个税缴纳等为佐证材料);②营业执照或社团法人登记证书等证明材料3.资格审核登录温州高层次人才服务云平台—温州市人才住房政策管理系统开展审核工作,各职能单位应在每月20日前完成前一个月申请件的资格审核工作县委人才办牵头审核人才资格条件,涉及职称、职业资格、学历的人才由县人力社保局出具人才资格初审意见对相当于市ABCD类的人才,由县职能部门向对应的市职能部门提出初步认定意见,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主任会议研究确定;对相当于县ABCD类的人才,由县职能部门提出初步认定意见,经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确定。

      县住建局牵头审核住房资格条件,对有异议的不动产信息由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核实4.公示由县住建局负责在温州高层次人才云平台公示3个工作日5.签订协议公示后,用人单位在温州高层次人才云平台下载《文成县人才租房补贴发放协议》并盖公章,到县住建局签订协议,县住建局汇总用人单位合格人才名单作为协议的附件签订协议后,县住建局可与县国土资源局衔接,对已签订协议的人才进行购房监管6.发放补贴补贴一年发放3次,一般在5月、8月和11月发放在补贴发放前,县住建局通过对补贴发放人员进行购房监管或再次核查住房信息等方式验审人才住房资格,并牵头会同县委人才办、县财政局对租房补贴发放人员和额度进行联合发文发文时间一般在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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