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灯光设计规范及照度标准值.doc
7页照明系统工程设计常用的标准及规范(摘录) 一、照明系统工程设计常用标准及规范 照明系统工程设计常用标准及规范有以下几个: ① GBJ 133——90《民用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 ② WH 0201——94《歌舞厅照明及光污染限定标准》③ JGJ 57--2000《剧场建筑设计规范》 ④ GB/T 50314——2000《智能建筑设计标准 》⑤ GYJ 45——92 《电视演播室灯光系统设计规范》 已被 GY5045-2006 取代⑥ JGJ 31——2003《体育建筑设计规范》 ⑦ GB/T 14076——93《电影电视舞台灯具通用技术条件》 ;⑧ GB 15734——1995《电子调光设备无线电骚扰特性限值及测量方法》 ;⑨ GB /T 14218——93《电子调光设备性能参数与测试方法》 ;⑩ WH 0202——1995《舞台灯光图符代号及制图规则》 ;⑪ JGJ / T 119——98《建筑照明术语标准》 ⑪ GB 50034——2004《建筑照明设计标准》二、照明设计标准的典型数据(1)GY5045-2006 《电视演播室灯光系统设计规范》 (详见附录 D)达到现场摄影和拍电视的要求是:照度≥20001x;色温 3050 ± 150K;显色指数R≥85。
2)WH 0201——94《歌舞厅照明及光污染限定标准 》歌舞厅:表演区 100~1501x;自娱区 20lx;观赏休息区 51x;通道 101x3)GBJ 133——90《民用建筑照明设计标准》报告厅、会议室 100-2001x;影院观众席 30~751x; 剧场观众席:75~150lx ;大宴会厅 150~3001x;体育馆:无彩电转播 750 lx;有彩电转播 15001x4)JGJ 57——2000《剧场建筑设计规范》 (详见附录 C)剧场观众厅:75~150lx,平滑调光;化妆室、绘景室与舞台的色温接近;调光回路;甲等歌舞剧剧场 480 路,话剧剧场 360 路,戏曲剧场 240 路5) GB/T 50314 ——2000《智能建筑设计标准》智能化建筑:甲级 500lx,乙级 400lx,丙级 3001x 三、照明数量和质量 1.照度均匀度①作业面应尽可能地均匀照亮,公共建筑的工作房间和工业建筑作业区域内的一般照明照度均匀度不应小于 0.7,而作业面周围的照度均匀度不应小于 0.5②房间或场所内的通道和其他非作业区域的一般照明照度值不宜低于作业区域一般照 明照度值的 1/3。
③在有彩电转播的体育场馆,其主摄像方向上的照明应符合下列要求: 场地垂直照度最小值与最大值之比不宜小于 0.4; 场地平均垂直照度与平均水平照度之比不宜小于 0.25; 场地水平照度最小值与最大值之比不宜小于 0.5; 观众席前排的垂直照度不宜小于场地垂直照度的 0.25观众席前排的垂直照度一般是指主席台前各排座席的照度2、眩光限制①公共建筑和工业建筑常用房间或场所的不舒适眩光应采用统一眩光值(UGR)评价②室外体育场所的不舒适眩光应采用眩光值(GR)评价(有关 UGR 和 GR 的定义和计算方法,可参阅 GB 50034——2004《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 ③由特定表面产生的反射而引起的眩光,通常称为光幕反射和反射眩光,它可改变作业面的可见度,往往是有害的,可采取以下的措施来减少光幕反射和反射眩光: 从灯具和作业面的布置方面考虑,避免将灯具安装在干扰区内,如应将灯安装在工作位置的正前上方 40°以外区域; 从房间表面装饰方面考虑,采用低光泽度的表面装饰材料; 从灯具亮度方面考虑,应限制灯具表面亮度使其不过高; 从周围亮度考虑,应照亮顶棚和墙,以降低亮度对比,但避免出现光斑。
影剧院场建筑照明的照度标准值(摘自 GBJ 133-90)照度标准值(Lx) 类别 参考平面及其高度 低 中 高 门厅 0.75m 水平面 100 150 200 门厅过道 0.75m 水平面 75 100 150 影院 0.75m 水平面 30 50 75 观众厅 剧场 0.75m 水平面 50 75 100 影院 0.75m 水平面 50 75 100 观众休息厅 剧场 0.75m 水平面 75 100 150 贵宾席、服装室、道具间 0.75m 水平面 75 100 150 一般区域 0.75m 水平面 75 100 150 化装室 化装台 1.1m 高处垂直面 150 200 300 一般区域 0.75m 水平面 75 100 150 放映室 放映 0.75m 水平面 20 30 50 演员休息室 0.75m 水平面 50 75 100 排演厅 0.75m 水平面 100 150 200 生、光、电控制室 控制台面 100 150 200 美工室、绘景间 0.75m 水平面 150 200 300 售票房 售票台面 100 150 200 体育照明的照度标准值我国国家照明标准《民用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J133-90》中关于体育照明的照度标准值照明标准值(lx)训 练 比 赛运动项目 参考平面及其高度低 中 高 低 中 高篮球、排球、羽毛球、网球、手球、田径(室内)体操、艺术体操、技巧、武术地面 150 200 300 300 500 750棒球、垒球 地面 --- --- --- 300 500 750保龄球 地面 150 200 300 200 300 500举重 地面 100 150 200 300 500 750击剑 台面 200 300 500 300 500 750柔道、中国摔交、国际摔交地面 200 300 500 300 500 750拳击 地面 200 300 500 1000 1500 2000乒乓球 台面 300 500 750游泳蹼泳、跳水、水球 水面 150 200 300 300 500 750花样游泳 水面 200 300 500 300 500 750冰球、速度滑冰、花样滑冰冰面 150 200 300 300 500 750围棋、中国象棋、国际地面台面 --- --- --- 500 750 1000桥牌 桌面 --- --- --- 100 150 200靶心 靶心垂直面 1000 1500 2000 1000 1500 2000射击射击房 地面 50 100 150 50 100 150足球、曲棍 观看 120m 地面 --- --- --- 150 200 300160m --- --- --- 200 300 500球 距离200m --- --- --- 300 500 750观众席 座位面 --- --- --- 50 75 100健身房 地面 100 150 200 --- --- ---消除疲劳用房 地面 50 75 100 --- --- ---注:1、篮球等项目的室外比赛应比室内比赛照度标准值降低一级;2、乒乓球赛区其它部分不应低于台面照度的一半;3、跳水区的照明设计应使观众和裁判员视线方向上的照度不低于 200lx;4、足球和曲棍球的观看距离是指观众席最后一排到场地边线的距离。
国内外体育建筑照度标准值比较表(单位:lx )几个国家和 CIE(国际照明委员会)体育建筑照明的规定运动项目级别 国标推荐值 国内现状 建筑电气技术规程JGJ16-83CIE1983法国1978英国1974美国1981荷兰1983西德1973日本1978篮球 训练比赛150-200-300300-500-750115-448170-1640200-500300500300500500750300500300500200400100500-1000排球 训练比赛150-200-300300-500-750109-448224-914200-500300500300500300 100200300500200400100500-1000羽毛球训练比赛150-200-300300-500-750114-360403-646200-500500750200500200300200300300600200400200500-1000网球 训练比赛150-200-300300-500-750132-195286-791200-5005007505008005007507501000500750200400200500-1000手球 训练比赛150-200-300300-500-75091-168633200-500300500400500300500300500100200-500田径 训练比赛150-200-300300-500-75026200-50020040050200-500体操 训练比赛150-200-300300-500-75079-284310-520200-500200400200500-1000曲棒球训练比赛150-200-300300-500-750300500400600200400冰球 训练比赛150-200-300300-500-750200-500200500-750400400-8005007505001000400800200400100200-500水球 训练比赛150-200-300184300-750200 300-500-750 400建设部 JGJ57-2000《剧场建筑设计规范》(摘录)6.4 舞台灯光 6.4.1 面光桥应符合下列规定:1 第一道面光桥的位置,应使光轴射到台口线与台面的夹角为 45°~50°;2 第二道面光桥的位置,应使光轴射到大台唇边沿或升降乐池前边沿与台面的夹角为45°~50°;3 面光桥除灯具所占用的空间外,其通行和工作宽度:甲等剧场不得小于 1.20m;乙、丙等剧场不得小于 1.00m;4 面光桥的通行高度,不应低于 1.80m;5 面光桥的长度不应小于台口宽度,下部应设 50mm 高的挡板,灯具的射光口净高不应小于 0.80m,也不得大于 1.00m;6 射光口必须设金属护网,固定护网的构件不得遮挡光柱射向表演区;护网孔径宜为35~45mm,铅丝直径不应大于 1.0mm;7 面光桥挂灯杆的净高宜为 1.00m。
两排挂灯杆的位置由舞台工艺确定;8 甲等剧场可根据需要设第三道或第四道面光桥,乙、丙等剧场,如未设升降乐池,面光桥可只设 1 道6.4.2 耳光室应符合下列规定:1 第一道耳光室位置应使灯具光轴经台口边沿,射向表演区的水平投影与舞台中轴线所形成的水平夹角不应大于 45°,并应使边座观众能看到台口侧边框,不影响台口扬声器传声;2 耳光室宜分层设置,第一层底部应高出舞台面 2.50m;3 耳光室每层净高不应低于 2.10m,射光口净宽:甲、乙等剧场不应小于 1.20m, 丙等剧场不应小于 1.00m;4 射光口应设金属护网及应符合本规范第 6.4.1 条第 6 款规定;5 甲等剧场可根据表演区前移的需要,设 2 道或 3 道耳光室;乙、丙等剧场当未设升降乐池时,可只设 1 道耳光室6.4.3 追光室应符合下列规定:1 追光室应设在楼座观众厅的后部,左右各 1 个,面积不宜小于 8.00m2,进深和宽度均不得小于 2.50m;2 追光室射光口的宽度、高度及下沿距地面距离应根据选用灯型进行计算;3 追光室的室内净高不应小于 2.20m,室内应设置机械排风;4 甲等剧场应设追光室;乙、丙等剧场当不设追光室时,可在楼座观众厅后部或其他合适的位置预留追光电源,容量不得小于 30A。
6.4.4 调光柜室应符合下列规定:1 调光柜室应靠近舞台,其面积应与舞台调光回路数量相适应,甲等剧场不得小于 30m2;乙等剧场不得小于 25m2;丙等剧场不得小于 20m2;2 调光柜室室内净高不得小于 2.50m,室内要有良好的通风6.4.5 调光回路应根据剧场类型和舞台大小配置甲等歌舞剧场不应小于 480 回路;甲等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