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银行业贷款额度授信管理办法.docx
3页银行业贷款额度授信管理办法急件中国建设银行文件建总发〔2021〕246号关于印发中国建设银行定额的思考授信管理办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总行直属分行、苏州分行、三峡分行:《中国建设银行额度授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21年11月18日经 中国建设银行2021年第15次行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请尽快转知所属遵照执行一、 本办法是我行信贷管理的基本制度各级分行要高度重视,组织客户经理、风 险经理、审批人等相关人员深入学习本办法,准确理解和掌握本办法的管理要求,确保-1-我们的信贷业务管理稳定运行二、 《办法》生效后新发生(申报)的授信额度审批及其额度项下的单笔业务办理适 用新规定;《办法》生效前已审批且在有效期内的授信业务,按照原有规定扣减额度三、 在应用项目法人评级模式之前,新的项目法人可以按照“特定信用程序”, 即“信用和使用”程序进行处理对于新成立的项目法人,需要在项目评估报告中客观、 准确、审慎地分析投资项目的预期收益和资产价值,关注评估项目本身的未来收益、现金 流量和资产价值,并根据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所需的实际信贷品种,确定对借款人的信贷方 案。
各行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总行反映系统联系人:刘燕,单亮,:010-6759813767598140系统联系人:陈东,陈向军, :0592-2155712155505二00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这篇文章发给了整个银行)-2-中国建设银行授信额度管理办法第一章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目录总则信贷额度基本规定信贷额度信贷流程集团客户信贷额度补充规定-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防范和控制债务人和交易对手(以下简称“客户”)的集中风险和信用 风险,提高授信质量和效率,促进全行授信业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商 业银行授权授信管理暂行办法》《商业银行实施统一授信制度指引(试行)》,《商业银 行集团客户信贷业务风险管理指引(修订)》、《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商业银行 信贷工作尽职调查指引》、《银行合并监管指引(试行)》,根据《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 心指标(试行)》、《商业银行小企业授信尽职调查指引》、《银行开展小企业授信业务 指引》,以及监督新资本协议实施的指导方针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额度授信是指建设银行在为客户核定授信额度的基础上,通过制定 和实施额度授信方案,达到控制风险与服务客户有机统一的信用风险管理行为。
信用额度是指中国建设银行根据客户的信用风险限额,并综合分析客户的信用状况、 信用需求、风险偏好等因素,在一定时间和条件下,能够并愿意为客户承担的信用风险敞 口控制金额,中国建设银行信贷业务风险与收益信用风险敞口是指考虑表外业务信用风险转换和建设银行认可的风险缓释后未受到有 效保护的信用风险暴露(以下简称“风险敞口”,具体计算方法见附件1)第三条授信额度的适用对象为中国建设银行已经(将)发放的授信-4-企事业单位的企业客户(包括金融机构客户)和其他持有贷款凭证(卡)的客户(包 括政府机构和其他具有经营管理职能的经济组织)分为单一客户和集团客户组织结构为总分公司制的客户视同单一客户进行管理第四条额度授信的范围为建设 银行对同一客户提供的形成信用风险的所有本外币、表内外业务(见附件2)第五条授信额度的基本原则是:(一)统一授信原则额度授信应贯彻授信主体、形式、币种、对象统一原则,即对 同一客户提供的所有币种、所有形式的表内外授信业务均应统一纳入额度授信范畴,按照 授权权限由建设银行的一个机构统一审批,不得多头授信;除拥有贷款证(卡)的其他客 户外,不得对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客户分支机构单独核定授信额度,但可依据法人客户书面 授权将授信额度分配给其分支机构使用。
二) 收益与风险平衡原则信用额度应统一实施中国建设银行的风险偏好,以资 本约束为底线,综合考虑客户的债务承受能力和中国建设银行的承受能力,实现收入与风 险的平衡三) 授信方案控制原则建设银行应通过制定额度授信方案,对客户授信总量和结 构、风险防范措施等进行事前合理安排,并通过全流程组织实施,实现对客户集中度风险 和信用风险的动态防范与控制四) 区分原则中国建设银行应为不同类型的客户及其对信贷产品的需求提供差 异化的信贷额度制度安排,并予以实施-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