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学党委发展党员工作规程.doc
6页大学党委发展党员工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 步规范我校发展党员工作,不断提高发展党员质量,保证党组织的先 进性和纯洁性,提高党的战斗力,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 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和《江苏省高校发展党员工作实施 细则》等相关文件规定,制定本规程第二章指导思想第二条发展党员工作,应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眼于加强和改善党在高校的领 导,切实提高大学生党员质量,为我校的人才培养提供组织保证,按 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精神,有组织、 按程序地进行第三条发展党员必须坚持入党自愿的原则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 熟一个,发展一个,严禁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第三章发展计划和重点第四条发展党员工作必须按计划进行各党支部每学期末要制定 下学期的培养、发展计划,连同计划发展对象简明情况一并报党总支经党总支汇总审核后报校党委组织部第五条各级党组织要把吸收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进分子入党, 作为一项经常性的重要任务耍重点做好在教学、科研一线的优秀中 青年教师、学科带头人和优秀大学生中发展党员。
第六条28岁以下的青年入党,一般从闭员中发展,发展团员入党一般应经过团组织推荐,推荐结果有效期为一年在学生中发展党员 的工作,要努力做到一年级加强培养,争取发展;二年级重点发展; 毕业班适量发展第四章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第七条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要积极宣传党的政治主张,以及党 的性质、纲领、宗旨,开展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党外群众 对党的认识,不断扩大要求入党的积极分+的队伍对一年级的新生, 要结合入学教育,积极引导他们靠拢党组织,做到“早发现、早选苗、 早培养”对中青年教工,特别是中青年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各 党支部要指定党员与之结对子,通过谈心等活动,激发他们的入党愿 望,帮助他们创造条件早日加入党组织第八条要求入党的同志应向党组织正式递交书面入党中请入党 申请书一般交给本人所在单位党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由支部书记或 组织委员妥善保管对年龄在28周岁以下且是共青团员的申请人, 党支部应同时将申请人名单提供给所在团支部,由所在团支部组织 “推优第九条党支部委员会要在收到入党申请书后的三个月之内(或接 到推优名单后一个月之内),召开支委会或支部大会讨论研究,符合 条件的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
第十条党总支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 想教育,特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党的基本路线、基 本纲领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指导思想、 综旨、任务、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权利和义务,帮助他们端 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第十一条党组织要指定1-2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 联系人,培养联系人负有以下职责:1. 负责向培养对象讲解党的基本知识,考察培养对象的思想政治 素质、专业学习、生活、工作等方面表现,并经常与他们谈心,审阅 他们的思想汇报,肯定成绩,指出不足,引导他们朝着正确的方向发 展;2. 征求党内外群众对培养对象的意见;3. 每半年填写一次《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中的考察意见,并将 考察意见及时向党支部汇报,同时反馈给考察对象对外校或本校其他单位转入的入党积极分子,各支部也应及时做 好培养考察材料的转档和续档工作,并指定党员对其继续培养第十二条党支部要创造条件,培养和锻炼入党积极分子,吸收他 们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工作,以及定期培 训等方法,对他们进行培养和教育第十三条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每季度至少要向党组织递交一次书 面思想汇报,如实汇报个人近一段时间内的学习、工作、生活表现, 尤其是按照党员条件要求自己所作的努力,和对党的方针政策的认 识,以及完成党支部交给的任务等情况。
第十四条党支部至少毎半年要对入党积极分了进行一次全面考 察,对学生,不仅要看其学习成绩是否优良,还要重点考察其政治立 场、理想信念、道德情操、价值取向等;对教师,要看其教书育人的 表现;对管理人员和后勤服务人员,不仅要看其业务水平,还要看其 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对考察结果要实事求是地做出评价,填入《入 党积极分了考察表》,并对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 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决定是否列入发展对象或继续考察培养 党总支每年要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的状况作一次分析,针对存在的问 题,采取改进措施第十五条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后,在听 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讨论同 意,可列为发展对象获得地(市)级以上荣誉称号或表彰的入党积极分子,已具备党 员条件的可不需要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直接列为发展对象第十六条党支部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本人历史和政治表 现进行了解,确立为发展对象后,要进行政治审查,政治审查的主要 内容: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和重大政治 问题上的表现;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 况以及对本人的影响。
政治审查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 关单位和人员了解,以及必要的函调和外调在听取本人介绍和查阅 有关资料后,情况清楚的可不再函调和外调凡是没有经过政治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第十七条党校要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 四十个学时,主要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 干准则》等文件,学习马克思主义化的最新成果组织 部组织局编写的入党教材可作为学习材料因客观原因不能参加集中培训的,党组织应安排他们学习指定的 文件,并做好学习没有经过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 党第五章预备党员的接收第十八条接收预备党员必须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程序办理发展对象毕业前三个月或离开工作岗位前三个月内,一般不办理 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对毕业生发展对象条件成熟的应尽早放在三年 级第一学期发展,不搞毕业前突击发展对招聘、借调、在职学习等人事关系不在学校的流动人员中的入 党积极分子,如果在我校已经连续工作、学习两年以上,经征求其原 所在单位(所在地)党组织同意后,可以发展入党已经毕业离校或调出的人员,不能再在我校办理入党手续。
刚转 入我校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原单位接受一年以上培养教育的,我校相 关党组织经过全面考察,确认已经具备党员条件的,可以发展入党各类进修生、成人教育(含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学生,在我校全脱产学习时间在两年以上的入党积极分子,可以发展入党第十九条党支部发展党员前,要将发展对象的有关考察材料上报 相关党组织进行预审(院系学生发展对象由相关党总支预审,其他发 展对象由学校党委预审),预审的档案材料包括:1. 入党中请书;2. 个人自传(学生可免);3. 推优表;4. 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5. 政审外调函;6. 思想汇报;7. 入学以来成绩表;8. 党校培训班的结业证书;9. 政审综合意见(亦可在《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中政审综合情 况栏详细填写意见并加盖党总支公章);10. 有关证明材料(获奖证书复印件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