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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常见的涉税风险.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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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一篇: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常见的涉税风险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常见的涉税风险2013-01-31 09:35:35 chenjuan23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一般有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两种,在日常征管中,有些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实行核 定征收,企业往往认为核定征收方式比较简便,按核定征收的税款申报缴纳就会平安无事,事实果真如此 吗?非也事实上,实行核定征收有时也存在较大的涉税风险一、违反规定实行核定征收的情形案例:某建筑安装企业甲公司,系法人居民企业,主要从事有关工程建筑安装业务,该公司下设两个 跨省分公司(非法人二级分支机构),分别是A分公司和B分公司2010年度,甲公司企业所得税采取按收 入额核定应税所得率的征收方式,公司当年营业收入为5.3亿元该建筑公司适用的核定应税所得率为8%, 实际缴纳企业所得税53000X8%X25%=1060 (万元)2012年3月,税务机关在对甲公司2010年度纳税情 况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会计账簿设置健全,财务核算规范、准确,符合企业所得税查账征收要求甲 公司2010年度账面核算的会计利润总额为1.1亿元,如果企业按查账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不考虑纳 税调整等因素,应缴纳企业所得税11000X25%=2750 (万元),比核定征收多2750-1060=1690 (万元)。

      本案例中,税务机关在检查时能否对该公司2010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按查账征收来查补税款呢? 本人认为应该将其2010年度征收方式变更为查账征收,并可以按查账征收方式的税款要求甲公司补缴税款 理由如下:1.甲公司作为汇总纳税企业,本来就不得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1)汇总纳税企业的定义《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 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 通知》(国税发[2008]28 号)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跨地区(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 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场所的,该居民企业为汇总纳税企业本案例中,甲公司设立了跨省的 非法人分支机构A分公司和B分公司,因此其显然属于汇总纳税企业 2)汇总纳税企业不得核定征收《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第三条规定,特殊行业、 特殊类型的纳税人和一定规模以上的纳税人不适用本办法上述特定纳税人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明确《国 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77号)对国税发[2008]30号文件第三 条第二款所称“特定纳税人”进行明确,其中包括汇总纳税企业。

      因此,甲公司作为汇总纳税企业,是国家税务总局明文禁止采取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对其采取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本身就是一个错误的行为2.税务机关可以对甲公司按规定追缴税款1)因税务机关的责任造成纳税人少缴税款的,三年内可要求纳税人补缴税款《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 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税收征收管理法 实施细则》第八十条规定,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二条所称税务机关的责任,是指税务机关适用税收法律、行 政法规不当或者执法行为违法2)本案例中是否存在税务机关的责任?《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 号)规定,主管税务机关要 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确定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方式,不得违规扩大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本案例 中,税务机关对甲公司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显然属于违规扩大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的行为,违反了 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本案例中,税务机关的行为应该属于上述《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八十条规定的执法行为违法, 属于税务机关的责任,由于从2012 年3月至2010年度未超过三年,因此税务机关除了应将甲公司2010年 度的征收方式变更为查账征收外,可以同时要求纳税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

      需要注意的是,除了本案例中的汇总纳税企业外,国家税务总局明文规定,不得核定征收的企业还有 上市公司、金融企业、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享受《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务院规定的一 项或几项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不包括仅享受《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免税收入优惠政策 的企业)以及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企业等等第二篇:核定征收企业应注意哪些税务筹划涉税风险核定征收企业应注意哪些税务筹划涉税风险某公司成立于2010 年 1 月,当年经营亏损2011年 3 月,企业所得税由查账征收改为核定征收公司 财务人员想知道,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适用哪些情形,核定期间企业应注意哪些税务筹划涉税风险?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具体情形:企业所得税征收方法分为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核定征收又分为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与定额征收两种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 号)规定,纳税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依照法律、行 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 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 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税务 机关将根据纳税人的具体情况,通过采取核定应税所得率或者核定应纳所得税额的形式征收企业所得税 当纳税人对营业收入或者成本费用两者中有任何一项不能准确核算时,将被税务机关鉴定为核定征收税务机关将根据企业地理位置、经营规模、盈利水平等因素,综合考虑核定应纳税额或者应税所得率 假如某企业 2013 年实现收入150 万元,成本费用130 万元,核定应税所得率10%如果收入核算准确,成 本费用核算不准,则以收入为基数核定应税所得率,应纳企业所得税为:150X10%X25%=3.75 (万元); 如果企业成本费用核算准确,收入核算不准,则以成本费用为基数核定应税所得率,应纳企业所得税为: 130^(1-10%)X10%X25% = 3.61 (万元)如果收入、成本费用都不能准确核算,可采用定额征收方法 来核定全年应纳企业所得税,假如核定4万元,则每季度应纳企业所得税1万元核定征收期间企业税务筹划的涉税风险:按核定应税所得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应汇算清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 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79 号)第三条规定,实行核定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不进行汇算清缴。

      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应与查账征收企业一样,平时预缴,年终汇算清缴纳税 人需要注意对收入总额的把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 377 号)规定,收入总额为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对此,汇算清缴时应兼顾 收入的全面性,防止漏报漏缴现象核定征收期间不能享受税收优惠《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 知》(财税〔2009〕69 号)规定,对核定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在不具备准确核算应纳税所得额的条件 前,暂不适用小型微利企业优惠税率因此,企业在核定征收期间即使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标准,也不能 享受具体的税收优惠如A企业2009年取得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对外咨询收入10万元没有申报,年 终应纳企业所得税为:(200+10) X10%X25% = 5.25 (万元),扣除平时预缴200X 10%X25% = 5 (万元), 尚应补缴5.25-5 = 0.25 (万元)A公司虽然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为(200+l0)X10% = 21 (万元),此项指 标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但由于实行核定征收,也不能享受小型微利企业20%的税率优惠。

      因企业对核定政策理解不够,往往用当年利润弥补上期亏损,形成涉税风险企业所得税查账征收与 核定征收这两种方式适用的环境和享受的税收待遇截然不同企业应准确、全面地理解核定征收相关规定, 以减少税务筹划涉税风险第三篇: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专题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专题1,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程序如何规定的?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 文件规定,纳税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一)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二)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薄的;(三) 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四)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填写成本费用不能准确核算(五)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六)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向纳税人送达《企业所得税 核定征收鉴定表》,及时完成对其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鉴定工作2,请问核定征收企业按什么预缴所得税?国税发[2008]30 号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X适用税率应纳税所得额=应税收入额X应税所得率纳税人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的,按下列规定申报纳税:(三)纳税人预缴税款或年终进行汇算清缴时,应按规定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 度预缴纳税申报表(B类)》,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时限内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纳税人实行核定应纳所得税额方式的,按下列规定申报纳税:纳税人终了后,在规定的时限内按照实际经营额或实际应纳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申报额超过核 定经营额或应纳税额的,按申报额缴纳税款;申报额低于核定经营额或应纳税额的,按核定经营额或应纳税 额缴纳税款3,核定征收所得税的企业做帐风险点在哪里?1;会计利润控制点问题—虚报有代价 2;成本核算凭 证控制—无票胜有票 3;核定企业风险控制—鉴定表第三项4;事先核定与事后核定的意义—征管不是稽查5;房地产;中介机构;--主动申请还是被动核定财务风险控制方法—没有 100%正确 相机决择,两害相权取其轻•案例:核定征收,会计利润大于核定应税所得率处理方法案例:商业企业,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所得率5%;年收入1000万元,缴所得税7 5万元会计利润:300 万元因核定后白条没有入帐 危机处理方法:1;承认会计帐务处理错误会计信息失真 2,坚持核定征收坚持成本费用核算不实 3,协调沟 通,可同意稽查重新核定应税所得率 •偷税的认定:广西地税桂地税发(2010)19号 (十八)关于核定征 收企业所得税的问题采取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有证据证明以前核定征收的税款偏低,不定性为偷、逃、抗税 的,不宜进行税款追缴,也不作为违法行为来处理,但可以作为下一核定调整的依据。

      •河北地税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公告2011 年第 1 号十八、应纳税所得额增减变化达到20%计算口径问题实行定率征收的企业,按全年核定的应税所得率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与实际经营核算的应纳税所得额 进行比较,其实际应纳税所得额增减变化达到20%的,应及时向税务机关申报调整已确定的应税所得率•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若干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377 号 以下类型的企业不实行:(一)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二)汇总纳税企业;(三)上市公司;(四)银行及其它金融企业;(五)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六)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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