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交行理财-a款.doc
11页附件 3:交通银行交通银行“ “蕴通财富蕴通财富· ·日增利日增利A A款款” ”集合理财计划协议集合理财计划协议尊敬的客户:尊敬的客户:交通银行“蕴通财富·日增利 A 款”集合理财计划理财合同由《理财产品业务申请表》、风险揭示书以及本理财计划协议共同组成本理财计划仅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购买本类理财计划的合格公司、机构投资者(以下称“客户”或“投资者”)发售 除本理财计划明确规定的收益或收益分配方式外,任何预期收益、预计收益、测算收益或类似表述均属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用语,不代表投资者可能获得的实际收益,亦不构成交通银行对本理财计划的任何收益承诺 本协议包括产品说明、风险揭示书、客户权益须知专页三个部分请客户本协议包括产品说明、风险揭示书、客户权益须知专页三个部分请客户认真阅读本协议全文,尤其是粗体印刷的条款,客户若对本理财计划的内容有认真阅读本协议全文,尤其是粗体印刷的条款,客户若对本理财计划的内容有任何疑问,请向交通银行各营业网点咨询任何疑问,请向交通银行各营业网点咨询本理财计划只根据本协议所载的资料操作理财计划协议解释权归交通银行所有产品说明部分产品说明部分一、基本规定一、基本规定产品名称蕴通财富·日增利 A 款集合理财计划产品代码投资及收益币种人民币收益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评级极低风险产品(1R) (本评级为交通银行内部评级,仅供参考)募集规模募集下限为 1 亿元,募集上限为 200 亿元,若募集金额未达募若募集金额未达募 集下限则本理财计划不成立,若募集金额超出募集上限,银行有集下限则本理财计划不成立,若募集金额超出募集上限,银行有 权暂停接受认购或申购申请,银行有权根据市场销售情况对募集权暂停接受认购或申购申请,银行有权根据市场销售情况对募集 上、下限进行调整。
上、下限进行调整单位金额1 元人民币为 1 份产品到期日持续运作,银行可提前终止产品成立日2012 年 6 月 15 日产品认购期2012 年 6 月 12 日 9:00-2012 年 6 月 14 日 15:30开放期2012 年 6 月 18 日至理财计划终止期间每个工作日申购和赎回本理财计划开放期的每个工作日允许申购和赎回,详细内容见下 面“申购和赎回”金额要求投资起点金额为人民币 500 万元,追加购买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 万元的整数倍,最低持有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 万元 投资收益计算基础实际理财天数/365投资收益理财计划存续期间,每日计算收益,每月支付上一周期投资收益,客户所能获得的投资收益以银行按本协议约定计算并实际支付的客户所能获得的投资收益以银行按本协议约定计算并实际支付的 收益为准,该等收益不超过按银行公布的本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收益为准,该等收益不超过按银行公布的本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 计算的收益计算的收益投资收益计算单位每 1 份为一个投资收益计算单位,每单位收益精确到小数点后两 位 工作日除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以国务院公布为准)以外的银行营业日 工作日交易时间工作日的 9:00-15:30(以银行系统时间为准) 。
预期年化收益率2.2% 提前终止权见“六、理财计划提前终止” 托管人交通银行费用说明认购费(申购费) 、赎回费为 0 托管费: 0.06% 投资管理费:银行按照理财产品交易合同的约定,在扣除认购费 (申购费) 、赎回费、托管费等费用后(如有),向客户支付投资 本金及应得理财收益,如在支付客户投资本金及应得理财收益后 仍有盈余的,作为银行投资管理费归银行所有 银行有权单方面调整前述收费项目、标准等具体收费内容,并在银行有权单方面调整前述收费项目、标准等具体收费内容,并在 执行前按本协议约定向客户进行信息披露若客户不接受银行调执行前按本协议约定向客户进行信息披露若客户不接受银行调 整后的收费项目、标准等具体收费内容,可选择全部赎回所认整后的收费项目、标准等具体收费内容,可选择全部赎回所认/ / 申购的本理财计划的理财资金申购的本理财计划的理财资金 税费交通银行不负责代扣代缴本理财计划的与客户有关的税款 对账单本理财计划不提供对账单其它如本理财产品认购期间市场发生剧烈波动,经交通银行合理判断,如本理财产品认购期间市场发生剧烈波动,经交通银行合理判断, 难以按照本产品说明书规定向客户提供本理财产品的,交通银行难以按照本产品说明书规定向客户提供本理财产品的,交通银行 有权宣布取消本理财产品。
有权宣布取消本理财产品并于认购期结束后的两个工作日内公 开发布取消本理财产品的公告同时交通银行将于原定产品成立 日后的两个工作日内将投资者理财资金退回投资者指定账户客 户实际交存理财资金之日至原定产品成立日交通银行按照当时中 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活期储蓄存款利率计息确认赎回日与确认赎回日与 赎回资金(包括理财本金及应得理财收益)实际到账日之间、理赎回资金(包括理财本金及应得理财收益)实际到账日之间、理 财计划终止日与理财本金及应得理财收益实际到账日之间均不计财计划终止日与理财本金及应得理财收益实际到账日之间均不计 利息二、投资运作二、投资运作(一)投资对象本理财计划所募集的资金,主要投资于:⑴ 国债、金融债、央票、高等级信用债等固定收益工具;⑵ 同业拆借、同业存款、同业借款、债券回购等货币市场工具;⑶ 符合监管机构要求的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合二)投资比例本计划各类资产投资额占总资产的比例如下:固定收益工具投资比例为0%-50%,货币市场工具比例为40%-100%,其余投资品种比例不超过30%在本产品存续期内,如因市场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前述投资比例暂时超出在本产品存续期内,如因市场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前述投资比例暂时超出浮动区间且可能对客户预期收益产生重大影响的,交通银行将根据本协议约定浮动区间且可能对客户预期收益产生重大影响的,交通银行将根据本协议约定向客户进行信息披露。
交通银行有权单方面调整前述投资范围、品种或投资比向客户进行信息披露交通银行有权单方面调整前述投资范围、品种或投资比例,并在执行前按本协议约定向客户进行信息披露若客户不接受交行调整后例,并在执行前按本协议约定向客户进行信息披露若客户不接受交行调整后的投资范围、品种或投资比例,可选择赎回本产品的投资范围、品种或投资比例,可选择赎回本产品三)投资策略本理财计划采用安全性、流动性优先,追求适度收益的投资策略,在资产配置中较大比例配置流动性高的货币市场工具,以满足安全性和流动性要求,适度配置投资风险相对较低、信用级别较高的债券等金融资产,通过组合管理实现稳健收益三、预期收益及测算依据三、预期收益及测算依据(一)交通银行将根据资产组合运作收益及人民币存款利率变动等情况(一)交通银行将根据资产组合运作收益及人民币存款利率变动等情况不定期调整预期年化收益率,并至少于新预期收益率启用前三个工作日公布不定期调整预期年化收益率,并至少于新预期收益率启用前三个工作日公布二)测算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投资须谨慎二)测算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投资须谨慎预期收益测算示例如下:交通银行根据金融市场情况,将对资产组合进行动态管理,以 2012 年 5月 1 日至 2012 年 5 月 11 日期间市场情况为例,1 天 Shibor 利率为 2.27%-2.96%,投资比例为 80%,短期央票收益率约为 3%-3.2%,投资比例为20%,因此测算组合预期收益率约 2.4%—3%之间。
四、本金及理财收益四、本金及理财收益(一)本理财计划客户总收益为自理财计划申购日(如认购期购买则为理财计划成立日)起至赎回日或理财计划终止日(不含该日)期间相应理财计划资金每日的当日理财收益之总和二)客户的当日理财收益=该客户当日持有的本理财计划本金余额×当日实际理财收益率(年率)/365三)当日实际理财收益率(年率):交通银行每周公布理财计划上一周的实际理财收益率(年率),客户可通过交通银行网上银行或各营业网点查询四)非工作日的理财收益率适用前一工作日的理财收益率,如周六、周日为非工作日,且该周周五为工作日的,周六及周日的理财收益率按周五的收益率计算五)客户当日持有的本理财计划本金余额=客户上一日持有的本理财计划本金余额+(客户当日认购或申购本理财计划的本金-客户当日赎回本理财计划的本金)六)客户当日持有的本理财计划本金余额以交通银行系统确认后的余额为准客户通过两个以上资金帐户购买本理财产品的理财收益按购买本理财计划的资金帐户分别计算七)客户每日的理财收益在支付前不计付利息,也不转换为理财计划(七)客户每日的理财收益在支付前不计付利息,也不转换为理财计划份额五、本金及收益兑付五、本金及收益兑付(一)收益分配方式。
本理财计划每日计算收益,每月15日为收益结转日(遇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顺延)本理财计划采取按月分配客户理财收益的方式,即交通银行将于每月15日(遇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顺延)为客户结转上一周期的理财收益并于收益结转日后的两个工作日内划转理财收益至客户资金账户二)赎回时本金及收益支付:1.全额赎回收益与本金的支付: 客户全额赎回本理财计划的理财资金时,银行将于确认赎回当日将客户的投资本金与应得理财收益划转至客户账户2.部分赎回收益与本金的支付:客户部分赎回本理财计划的理财资金时,银行将于确认赎回当日将客户部分赎回对应的投资本金划转至客户账户客户当日部分赎回的理财计划资金对应的应得理财收益将于下一收益结转日后的两个工作日内支付给客户三)产品终止时本金及收益支付:产品终止时,银行将客户持有的理财计划余额对应的本金与理财收益于终止日后两个工作日内划转至客户资金账户四)本理财计划下本金和收益自收益结转日或确认赎回日或理财计划(四)本理财计划下本金和收益自收益结转日或确认赎回日或理财计划终止日起至资金实际到帐日期间不另计算利息和投资收益终止日起至资金实际到帐日期间不另计算利息和投资收益六、理财计划提前终止六、理财计划提前终止(一)出现以下情况,银行有权终止本理财计划:(一)出现以下情况,银行有权终止本理财计划:1.1.若本理财计划当日余额持续若本理财计划当日余额持续1010个工作日低于理财计划募集下限时,则银个工作日低于理财计划募集下限时,则银行有权终止本理财计划。
行有权终止本理财计划2.2.监管机构要求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导致本理财计划终止监管机构要求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导致本理财计划终止二)银行宣布终止本理财计划,应通过营业网点或网上银行进行公告因本条(一)1项原因终止的,银行需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公告三)银行将于终止日后两个工作日内将客户理财本金及收益划至客户资金账户风险揭示书专页部分风险揭示书专页部分本理财计划为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只保障理财资金本金,不保证理财只保障理财资金本金,不保证理财收益本理财计划经交通银行内部评级,评级结果为极低风险产品(极低风险产品(1R)1R) 本理财计划有风险,投资者应充分认识风险,谨慎投资,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风险:1、市场风险:如果在理财期内,市场利率波动,该理财计划的收益率跟随市场利率而波动本理财计划的实际收益率取决于所投资组合收益率的变化,投资组合的收益率受市场多种要素影响,投资者应对此有充分的认识2、流动性风险:若本理财计划发生巨额赎回,投资者将面临不能及时赎回理财产品的风险 3、政策风险:本理财计划项下的投资组合是针对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波动,将可能影响本理财计划预期收益,并可能影响理财计划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
4、信用风险:本理财计划投资范围包括企业债等信用产品,可能面临企业债发债企业不能如期兑付的情况,由此可能影响本理财产品预期收益的实现5、不成立风险:若本理财计划认购金额未达到产品规模的下限或市场发生剧烈波动,经交通银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本协议约定向投资者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