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阶梯水价各问题.docx
3页一、什么是居民阶梯式计量水价?答:居民阶梯式计量水价是指在合理核定居民用水量的基础上,对定量以内的用水实行 基本价,对超过基本用水量的部分实行超量累进加价二、居民阶梯式计量水价的实施目的? 答: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旨在通过利用价格杠杆,使超过基本用水量的居民支付较高 的用水成本,以促进市民提高节水意识,全面提升节约用水水平三、居民阶梯式计量水价的实施对象? 答:实施对象为市区“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的居民用户,非“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的居民用 户,暂不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四、 什么叫“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用户? 答:“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用户指每个家庭产权户只享有一只贸易结算水表,所产生水量 及阶梯式计量水价划分标准以该水表数为依据该水表安装在住宅的公共部位,供水企业抄 表到户,按户计量收费五、 居民阶梯式计量水价的级次级差? 答:根据《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三条规定,阶梯式计量水价分三级,各 级水价实行超量累进计价办法,级差为 1:1.5:2六、 各级水量基数的划分标准?答:第一级水量:每户每月 17 立方米及以下的用水量;第二级水量:每户每月 18 至30 立方米的用水量;第三级水量:每户每月31 立方米及以上的用水量。
七、 城市供水到户价格分几类?答:依据温发改【2010】268 号文件规定,城市供水到户价格分为居民生活用水、非经 营性用水、经营性用水和特种行业用水四类八、 居民用水包括哪些? 答:居民生活用水包括居民、儿童福利院、敬老院、幼儿园(包括托儿所)、小学、中 等教育(指小学毕业到大学专科教育以前阶段的教育)学校,以及高校学生公寓、宿舍、食 堂、浴室等用水九、 非经营性用水包括哪些? 答:非经营性用水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部队(包括武警部队)、狱政 (包括劳改、劳教)等用水十、 经营性用水包括哪些? 答:经营性用水包括工业、商业服务业(指从事商品交换、提供有偿服务等非公益性经 营活动)等用水(特种行业用水除外)十一、 特种行业用水包括哪些? 答:特种行业用水包括纯净水及饮料制造业、洗车业、桑拿浴室、美容美发厅、洗衣店 等用水十二、 什么是合表用户到户水价?合表用户(含单元共用总表户)如何计算水费? 答:合表用户到户是指非“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的居民用水户因此合表用户(含单元共 用总表户)到户水价要按照《温州市区城市供水到户价格表》中的“非„一户一表'抄表到户 用户”来执行,即2.40 元/立方米。
十三、分类城市供水价格(到户价): 答:居民生活用水分为“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用户和非“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用户两种一 户一表”抄表到户用户实行阶梯式计价计量方式,第一级水量价格为2.40 元/吨(含污水处理 费,下同),第二级水量价格为3.35 元/吨,第三级水量价格为4.30 元/吨;非“一户一表”抄 表到户用户(即合表用户)城市供水价格为2.40元/吨非经营性用水为4.10 元/吨经营 性用水中,一般工商企业为4.20 元/吨,高污染企业为4.80 元/吨特种行业用水为7.10 元/ 吨十四、本次调整供水价格的执行时间?答:2010 年 9 月 1 日(用水时间)起执行十五、如何理解新水价从2010 年 9 月 1 日(用水时间)水量起执行? 答:温州市发改委文件温发改价[2010]268 号规定(以下简称文件)“本通知自 2010 年 9 月 1 日(用水时间)起执行”,从中可以看出,8 月份的水费按原水价计算收取,9 月份始 的实际用水量执行新水价,并从10 月份抄见时间开始产生阶梯水价十六、跨月(过渡月)水费如何计算? 答:水务集团对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的用户每两个月计收一次水费,由此会出现跨月水费 计算的情况。
以2010 年 10 月计收水费为例,10 月份抄见水量为 8、9 月两个月的实际用水 量,对10 月抄见水量进行平均分,8 月份按原水价计算收取,9 月份的按新水价收取(若抄 见水量为单数,则除2 后四舍五入到前月份)十七、低保对象是否也实行阶梯水价? 答:低保对象中的“一户一表”抄表到户居民用水实行阶梯水价 十八、水价调整后,低保对象用水是否享有优惠? 答:水价调整后,低保对象的用水支出由市政府予以补贴,补贴金额按月每户用水量17 立方米和调整后的基本水价与调价前价格的价差0.30 元/立方米计算,具体由市民政部门 实施十九、居民抄表日期是否固定?答:对于“一户一表”的居民用户,原则上分单、双月每两个月抄表1 次实行阶梯式水 价后,我们对抄表日期有了非常严格的规定,必须做到抄表日期相对固定,只允许本期抄度 日期在上期抄度前后一天之内二十、当抄表计算的周期变化造成水量变化,影响到用户阶梯水价时如何处理? 答:若抄表周期有变化,相应的各阶梯水量将按每月各级基数水量乘以抄表间隔月数计 算特殊原因造成水量变化,则由各营业所负责处理例如:某用户原抄表周期为2,单月抄,上期抄表日为2010 年 11月 1 日,调整后双月 抄,下期抄表日为2011年2月1日,则抄表间隔为3个月,第一级水量=基数水量17x3 = 51吨;第二级水量=基数水量51吨至90吨之间的部分;第三级水量=90吨以上部分。
二十一、本次调价中,原水价格有没有提价?答:珊溪水库原水价格由 0.45 元/立方米调整为 0.69 元/立方米,泽雅水库原水价格由 0.45 元/立方米调整为 0.54 元/立方米二十二、本次水价调整对特种行业用水的范围规定有什么变化? 答:新增了饮料制造业、洗衣店、浴室二十三、本次调价对“二次供水”到户价格有什么规定? 答:取消市区居民生活用水 “二次供水”到户价格形式对物业管理区域因 “二次供水” 发生的电耗、正常水耗的分摊办法,由市物业主管部门另行规定各级水价水费计算举例:我司每两个月对居民用户抄表计费一次,各阶梯水量按各级月 基数水量双倍计算以下某月用水量均指两个月水量一) 计算原则第一级为 34 立方米及以下,按基本水价1.90 元/立方米计,到户价 2.40 元/立方米;第二级为 35 立方米至 60 立方米,按基本水 1.5 倍即 2.85 元/立方米计,到户价 3.35 元/ 立方米;第三级为 61 立方米及以上,按基本水价2 倍即 3.80 元/立方米计,到户价4.30 元/立方米二) 计算公式(1)总水量34 立方米(含)以下:当月水费=总水量X第一级到户价格2.40元/立方米;(2)总水量35立方米至60立方米:当月水费=第一级水量(34立方米)x第一级到户价格2.40元/立方米+ (总用水量减去 第一级水量34立方米)x第二级到户价格3.35元/立方米;(3)总水量 61 立方米(含)以上:当月水费=第一级水量(34立方米)x第一级到户价格2.40元/立方米+ (第二级水量60 立方米减去第一级水量34立方米)x第二级到户价格3.35元/立方米+ (总用水量减去第二 级水量60立方米)x第三级到户价格4.30元/立方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