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教学培训学习课件PPT倾销与反倾销.ppt
51页倾销与反倾销地理科学(2)班 组长:王悦辉 组员:兰瑞君、魏承燃、崔凯旋、 文宋竹(政法系)目目 录录●什么是倾销?●什么是反倾销?●中国的倾销与反倾销●案例--欧美国家对中国光伏产业的反倾销什么是倾销?倾销(Dumping),词典解释,本意是抛弃自己不需 要的东西1776年亚当·斯密《国富论》中论述当时各国官方对 出口贸易进行奖励时,首次将倾销概念引入经济学领 域其“倾销”含义更接近于国际法中的“补贴”1884年,英国议会首次引入具有“低价抛售商品”含义 的倾销概念从词性角度而言,“倾销”一词属于中性 词倾销19世纪末20世纪初,西方发达国家生 产企业的不断扩大和先进机器设备的广泛应 用,工业生产能力的迅速提高,这就为一些 生产商垄断国内市场、低价抢占国内市场提 供了有利物质条件因此,人们开始意识到“低价倾销”对国 际贸易带来的重大影响国际社会也开始关 注“倾销”行为对国际贸易的利弊问题1923年出版的《倾销-国际贸易中的一个问题》 一书中作者瓦伊那把倾销定义为不同国家市场上实施 价格歧视但书中并未解释不同国家市场价格歧视的 含义1933年,现代著名女经济学家罗宾逊夫人在她纠 正传统的自由竞争观念的名著《不完全竞争经济学》 中,对瓦伊那的“价格歧视”说进行了补充说明,她指出 :某垄断生产商将不同产品按不同价格售给不同市场 销售者的行为可以称为“价格歧视”。
但必须指出,并不 是同一产品的不同价格在两个市场出售均为价格歧视 1994年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谈判达成的 《关于实施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六条的 协议》(简称《反倾销协定》)是目前最具权 威的国际反倾销法该协定第2条第1款对倾销的定义作了明确 的规定:“如果在正常贸易过程中,某项产品从 一国出口到另一国,该产品的出口价格低于在 其本国内消费的相同产品的可比价格,亦即以 低于其正常的价值进入另一国的商业渠道,则 该产品将被认为是倾销倾销特征倾销是一种低价销售产品的措施 倾销是由出口商根据不同的市场特征、现状、供求形态及竞争目的而自行压低其 产品在另一国市场上销售价格的措施倾销的这种低价销售的行为没有遵循市场 正常供求关系和基本价格规律,倾销产品的价格也不能客观地反映其经济价值倾销是指国际贸易中的低价销售 从倾销的定义和性质可以看出,倾销仅指发生在一国(出口国)与另一国(进口 国)贸易中的价格歧视,因而,一国国内贸易中的低价销售不属于这里所说的“倾 销”,也就不是反倾销法律规范的对象倾销的目的和动机具有多样性 倾销是一种可以造成某一国或地区产业损害的不正当的竞争行为其目的或是为 了销售过剩产品,或是为了维持生产规模,或是为了赚取外汇,但通常是为了排 挤乃至挤垮他国相同或类似产品生产者,以实现垄断市场、提高价格、获取超额 垄断利润。
倾销是一种不公平贸易行为 倾销是通过不正当的贸易手段在激烈的国际贸易竞争中获取优势,并损害进口国 的利益它不仅会影响进口国的经济发展,而且扰乱了国际正常竞争秩序 倾销分类偶然性倾销 是指某一商品的生产商为避免存货的过量积压,于短期内向海外市场大量低价销售 该商品这种倾销方式是偶然发生的、一般无占领国外市场、排挤竞争者之目的, 而且因为持续的时间较短,不至于打乱进口国的市场秩序、损害其工业因此,国 际社会一般对这种偶发性倾销通常不采取反倾销措施 间歇性倾销 又称掠夺性倾销( Predatory Dumping),是指某一商品的生产商为了在某一外国 市场上取得垄断地位,而以低于国内销售价格或低于成本的价格向该国市场抛售商 品,以期挤垮竞争对手后再实行垄断高价,获取高额利润这种倾销行为违背公平 竞争的原则,破坏国际贸易的正常秩序,冲击进口国的市场,受到各国反倾销法的 严厉抵制 持续性倾销 又称长期性倾销( Long-run Dumping),是指某一商品的生产商为了在实现其规模 经济效益的同时,维持其国内价格的平衡,而将其中一部分商品持续以低于正常价 值的价格向海外市场销售长期倾销尽管不具占领或掠夺外国市场之目的,但由于 它持续时间长、在客观上进行了不公正的国际贸易行为,损害了进口国生产商的利 益,因此通常受到进口国反倾销法的追究 间接倾销 通常也称第三国倾销,是指甲国的产品倾销至乙国,再由乙国销往丙国,并对丙 国的有关工业造成损害。
在这种情况下,虽然乙国的出口商并没有实施实际倾销 行为,但丙国相似产品生产商可依反倾销法申请对乙国的生产商和出口商进行反 倾销调查,也可要求乙国对甲国的产品采取反倾销措施至于乙国当局是否会根 据丙国的请求,对甲国的倾销产品实施反倾销措施,往往取决于乙国与丙国的政 治与贸易关系社会倾销 最初仅指出口利用犯人生产的廉价产品,现在已扩大到计算生产成本时所必须考 虑的其他因素发展中国家由于廉价劳动力和生产环境的低标准等种种因素,使 其出口商品在国际市场和国内市场上的价格都比较低,因此不能按现有的法律定 义确定其倾销但由于这些廉价出口商品对发达国家的市场带来冲击,因此近年 来,发达国家,特别是欧盟的贸易保护主义者,一直在呼吁制止这种所谓的社会 倾销倾销确定倾销的确定是实施反倾销措施的首要条件 根据关贸总协定第6条的规定,一国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 格进入另一国市场,如因此对贸易缔约方领土内已建立的某 项工业造成实质性损害或产生实质性损害的威胁,或对某一 国内工业的新建产生实质性阻碍,则构成倾销 倾销应具有三个条件: (1)进口商品的出口价格低于正常价值 (2)给进口国同类产品的工业生产造成实质性损害,或存在 此种威胁,或对某一工业的新建造成实质性阻碍。
(3)低于正常价值的销售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以上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才可对倾销产品征收不超过倾销 幅度的特别关税 按照倾销的定义,若产品的出口价格低于正常价 格就会被认定为存在倾销出口价格低于正常价 格的差额被称为倾销幅度所以,确定倾销必须经过三个步骤:确定出口价 格;确定正常价格;对出口价格和正常价格进行 比较这就涉及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即正 常价值与出口价格的比较如果出口价格 低于正常价值便存在倾销,两者之间的差 值即决定倾销幅度的大小,如果出口价格 高于正常价值则不能被认定为倾销损害确定产业损害,使倾销成立的又一构 成要件产品损害是指产品的倾销对 进口国同类产品的产业,造成实质损 害或实质损害威胁或实质阻碍新产品 的建立同类产品界定根本依据在于,被指控倾销的 出口产品与被指定的出口国国内产 品是否存在实质相似性、直接竞争 性和可替代性根据《反倾销协定》的规定,“国内产业”是指出 口国国内生产同类产品的生产者全体,或虽不构成全 体,但其国内生产同类产品产业的大部分生产者另外,根据《反倾销协定》的规定,当两个或两 个以上的国家已达到一体化程度时,即它们具有一个 单一的统一市场的性质特点,则该整个地区的产业应 被视为“国内产业”。
需要注意的是,如生产者与出口商或进口商有关 联,或他们本身为被指控的倾销产品的进口商,则这 些生产商被排除在“国内产业”之外国内产业的确定实质性损害的确定 实质损害是指被提起反倾销调查的产品的进口量较以前有大 量增加、市场占有率明显上升、进口国国内相似产品的价格 大幅度下降、或在需求大量增长的情况下严重抑制了价格的 上涨等,这种损害是实质性的主要考虑三个方面的因素:一是倾销产品的数量是否构成了 急剧增长——无论是绝对数量还是相对于进口国的生产或消 费而言;二是该产品是否对进口国相同或类似产品的价格产 生影响及其影响程度;三是该产品对进口国国内产业相同或 类似产品的生产商产生的影响和后续冲击程度,包括生产产 量、销售、库存、市场份额、价格、利润、生产率、投资回 收率、现金流动、设备利用能力、就业等诸多因素 实质性损害威胁 实质性损害威胁是指进口国的有关产业虽尚未受到实质损害 ,但倾销的事实将会导致这种损害发生并且这个事实是迫近的、可以预见的,而不是假设的、遥远 的确定实质性损害威胁时要考虑这几个因素:一、是倾销进口产品进入国内市场的大幅增长率,表明进口 实质增加的可能性;二、是出口商可充分自由使用的、或即将实质增加的能力, 表明倾销出口产品进入进口成员市场实质增加的可能性,同时考 虑吸收任何额外出口的其他出口市场的可能性;三、是进口产品是否以将对国内价格产生大幅度抑制或压低 影响的价格进入,是否会增加对更多进口产品的需求;四是被调查产品的库存情况。
对产业新建实质阻碍 对产业新建实质阻碍是指倾销产品未对进口国的国 内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或构成实质性损害的威胁,但 如果严重阻碍了进口国生产该同类产品的一个新产业 的建立,也可被认为存在着损害严重阻碍某一产业 的新建,应该是一个新产业的新建在实际建立过程中 严重受阻,不能理解为是倾销的产品阻碍了建立一个 新产业的设想或计划,而且必要时要有充分的证据 倾销与损害间的因果关系 实施反倾销的第三个必要条件,是认定倾销与损害之间存在必 然的因果关系,即损害是因倾销造成的倾销与损害间的因果关系有两种情况:(1)主要因果关系进口国相关产业的损害完全或主要是由倾销 产品造成的,即相关产品的低价倾销导致了进口国有关产业的直接 损害,称之为主要因果关系或直接因果关系2)一般因果关系即使进口国国内产业的损害是由倾销产品及 其它有关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但只要倾销是导致损害的起作用的 原因之一,即可征收反倾销税但是,为了保证公平、合理开展反 倾销调查,《反倾销协定》要求进口国反倾销调查机构全面调查除 倾销以外的可能导致损害的其他因素,并将其排除在倾销因素之外 《反倾销协定》第3条第5款规定,倾销进口产品引起的本协定所 指的损害必须得到事实证明。
可能同时会有损害进口国产业的其他 因素,由于其他因素引起的损害不能归咎于倾销进口产品 可以排除因果关系存在的因素有: 未以倾销价格出口的进口产品的数量和价格 在被控倾销产品存在多国出口商的情况下,有时很难依每个出口商的具体情况来确 定正常价值,此时只有在某出口商或进口商能提供证据,证明在其销售中有相当数 量的产品不存在低价倾销的情况下,才可以排除其因果关系的存在一般而言,能 够被证明的产品的销售数量应该达到该出口商全部出口量的50%以上国内需求的减少或者消费模式的变化 在进口国国内市场需求减弱或进口国消费结构发生变化时,会引起市场供求关系的 显著变化,导致商品价格下降或生产减量而只要价格或产量下降,进口国国内产 业的经济状况指数都会相应发生变化不能把这种变化的原因全归于对出口国商品 的进口外国与国内生产商间的竞争及限制性贸易行为 进口国产业面临的竞争是多方面的,这种竞争不仅来自被控倾销的产品,而且来 自其他非倾销产品,包括进口国国内生产同类产品的厂商间的竞争当倾销产品 的进口数量没有明显增长时,进口国国内产业的损害就可能是其它进口产品竞争 的结果,也可能是由于存在限制贸易行为竞争的结果。
尤其在进口国市场出现竞 争秩序混乱、发生价格大战的情况下,就应该排除被控倾销产品的因果关系技术的发展以及国内产业的出口实绩和生产率 一国的企业技术水平、出口能力和生产效率是衡量该国某产业发展水平的最重要 因素如果进口国国内生产技术落后、产品出口能力弱、劳动生产率低下,则必 然直接导致其产品竞争力下降、价格降低、产量减少等经济指标恶化在这种情 况下,显然就可以排除被控倾销产品的因果关系 《反倾销协定》在罗列了以上几个排除因果关 系的因素的同时,还强调上述所列并未包括全部 应排除的可能根据各国反倾销法律的实践,其 它可能因素还有:进口国经济危机、企业经营管 理素质差、产品质量差、营销渠道阻塞、替代产 品的出现以及出口国与进口国之间存在配额安排 等 什么是反倾销?反倾销反倾销(Anti-Dumping)指对外国商品在本国市场 上的倾销所采取的抵制措施一般是对倾销的外国 商品除征收一般进口税外,再增收附加税,使其不 能廉价出售,此种附加税称为“反倾销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