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AAA基层法院刑事审判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研究.doc
8页基层法院刑事审判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研究(2009-08-26 20:44:44)转载▼标签: 分类:法律前沿基层法院刑事审判宽严相济刑事审判公正刑事证据制度 文化基层法院刑事审判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研究-以贵州省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为切入内容摘要:刑事审判活动是国家司法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保障人 权有重要作用,而基层法院的刑事审判活动又是整个刑事司法审判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但 当前我国基层法院刑事审判中仍然存在诸多问题,•板待解决确保基层法院刑少审判的高效 公正,保障刑事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已是当务之急关键字:基层法院刑事审判宽严相济刑事审判公正刑事证据制度刑事案件的审理历来是法院审理中的一个重点和难点,也是法院审理案件的一个关键点, 因为刑事案件的审理不仅关系到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能否得到切实的保护,关系到公民的合 法权益能否得到保护和实现,正义能否得到实现,还是一国人权保护的窗曰针对基层人民法院刑事案件审理中存在的问题,准确把握刑事审判的特点和规律,进一步 提高基层人民法院的办案质量,对于确保司法公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提供 高效权威的司法保障,具有A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下文笔者将结合贵州省威宁县人民法院刑 事案件审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作一些探讨一、基层人民法院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1) 、基层法院审理案件的任务更加艰巨、严重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和进步, 刑事案件的审理I:作也变得越来越艰巨,刑事案件多发,基层法院承担了最大部分刑事案件 的审理工作,而基层法院法官紧缺,审理.刑少案件的任务随之变得非常艰巨威宁县地处贵 州西部,资源丰富但是经济落后,民众文化素质普遍偏低,民风剽悍,刑事案件多发,特别 是随宥当前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贫富差距拉大现象得不到有效遏制,刑事案件的发案率史 是呈现逐年增加的趋势,2006年威宁法院受理刑事案件254件、2007年受理案件292件, 2008年受理刑事案件324件,截至2009年8月已受理刑事案件316件,基木上每年受理刑 事案件都有增加,特别是2009年度的刑事案件受理数量更是迅速增加威宁县人民法院刑 事审判庭,有三名审判员,平均每人每年审理刑事案件2006年为85件,到2008年平均每 人每年审理刑事案件己达108件,到2009年审理案件数量更是艰巨故意伤害、强奸等危害公民人身健康的案件多发,抢劫等••些严重危害公民人身财产安 全的案件频繁,盗窃等危舍公民财产安全的案件多发,非法采矿等破坏国家、集体财产安全 的案件在整个刑事案件中占有极大比重。
涉毒案件也是一个刑事案件的高发区域下面一个 表格可以清楚表现出上述案件的一些情况强奸故意伤害抢劫盗窃非法采矿合计案件总量2007185931582419029220081334449491903242009 (8 月止)2543453367213316通过上表可以清楚地看出,故意伤害、强奸等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的案件和盗窃等危害 公民财产安全的案件,抢劫等危害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案件,非法采矿等破坏国家、集体财 产的案件占了整个刑事案件的绝大部分上述犯罪案件的总合超过了全年受理案件的一半还多刑事案件发案区域非常集牛、上述案件的多发严重危害公民的人号财产安全,破坏国家 自然资源,破坏社会经济秩序,危害正常的司法活动刑事案件与现阶段社会矛盾的美联性 更加紧密,侵犯财产犯罪增多,因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犯罪上升,流动人员中的犯罪、未成 年人犯罪突出,人民法院化解矛盾和促进社会和谐的责任更加重大二) 人民群众对刑事审判提出新要求、新期待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进步,人民群众的 文化素质有了普遍的提升,民主法治不断健全,群众的法律素养有了进一步的提高以及人权 保障观念的进一少深入人心,人民群众对刑事司法公正的关注程度和要求也愈来愈高。
不仅 要求准确及时惩罚犯罪,维护安全稳定,还期待充分有效的保护人权不仅要求充分保障被 害人的合法权益,还期待充分有效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不仅要求依法审判刑事案件,还 期待切实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稳定和谐;不仅要求公开定罪量刑的结果,还期待审理过 程和裁判理由公升透明,参与和监督审判全过程:不仅要求案件审判正洋合法、还期待裁判 合情合理,符合社会不断进步的正义观念当前的刑事案件中对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尚有严重的不足,有人认为被告人犯罪无论 对其采取怎样的措施都不过分,实践中刑讯逼供的现象还时有发生,侦察机关为了获得被告 人的口供,不惜采用刑讯遍供的手段,严重侵犯了被害人的合法权益被害人犯罪是应受到 法律的惩罚,但是这种惩罚必须要经过合法公正的审理,必须有严格的程序限制,司法机关 必须要按照程序的要求对被告人定罪量刑三) 刑事审判队伍现状与新形势要求还不完全适应在刑环审判的队伍中存在适用法律 政策能力不强、办案质景不高以及社会效果不好等问题,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要求不相适 应;刑事审判队伍中存在审判行为不规范、群众工作能力不够、化解矛盾不力的现象,极少 数法官违法办理“关系案、金钱案、人情案”,与严格公正文明司法的要求不相适应;现有审 判人员数量、素质和物质保障不到位,与新形势下口益繁重的审判任务不适应。
下面我们来看一个威宁具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一审上诉抗诉情况一审案件总量I二诉抗诉案件维持原判案件发回I重审案件改判案件二审撤诉案 件200625452387702007281614569120083246338121302009 (8 月止)3165339580从上表可以看出,总体上案件审理情况较好,但是仍然存在•些向题,上抗诉案件比例较 大,没有在基层法院就解决化解矛盾纠纷,加重了中级人民法院的审理负担从上表可以看 出对上诉抗诉案件维持原判虽然占了大多数,但是仍然存在较多的改判和发回重审案件,而 改判和发回重审的案件中大多数也是事实不清,或者是量刑畸轻畸重,对宽严相济的刑事政 策把握不准确威宁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只有三名审判员,审判人员数量严重不足,与本地区刑事案件 多发的形势不相适应平均每人每年审理刑事案件接近100件共至超过100件,法官审理刑 事案件的任务过于繁重由于刑事案件的任务繁重,而又必须要在审理期限内保证刑事案件 审理完毕,因此必然会出现“赶案”的情况出现,当然也就无法保障案件审理的质量刑事审判中还存在不少影响司法公正的问题对宽严相济形势政策认识把握不够一致,有的案件未能充分体现政策,导致宽严失当,量刑畸轻畸重;对轻微犯罪、未成年犯罪 等不能依法充分使用非监禁刑,影响矫治效果。
被告人获得律师辩护的比率偏低,证人出庭 率低;审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超过法定期限的现象时有发生;附带民事赔偿标准不一致, 被告人赔偿能力普遍不足,判决||动履行率低,赔偿不能执行到位,影响被害人合法权益的 实现;依法判处的财产刑难以执行,损害司法权威在刑事案件的审理中对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把握不准确,重刑主义的思想依然存在并继续对 案件的审理产生影响被告人获得律师辩护的比率偏低,威宁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2006年 审理刑事案件254件,其中有辩护人的只有70件,不到审理刑事案件的三分之…,而这其 中有很大一部分并非律师「]被告人有获得辩护的权利,但是在一般情况下被告人对法律并 不了解如果没有专业的律师或者是熟悉法律的法律工作者协助被告人进行辩护的话,被告 人其实很难为自己作充分而有力的辩护司法实践中,刑事附带民事案件部分, 的政策在相同的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赔偿标准并不一致,现在仍然执行农民与居民分*如果居民可以赔偿万元的话,居民可能获得两万兀的赔偿,赔偿标准不一致,导致被害人心里不服气,于是就去上诉,影响了司法的效率 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也得不到有效的保护威宁县人民法院判决的一审上诉案件改判的绝大部 份案件都是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而且被改判的部分一般都是民事部份,比如说2008年威宁 法院被改判的13件案件中,刑事附带民少部份被改判的就有X件。
造成上述现象的原因- 是因为办理刑事案件的法官民事审判知识和经验的缺乏,对民事部份的判决没有给予足够的 重视,同时也是因为民事赔偿的标准不一•致造成的五)刑事证据规则制度不完善,证人出庭率低;笔者在威宁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实习 一个月,作为代理书记员记录或旁听的案件超过20 ft-,但是没有一个案件有证人出庭作证, 而代之以侦察机关对证人的询问笔录证人证言是证人就其所了解的案件事实向法庭所作的 陈述,证人证言有利于查明案件事实,有利于正确的定罪量刑但是证人证言必须要经过庭 审质证后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但是在当下的司法实践中,证人出庭率低是一个不争的事实 如果证人不能出庭,在法庭上接受法官以及控方和被告人的询问,是很难杳明证人的陈述是 否真实,不利于查明案件事实,影响正确的定罪量刑而这也是导致众多的伪证罪的重要原 因由于证据制度不完善,证据规则体系没有建立,因此在庭审时,对合法证据与非法证据的 采纳问题以及证据的证据资格以及证明力问题我国刑事相关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证据规则 制度还存在相当大的缺陷和漏洞,不利于法庭正确采纳证据,查明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 定罪量刑二、基层法院刑事审判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一)指导思想存在偏差,对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的理解把握不准。
一是重重刑轻预防 受传统刑罚观的影响,有的法官崇尚重刑,迷信重刑的功能,认为量刑判的越重越好,判得 越多越好,刑罚越重威慑力越大,遏制犯罪的效果也就越明显相反,对预防犯罪研究不深, 方法不多,措施不力二是重打击,轻保护过分强调刑法打击犯罪的任务,而对合法权利 的保护不够,特别是对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保护不足三是重定罪轻量型通过分析发现,案 件被改判、发回重审,除少数是因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外,绝大部分是因为认识上的不… 致导致二审改变量刑一审时,对法定的从轻、减轻处罚情节考虑较多,而对酌定情节却考 虑不够,如偶犯、初犯、认罪态度、悔罪表现、积极赔偿、被害人过错等,因此导致量刑畸 轻畸重四是重办案轻服务,就案办案,不注意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服务大局,服 务经济社会的意识比较淡薄比较典型的是,对影响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案件,不花力气 做「•作,不想办法化解矛盾,而是一判了事五是重实体轻程序,只注重从实体上给予被告 人一个自以为公正的刑事判决,却不注重保护其程序I•.的合法权益,岂不知一个公正的刑事 判决的作出不但要有实体权利的保护,同时还必须保证有一个公正合法的程序,而这个公正 的程序是作出一个公正判决的前提。
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要求以刑事立法精神和具体条文的立法精神愿意为基础,参考当时的 社会治安状况,根据具体案件的法定情节和的定情节,在适用刑法时,做到当严则严,该宽 则宽,宽严相济,罚当其罪[iil当前刑事审判工作中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形势政策还面临-- 些问题首先是重刑土义思想在一定范围内影响案件的审理.其次是办案人员对刑罚功能 的认识不够全面,刑罚的功能主要体现在惩罚、预防以及指引方面,但有的办案人员只看重 刑罚的惩罚功能,没有•认识到刑制的局限性再次是办案人员对宽严相济形势政策的把握不 够准确四是刑罚执行的配套措施不够完善是社会公众的认识和舆论导向还缺乏正确的 引导特别是表现在对“严打”方针存在片而性、模糊型和非理性的认识,片而夸大了“严打” 的作用,对宽严尺度把握不准,不能在刑事审判中正正确适用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二)案件审理的质量还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