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员工承诺不缴社保事后反悔要补偿违反诚信原则.docx
2页高院:员工承诺不缴社保,事后反悔要补偿违反诚信原则!(后附:超级实用的建议)正文 高院裁定:承诺放弃社保后又以公司未缴纳社会保险为由主张经济补偿金,违反诚实信用原 则胡不归系江苏某公司员工,公司未为胡不归缴纳社会保险2014 年 1 月8 日,胡不归出具承诺书一份,上面载明“由于本人自身原因,不愿缴纳社会 保险本人承诺因此产生的经济损失与法律责任后果自负,并且不因此与公司发生任何劳动 纠纷2014 年9月28日,胡不归以公司“长期未及时足额支付本人工资未及时缴纳社会保险”为 由,书面提出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随后,胡不归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以公司未为其缴纳社保为由要求支付被 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15281元,仲裁委于2015年9月 9日裁决不予支持胡不归的 仲裁请求胡不归不服,起诉到法院一审判决:员工自己不愿缴社保,不能以公司未缴纳社保为由主张经济补偿金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 同,但因劳动者自身不愿缴纳等不可归责于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社会保险未缴纳,劳动者请 求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不予支持本案中胡不归承诺因个人自身原因不愿缴纳社会保险,已对自身权利进行了处分,现又以公 司未为其缴纳社保为由主张经济补偿金,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采纳。
据此,一审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六条、《最 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驳回胡不归的诉讼请 求员工上诉:一审法院故意曲解法律,不服! 胡不归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认为一审法院故意曲解法律,因为《劳动合同法》第三十 八条第(三)项并未规定“因主张恶意而未缴纳社会保险”劳动者才可以主张经济补偿 二审判决: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该意识到签署承诺书的后果 无锡中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二审的争议焦点主要是:公司是否应支付胡不归经济补偿金 2014 年 1 月8 日,胡不归出具承诺书,载明放弃缴纳社会保险,虽然其在二审中陈述当时 签署承诺书是因事假结束回单位上班应单位要求而签订的,但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胡 不归应该意识到签署承诺书的后果其未提供证据证明签署承诺书存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情形,该承诺书真实有效 胡不归已对自身权利进行了处分,现在又以公司未为期缴纳社会保险为由主张经济补偿金, 于法无据综上所述,二审法院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胡不归还是不服,向江苏高院申请再审高院裁定:承诺放弃社保后又以公司未缴纳社会保险为由主张经济补偿金,违反诚实信用原 则江苏高院经审查认为,胡不归于2014年1 月8日出具承诺书一份,载明:“本人胡不归,身 份证号码:XXX。
公司自2007年1月起就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由于本人自身原因,至 今不愿缴纳社会保险,本人承诺因此产生的经济损失与法律责任后果自负,并且不因此与无 锡市兆顺不锈中板有限公司发生任何劳动纠纷特此承诺 胡不归未提供证据证明签署承诺书存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情形,故该承诺书表明其真 j—-iV. rs* 实意愿胡不归因自身原因不愿意交纳社会保险费,是对自身权利的合法处分并应承担相应的后果 现胡不归以公司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为由主张经济补偿金,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原审法院未 支持其诉讼请求,并无不当综上,胡不归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的条件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裁定如下:驳回胡不归的再审申 请案号:江苏高院(2018)苏民申339 号法律公园建议: 虽然,本案原告要求支付经济 补偿金没有获得法院支持,但是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仍然 可能存在行政上责任与民事上责任1、行政上的责任是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 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2、民事上责任 如果该员工发生工伤,在没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况下,因工伤产生的一切赔偿可能只有 企业默默承担了因此,企业在运营中最好依法缴纳社保,避免由此带来的法律风险如果有些员工坚持不要 缴纳社保,而企业又想留用的话,务必做到以下几点: 第一、用人单位一定要劳动者签署一份声明,并注明劳动者不得以此为理由解除劳动关系 ——防止劳动者以此为理由解除劳动关系第二,如果用人单位能给劳动者一定的社保补贴的,则应注明,如劳动者要求补缴的,则所 有支付的社保补贴应当予以返还这种情形下,由于社保补贴的返还可能比较大,劳动者很 有可能会因此放弃补缴社保——给予劳动者较大的经济压力,而且可以减少公司的损失 该类型的案件已经在广州的法律实践中予以确认,支持了公司的主张第三,建议用人单位给劳动者购买商业保险,以弥补劳动者发生意外可能要支付的医疗费用 ——弥补医疗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