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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讲座.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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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立工程根本法律知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必究〞是我国法制建立的根本原那么作为一名建造师必须增强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做到学法、懂法、守法和用法这是新时对建造师从事执业活动的根本要求1Z301010 建立工程法律体系1Z301011 法律体系的根本框架 一、及相关法 相关法是指全国人民组织法、地方各级人民和地方各级人民组织法、全国人民和地方各级人民选举法、国籍法、组织法、 民族区域自治法等法律 二、民法商法 民法是规定并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法人间及公民与法人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的总称商法是调整经济关系中商人及其商事活动的法律的总称:民法通那么)、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公)、法)等属于民法商法 二、行政法 行政法是调整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和承受行政法制监视过程中而与行政相对人、行政法制监视主体之间发生的各种关系.以及行政主体发生的各种关系的法律的总称 行政处分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容许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城房地产理法)、城乡规划法)、建筑法)等属于行政法 四、经济法 经济法是调整在协调、干预经济运行的过程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的总称统计法、土地理法)、化法)、审计法)、节约能源法)、采购法反垄断法)等属于经济法。

      五、社会法 社会法是调整劳动关系、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关系的法律的总称 残疾人保障法)、矿山平安法)、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平安消费法)、劳动合同法)等属于社会法1Z301012 法的形式和效力层级 一、法的形式 在世界历史上存在过的法律形式主要有:习惯法、法、判例、性法律、国际惯例、国际条约等习惯法、法、判例不是法的形式 我国法的形式是制定法形式详细可分为以厂七类 一〕是由全国人民按照特别程序制定的具有效力的根本法 (二)法律 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和全国人民常务会制定公布的性法律即狭义的法律 建立法律既包括专门的建立领域的法律也包括与建立活动相关的其他法律例如前者有城乡规划法、建筑法、城房地产理法等后者有民法通那么、合同法、行政容许法等 (三)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是行政根据和法律就有关执行法律和履行行政理职权的问题以及根据全国人民及其常务会特别授权所制定的性的总称 现行的建立行政法规主要有建立工程质量理、建立工程平安消费理、建立工程勘察设计理、城房地产开发经营理等 (四)地方性法规、自治和单行 、自治区、直辖的人民及其常务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详细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

      (五)部门规章各部、会、中国人民银行、和具有行政理职能的直属机构部门规章规定的事项应当属于执行法律或者的行政法规、、的事项其名称可以是“规定〞、“〞和“施行细那么〞等 (六)地方规章 、自治区、直辖和较大的的人民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自治区、直辖的地方性法规制定地方规章 二、法的效力层级 法的效力层级是指法律体系中的各种法的形式由于制定的主体、程序、时间、适用范围等的不同具有不同的效力形成法的效力等级体系 (一)至上; (二)上位法优于下位法;(三)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四)新法优于旧法 (五)需要由有关裁决适用的特殊情况 地方性法规、规章之间不一致时由有关按照以下规定的权限作出裁决:(1)同一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裁决2)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事项的规定不—致不能确定如伺适用时由提出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常务会裁决3)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裁决 1Z301013 建立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法律的关系 一、建立法的定义建立法是调整行政理、法人、法人以外的其他组织、公民在建立活动中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的总称。

      建立法律、行政法规与所有的法律部门都有一定的关系比较重要的是与行政法、民法商法社会法的关系 二、建立法律、行政法规与行政法的关系 建立法律行政法规在调整建立活动中产生的社会关系时会形成行政监视理关系 对建立活动的各个阶段依法进展监视理包括立项、资金筹集、勘察、设计、施工、验收等建立行政监视理关系是行政法律关系的重要组成局部 三、建立法律、行政法规与民法商法的关系 建立民事商事法律关系是建立活动中由民事商事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建立民事商事法律关系有以下特点:第一建立民事商事法律关系是主体之间的民事商事权利和民事商事义务关系第二建立民事商事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民法商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这就了参加民事商事关系的主体地位平等互相、互不隶属第三建立民事商事关系主要是财产关系民法商法以财产关系为其主要调整对象第四建立民事商事关系的保障措施 民法商法调整对象的平等性和财产性即民事商事责任以财产补偿为主要内容惩罚性和非财产性责任不是主要的民事商事责任形式 建立民事商事关系是民事商事关系的重要组成局部 四、建立法律、行政法规与社会法的关系 建立法律、行政法规在调整建立活动中产生的社会关系时会形成社会法律关系。

      例如施工应当做好员工的劳动保护工作建立也要提供相应的保障;建立、施工、监理、勘察设计都会与自己的员工建立劳动关系 建立社会关系是社会关系的重要组成局部 1Z301020 建立工程法人制度法人是建立工程活动中最主要的主体作为建造师应该理解法人的定义、条件以及法人在建立工程中的地位和作用特别要熟悉企业法人与工程经理部的法律关系1Z301021 法人应具备的条件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才能和民事行为才能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一、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1.依法成立法人的产生必须经过法定的程序设立必须经过主的批准或者核准登记 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可以承担民事责任二、法人的分类 法人可以分为企业法人和非企业法人两大类非企业法人包括行政法人、事业法人、社团法人 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其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1Z301022 法人在建立工程中的地位和作用 一、法人在建立工程中的地位 在建立工程中大多数建立活动主体都是法人施工、勘察设计、监理都是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建立一般也应当具有法人资格。

      但有时候建立也可能是没有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1Z301023 企业法人与工程经理郎的法律关系 一工程经理部的概念和设立 工程经理部不具备法人资格而是施工企业根据建立工程施工工程而组建的非常设的下属机构工程经理根据企业法人的授权组织和指导本工程经理部的全面工作 二、工程经理是企业法人授权在建立工程施工工程上的理者 施工企业的工程经理是受企业法人的委派对建立工程施工工程全面负责的工程理者是一种施工企业的岗位职务建立工程工程上的消费经营活动必须在企业制度的制约下运行:其质量、平安、技术等活动须承受企业相关职能部门的指导和监视推行工程经理责任制绝不意味着可以搞“以包代〞 三、工程经理部行为的法律后果由企业法人承担 由于工程经理部不具备的法人资格无法承担民事责任 1Z301030 建立工程代理制度在建立工程活动中通过委托代理施行民事法律行为的情形较为常见1Z3001031 代理的法律特征和主要种类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施行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所谓代理是指代理人在被授予的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施行法律行为而行为后果由该被代理人承担的法律制度。

      代理涉及三方当事人即被代理人、代理人和代理关系所涉及的第三人 一、代理的法律特征 代理具有如下的法律特征: (一)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范围内施行代理行为 (二)代理人应该以被代理人的名义施行代理行为 (三)代理行为必须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四)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归属于被代理人 二、代理的主要种类 代理包括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 (一)委托代理--- 委托代理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 (二)法定代理--- 法定代理是指根据法律的规定而发生的代理例如民法通那么规定无民事行为才能人、限制民事行为才能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 (三)指定代理-- -指定代理是根据人民或有关的指定而发生的代理常发生在诉讼中例如人民适用(民事诉讼法)假设干问题的第67条规定在诉讼中无民事行为才能人、限制民事行为才能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事先没有确定监护人的可以由有监护资格的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在他们之间指定诉讼中的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按照人民或者指定的指定行使代理权1Z301032 建立工程代理行为的设立和终止 —、建立工程代理行为的设立 (一)不得委托代理的建立工程活动 民法规定按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双方当事人约定应当由本人施行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建立工程的承包活动不得委托代理 (二)须获得法定资格方可从事的建立工程代理行为 —般的代理行为可以由自然人、法人担任代理人对其资格并无法定的严格要求即 使是诉讼代理人也不要求必须由具有律师资格的人担任如民事诉讼法第58条规定:“律师、当事人的近亲属有关的社会团体或者所在推荐的人经人民容许的其他公民都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但是某些建立工程代理行为必须由具有法定资格的组织方可施行如法规定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效劳的社会中介组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有从事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2)有可以编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量;(3)有符合本法规定条件、可以作为评标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法还规定从事工程建立工程代理业务的代理机构其资格由或者、自治区、直辖人民的建立行政主部门认定 二、建立工程代理行为的终止 民法通那么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终止:(1)代理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3)代理人亡;(4)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才能;(5)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 建立工程代理行为的终止主要是第(1)、(2)、(5)三种情况: IZ301033 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施行代理行为 民法通那么规定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施行民事法律行为。

      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二、转托别人代理应当事先获得被代理人的同意 民法通那么规定委托代理人为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转托别人代理的应当事先获得被代理人的同意事先没有获得被代理人同意的应当在事后及时告诉被代理人假设被代理人不同意由代理人对自己所转托的人的行为负民事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转托别人代理的除外代理人为处理代理事务为被代理人选任其别人进展代理被称为复代理复代理所的代理称为本代理由本代理中的代理人转托的代理人称为复代理人 三、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 民法通那么规定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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