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公设备配置标准及审批程序.doc
3页办公设备配置标准及审批程序第一条 为规范医院办公设备配备,根据医院医教研行政管理的实际工作情况,特制定办公设备配置标准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办公设备为办公桌椅、沙发、茶几、电脑、打印机、机、复印机、照相机、摄像机、DVD、投影仪、电视机、冰箱等非医用固定资产HIS用电脑及打印机、医用冰箱除外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医院各科室、各部门第四条 办公桌椅、沙发、茶几等的配置标准:1、 临床及医技科室办公桌椅、沙发、茶几等标准为:主任办公室:1.6米办公桌一张(含座椅),三人沙发一个,茶几一个,文件柜一个,文件更衣柜一个教授办公室:1.4米办公桌三张(含座椅),文件更衣柜三个二线办公室:1.4米办公桌四张(含座椅),文件更衣柜四个其余办公桌配置标准为:1.2米办公桌(含座椅)包括护士长、主任助理、值班室内用桌等2、 正院级领导配置一个2米办公桌带附台,一套沙发,一个茶几,一个办公更衣文件柜,一组书柜副院级领导配一个1.8米办公桌带附台,一个沙发,一个茶几,一个办公更衣文件柜,一组书柜3、 行政科室副科级以上干部配一个1.4米办公桌(含座椅),一个更衣文件柜,每个科员配一个1.2办公桌(含座椅)。
4、 8人以上的科室原则上可增配一个沙发,一个茶几5、 文件柜、更衣柜的配备根据工作需要,由科室提出申请,经主管院长审批后报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第五条 电脑、打印机、复印机、机、扫描仪等按以下原则进行配置:1、 临床医技科室按每科室主任、副主任、护士长(每病区限一个)、主任助理各配一台办公电脑有办公电脑的房间,最多配一台打印机2、 行政科室副科级以上干部每人配一台电脑3、 每个行政职能科室原则上配置一台电脑,一台打印机,若工作需要,需增加配置的,由科主任提出申请,经申请科室主管院长审批后报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4、 每个办公室房间最多配一台打印机5、 凡购置复印机、扫描仪、机、照相机、摄像机、投影仪等特殊办公设备,由院长审批第六条 凡由科研、教学或院外专项经费购买的办公设备,经科研、教学主管院长审批后报国有资产办公室第七条 办公用品的申购和更新均需要填写专用办公用品申购表,并严格按年度计划进行新进院人员的办公用固定资产申购依据人力资源部的调令可临时追加第八条 在科室变更、人员调动时由国资办负责办公设备的调配第九条 按照程序购置的办公设备均按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予以管理第十条 本规定由国有资产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规定并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2009.06.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