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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之财税法(司考三大本分段学习).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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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五章 财税法 第一节 税法 一、税法概述 (一)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1.税收的概念与特征税收是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的需要,凭借政治权力,依照法律 规定的程序对满足法定课税要件的人所征收的货币或实物税收具有三个基本特征:(1)法 定性;(2)强制性;(3)无偿性 2.税法的概念与体系税法是调整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税法由税收体制法、 税收征纳实体法、税收征纳程序法等子部门法所组成其中,税收征纳实体法主要包括商品 税法、所得税法、财产税法和行为税法商品税法主要包括增值税法、消费税法、营业税法 和关税法等所得税法主要包括企业所得税法、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个人所 得税法等财产税法主要包括资源税法、房产税法、土地税法、契税法和车船税法等行为 税法主要包括印花税法、筵席税法和屠宰税法等 3.税法的调整对象税法的调整对象是税收关系税收关系是相关主体在税收活动中 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总称 (二)税收法律关系 1.税收法律关系的概念税收法律关系是由税收法律规范确认和调整的,国家和纳税 人之间发生的具有权利和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税收法律关系的一方主体始终是国家,税收 法律关系主体双方具有单方面的权利与义务内容,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以纳税人发生了税法 规定的行为或者事实为根据。

      2.税收法律关系的要素税收法律关系的要素包括:(1)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也称为 税法主体是指在税收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主要包括国家、征税机关、 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2)税收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税收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所 承担的义务,主要包括纳税人的权利义务和征税机关的权利义务3)税收法律关系的客体 是指税收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主要包括货币、实物和行为 (三)税法的构成要素 税法的构成要素是指构成税法所必须的基本要件,主要包括税法主体、征税对象、税基、 税目、税率、税收减免、纳税地点、纳税时间和税法责任等 税法主体是指在税法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主要包括征税主体和纳税主体 征税主体包括国家和征税机关,纳税主体包括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是税法规定的享 有税收权利、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或个人征税对象是税法规定的征税的客体,一般包括商 品、所得、财产等税基,又称为计税依据,是税法规定的计算应纳税额的依据税目是税 法规定的征税的具体品目,是对征税对象的分类和细化税率是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的比 率包括定额税率、比例税率和累进税率几种基本形式税基乘以税率就是应纳税额。

      税收 减免是税法规定的对特定主体或客体予以减税或免税的特别优惠措施其中,减税是对应纳 税额少征一部分税款,免税是对应纳税额的全部免除纳税地点是税法规定的纳税人交纳税 款的地点纳税时间是税法规定的纳税人缴纳税款的期限和日期税法责任是税收法律关系 主体因违反税收法律规范而应承担的否定法律后果 二、增值税法 (一)增值税的概念 增值税是以商品和劳务在流通各环节的增加值为征税对象的一种税其特点是税源广、 税收中性和避免重复征税 (二)增值税法的基本内容 1.增值税的纳税人增值税的纳税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增值税的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2.增值税的征税对象增值税征税对象为纳税人在中国境内销售的货物或者提供的加 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的货物 3.增值税的税基增值税税基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 的增值额 4.增值税的税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率分为基本税率(17%)、低税率(13%)和零税 率(0%) 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适用低税率的以外,税率为 17% 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 13%:(1)粮食、食用植物油;(2)自来水、暖 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3)图书、报纸、 杂志;(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 0%;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纳税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税率为 17%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适用 6%的征收率从 1998 年 7 月 1 日起,商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的征收率由 6%调减为 4% 5.增值税的税收减免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2)避 孕药品和用具;(3)古旧图书;(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6)来料加工、来件装配和补偿贸易所 需进口的设备;(7)由残疾人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8)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 品 纳税人销售额未达到财政部规定的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 三、消费税法 (一)消费税的概念 消费税是以特定消费品的流转额为征税对象的一种税 (二)消费税法的基本内容 1.消费税的纳税人消费税的纳税人为在中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法律规定的 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2.消费税的征税对象消费税的征税对象为应税消费品,具体包括:(1)烟;(2)酒及 酒精;(3)化妆品;(4)护肤护发品;(5)贵重首饰;(6)鞭炮、焰火;(7)汽油;(8)柴油;(9)汽 车轮胎;(10)摩托车;(11)小汽车。

      2006 年 4 月 1 日新增高尔夫球以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 板等税目 3.消费税的税基消费税的税基为销售额或销售数量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应税消 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4.消费税的税率消费税实行从价定率或者从量定额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按不同消 费品分别采用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具体税率、税额表参见消费税暂行条例后所附的消费税 税目税率(税额)表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销售 数量未分别核算销售额、销售数量,或者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 从高适用税率 5.消费税的税收减免对纳税人出口应税消费品,免征消费税;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 外 四、营业税法(一)营业税的概念 营业税是以从事工商营利事业和服务业所取得的收入为征税对象的一种税 (二)营业税法的基本内容 1.营业税的纳税人营业税的纳税人为在中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 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 2.营业税的征税对象营业税的征税对象为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 具体包括:(1)交通运输业;(2)建筑业;(3)金融保险业;(4)邮电通信业;(5)文化体育业; (6)娱乐业;(7)服务业;(8)转让无形资产;(9)销售不动产。

      3.营业税的税基营业税的税基为营业额营业额为其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 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4.营业税的税率营业税除娱乐业实行幅度比例税率外,其他税目均实行固定比例税 率其具体税率为:(1)交通运输业,3%;(2)建筑业,3%;(3)金融保险业,8%;(4)邮 电通信业,3%;(5)文化体育业,3%;(6)娱乐业,5%一 20%;(7)服务业,5%;(8)转 让无形资产,5%;(9)销售不动产,5% 自 2001 年 1 月 1 日起,3 年内金融保险业的营业税税率逐年降低 1%,以后将稳定在 5%自 2001 年 5 月 1 日起,夜总会、歌厅、舞厅、射击、狩猎、跑马、游戏、高尔夫、保 龄球、台球等营业税税率统一定为 20% 5.营业税的税收减免下列项目免征营业税:(1)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 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殡葬服务;(2)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3)医院、诊 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4)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劳务,学生勤工俭 学提供的劳务;(5)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 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6)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展览馆、 书画院、图书馆、文物保护单位举办文化活动的门票收入,宗教场所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 门票收入。

      纳税人营业额未达到财政部规定的营业税起征点的,免征营业税 五、企业所得税法 我国长期以来实行的是内外有别的企业所得税制度,外交适用《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 业所得税法》 ,内次企业适用《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 2007 年 3 月 16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自 200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我国将对内外交企业实行统一的所得税法、统一的税率、统一的税前扣除范围和标准、统一 的税收优惠政策 (一)企业所得税的概念 企业所得税是以企业在一定期间内的纯所得为征税对象的一种税 (二)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 税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 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 (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 成立且实际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 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 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 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 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 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为企业所获得的各种应税收入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 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1)销售货物收入;(2)提供劳务收入;(3)转让 财产收入;(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5)利息收入;(6)租金收入;(7)特许权使用 费收入;(8)接受捐赠收入;(9)其他收入 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1)财政拨款;(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 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四)企业所得税的税率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 25%非居民企业取得《企业所得税法》第 3 条第 3 款规定的所得, 适用税率为 20% (五)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 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 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 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 额时扣除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客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 投资收益款项;(2)企业所得税税款;(3)税收滞纳金;(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5)《企业所得税法》第 9 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6)赞助支出;(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 出;(8)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下列固定资产 不得计算折旧扣除:(1)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2)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 的固定资产;(3)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4)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 产;(5)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6)单独的做人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7)其他不 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无形资产摊销费用,准予扣除下列无形 资产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1)自行开发的支出已在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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