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doc
3页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原则1 主题内容与合用范畴 本原则规定了生活饮用水水源的水质指标、水质分级、原则限值、水质检查以及原则的监督执行 本原则合用于城乡集中式生活饮用水的水源水质(涉及各单位自备生活饮用水的水源)分散式生活饮用水水源的水质,亦应参照使用2 引用原则 GB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原则 GB8161 生活饮用水源水中铍卫生原则 GB11729 水源水中百菌清卫生原则 GB5750 生活饮用水原则检查法3 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分级 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分为二级,其两极原则的限值见表1项 目 原则限值 一级 二级 色色度不超过15度,并不得呈现其她异色不应有明显的其她异色浑浊度(度)≤3 嗅和味不得有异臭、异味不应有明显的异臭、异味pH值6.5~8.56.5~8.5总硬度(以碳酸钙计)(mg/L)≤350≤450溶解铁(mg/L)≤0.3≤0.5锰(mg/L)≤0.1≤0.1铜(mg/L)≤1.0≤1.0锌(mg/L)≤1.0≤1.0挥发酚(以苯酚计(mg/L)≤0.002≤0.004阴离子合成洗涤剂(mg/L)≤0.3≤0.3硫酸盐(mg/L)<250<250氯化物(mg/L)<250<250溶解性总固体(mg/L)<1000<1000氟化物(mg/L)≤1.0≤1.0氰化物(mg/L)≤0.05≤0.05砷(mg/L)≤0.05≤0.05硒(mg/L)≤0.01≤0.01汞(mg/L)≤0.001≤0.001镉(mg/L)≤0.01≤0.01铬(六价)(mg/L)≤0.05≤0.05铅(mg/L)≤0.05≤0.07银(mg/L)≤0.05≤0.05铍(mg/L)≤0.0002≤0.0002氨氮(以氮计)(mg/L)≤0.5≤1.0硝酸盐(以氮计)(mg/L)≤10 ≤20耗氧量( KMnO4法)(mg/L)≤3≤6苯并(α)芘(μg/L)≤0.01≤0.01滴滴涕(μg/L)≤1≤1六六六(μg/L)≤5≤5百菌清(mg/L)≤0.01≤0.01总大肠菌群(个/L)≤1000≤10000总α放射性(bq/L)≤0.1≤0.1总ß放射性(bq/L)≤1≤13.1 一级水源水:水质良好。
地下水只需消毒解决,地表水经简易净化解决(如过滤)、消毒后即可供生活饮用者 3.2 二级水源水:水质受轻度污染常常规净化解决(如絮凝、沉淀、过滤、消毒等),其水质即可达到GB5749规定,可供生活饮用者 3.3 水质浓度超过二级原则限值的水源水,不适宜作为生活饮用水的水源若限于条件需加以运用时,应采用相应的净化工艺进行解决解决后的水质应符合GB5749规定,并获得省、市、自治区卫生厅(局)及主管部门批准 4 原则的限值 4.1 生活饮用水水源的水质,不应超过表1所规定的限值 4.2 水源水中如具有表1中未列入的有害物质时,应按有关规定执行5 水质检查 5.1 水质检查措施按GB5750执行铍的检查措施按GB8161执行百菌清的检查措施按GB1729执行 5.2 不得根据一次瞬时检测值使用本原则 5.3 已使用的水源或选择水源时,至少每季度采样一次作全分析检查6 原则的监督执行 6.1 本原则由城乡规划、设计和生活饮用水供水等有关单位负责执行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主管部门、卫生部门负责监督和检查执行状况 6.2 各级公安、规划、卫生、环保、水利与航运部门应结合各自职责,协同供水单位做好水源卫生防护区的保护工作。
附加阐明: 本原则由建设部原则定额研究所提出 本原则由建设部水质原则技术归口单位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院归口管理 本原则由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院负责起草 本原则重要起草人:徐广祥、江运通 本原则委托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院负责解释。












